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影响税收筹划的几个方面
审计影响税收筹划的几个方面
税收筹划与国家财政收入和国家财税政策密切相关。纳税人如果筹划得当,会节约税款支出,相应地国家财政收入会减少;如果筹划不得当不但不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则国家的税收政策可能落实不到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积极性;如果筹划脱离“合法性”特点,则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并形成企业间不平等竞争。
税收筹划与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关性,使税收筹划与承担对国家财政收入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的国家财政审计联系紧密。根据国家财政审计的职责与目的,与税务机关、代理机构等企业外部机构相比,国家财政审计主要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落实的角度看待税收筹划,并依照《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权限,从税收征纳关系的两个方面对税收筹划的适当性进行监督。在我国,税收筹划属新生事物,纳税人对它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急需各个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扶持。从国家财政审计的职能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引导和支持。
针对国家税收政策中的不完善之处,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进行合法税收筹划提供政策空间。国家财政审计作为国家审计机关永恒的主题,其职能随着国家财税政策的调整而变动,并服务于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当前国家财政审计的基本职能可概括为: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税收筹划需要在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施,但如果政策本身不完善,则企业的筹划可能走样。而国家财政审计通过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能够发现税务机关和企业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揭露问题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政策方面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的合理化建议,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创造平等的政策空间。如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差异,结合纳税人采取的筹划方案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措施,可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方面或税率方面进行分析,了解国家对不同行业的具体税收规定,提出支持高附加值企业发展的建议。
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可以促进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落实。当前,税收筹划主要体现为企业个体的行为,不同的企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的筹划方式,但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掌握不尽相同,致使同一筹划方案在甲地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而在乙地却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违规行为。国家财政审计在促进征纳税行为的统一、税收筹划方案的落实等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审计法》规定,国家财政审计具有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查补税款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能。通过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进行监督,可对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对不同经营方式的税款征收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作出评价,以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按税收政策的规定征收税款,督促税务机关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积极性。如税务机关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不能及时办理退税或给予批复等情况,国家财政审计均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执行。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国家财政审计在对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的同时,还需要对企业进行延伸审计,以核实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申报的真实性和税款计算、缴纳的合法性。对实施税收筹划的纳税人,需要以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基础,从两个方面分析筹划方案的合法性。一是比较筹划方案与应税行为的时间顺序,确保税收筹划发生在应税行为之前,否则,要确定纳税人是否有逃避纳税责任进行偷税的可能;二是分析筹划方案与税收政策导向是否存在一致性,在现行税法尚未完善的条件下,确定纳税人是否有钻税法的“空子”进行避税,从而减少税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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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政策依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㈠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㈡销售货物的; 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部、国家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㈠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第五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㈠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国税函〔2005〕780号: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支付给境外合作方的费用)÷(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为促进我国黄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熊猫普制金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的规定,现制定《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国税函[2009]591号:据反映,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以下称其他单位)。 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第四条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第三条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 第二条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国税函〔2005〕360号: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科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68号)有关规定,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1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财税[2013]87号: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经国务院批准,在2017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作适当调整后延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㈠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㈡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㈠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㈢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㈠项、第㈡项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的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的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的出版单位,经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应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主管税务机关。 五、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六、办理和认定 ㈠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㈡科普单位、科普活动和科普单位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的认定仍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㈠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㈡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仍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执行。 ㈢本通知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 ㈣本通知所述“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是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由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而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是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 ㈤本通知所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4。 ㈥本通知第一条第㈠项和第㈡项规定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㈦本通知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八、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同时废止。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13、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 国税函〔2003〕1394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资产投入新公司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国税发〔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第二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㈢项、第㈣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㈢项、第㈣项。 第二条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红色字体部分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㈣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红色字体部分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第五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第十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第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第㈡、㈢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同上)。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第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同上)。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 第二条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㈠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㈣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同上)。 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同上)。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同上)。 六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第七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同上)。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第一条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 第二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 第四条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第三条 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㈡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第二条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㈠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㈡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 1、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㈢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 ㈣境外单位、个人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劳务,及出口企业以差额结汇方式进行结汇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地区的税务机关收到外汇管理部门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退(免)税。 ㈤属于远期收汇且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出口货物劳务,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申请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联)。逾期未提供的,或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地区的税务机关收到外汇管理部门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核销日期”超过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 ㈥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㈦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本年度的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货物按前款规定执行外,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㈧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㈨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销售给免税店的卷烟外,免税出口的卷烟须从指定口岸(见附件43)直接报关出口。 ㈩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九条第㈡项第6点所列的货物,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按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9所列原料对应海则号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退税率申报纳税或免税或退(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纳税或免税或退(免)税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执行本项规定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第六条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并可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凭海关完税凭证和核准单(须一一对应),通过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的专业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收回核准单(原件);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凭核准单开具普通发票;不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第二条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⑴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⑵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 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⑵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⑶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库存帐表打印表体行高设置问题 库存帐表打印表体行高设置问题
U8知识库问题号: | 1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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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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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8.60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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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库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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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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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打印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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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U860SP—-库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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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库存帐表打印表体行高设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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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在打印的时候客户想把行高设置高一点,问题:1/设置完了不能保存,下次进入还是回到默认的值。2/行高改动后打印比表体最后一行打印一半,并且表尾的 单位: 打印日期: 制表: [用友软件] 打印在了纸张的中间了,打印在了表体数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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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这种报表应该在格式中的正文区域属性中进行设置,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您提到的问题,因为默认每页显示25行,当你调整行高时,这25行肯定超出显示范围,表尾部分肯定就跑到表体上了。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格式里面设定每页的显示行数和行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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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这种报表应该在格式中的正文区域属性中进行设置,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您提到的问题,因为默认每页显示25行,当你调整行高时,这25行肯定超出显示范围,表尾部分肯定就跑到表体上了。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格式里面设定每页的显示行数和行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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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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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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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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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怎么老是登不上去啊 显示内部错误 _0国税怎么老是登不上去啊 显示内部错误[]
税局问题、@龍心: 我是小规模企业 季报 收入是53090 请问申报的时候 应该怎么填啊@果果1439899945:53090是价税合计数,还是不含税收入数。@龍心: 价税合计的@果果1439899945:你现在是要填增值税报表吧,那销售收入就是53090/1.03=51543.69 税额自动跳出来的@龍心: 是的 我直接把这个含税的数字填入第七行就行了吧你是那份省份的啊@果果1439899945:你在第一栏本期数填51543.69 就可以了。不是在第七栏@龍心: 江苏 扬州
#雪枫微课#个体户小规模,什么条件可以减免地税啊,和租赁的门市面积有关吗 _0#雪枫微课#个体户小规模,什么条件可以减免地税啊,和租赁的门市面积有关吗[]
你问的是那个减免三万的文件吗我想问地税可以不交吗,我也不去他那开发票,我在国税开每月四万定额。附加税是属于地方税务局,只要产生流转税就有附加税@茜颖:流转税是什么意思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属于流转税,附加税也称为税上税,是在这三者的基础上交的我听说如果租赁的门市面积小,可以减免地税有这个说法吗我是小规模个体个体不清楚,去地税咨询不是直接了当
重装完系统同后,重装了T6客户端,登录的时候输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提示“登录失败” 重装完系统同后,重装了T6客户端,登录的时候输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提示“登录失败”[]
T6的服务重启了吗有好几个客户端,其中这个一个客户端不行,是xp系统,刚重装完的系统,然后重装了T6客户端,其他的客户端都没问题,就这个提示“登录失败”@sunflowersurpass:按理说这种一个客户端有问题的,可能多是这台机器的环境有问题,但是仅仅登录失败这个报错,我不好确定一定是什么问题,一般都是检查环境,配置hosts等,您如果实在解决不掉,就请支持网提交一个问题,远程看下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从1995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到2003年4月14日财政部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修订稿以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经过近10年的建设,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建设一直是世界各国独立审计事业建设的基础。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主要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的《公认审计准则(GAAS)》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制定的《国际审计准则(ISA)》。
营改增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营改增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问:我公司是2012年11月营改增之后开始办理国税业务的,2013年已经通过网站上报,还需要做汇算清缴吗,如果需要,在哪里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答:汇算清缴需在主管企业所得税的机关进行,请确认公司企业所得税目前由哪个税务机关征管,凡属国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人都需要在国税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可选择网上申报或直接到前台申报两种方式。
#财税实务#请问下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现金流量表如何填写? #财税实务#请问下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现金流量表如何填写?[]
根据发生的业务,按收付实现制与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的填到相关的栏目@费亦青608:是按季度7-9月的数据,还是就是9月的数据啊?@费亦青608:老师,能不能加你的QQ啊
t+ 普及版12.1打印问题!不管是打印凭证还是销货单之类的都弹出一个空白窗口就没得反应了(服务器客户端都是这样),这是怎么回事呢?大神速来 t+ 普及版12.1打印问题!不管是打印凭证还是销货单之类的都弹出一个空白窗口就没得反应了(服务器客户端都是这样),这是怎么回事呢?大神速来![](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6/10/20/1476943746k2Ax.jpg)
一般是打印组件没有加载好,先备份账套后对软件更新上最新的补丁,然后查看T+浏览器是否为2.1版本,不是的话,先使用其他浏览器打开软件,登录界面上下载t +浏览器重新安装进行打印;@服务社区刘小艳:这些都试过了还是不得行[/快哭了]换个模板看是否正常,可以先从其他的电脑导出模板后导入使用下;@服务社区刘小艳:我是打印凭证和销货单这些都不得行,可以换模板嘛?换的话怎么换呢。谢谢@龙颜:可以的,到其他账套或者服务器上打开模板的界面,可以导出的,导入也在这个界面上;@服务社区刘小艳:好的,我试看看。谢谢@龙颜:[/可爱][/OK]
你好,请问T+的条码方案是针对生成二维码设置的么- 能不能根据方案的设置自动生成条码? 你好,请问T+的条码方案是针对生成二维码设置的么? 能不能根据方案的设置自动生成条码?[]
您好,二维码暂时不支持,可以按条码设置方案,业务单据保存以后就可以生成条码。如果不设置条码方案,存货条码已经手工输入了条码,有冲突么?还是按条码方案自动生成即可@枫枫2016:两个应场景不一样,只能使用一种条码,多数都是录入条码,业务单据通过条码定位到商品。你意思是说手工输入的条码跟自动生成的条码应用到不同的地方么?比如存货条码是A001,自动生成是A001001, 系统都认,还是说如果手工录入了,就是A001,A001001就不会自动生成了?@枫枫2016:您好,不要考滤条码方案了,直接在存货档案里录入条码即可,存货档案里条码不可以自动生成,通过导入和手动录入的。条码方案应用在POS零售的称重机上,应用的场景不一样。
请问T3标准版11.0 3站点 2个客户端 一个正常 没出现过问题 一个 是不是的就出现 试用版 host文件 改好了 服务器ip 自动 没有了 还各种慢什么情况 请问T3标准版11.0 3站点 2个客户端 一个正常 没出现过问题 一个 是不是的就出现 试用版 host文件 改好了 服务器ip 自动 没有了 还各种慢什么情况[]
换操作系统试一下这两台机器 都是一个 同事安装的 win7旗舰版的镜像ip重新录入一下可行吗?客户端能否打开。
怎么设置,别人突击查账,在我的服务器上看不到这个账套或者软件,而我却能在客户端继续使用这个账套(开通了云端) 怎么设置,别人突击查账,在我的服务器上看不到这个账套或者软件,而我却能在客户端继续使用这个账套(开通了云端)[]
系统管理点击隐藏设置,可以选择账套隐藏。登录不显示。@服务社区刘佳佳:隐藏后的账套可以使用吗,我隐藏了,但用快捷键没显示出来
出纳通能打印进账单吗? 出纳通能打印进账单吗?[]
您好,出纳通票据打印目前没有进账单。
企业应当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照优先顺序分为四个层次对吗 企业应当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照优先顺序分为四个层次对吗
审计中发现疑点的几种方法 审计中发现疑点的几种方法
在过程中,不仅要掌握审计查账的技术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善于运用和利用这些方法在查账中发现审计疑点,揭露、发现问题,达到审计目标,提高审计质量。从审计实践情况看,通过查账发现疑点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渠道: 一、从异常数字中发现问题。从数字值的大小变化发现异常数字。首先要把握经济业务本身量的界限。比如一个单位的库存现金每月结余在3000-5000元之间,而某月达到10000元且连续数月保持此额度,单位的现金收支无波动,库存现金增加就是异常数字,需要作进一步的审查,以便弄清疑点。 二、从账户入手,全面核查资金开户情况。审查账户的数量、开户行、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开户是否合规;对资金来往情况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对较大的资金活动情况和有疑点的资金运行,到开户行审查,并跟踪到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从资金活动的走向看,有无多头开户,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三、对自制收据进行重点审核。一些单位违规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租赁收入、管理费等其他杂项收入,且未将其缴入专户。这时,要对自制收据的存根联跟记账联进行逐一核对,看有无存在收入未入账的情况。另外,要对凭证中偶尔出现的自制收据记账联增强警惕性,因为这往往成为牵出“小金库”的突破口。 四、前后单据进行比对。对被审计单位收取的房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收入、保证金退付情况等多加留意,与前期收入情况相对照,看是否有未入账的收入。 五、现金和固定资产监盘。采用突击式的方法对现金进行监盘,“小金库”有时会露出尾巴;通过对所使用的车辆、办公设备等进行监盘,再与固定资产帐相比对,了解账外资产有无来源于“小金库”资金。 六、对往来账进行核实。在运用自身判断的基础上,对单位可疑的往来账项进行重点核实,比如应收未收、应付未付长期挂账既不结算也不清理。 总之,审计疑点的表现形式是千变万化的,这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举一反三、用心去思考,细心去观察,精心去分析,及时总结,加强审计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变化的情况调整审计方法,从而实现审计目标。
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怎样在请购单执行统计表上显示采购单价? 怎样在请购单执行统计表上显示采购单价?[]
没有单价字段的。
遗失税务登记证对企业经营影响大 遗失税务登记证对企业经营影响大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减政策规定,可以向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减免。因为部分项目的减免有一定的期限要求,所以,尽管经营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免条件,但如果在办理减免申请时,未能及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导致超出期限,税务部门将不予受理,对企业的影响之大可想而知。 那么,税务登记证丢失后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务登记证件。
t1增强包注册成功后,t1能使用,T3普还是提示未注册 t1增强包注册成功后,t1能使用,T3普还是提示未注册[]
库存选项里其他入库单自动带出价格是按计价方式自动带出的,客户现在反映年结到2016年后做的拆卸单生成的其他入库单没有自动带出单价了,这是怎么回事?按计划单价带出入库单价,需要在年初1月时先期末处理一遍后才可以吗,还是怎么理解 库存选项里其他入库单自动带出价格是按计价方式自动带出的,客户现在反映年结到2016年后做的拆卸单生成的其他入库单没有自动带出单价了,这是怎么回事?按计划单价带出入库单价,需要在年初1月时先期末处理一遍后才可以吗,还是怎么理解[]
是什么计价方式,年结后存货核算期出有没有记账?@畅捷服务章莹芳:移动平均法,我刚才进入存货核算期初,年结下来忘记记账了,是为个因为吧是的,记过账,库存做单的时候才能带出单价。@畅捷服务章莹芳:谢谢不用客气
使用技巧
最近经常有用户在使用用友财务管理软件的时候提示“演示期限已到期”,如下图。特别是T3用户,T+、T6和U8用户也会出现类似问题。越是报税期越出现的频繁,越是着急越是出问题,出现这种问题, 不能做账填制会计凭证了,也出不了财务报表,很多会计都非常的着急。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啦,本文会详细讲解决方案。全心全意为用户排忧解难是用友天龙瑞德公司的服务宗旨。 ![yanshiqixyidao_副本.jpg image](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upload/2017/8/2017081734695425.jpg)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强]您好!您理解的是对的,要在T6 6.1环境下使用T3升级T6的工具,升级完成后,恢复到6.1环境,备份出6.1的数据,安装6.5,再升级到6.5
知 识 库
这两个单据上的成本价怎么不一样 一张是销货单 一张是销售出库单 是同一批货物 销售出库单上单成本价是正确的 销货单上单不对 这两个单据上的成本价怎么不一样 一张是销货单 一张是销售出库单 是同一批货物 销售出库单上单成本价是正确的 销货单上单不对![](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6/06/22/1466580429ZBIe.png)
我怎么看到的都是一样的是583.03叻。[/尴尬] 根据图2上显示的来源单据号和图1的单据编号核对,出库单不是由这张销货单生成的
这个应该怎么办,最好有操作流程 这个应该怎么办,最好有操作流程![](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6/06/22/1466571202NnGD.jpg)
在服务社区-更多,工具下载中下载:数据库Sa口令清除及T3注册组件工具: http://service.chanjet.com/main/supportgongju清除sa密码,然后再登录,不行的话,请参考服务社区-知识库中的文档进行处理: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b45b0
培训教程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有收入才能结转成本的那成本挂哪个科目啊?其他应收款吗?@若只如初见520:要是销售的产品的话,产品本来做在库存里啊,要是人工施工的话,做在工程施工里,等有了收入在结转成本的成本与收入相对应,确认收入才能结转成本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签了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代缴五险一金。之前收到他们的钱做了预收账款,还没给开票,现在给他们缴纳了五险一金,这些费用是入到成本吗?@若只如初见520:代付代缴应该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口袋的天空焕:那我做到其他应收款,等到开票了,有收入后,把预收的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样对吗@若只如初见520:代缴的五险一金你们也给开票么?@口袋的天空焕:开在一张发票上面,昨天还一直纠结这个问题,受累帮忙看看代缴的五险一金你们不是已经说到客户的款项了么,那个不应该作为你们的成本吧?@口袋的天空焕:我现在也纠结是做成本还是其他应收款冲了,税务局说这张发票的开票金额都要入营业额,那我支出的是不是成本@若只如初见520:。。。那要是代缴的五险一金都算是收入的话,那你们为客户缴纳五险一金的时候也走的是管理费用啊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反复执行修复工具,直到修复到没有错误为止。建议备份好之前数据,损坏严重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修复不好,无限报错。use ufdata_071_2015 select * from code执行这语句时报上述错误@廖深根:构架损坏可能很难修复。尝试使用工具下载中的数据库修复工具,进行修复。然后还有个账套也是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经检查无误,但是进入账套还是提示不符@廖深根:根据您的描述,一致性错误导致的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您先修复成功,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吧。修复数据库?@廖深根:请参考之前给您的回复。尝试使用工具下载中的数据库修复工具,进行修复。但是结构错误很难修复,工具只能修正一些简单错误。不保证工具一定管用。如果持续报错,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数据修复公司尝试修复。@服务社区窦佳:工具使用前,请注意备份账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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