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
2012-10-20 10:48:55 注册会计师小编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如何核算?
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为平稳推进上海市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召开座谈会。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国家税务总局解学智副局长和上海市政府屠光绍副市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试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会后,还到企业实地调研,并听取部分企业的意见。截止目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已基本掌握政策内容和操作规范,税务机关各类应用系统均已调试到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政府要求上海市财税部门要继续扎实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各项工作,迈好改革第一步,并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为增值税改革的全面推行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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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个月我们开的普通发票,现在客户换开专用发票,可以开嘛?税已经交完了
答: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吗?
问:是一般纳税人,当时销售没沟通好,所以开成普通发票了。给国税局打电话说,跨月完税不能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在税控系统填红字发票申请单,还有对方开具的拒收证明要盖公章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销售合同。不过每个地方规定都不一样的,可以打电话问一下企业所在国税局。
问:在税控系统填红字发票申请单得需要税务审批才行吧?
答:先填申请单,在拿到税局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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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2012年第013号)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