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
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上的优惠
我国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9个项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业、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视为应税劳务,但加工和修理与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此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①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②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此外,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二、营业税税率的优惠
我国现行营业税除娱乐业外,其他税目均按3%、5%或8%税率征税。三个档次的税率,税负都较低,而且差距不大,体现了营业税“中性税收”的特征,有利于节税的同时,还有利于各行业在公平税负条件下平等竞争。
为了照顾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对以上四个行业只征3%的低档税率,以示照顾。
三、营业税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械、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业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即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行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即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学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纳税人如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给予免税、减税。
此外为照顾收入少的纳税人,营业税还实行有幅度的起征点划度。具体规定是:
按期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税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税总局备案。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仓储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过渡期吗 仓储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过渡期吗
提问内容:我们公司是外商企业,没有运输工具,只从事仓储服务,2008年开始盈利,请问我们可以被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否享受所得税过渡优惠2008-6-2 11:35:27 答复:你好,根据国税发[1992]109号文件规定,企业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可认定为生产性企业享受。
布鲁塞尔估价定义 布鲁塞尔估价定义
当今国际上两大估价制度之一,仍为不少国家所采用。它是在关贸总协定第7条估价原则基础上由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主持制定的,是第1条估价原则的具体化和标准化,于1953年7月28日生效。布鲁塞尔估价定义以价格的抽象概念为基础,引人“正常价格”作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保护进口商人的正当利益,避免非公平竞争、武断管理和逃避监管之类的情况发生,方便管理。虽然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已发展成为一个符合逻辑的估价制度,但它也存在着不足之处;特别是由于美、加等国的拒绝采用,使其适用区域范围受到了限制。现在布鲁塞尔估价定义已逐渐被估价法规所替代。
软件登录不上是什么原因?????????? 软件登录不上是什么原因??????????
我的也是这样 版本11.51 求解答!!一直环境配置检查 后台服务是否正常。 并检查其他客户端登录是否一样情况。@畅捷支持侯椿寳:其他客户端也上不去 ,都是这种情况@李艳良: 打个最新补丁就好了重新安装软件,更新补丁后, 检查T+服务状态。
操作被锁定操作被锁定
问题版本: | 800-U8.50 | 问题模块: | 1-总账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http://yun.kuaiji66.com公示 | 关 键 字: | 操作锁定 | 适用产品: | U85X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1-8 | 问题名称: | 操作被锁定 | 问题现象: | 银行对帐时提示“100201科目被xx操作”,进而不能录入银行对帐单,对相关“100201”的操作都被锁定 | 原因分析: | 出现类似的“科目锁定”问题,一般都是非正常关闭软件造成的。比如:填制凭证,突然死机等 | 解决方案: | 进入系统管理中清除异常任务、单据锁定均不行。包括清除常用的UA_task,UA_tasklog两表也不起作用出现这种类似情况都与这个表gl_mccontrol有关。清除此表记录,问题均可解决,百试百灵 Gl_mccontrol这个表是控制临时表,它会临时写入站点控制信息,以起到联结控制作用。用户在填制凭证,录入银行对帐单时此表就写入了客户的操作内容。当异常终止软件运行时,此表的记录还在,当再次运行软件时,软件就会提示开头的那个信息 |
|
|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的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总结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践的基础上,于1991年7月1日起开征的一个统一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它保留了原两个税法中行之有效且已被普遍接受的内容,本着不增加税负、不减少税收优惠的原则,参照国际通常做法,按照完善税制的需要,初步实现了统一税率、统一优惠、统一税收管辖权,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管理。
请问怎么解决啊,求解决 请问怎么解决啊,求解决
打开任务管理器,中止T3进程,见图任务管理器中找到截图中的进程结束进程。再登录。
老师我想问下,劳务公司签的劳务施工合同,应该开百分之几的税票。承包方式是劳务分包 老师我想问下,劳务公司签的劳务施工合同,应该开百分之几的税票。承包方式是劳务分包[]
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6号文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用盈余公积或者是用未分配利润给股东配股,应缴个人所得税吗 用盈余公积或者是用未分配利润给股东配股,应缴个人所得税吗
问:用盈余公积或者是用未分配利润给股东配股,应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公司用盈余公积或者是用未分配利润给股东配股,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现在客户只有物理文件附加进入数据库,但是进入T3软件提示账套001是以前版本的数据,请在XX机上用管理升级,我也进入系统管理升级了,但还是提示该问题,然后我用工具升降级工具处理了,还是提示该问题,请问如何处理? 现在客户只有物理文件附加进入数据库,但是进入T3软件提示账套001是以前版本的数据,请在XX机上用管理升级,我也进入系统管理升级了,但还是提示该问题,然后我用工具升降级工具处理了,还是提示该问题,请问如何处理?[]
更新下补丁@Lee沐峰:补丁更新了也没用@云南用友服务中心:安装的版本对吗,@Lee沐峰:版本比之前的高@云南用友服务中心:那就奇怪了!安装的版本低,查询下版本 select cvalue from accinformation where cid='99'@畅捷服务齐宝强:查了10.5的版本,现在安装是11.0的版本,那咋办?直接升级就行了;如果还不行,更新下11.0最新版本的补丁;@畅捷服务齐宝强:你好还是提示这个@云南用友服务中心:你加密狗注册了吗,加密狗适用于T3的11.0版本吗@Lee沐峰:注册了,适用的@云南用友服务中心:是不是安装文件有问题啊,@畅捷服务齐宝强:你好,在吗?想请问一下我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联系经销商,提交服务支持问题并提交数据解决;@畅捷服务齐宝强:服务技术在哪里提交?@云南用友服务中心:找不到网址了就是这里社区,上面有支持网的链接,代理商才有权限;
打开T3普及版后,输入正确的账户和密码,无页面显示。 打开T3普及版后,输入正确的账户和密码,无页面显示。[]
截屏看一下吧是没显示帐套吗?帐套也显示了,输入完密码后,点击确定,没有任何页面跳出来,重新去点击T3图标,可以点,但是还是没任何页面,就像没运行过T3一样,听的懂我意思不[/撇嘴]@服务社区闫新华:帐套也显示了,输入完密码后,点击确定,没有任何页面跳出来,重新去点击T3图标,可以点,但是还是没任何页面,就像没运行过T3一样,听的懂我意思不撇嘴@畅捷服务李笑旺:截屏就是啥都没有,帐套也显示了,输入完密码后,点击确定,没有任何页面跳出来,重新去点击T3图标,可以点,但是还是没任何页面,就像没运行过T3一样,听的懂我意思不撇嘴@SmallYellow:下载注册DLL文件工具修复一下http://service.chanjet.com/too ... d3421
第二张单我不要表头,就是那个按型号一路排下来那样 第二张单我不要表头,就是那个按型号一路排下来那样[]
额,亲能详细描述下问题吗?
U812.0。余额表一到六月是平的,到7月余额表中不平什么原因 U812.0。余额表一到六月是平的,到7月余额表中不平什么原因[]
余额表不平是什么意思?对账不平了是吗,重新反记账再记账。不平提示的 看下是什么科目不平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楼上描述的更详细了些 就那么三张表 如果没操作过,只能期待重新记账就平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在不同的可售物业之间合理分摊开发成本? 1、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在不同的可售物业之间合理分摊开发成本?
T6 6.2plus1 系统管理老报异常任务。打上补丁还是报错,会计家园网页打不开 T6 6.2plus1 系统管理老报异常任务。打上补丁还是报错,会计家园网页打不开[]
系统管理报异常任务,您使用有什么影响吗?能正常登录做业务吗@畅捷服务李笑旺:能做业务!但是客户感觉非常不好您设置一下右下角小锁的服务参数,设置t6的有效时间参数试试
商场“满就送”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商场“满就送”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所谓的“满就送”促销活动,是指消费者购物达到一定金额,商场就送商品或礼券,或打折销售或给以现金返还的一中促销营销活动。商场促销让利的方式有很多,单就“满就送”来说,不同的送法,其负担也不一样,到底选用哪一种更省税呢?下面对商场的各种“满就送“促销活动进行分析。 一、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国家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基于此规定,就意味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有偿捐赠的商品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无偿赠送货物或商品的行为,则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同时,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二、“随货赠送”无偿赠送的区别 “随货赠送”或“满就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第一,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而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例如,某手机厂商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型号手机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定手机标价3861元,成本3000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51元),成本20元,则相关的处理为: 借:现金 3861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3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1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20 贷:库存商品——××手机 3000 库存商品——电池 20 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手机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售)电池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电池的销项税额隐含在手机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第二,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总之,企业无论采用什么营销策略,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即赚取利润的本质不会由于改变销售策略而发生变化,“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不属于无偿捐赠。 【案例】 某大型商场,增值税一般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100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年末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100送2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的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 1、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的优惠; 2、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3、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 4、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20元; 5、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20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分析】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100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的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如下(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元);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元)。 方案二:满就送赠券。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税后净收益=34.19-8.55=25.64(元)。 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满就送礼品。此方案下,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其实礼品的销项税额隐含在企业销售满100元的商品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礼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礼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但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要计算企业所得税,不过礼品是外购的,其销售收入和成本都是采购成本12元,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2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2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0÷(1+20%)×20%=3.3(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12÷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税后净收益=34.19-8.55-3.3=22.34(元)。 方案四:满就送现金。商场返还现金行为亦属商业折扣,与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相关计算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所赠送的现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0÷(1+20%)×20%=3.3(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企业利润=100÷1.17-60÷1.17-20-3.3=10.89(元) 税后净收益=10.89-8.55=2.34(元)。 方案五:满就送加量。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之嫌,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25%=5.98(元); 税后净收益=23.93-5.98=17.95(元)。 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成本是12元)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4×25%=1.71(元);税后净收益=6.84-1.71=5.13(元)。 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可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2.82+5.13)=17.95元,与方案五大致相等。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商场“满就送”的最佳方案为赠送折扣券的促销方式,其次为赠送礼品方案,再次为“满就送加量——加量不加价”的方式和,最后是打折酬宾,而返还现金的方式为不可取。
社会团体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 社会团体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T3 安装程序中自带的SQL2005是英文版的,有没有补丁可以修改成中文。 T3 安装程序中自带的SQL2005是英文版的,有没有补丁可以修改成中文。[]
没有补丁
制度创新推动审计现代化 制度创新推动审计现代化
审计现代化是审计发展的战略目标。它表达了一种整体性要求,即审计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视为一个整体,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整体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个进程。 我国审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997年本人在《中国审计的昨天。今天。明天》中预言21世纪,中国审计将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其发展将进入效益审计为主流的新时代。今天旧话重提,无疑是有意义的。 所谓机遇,就是国内外比较有利的条件,所谓挑战,就是不利条件。从有利条件看,至少有四条:
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1.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国家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规定将财务、或者处理办法报送国家税务机关备查的。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营改增新政所应关注的问题 营改增新政所应关注的问题
部和国家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通知》主要有以下看点: 一、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通知》将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营改增应税服务中增加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二、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税率明确
使用技巧
-
最近经常有用户在使用用友财务管理软件的时候提示“演示期限已到期”,如下图。特别是T3用户,T+、T6和U8用户也会出现类似问题。越是报税期越出现的频繁,越是着急越是出问题,出现这种问题, 不能做账填制会计凭证了,也出不了财务报表,很多会计都非常的着急。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啦,本文会详细讲解决方案。全心全意为用户排忧解难是用友天龙瑞德公司的服务宗旨。
-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强]您好!您理解的是对的,要在T6 6.1环境下使用T3升级T6的工具,升级完成后,恢复到6.1环境,备份出6.1的数据,安装6.5,再升级到6.5
知 识 库
-
这两个单据上的成本价怎么不一样 一张是销货单 一张是销售出库单 是同一批货物 销售出库单上单成本价是正确的 销货单上单不对 这两个单据上的成本价怎么不一样 一张是销货单 一张是销售出库单 是同一批货物 销售出库单上单成本价是正确的 销货单上单不对
我怎么看到的都是一样的是583.03叻。[/尴尬] 根据图2上显示的来源单据号和图1的单据编号核对,出库单不是由这张销货单生成的
-
这个应该怎么办,最好有操作流程 这个应该怎么办,最好有操作流程
在服务社区-更多,工具下载中下载:数据库Sa口令清除及T3注册组件工具: http://service.chanjet.com/main/supportgongju清除sa密码,然后再登录,不行的话,请参考服务社区-知识库中的文档进行处理: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b45b0
培训教程
-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有收入才能结转成本的那成本挂哪个科目啊?其他应收款吗?@若只如初见520:要是销售的产品的话,产品本来做在库存里啊,要是人工施工的话,做在工程施工里,等有了收入在结转成本的成本与收入相对应,确认收入才能结转成本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签了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代缴五险一金。之前收到他们的钱做了预收账款,还没给开票,现在给他们缴纳了五险一金,这些费用是入到成本吗?@若只如初见520:代付代缴应该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口袋的天空焕:那我做到其他应收款,等到开票了,有收入后,把预收的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样对吗@若只如初见520:代缴的五险一金你们也给开票么?@口袋的天空焕:开在一张发票上面,昨天还一直纠结这个问题,受累帮忙看看代缴的五险一金你们不是已经说到客户的款项了么,那个不应该作为你们的成本吧?@口袋的天空焕:我现在也纠结是做成本还是其他应收款冲了,税务局说这张发票的开票金额都要入营业额,那我支出的是不是成本@若只如初见520:。。。那要是代缴的五险一金都算是收入的话,那你们为客户缴纳五险一金的时候也走的是管理费用啊
-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反复执行修复工具,直到修复到没有错误为止。建议备份好之前数据,损坏严重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修复不好,无限报错。use ufdata_071_2015 select * from code执行这语句时报上述错误@廖深根:构架损坏可能很难修复。尝试使用工具下载中的数据库修复工具,进行修复。然后还有个账套也是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经检查无误,但是进入账套还是提示不符@廖深根:根据您的描述,一致性错误导致的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您先修复成功,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吧。修复数据库?@廖深根:请参考之前给您的回复。尝试使用工具下载中的数据库修复工具,进行修复。但是结构错误很难修复,工具只能修正一些简单错误。不保证工具一定管用。如果持续报错,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数据修复公司尝试修复。@服务社区窦佳:工具使用前,请注意备份账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