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结账页面:241数据库错误,请重试。。从字符串向datetime转换时失败
2019-4-5 8:0:0 用友NC小编业务结账页面:241数据库错误,请重试。。从字符串向datetime转换时失败
业务结账页面:241数据库错误,请重试。。从字符串向datetime转换时失败[]一般为系统日期的问题,检查系统日期格式是否符合下面的要求:短日期格式:yyyy-MM-dd,长日期格式:yyyy-MM-dd'。(检查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控制面板“,依次找到”时钟、语言和区域“-”设置时间和日期“-”更改日期和时间“-”更改日历设置“-”日历设置“-【日期】页签中进行查看和修改。)
如果修改后还有提示,请修改注册表:
"可以在注册表中HKEY_USERS\S-1-5-20\Control Panel\International 位置下的sShortDate的值改为 yyyy/M/d 。操作前对注册表做好备份,以免操作失误。
B.开始-运行中输入regedit ,修改注册表 ,去除这两个位置的特殊字符 ,并且使键一致(可参照正常机器修改,或者直接更换操作系统)
1.HKEY_CURRENT_USER\Control Panel\International下的“sShortDate” 'sDate' 中的格式
2.HKEY_USER\.Default\Control Panel\International下的“sShortDate” 'sDate' 中的格式
C.磁盘格式需要NTFS。
D、修改注册表:HKEY_USERS\.DEFAULT\Control Panel\International下sShortDate、sLongDate的值,去掉星期dddd。
【方法:先在控制面板里改好 然后复制粘贴到注册表里
而且长短格式都是yyyy-mm-dd
注册表里长日期格式默认没有yyyy-mm-dd 就在短日期格式里先选好然后复制粘贴到长日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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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员工佣金的税务风险 分期支付员工佣金的税务风险 美国某公司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北京办事处”),系美国总公司为发展中国业务的驻华常设机构。办事处雇佣的中国籍员工希望公司通过分期支付当月工资收入,以减轻的义务。那么,该种安排是否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意见如下: 一、北京办事处雇佣的中国籍员工系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列》”)第一条的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北京办事处雇佣的中国籍员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及《实施条列》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对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北京办事处应依法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按月据实代扣代缴员工佣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对北京办事处员工取得的佣金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办事处员工系贵公司雇佣的用以开展中国业务的雇员,对其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项以及《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负担“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 2、对北京办事处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月负担纳税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里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贵公司不属于上述行业,北京办事处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月申报纳税。 3、北京办事处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贵方作为员工佣金的所得的支付方,应当扣缴纳税义务。 4、分期支付员工当月工资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北京办事处员工以减少纳税义务为目的,要求分期支付其当月的佣金所得的税务安排,属于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一种逃避纳税义务的税务安排。此种安排存在被税务机管机关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风险。 三、北京办事处分期支付员工当月佣金所得的法律风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的中的税务法律风险包括: 1、北京办事处及员工存在承担偷税的行政责任风险。如果北京办事处听从员工的建议而分期支付当月支付的佣金的,则属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依法构成偷税,负有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责任。 2、北京办事处及员工存在承担偷税的刑事责任风险。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北京办事处是本案的扣缴义务人,如虚假申报则存在承担逃税罪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对北京办事处雇佣的中国籍员工取得的佣金所得,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据实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办事处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采用分期支付佣金的方式达到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目的的行为属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规定的虚假申报行为,存在承担偷税行为而需要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行政法律风险;虚假申报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时,则须承担刑事责任。
房屋推倒重建取得的收入是否纳税- 房屋推倒重建取得的收入是否纳税?
问:有一栋房屋未足额提取折旧,推倒后在原地重建。拆除承包给拆迁公司,约定:拆除废料归拆迁公司所有,拆迁公司支付给我公司一笔钱款,我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请问:我公司就该笔收入应该吗?缴纳何种税?我们做收入还是冲减固定资产原值?
答:1、《国家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