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还是“赠送” 税务处理不同
2016-5-30 0:0:0 wondial“分红”还是“赠送” 税务处理不同
“分红”还是“赠送” 税务处理不同最近A股市场上最火的新闻就是一些“实物分红”,先是南方食品(证券代码000716)向股东发放黑芝麻乳,然后量子高科(证券代码300149)向股东发放龟苓膏,紧接着人福医药(证券代码600079)宣布向股东发放安全套,一时舆论大哗,各上市公司纷纷表示正在考虑这种向股东发放实物的方式。笔者在阅读了上面几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后发现,其行为并不是媒体所宣扬的“实物分红”,更像是“实物赠送”。笔者就两者的和处理对比分析如下。
实物分红
实物分红是上市公司以非货币的形式向股东派发股息、红利。
(一)上市公司
1.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以自产产品分配股利,假设自产产品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适用税率17%,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利润分配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者,应视同销售。因此,上市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00×17%=17(万元)。
(2)
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上市公司以实物分配股利,应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由于上市公司是以税后利润分配股利,因此不管是现金股利还是实物股利,都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利润,但应确认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虽不产生所得,但视同销售收入要计入分配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二)股东
1.法人股东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入,因此,法人股东收到的实物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
法第五条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所得额,依照现行税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收到的实物股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物赠送
从目前几家上市公司的公告来看,其向股东发放实物,还是以实物赠送为主。如南方食品在公告中写明:“预计本次赠饮品尝活动产生的费用约为500万元,包括产品成本及给各股东配送发运产品的物流费用,该费用将列入公司本年度的销售费用。”随后,在南方食品4月20日公告中进一步写明:“本次活动向股东赠送的是黑芝麻乳赠饮品尝产品,公司的股东为本次活动的定向品尝征集意见的品尝对象,不属于实物分红。”量子高科泽在公告中写明:“本次赠送产品的预算约为100万元,包括产品及给各股东配送发运产品的物流费用,该费用将列入公司本年度的营业外支出。”
(一)上市公司
1.会计处理
(1)销售费用形式(假设均为产品支出,不考虑运费)
借:销售费用 500
贷:库存商品 421.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77。
由于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成本+成本×(1+10%)×17%=500(万元),成本为421.23万元。
(2)营业外支出形式
借:营业外支出 100
贷:库存商品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2.税务处理
南方食品在4月20日公告中写明:“公司本次针对全体股东定向品尝征集新产品意见而发放的产品是赠饮品,该产品尚未上市销售,也尚未确定销售价格。不属于实物分红,由于不是分红,经咨询相务机关,本次向公司股东赠饮品尝产品不涉及纳税问题。”不是分红就不涉及纳税问题么?笔者就此分析如下:
(1)增值税
销售费用形式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因此,南方食品将自产的黑芝麻乳新产品发放股东,应视同销售,若新产品无同期同类市场价格,则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应缴纳增值税421.23(成本)×(1+10%)×17%=78.77(万元)。
营业外支出形式
量子高科将外购的子公司生产的龟苓膏发放股东,也应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85.47(外购价)×17%=14.53(万元)。
(2)企业所得税
销售费用形式
南方食品将自产的黑芝麻乳新产品发放股东,名曰“征集新产品品尝意见”,并将相关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可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视同销售处理同上。
营业外支出形式
量子高科将外购的子公司生产的龟苓膏发放股东,发生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一般来说,这种行为可作为业务招待,但业务招待费多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而该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说明企业已将这笔支出视为捐赠而非业务招待,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视同销售处理同上。
若企业将这笔支出计入销售费用,笔者认为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该项业务不视同销售,但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二)股东
1.法人股东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因此,法人股东收到的实物,属于接受捐赠,应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自然人股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收到的实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管是“实物分红”,还是“实物赠送”,纳税都是不可避免的。
上市公司“实物分红”雷倒众多股民和媒体,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来说,“福利”显然不是免费的午餐,发放“福利”N万元,企业的利润就要减少N万元,投资者的权益就要减少N万元。因此,所谓免费发放的福利,最终还是要由股东来埋单。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2021-4-29 16:40:42
- 用友t6怎么反结账2020-4-26 23:26:22
- 暂存凭证做什么用?为什么不让保存?2019-4-23 8:0:0
- 在打印明细帐时(非套打)科目名称打不下时,2019-4-23 8:0:0
- 在打印明细帐时(非套打)科目名称打不下时,_02019-4-23 8:0:0
- 在采购入库单参照订单生成时候出错2019-4-23 8:0:0
- 域用户需要的权限2019-4-23 8:0:0
- 域网络环境下增加仓库、存货等档案提示错误2019-4-23 8:0:0
- 月末结账应付账款对账不平2019-4-23 8:0:0
- 月末结账时提示总账与明细账对账不平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理税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理税顾问
一、营业税纳税人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其主要经营业务,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自然是营业税的纳税人,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