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首页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2016-5-1 0:0:0 wondial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法》第八条、《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等实体,都作出了境外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应税的,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即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资金时,应承担税款代扣代缴义务。2008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以下简称64号《通知》)出台,规定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2009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以下简称52号《通知》)出台,对64号《通知》执行中的有关事宜予以明确。相关的规定还有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等。

  问题之一: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根据64号《通知》规定,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在此,“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是指《税务证明》文本中的“合同总金额”,而是“本次支付金额”。

  问题之二: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1.服务贸易(ServiceTrade),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64号《通知》将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列举为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Receipts)。64号《通知》中将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列举为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收益等。52号《通知》规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3.经常转移(CurrentTransfers),又称无偿转移或单项转移,是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间无等值交换物的实际资源或金融项目所有权的变更。64号《通知》中将其列举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偶然性所得等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4.资本项目(CapitalAccount),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本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根据52号《通知》,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资本项目包括: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第二,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问题之三:提交《税务证明》的主体

  1.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个人概念

  关于这一问题,文件规定较为模糊。64号《通知》对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主体表述有两种:“境内机构和个人”,《税务证明》文本中和52号《通知》中的表述为“境内机构或个人”,在这里,“个人”是指仅“境内个人”还是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个人”,“境内”是指行为发生地在境内还是主体身份属境内,容易产生歧义。

  372号《通知》对主体问题表述为“境内机构及个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规定,372号《通知》中规定购付汇对外支付须提交有务凭证的范围,是指《通知》附件所指明的境外企业及外籍个人为我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提供各种服务等而取得并由我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支付的款项。这里对外支付的“个人”应为“境内个人”。同为“汇发”系列的文件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中表述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为“境内居民个人”。笔者认为从的延续性来看,64号《通知》中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个人”也应为“境内个人”。

  2.相关外汇管理法规中“境内个人”的概念

  1996发布并经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管条例》)对“境内个人”的解释是,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境内个人”的解释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3.相关外汇管理法规中“境内机构”的概念

  《外管条例》对“境内机构”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372号《通知》规定,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

  4.境外个人对外支付不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52号《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时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即应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及提交资料。

  5.部分境外机构对外支付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52号《通知》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据现行规定,允许在中国境内进行A股投资的境外投资者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52号通知把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主体扩大为部分境外机构,是否还包括其他境外机构或个人,有待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下一步的文件明确。

  问题之四:出具《税务证明》的税务机关

  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支付地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实践中,应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与征税机关不在同一地区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持征税机关的完税证明,到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可见,《管理办法》对出具《税务证明》的税务机关的界定为支付地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

  对于对外付汇的境内机构,基于其税务征管的特点,为了便利其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以下简称52号《通知》)特别规定,原则上由对外付汇的境内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境内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征税机关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征税机关出具。应该注意的是,外汇指定银行在审核《税务证明》时,无需对《税务证明》的出具机关为境内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征税机关进行判别。

  还应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为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的境内机构在办理对外付汇时所提交的《税务证明》,仅需主管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盖章,无需主管地方税务局盖章。

  问题之五:《税务证明》审核机构的界定

  1.除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的外,《税务证明》由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以下简称64号《通知》)规定,对于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审核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留存原件五年备查。

  2.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的情形

  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是指境内机构和个人某些对外支付用汇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应由外汇局审核其对外支付真实性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的对外支付。如1996年7月起实施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15条所列的超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超规定比例和金额的佣金、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偿还外债利息等情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规定的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不含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等情形。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情形的对外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对外支付,无需审核及留存《税务证明》。

  问题之六: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

  64号《通知》及52号《通知》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外汇资金,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情形包括:(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7)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8)从事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9)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10)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11)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12)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13)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14)外汇指定银行除上一条情形外的其他自身对外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15)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16)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1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之七: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提交的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申请表》,该表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服务厅窗口领取,也可从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附送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完税证明或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题之八:几种对外支付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特殊情形

  1.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

  由于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管理的特殊性,国家税务总局就国际运输收入税务凭证出具问题做出专项规定。根据64号《通知》,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应当按规定提交税务证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的规定执行。该情形下需要办理和提交的税务证明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干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规定的完税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2.外国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对外支付其境内机票销售款

  根据52号《通知》,外国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对外支付其境内机票销售款,可持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文件或有关两国政府互免两国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文件代替《税务证明》。

  应当注意的是,若对外支付代售境外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款的是境内旅行社,则应按照64号《通知》的规定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税务证明》。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分享到:

微博关注

bj用友软件

最新信息

房地产企业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三)

房地产企业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三) 房地产企业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三)

  (12)委托加工材料:主要是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应与加工单位签订加工合同。

  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加工完后验收入库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材料——XX材料

财务通精锐版,没有单独的数据库,没有正常的备份,只有物理文件,怎么恢复的

财务通精锐版,没有单独的数据库,没有正常的备份,只有物理文件,怎么恢复的 财务通精锐版,没有单独的数据库,没有正常的备份,只有物理文件,怎么恢复的[]

新建帐套然后覆盖文件吗,太多账套记不太清账套信息
请参考文档: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2edd2
没有sql啊,软件自带的数据库access
@服务社区_郝瑞然_ 给点有建设性的意见
access数据库咱们这边没法处理的。

问题解答

  •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甲公司是一家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人。几天前,该公司与一家境外企业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境外企业将商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在合同期内甲公司每年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商标使用费,涉及的相费由转让方承担。   现在,甲公司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企业不知道支付商标使用费需要扣缴还是增值税,所以打电话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坐席员答复,《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境外企业给试点地区的甲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甲公司应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另外,甲公司凭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定,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坐席员提醒纳税人,上述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支付人甲公司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此,甲公司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应扣缴的所得税。

  •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软件U8/T6/T3反结账反记账方法】U8/T6/T3如何取消结账、取消记账(限于篇幅,此处仅以T3为例,U8/T6步骤相同);

    一、反结账步骤:

    ①点击总账下面的期末,选择“结账”



解决方案

  •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www.kuaiji66.com 天龙瑞德

  •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 最新文章排行
  • 热门文章排行

产品资讯

  •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如图错误,请各位老师帮忙解决一下。

    image

    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含有特殊字符像‘-’等,如果有,请修改为纯英文名称,修改完成之后请重启电脑;或者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我的电脑处’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页签,然后点‘环境变量’,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c:\temp(通过点‘编辑’按钮进行修改;还有检查系统日期格式是否符合下面的要求:短日期格式:yyyy-MM-dd,长日期格式:yyyy'年'M'月'd'日'。(检查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控制面板“,依次找到”时钟、语言和区域“-”设置时间和日期“-”更改日期和时间“-”更改日历设置“-”日历设置“-【日期】页签中进行查看和修改。)
    然后再登录操作
    你好,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把账套的物理文件拷贝出来保存好,卸载软件,然后重新安装。账套物理文件恢复数据的方式请参照文档中的方法二或方法三:
    http://www.kuaiji66.com/t3/yongyout3/dVP5Lgy86944.html

  •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用友T3软件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问题模块: 固定资产

    关键字:删除凭证

    问题版本: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2

    原因分析: 进入固定资产模块,找到对应的凭证点击删除即可。

    适用产品:T3系列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获奖记录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用友产品中心 | 用友云基地
Copyright ©  www.kuaiji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龙瑞德
京ICP备11046295号-1 技术支持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淀上地十街辉煌国际大厦3号楼6层 总机:010-59798025   售后:4009908488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