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2016-5-1 0:0:0 wondial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31314.31 累计折旧 281828.75 贷:固定资产 313143.06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成本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华尔科技 262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7059.62 应交税金–销项税 5040.38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25745.31 贷: 营业外收入– 处置固净收益 225745.31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例:某企业出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轿车一辆金额为313143.06元,公司账载累计折旧281828.75元,按规定4%的税率开具普通发票减半征收。公司停产了,经商议按262100元抵冲供应商的往来。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四、关于销售额和应额的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262100÷(1+4%)=252019.23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4%÷2=252019.23×0.04÷2=5040.38元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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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执行隐名股东的股份? 法院能否执行隐名股东的股份? 【案情】 张某欠李某200万元的债务,经过诉讼,法院判决由张某限期还款,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某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认为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要求法院执行张某在该公司的股份。工商登记资料上显示,张某的儿子是该公司的股东,占有40%的股份。出资时的资金400万元是从张某儿子的账户上转的款,但当时张某的儿子刚参加工作两年,且张某也经常参与该公司的管理,故李某认为张某是该公司的隐名股东,要求法院执行张某在该公司的股份。 【分歧】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二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执行张某在公司的股份。理由是公司注册时,张某的儿子刚参加工作两年,不可能有400万元的资金去成立公司,肯定是张某出的钱,而且张某也经常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因此可以认定张某是该公司的隐名股东,可以执行其在该公司的股份;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执行张某在公司的股份。理由很简单,公司的成立、变更等应当以登记为准,工商登记资料上登记了是谁,谁就是法律上认可的股东,张某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上没有名字,他就不是法律上的股东,在该公司就没有股份,执行其股份就无从谈起。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但有不同的理由。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本案中,无论张某儿子的注册资金是不是张某出资的,也不管张某是不是真正的股东(即隐名股东),只要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上没有张某的名字,张某在法律上就不是公司的股东,执行其在公司的股份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张某出资成立的公司,也必须通过诉讼先确认张某在该公司有股份,是真正的股东,如果没有经过确权诉讼,就直接执行其股权,那么执行程序就直接替代了审判程序,属于以执代审,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相关程序。因此,隐名股东的股份不能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