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0的系统安装标准版10.9的程序,登录软件提示未授权。
2018-3-26 0:0:0 wondialwin10的系统安装标准版10.9的程序,登录软件提示未授权。
win10的系统安装标准版10.9的程序,登录软件提示未授权。[]未检测到合法的license吗?
原因有两个,服务中没有T3服务,第二个注册没有生成授权文件:右键ie图标 - 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 进入注册网站重新提交注册。--有服务也启动了,授权文件也生成了。--那不可能,是提示未检测到...还是提示演示器已到? 确认下加密锁版本,是不是普及版的狗装成了标准版。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年结的时候出现,本机已经运行【系统控制台程序】,请退出再运行2020-4-28 8:53:21
- 填制凭证类别时显示互斥站点2020-4-28 8:40:34
- 用友软件访问数据库是要通过SA来访问的,是否可以用其他的用户名2020-4-26 23:40:53
- 版本号-12.100.001.0076.0514 票据类型无法记忆,设置单据中已经打开票据类型记忆功能,同客户无法实现记忆,升级到新版之后,出现的问题!2019-5-22 8:0:0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2019-5-22 8:0:0
- 产成品入库单删除报错, 查询联查没有任何单据2019-5-22 8:0:0
- 更新了最新补丁提示微信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冲突是什么原因2019-5-22 8:0:0
- 为啥客户端老是提示这个2019-5-13 9:0:0
- T3 卸载不了,怎么解决2019-4-30 8:0:0
- 我的标准版 安装包 按setup都是卸载的?卸了按第二次也是卸载 不能安装2019-4-30 8:0:0
最新信息
-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
- 用友U8 客户能够ping通服务器,但是不能登陆用友软件。
- 用友U8 录入银行对账单保存、退出后再进入,数就变了,有些数总会重复多出一条,估计需要跟一下数据库。客户今天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让客户把有问题的帐套做了帐套输出。
- 用友U8 总帐和存货总帐对不上
- 在录入凭证或查询辅助余额表时,能__否改成以表的形式显示项目辅助核算?
- 用友NC物资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 NC资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 NC销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 用友NC软件凭证打印设置方法
用友U8 客户端无法登录服务器用友U8 客户端无法登录服务器
问题原因:查看客户机子,网络正常,可互相访问,将诺顿关闭,也无法登录用友,询问客户,是操作系统(WINXP版)打上补丁后不能登录用友。检查本地连接,发现XP升级后自动连接防火墙导致。 解决方法:关闭本地连接的防火墙。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查看客户机子,网络正常,可互相访问,将诺顿关闭,也无法登录用友,询问客户,是操作系统(WINXP版)打上补丁后不能登录用友。检查本地连接,发现XP升级后自动连接防火墙导致。 解决方法:关闭本地连接的防火墙。
www.kuaiji66.com 天龙瑞德
用友T3用友通登入失败 用友T3用友通登入失败
服务器上可以正常运行(XP2),客户端上输入用户名可以看到账套,点击确定就会弹出提示“登录失败”窗口,不能进去(三个客户端都是一样的问题)。客户端是否已经安装了10.1,如果服务器端安装的10.1,而客户端安装的10.0或更低版本,那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配煤收入应收增值税么? 配煤收入应收增值税么?
问:我公司以销售煤为主要业务,现在我公司为另外一家公司配煤(将几种不同的煤按热量要求混合在一起),只提供了劳务服务,请问这笔收入是否缴增值税?依据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来说,配煤这种行为属于生产加工,是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最好把您公司为另外一家公司配煤的具体过程描述清楚,以便我们为您更好的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企业几种商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争议讨论 企业几种商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争议讨论 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咨询问题:“我公司是物流公司,给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在缴纳时可否税前扣除?”对此,网友的回答可谓见仁见智,有网友认为:“不能扣除,只有高危行业,比如采矿、建筑这些行业的人身保险才能扣除”,有网友认为:“通常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扣,但是如果属于特别工种就能扣”,当然也有网友对司机的行业性质进行分析后提出:司机应属于特殊工种范围,因此“物流运输行业,为司机交纳的人身安全保险如在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定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网友之所以出现不同观点,究其根本在于对“特殊工种”和对税前扣除政策的理解不同,那么物流公司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到底能否税前扣除,推而广之,企业支付的哪些商业保险费能够税前扣除,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而不应只是汇算清缴时的一“调”了之。这里,笔者将对企业常见且存在争议的几种商业保险费扣除问题进行分析。 一、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企业所得》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根据上述条款,此类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似乎并无太大争议,细究起来则会发现,对于特殊工种具体范围、人身安全保险种类等问题,由于政策原因导致操作中存在较大争议。 1、特殊工种范围 目前的特殊工种范围存在两种版本:(1)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由于现有财税文件并未明确特殊工种范围或参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尽快明确,以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不必要的税企争议。 2、人身安全保险类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企业法律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如原《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炭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修订后的《煤炭法》和《建筑法》将上述条款变更为: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前,煤炭、建筑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到行业特殊性应该仍可视为投保依据法定。但对于地方性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需为特殊工种职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是否视为投保依据法定尚不确定,如《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公司及承办公司应遵守下列规定:……(四)为渔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2)保险范围、保险费率、投保对象等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如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晋政办发[2004]33号)第三条规定: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工伤保险的补充,煤矿企业应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煤矿井下职工这一特殊劳动群体办理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第十八条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标准按不同类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区分,井下职工缴费金额暂定为:国有重点煤矿120元/人/年;地方国有煤矿180元/人/年;乡镇及其他类型煤矿240元/人/年。集体登记人员缴费标准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缴纳。 因此,在特殊工种范围明确之前,建议企业在处理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税前扣除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处理,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二、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除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中,目前实务中存在争议的还有因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购买意外保险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提出: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增加特定类型的商业保险费,如企业因其职工出差而为职工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费用支出等,应准予税前扣除。考虑到这些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也无法一一明确,而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做灵活调整。所以,本条规定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而发生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但到目前为止,财政、税务部门也未规定哪些商业保险费可税前扣除,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保险费的扣除陷入“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即,尽管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因政策规定的空白而使得能否税前扣除产生异议。 1、交通意外保险费 常见的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随票按次购买和按年统一购买两种,现有政策的态度一般为: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税前扣除,如:《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企便函仅为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下发的函,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不能参照执行,否则很可能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同时,尽管部分省市在税收文件中对意外保险费问题有所提及,但均未形成系统性规定,企业仍感无所适从,如: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相关人员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可按差旅费对待,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在购买机票时未支付航空保险,但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预先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以保证无论哪名员工出差都可以享受保险保证,请问企业统一为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规定前,对于企业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不可以从税前扣除。 在这一问题上,企业不应盲目参照执行企便函及其他省市政策规定,而应留意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公布的汇算清缴问答、通知、指引等,在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前,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2、特殊情况:出国人员的意外保险费 现有政策仅涉及境内因公出差发生的意外保险费,对于与因公出国考察、交流有关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等的税前扣除则鲜有政策涉及,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汇算清缴时调整。 企业为因公出国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等是否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因为: (1)部分国家(或地区)强制要求签证申请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申根国家规定,我国公民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等值于3万欧元保额以上的、含有全球紧急援助功能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复印件,否则可能被禁止进入申根国家境内; (2)出国人员可能面临较大的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既有境内保险不足以提供全面保障。如企业人员因公到非洲、西亚等地区出差时,更容易遭受疾病、战乱等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且大多数保险公司将上述事件列入责任免除范围。 出现上述情况时,企业支付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应作为差旅费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但是,这里的意外伤害险仅限于为出国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且与当次出国行为紧密相关的险种,否则保费支出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合理支出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收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掌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并据以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雇主责任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提到:……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又可具体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加了企业可能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应准予扣除。那么,企业的雇主责任保险费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 保险业历来将雇主责任险作为财产保险进行监督管理,那么,据此推论,雇主责任险保费作为企业的财产保险费支出应当能够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解答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的咨询问题时曾提出:“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各地税务机关执行过程中往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认定雇主责任险保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当然,也有部分税务机关考虑到雇主责任保险的财产保险本质,允许其保费支出税前扣除,但由于其作用范围较小,尚不足以在全国范围产生影响,在此不作赘述。 鉴于政策规定尚不明朗且税务机关对商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企业在操作中应秉承谨慎性原则,对所发生的雇主责任险保费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四、小结 回顾篇首提到的咨询问题,物流公司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首先,由于特殊工种范围未见统一政策规定,企业需了解司机是否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工种;其次,在投保险种方面,由于目前运输、物流行业的相关法规并未强制要求企业为司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因而物流企业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 前文所提及的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雇主责任保险等均应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直接支出,但由于政策原因,企业合理支出的税前扣除并非易事,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出台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避免因政策不明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同时,企业应关注财税政策的最新变动,在未予明确前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依据,降低自身的纳税风险。
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实现路径的建议 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实现路径的建议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试行“改征”的改革中,租赁行业从征收营业税到改征收增值税后,这一重大的政策变化引起了行业内以及机关的高度关注。由于融资租赁行业本身的特殊性,该行业营改增遇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融资租赁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也经历了从财税【2011】111号文到财税【2013】37号文以及到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三次的政策变迁的过程。但是,即使最新出台的财税【2013】106,融资租赁行业的“营改增”问题还是没有完全得到妥善解决。这就要促使我们要思考,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究竟应该采取哪条路径去实现,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的顺利推行。个人认为,我们要首先要回顾深入回顾一下“营改增”前,融资租赁业政策规定及其实施效应。其次,我们要客观分析,现行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在哪。最后,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抓住问题的关键,正本清源,寻找该行业“营改增”的最佳实现路径。 一、“营改增”前融资租赁业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在融资租赁行业实行“营改增”前,我们在分析融资租赁业税收政策的效应时,大体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2009年1月1日我国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全面转型前(这里忽略前期在东三省和中部提前实施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试点);第二阶段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到2012年1月1日,融资租赁行业实施“营改增”改革之前。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之前 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经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上是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即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增值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从16号文的规定来看,对于融资租赁业,在征收营业税时,我们并没有按照其销售设备的表象去征税,而是还原其业务的实质即融资租赁公司实质从事的是贷款业务,应该其实际取得的利息征税。因此,“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实际就是其取得的利息,同时16号文还给予融资租赁公司扣除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因此,相对于其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贷款业务还可以享受转贷的差额征税政策。这个一方面是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可能也是弥补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向银行一样吸储(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也只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的不足。由于当时,我国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这里也只涉及固定资产,因为银监会和商务部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规定中只允许以固定资产为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收取的款项向承租方全额开具营业税发票。但此时,发票的意义也并非承租方设备入账的依据,也非出租方交税的完全依据。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一台设备为B公司,每年收取租金100万,共三年。此时,融资租赁公司是按年分次开100万的营业税发票给B公司。但是,B公司在承租取得固定资产的当时就按照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在上,根据《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也就是说,此时,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是按年开具发票给B公司的,但B公司无论在会计和企业所得税上,都是按合同约定的未来租金总额作为租入资产的会计入账价值和税法的计税基础,和融资租赁公司每年开具的发票无太大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也并非按每年开具的100万发票缴纳营业税,而是在合同确立当初,就按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直接把利息计算出来,分期缴纳营业税了。这里,就可以看出,在2009年1月1日前,融资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时,融资租赁企业开给承租方的发票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第二阶段:2009年1月1日以后到2012年1月1日之前 由于我国在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全面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了。此时,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征收营业税,其在购买设备环节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无法顺利流转到下一道承租方进行抵扣。而下家很多承租方是增值税一般人,需要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因此,正是这次增值税转型,使融资租赁公司的商业模式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为应对这个问题,中国的外资融资租赁业协会积极和财政部沟通,我们终于看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这个公告较好的协调解决了融资租赁行业仍征收营业税与承租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矛盾。即将原来的直租模式转变为回租模式,先由承租方购买设备,然后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从融资租赁公司回租。这里,我们要看到,在回租模式下,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由承租方直接购买设备方式解决了。而融资租赁公司也要按实际取得的利息征收营业税,则通过销售后回租,同时13号公告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来完美解决了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而言,在开展业务时,有两条路径可以选择。即,如果承租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发票抵扣进项税,则采用回租模式。如果承租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抵扣进项税,则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都可以。 二、“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增值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后,国家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改征增值税试点,希望通过将融资租赁业由于原先征收营业税导致抵扣链条断裂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因此,从当时的改革政策来看,大家将融资租赁和一般的设备销售看成一类,只不过一个是一次性收款,一个是分期收款问题。因此,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直接定位17%。但是,融资租赁行业的行业属性并非生产型企业和零售型企业,其商业模式,成本构成、利润来源方式都和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和零售型企业不一样,其实质还是从事借贷业务的金融企业。因此,直接按17%税率征税,融资租赁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增加太多。这样,在财税【2011】111号文改革之初,就给予了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即征即退的问题。但是,如何计算增值税税负,一直是问题的关键。原先征收营业税时,税收政策上直接是按其取得的利息征收5%的营业税。因此,营业税税负的分子是缴纳的营业税,分母只是利息,而非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计算中,分子是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但分母却是融资租赁公司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这个分母基数的扩大,融资租赁公司基本无法享受到实际税负超3%即征即退,实际就是利息按照17%征收增值税了。如果承租方不是一般纳税人,融资租赁公司难以转嫁增值税税负。即使下家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转嫁了,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还是增加了。无论后期财税【2013】37号文还是财税【2013】106号文对融资租赁业增值税政策的调整,还是没能有效解决行业营改增的问题。不考虑融资租赁行业的行业特点,直接适用17%的税率,然后给予实际税负超3%即征即退,即使辅之于一定的“扣额”方法,可能很难有效解决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比如,对于融资租赁企业从事的直租业务,在“营改增”后,取取得的设备本金以上三个文件都是不允许企业从营业额中扣除的,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从事农机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而言,由于从事农机批发零售的企业是免征增值税的,这里就出现了增值税链条断裂,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此时既不能扣额,又不能扣税,税负增加巨大。因此,现行融资租赁业的营改增方法可能需要全面的进行反思。我们应该着眼于融资租赁“营改增”的目的,在还原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实质的基础上,探索该行业“营改增”的实现路径。 三、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的实现路径 (一)融资租赁营改增需要解决的问题 融资租赁行业本质上还是一个从事借贷业务的金融企业,这个从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得出来。因此,个人认为,我们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营改增应该关注以下两方面问题: 1、 解决原先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导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问题 2、 还原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实质的基础上,将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业“营改增”试点,为后期金融业“营改增”进行探索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对于原先融资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导致的增指数抵扣链条的断裂问题,在原先融资租赁公司征收营业税下,由于有13号公告,已经通过回租的方式很好的解决了。因此,现在问题的核心是大家要统一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实质的认识,将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按照金融行业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可能的实现路径。 (二)融资租赁“营改增”实现路径的建议 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承租方就是两类,要么是需要抵扣设备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要么是不需要抵扣进项税的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链条抵扣的问题是一般纳税人关心的问题。而对开展业务实际取得的利息征税问题则是融资租赁公司关注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原先营业税下,回租模式由于有13号公告的配合,已经解决了链条抵扣的问题。而且,至今,13号公告仍然是有效的。结合现行的税法制度和体系,个人建议融资租赁“营改增”在还原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可按如下路径实施: 一、凡是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公司仍然通过回租模式进行运作。此时,在政策上,13号公告仍然适用。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在回租环节只按实际取得的利息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利息的进项税。此时,在税率层面一并考虑。不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划为一类适用17%的税率,取消实际税负超3%即征即退的政策。重新考虑新的税率,比如6%还是11%,同时,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利息是否能扣除也一并考虑,从而先以这个行业来探索后期我们对于“金融保险业”贷款业务的增值税改革探索。 二、凡是承租方是非一般纳税人,融资租赁公司则通过直租模式进行运作。此时,国家在政策上直接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直租业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融资租赁公司的直租业务,在增值税计算方式上回到原先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扣额”方法上,以其开具的租金发票扣除其取得的设备发票以及利息等差额征收增值税。税率同第一条中一并考虑,并取消实际税负超3%即征即退政策。 三、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在增值税的区分上,不以会计准则为标准,仍然以公司资质为划分标准。即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等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这一政策,其他公司则按经营租赁处理。
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何时缴纳契税 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何时缴纳契税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企业范围内有一个湖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企业范围内有一个湖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问:企业范围内有一个湖,请问这个湖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部国家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年结的时候出现,本机已经运行【系统控制台程序】,请退出再运行
- 填制凭证类别时显示互斥站点
- 用友软件访问数据库是要通过SA来访问的,是否可以用其他的用户名
- 版本号-12.100.001.0076.0514 票据类型无法记忆,设置单据中已经打开票据类型记忆功能,同客户无法实现记忆,升级到新版之后,出现的问题!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
- 更新了最新补丁提示微信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冲突是什么原因
- 产成品入库单删除报错, 查询联查没有任何单据
- 为啥客户端老是提示这个
- T3 卸载不了,怎么解决
- 安装T3后没有服务启动项,点击卸载就又是安装,安装时没有任何报错,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解决
博弈与现代审计制度 博弈与现代审计制度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现代审计制度已经在中国初步确立。总的来说审计分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外审的职能主要由审计局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种 处于企业与政府间的中介机构)担当。内审的职能由企业内部的独立分支承担。随着经济学从理论价格体系的研究渐渐转向人与人之间,信息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 之际,博弈论也从单纯研究人际冲突、制衡转向研究在经济行为、经济主体间的现实应用。因此,1994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3位博奔论专家纳什 (nash)、泽尔腾(selton)和海萨尼(harsan yi )。jgp么究竟何为博奔,它与审计制度的关系又是如何
报帐中心单位预算余额表查询问题 报帐中心单位预算余额表查询问题
问题号: | 8407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1 |
软件模块: | 报账中心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单位预算余额表 |
适用产品: | U851—-报账中心 |
问题名称: | 报帐中心单位预算余额表查询问题 |
问题现象: | 报帐中心-报表查询-单位预算余额查询表查询时,在任一时间段,本期支出数是正确的,而无法计算某时间点累计支出数,不能根据选择的时间段正确统计累计支出数。例如 999 演示帐套, A 。 查询 2003-10-1 到 2003-10-10 查询结果:本期支出数 3980 累计支出数 11980。B。 如果再查询 2003-10-1 到2003-11-30 查询结果:本期支出数 11980 累计支出数还是 11980。 可以看出累计支出数都是11980 ,不是实际累计支出数。 |
问题原因: | 累计支出是按预算控制期选定的口径进行统计的,如预算控制期为季,累计支出按季显示。因此选择不同的时间段时累计支出数是不变化的。 |
解决方案: | 累计支出是按预算控制期选定的口径进行统计的,如预算控制期为月,累计支出按月显示,就会改变。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用友在生成凭证时提示有0条记录可生成凭证在生成凭证时提示有0条记录可生成凭证
|
用友 备份数据库表
用友软件提供两种备份方式:手工备份和自动备份,下面我们讲解这两种方式的备份账套数据操作步骤(T6和U8与T3备份恢复方法相同,此处以T3为例):
㈠、手工备份
1、先在硬盘上建立一个空文件夹
打开我的电脑(双击)D(或E、F)盘,(空白处右击右键)新建文件夹,把这个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如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双击)打开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右击)出现新建文件夹,把所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当天的备份日期如2016-12-16后退出
使用技巧
热点文章
问题解答
-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甲公司是一家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人。几天前,该公司与一家境外企业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境外企业将商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在合同期内甲公司每年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商标使用费,涉及的相费由转让方承担。 现在,甲公司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企业不知道支付商标使用费需要扣缴还是增值税,所以打电话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坐席员答复,《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境外企业给试点地区的甲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甲公司应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另外,甲公司凭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定,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坐席员提醒纳税人,上述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支付人甲公司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此,甲公司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应扣缴的所得税。
-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软件U8/T6/T3反结账反记账方法】U8/T6/T3如何取消结账、取消记账(限于篇幅,此处仅以T3为例,U8/T6步骤相同);
一、反结账步骤:
①点击总账下面的期末,选择“结账”
用友热销产品
解决方案
-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www.kuaiji66.com 天龙瑞德 -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 最新文章排行
- 热门文章排行
- T6软件如何处理形态转换业务
- T6形态转换单单据流程
- T3软件中库存管理中可以处理形态转换业务
- 出库调整单记账时提示“调整之后会造成负单价,不允许调整”
- 用友软件无法正常安装软件,提示ccpstartor-.net, unable to find a version of the runtime to run this application
- 产品结构中的定额数量只能到小数点后2位吗?如何能改变为小数点后4位?
- 餐饮行业,调拨给其他门店物品,已计提了9个月摊销,还有15个月没摊,按原值调拨,怎么样做账务处理?谢谢
- 餐厅的装潢费用摊销怎么做账?
- 顶尖POS收款机怎样往里录入供应商还有库存管理,是不是不录入供应商信息就无法使用库存呢?希望高手解答。
- 阿里怎么设置付款减库存
产品介绍
产品资讯
-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如图错误,请各位老师帮忙解决一下。
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含有特殊字符像‘-’等,如果有,请修改为纯英文名称,修改完成之后请重启电脑;或者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我的电脑处’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页签,然后点‘环境变量’,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c:\temp(通过点‘编辑’按钮进行修改;还有检查系统日期格式是否符合下面的要求:短日期格式:yyyy-MM-dd,长日期格式:yyyy'年'M'月'd'日'。(检查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控制面板“,依次找到”时钟、语言和区域“-”设置时间和日期“-”更改日期和时间“-”更改日历设置“-”日历设置“-【日期】页签中进行查看和修改。)
然后再登录操作
你好,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把账套的物理文件拷贝出来保存好,卸载软件,然后重新安装。账套物理文件恢复数据的方式请参照文档中的方法二或方法三:
http://www.kuaiji66.com/t3/yongyout3/dVP5Lgy86944.html -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用友T3软件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问题模块: 固定资产
关键字:删除凭证
问题版本: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2
原因分析: 进入固定资产模块,找到对应的凭证点击删除即可。
适用产品:T3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