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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

2012-11-8 21:42:23 注册会计师小编

 一、增资扩股是什么意思?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资扩股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二、增资的程序
  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增资的方法
  1. 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
         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 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2. 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这种增资方式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四、增资扩股之目的
       增资扩股的目的也是其意义之所在,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对于绝大部分公司而言,刚成立时规模不可能很大,然后慢慢发展壮大。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这就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也就是融资。在所有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中,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是最低的,而且几乎可以无限期地使用。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外部形势的变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公司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达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增资扩股是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往往意味着竞争优势,规模越大,竞争优势越大,信用越强。增资扩股同样是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信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是获得某些法定资质(比如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主要条件;那些注册资本达不到标准的公司,要想获得相应的法定资质,必须进行增资扩股。
       4、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给公司带来发展资金,而且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引进不同的战略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是股权转让)。
五、增资扩股之方式
       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法》第16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种增资扩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六、增资扩股之程序
       增资扩股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制订增资扩股方案。依据《公司法》第47、109条之规定,“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一般而言,增资扩股方案应当对增资扩股的目的、方式、增资数额、程序、负责人等作出说明或安排,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即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作出是否进行增资扩股的决议。依据《公司法》第38、100条之规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称之为股东大会,以下不再说明)的职权范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详见《公司法》第44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见《公司法》第104条)。需要注意的还有以下两点:
       (1)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由董事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详见《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32条)。
       (2)涉及到以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在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决议后,还应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转增时点(所谓转增时点,是指确定一个具体日期,以公司截至该日的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进行转增)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公司在该时点的财务状况,转增注册资本将以此为据。
       3、新进股东缴纳出资。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及其限制,缴纳出资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第27、28,83-89条,一查即知,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股款亦不能自行收取,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负责代收。
       4、聘请验资机构对新增资本进行验资。对此,《公司法》第29条明确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召开董事会,改组公司管理层。验资结束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注意:新老股东均应出席股东会且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此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必不可少之材料);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最后,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6、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及新选董事、监事的备案手续;然后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受理单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七、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而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提取折旧或缴纳税款,这就意味着实际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有可能通不过;果真如此的话,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会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
       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特别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依照上述规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3、依据《公司法》第35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当然,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同时,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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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垛码摆放方法和要求

      第五条 物资需按其属性分区、分类、定位保管,库管工接收物资后,及时归位垛码,确保苫垫标准,垛码整齐。

      第六条 苫垫:物资堆垛必须下垫,防止地面潮气侵蚀,根据地理环境、季节气候和物资的理化性能,料场垫垛要高出地面300至500毫米,库房和料棚一般垫高200至300毫米。存放在料场的物资,为防雨、雪、露水、日光的侵蚀照射,除下垫外还必须加以苫盖。苫盖时垛顶必须平整并适当起脊,以免积水渗入垛内。苫盖材料不能苫盖到地面,以免妨碍垛底通风。

      第七条 垛码:按物资的理化性能、结构形状、包装状态及仓储设施等条件选择垛码方法。

      1、垛码必须遵循货垛的“五距”原则,即保证留有一定的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货垛不能依墙靠柱,相互间不能挤扎太紧,不能与屋顶和照明设备相连无间。

      1.1墙距:留出墙距,能起到防止墙壁潮气对物资的影响,便于开关窗户,通风散潮,检点货物,进行消防工作和防止货垛挤靠墙壁而影响仓库建筑安全等作用。墙距一般规定为封闭库房0.5-1米;料棚、料场0.8-3米。

      1.2 柱距:留出柱距,能起到防止物资受柱子潮气影响和保护建筑物支柱受潮。柱距一般规定为0.1-0.3米。

      1.3顶距:留出顶距,能起到通风散潮,查漏接漏,隔热散热,便于进行消防工作和装卸操作等作用。顶距一般规定不得低于0.5米。

      1.4 垛距:是指货垛与货垛之间的必要距离。留出垛距,能起到进出方便,避免包装受损,通风、散热等作用。

      1.5:灯距:是指货垛与照明灯之间的必要距离。留出灯距,可防止照明灯接近货物而引起火灾,并保证货物在正常温度下储存,确保安全。

      2、垛码方法:常用的方法有正码法、骑缝压码法、纵横交错法等。车轴一般采用分层垛法,电缆应原轴直立。根据包装形状、批量大小及仓库的装卸搬运机械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2.1 整件货物垛码,适用于有箱、包、捆等包装的货物。

      2.1.1 利用货物及外包装直接于地面叠高垛码。凡是有木箱、铁桶等包装的物资可直接于地面垛码。

      2.1.2 利用托盘实行单元化垛码,托盘垛码必须保证货物不得伸出托盘边缘。托盘垛码有两种方法:一是平面托盘垛码,适用于包装整齐并有一定承受压力的货物;另一种是立柱折叠式托盘垛码,适用于包装不规则、经不起压力或带有滑性无法叠高的货物。

      2.1.3 利用适当的材料垫底后进行垛码,适用于胶合板、不家具及因库房存储面积的影响无法上托盘进行垛码的物资。

      2.2 货架垛码,适用于整件小批量、拆零分装、贵重物资等。

      2.3 散装货物垛码,适用于货场存放的钢材等。

      3、垛码要求:

      3.1 合理:按照物资的理化性能、结构形状、包装状况等特点及其存放场所,选择合理的垛型及类别。

      3.2 安全:要考虑地面和下层物资的承受能力,保持垛码的最大稳定性,保证不下陷、不倒塌。

      3.3定量:根据物资的特点,以五为基本单位,每垛总数为“五”或“十”的倍数,每垛物资保持数量一致,层次分明,零头向上。确保便于清点,过目成数,提高效率。

      3.4 整齐:各垛物资应垛码整齐,成行成列,标识向外。

      3.5 节约:合理占用有效面积,节约使用苫垫材料和节省劳动力。

      3.6方便:堆垛要便于装卸、搬运和收发保管作业。

    本文未完待续

  • “流程型“,解惑协同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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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人误认为 "流程型 "协同OA就是指流程生产企业适用的协同OA,其实不然, "流程型 "协同OA是指以工作流为核心的协同OA。下面针对 “流程型“,解惑协同OA 我们做个具体的了解。

    北京奥博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用友软件授权合作伙伴,拥有用友产品全线代理权。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为上千家客户提供用友产品的售前咨询、产品维护、系统实施及售后服务。2008年,公司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用友通系列、U8系列、NC系列。公司拥有60多人的专业销售、实施、服务团队,至今已为两千余家客户提供用友产品的售前咨询、产品维护、系统实施及售后服务。

    协同的礼赞与质疑

    "流程型 "协同OA并非指流程生产企业适用的协同OA,而是指以工作流为核心的协同OA。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在 "以工作流为核心 "这一思想被广泛采纳的基础之上,具备了业界和用户广泛认可的前提。

    协同软件从本世纪初兴起,几年来发展非常迅猛,34.45% 的复合增长率,以及市场总规模将超过ERP的预期,使得业界对协同软件的关注度高于以往任何一款新型管理软件的出现。

    协同软件因为能够实现连通、互动的协作应用,充分发挥IT潜能,有效增强管理执行力和员工生产力,成为其井喷式发展的内在动力。

    在协同软件被广受赞誉的同时,也遭受到质疑。06年元月,国际权威IT研究分析机构ZDNet,以 "协同软件规模将超ERP "为标题,将协同软件列为中国软件产业十大发展趋势之一,使协同软件再一次受到业界极度关注。在分析协同软件发展趋势时,复旦协达被列为中国主流协同软件厂商首位。与此同时,点击、用友等其他四家国产协同软件厂商也随后被提及,与协达一并被认为是推动协同软件产业在中国发展的重要力量。列入该报告的协同软件厂商除用友外,其他都是在中国软件领域崭露头角的 "新秀 ",正当这些新秀们忙着在春季播种时,一股料峭春寒悄然袭来……

    06年春季,中国另一家知名IT媒体《信息周刊》,将协同列为十大高估技术之一,《信息周刊》评语指出: "尽管协同应用确实已经开始在一些企业内部署,但实际上协同应用并没有像软件厂商和媒体所期待的那样,成为应用热门 "。随后,有人以《列十大高估技术2006后协同应用走向灭亡?》为惊悚标题,对《信息周刊》关于协同软件的评语作了分析和阐述。作者对协同软件为什么是被高估了,做出自己的推断: "目前业内对协同的介绍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重结果、轻过程,对于如何实现协同轻描淡写,所以这么长时间了,仍然让很多企业用户感到茫然。 "

    协同软件标准正在形成

    确实,汗牛充栋的协同软件相关资料,乃至于协同软件产品中,如何协同成为一个薄弱环节,对协同软件的理论思想尚不统一,是形成这一薄弱环节的根本原因。综合目前国内主流的协同软件产品来看,工作流和即时通讯是两个主要方向。IT产业发展与应用服务研究所王建平先生在《软件世界》发文指出: "依据产品的开发技术、功能、操作等方面,对软件进行综合评价,北京点击和复旦协达是国内较为成熟的两款协同软件产品,其中点击侧重于即时消息管理,协达侧重于工作流管理,分别代表了协同软件的两个主要应用方向。 "

    虽然协同软件的两个主要方向是工作流和即时通讯,但并不表明协同软件仅仅是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协同软件知名专家,清华大学史美林教授在《协同工作理论与应用》中,认为协同软件有四大功能,除了工作流和即时通讯外,协同写作(主要是文档编辑与知识管理)和协同出版(主要是信息发布与集成)是另外两大功能。

    以上可以看出,协同软件在理论与应用层面,其实早已经有了约定成俗的标准,这些标准支撑了协同软件的产品开发研究与实施应用,许多产品领先的协同软件功能都基本都围绕着这四个方面。像北京点击以即时通讯为主的同时,也研发了工作流系统。复旦协达在以工作流为核心功能的同时,即时通讯、协同写作、信息发布与集成等方面,也都有比较完善的功能,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协同软件产品之一。

    纵览协同软件的各项功能,以市场中常见的协同软件产品为样本来分析,工作流已经成为协同软件产品最为关注的重点。工作流以其对协同工作的完善支持,成为协同管理思想创新OA(办公自动化)应用的重要力量,以工作流为核心的 "流程型 "协同软件和OA应用,渐渐成为市场主流。

    "流程型 ",直面协同OA的质疑

    从以工作流为核心的思想提出,到 "流程型 "协同OA渐成市场主流,期间不过两年左右。这当中,即时通讯、文档编辑与知识管理、信息发布与集成功能,并没有被消亡,只是其逐渐成为工作流的从属地位而已。另外一些与协同软件理论相悖的产品,哪怕其打上了协同的标签,在协同软件用户逐渐成熟的大环境下,仍然面临着产品难以被认可的巨大困难。这些打上协同标签的产品,主要是以客户、人事为中心,以关联应用、资源计划为思想。

    客观来看,关联应用、资源计划、人事管理都有其应用价值,甚至是与协同齐驾并驱的重要管理思想和应用软件。但以此作为协同的核心,会造成协同软件与企业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企业资源计划(制造资源计划)等管理思想和应用软件的混淆,由此带来用户实施难度和应用风险。选购了标注为协同的非协同软件,甚至因为功能重叠、定位错误等原因,会造成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浪费,情况严重的,还会打乱用户整个信息战略框架与管理软件应用部署。

    "流程型 "协同OA并非指流程生产企业适用的协同OA,而是指以工作流为核心的协同OA。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在 "以工作流为核心 "这一思想被广泛采纳的基础之上,具备了业界和用户广泛认可的前提。 "流程型 "协同OA适时地解答了对协同软件产业发展的诸多疑问,正确引导了协同软件产业发展方向,为协同软件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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