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6采购发票无法审核
2019-4-23 8:0:0 用友T1小编用友t6采购发票无法审核
用友t6采购发票无法审核在应付管理中对采购发票进行审核,提示“审核失败”,查看具体信息告知“此发票已经由***审核了”。但实际上这张发票刚填写并没有被审核。在数据库中修改最大单据号。脚本样式:
update ufsystem..ua_identity set ifatherid=(select max(cast (cCancelNo as int)) from UFDATA_001_2013..Ap_CloseBill where cCancelNo is not null)
where cacc_id=’001′and cvouchtype=’xj’
备注:001为账套号,2013为年度。执行之后对之前不能审核的现结发票弃结,重新现结即可。如有用友t6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服务联盟用友4S店-用友天龙瑞德软件有限公司。用友天龙瑞德软件专业销售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联系电话:010-59798025。网址:http://yun.kuaiji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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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核算模块里正常单据记账与月末处理没有仓库核算模块里正常单据记账与月末处理没有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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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现在时间越来越短了怎么处理呢 以前没有,现在时间越来越短了怎么处理呢
关闭掉这个提示,重新打开T3就可以,这个是T3的心跳机制,在一段时间不使用T3,系统会自动踢出这个站点的;心跳机制是不能取消的。因为加密是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判断该用户是否占用站点,如果取消,那么站点就会被一直占用,从而导致其他用户无法登陆的现象。如果出现退出现象再重新登陆就好了。多谢理解。
提示这个,软件添置不了凭证怎么办? 提示这个,软件添置不了凭证怎么办?
您是2G还是4G记账宝?我给您对应程序您替换下@服务社区李珊: 4G@闫伟华:更换程序的方法请按照如下步骤来操作:
1、将我的电脑--可移动磁盘--记账宝文件夹里所有的ZT开头的文件夹及ZWSET.MDB的文件拷贝出来,保存在您的桌面或本地磁盘;重要!
(或将我的电脑--可移动磁盘--记账宝文件夹整个复制下来,也保存在自己的其他本地磁盘中;重要!)
2、请从以下链接下载记账宝4G程序:链接: http://dad.chanapp.chanjet.com ... 5.rar
3、将记账宝的可移动磁盘右键格式化(请确认没有您自己有用的数据保存在U盘里,有请剪切到其他磁盘),将下载下来的程序双击打开,点中记账宝文件夹,选择解压到您的可移动磁盘中;
4、将您拷贝出来的ZT开头的文件夹及ZWSET.MDB文件,重新复制粘贴到您的可移动磁盘记账宝文件夹中,如有提示覆盖,请点击是;
5、将本地磁盘C盘中的记账宝文件夹删除,再从可移动磁盘中运行记账宝。
投资性房地产税务处理方式 投资性房地产税务处理方式 企业中,性房地产有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会计处理模式。而法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却并未明文确定其处理方式。财规的不一致,以及税法的不明确,为企业经营、税务机关征管均带来了风险。 案例 投资性房地产账目处理引发税企争议 某市税务人员在对当地A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账目中设有“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并且“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金额为210万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为7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可税前列支的折旧”为140万元,而该科目期初金额为零。 对此,A公司财务人员解释称,该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上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核算(未计提折旧),但在税务处理上计提了折旧并进行了税前扣除,由此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增加210万元。这意味着A公司当期应所得额比会计利润少了8400000元(2100000÷25%),并且这个财税差异在A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期间内会持续扩大。 对于A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因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因此在纳税申报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700000÷25%)的做法,税务人员没有异议。但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能否在税前扣除折旧560万元(1400000÷25%),A公司人员与税务人员产生了分歧。 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能税前扣除折旧,而且税前扣除折旧能够和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租金收入形成配比,符合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原理和原则,因此企业应该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人员则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能税前扣除计提折旧,理由如下: 其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历史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时,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不能计提折旧,以保持历史成本不变。 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中,第八项“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中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规定,并实际在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收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人员认为,既然A公司在会计处理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核算,未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那么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也不应单独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补缴140万元税款。 税企双方观点截然相反,税务检查一时陷入僵局。 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 案例中,税企争议的焦点在于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法是否允许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3类。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成本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一般不存在财税差异,也不会引发税企争议。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核算方法与成本计量模式完全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针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固定资产”和第六十五条的“无形资产”作出解释称:“条例中的无形资产实际上包括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商誉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条例中的固定资产包括准则中的固定资产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仍可对应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此外,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对资产计税基础的计量按照历史成本模式而非公允价值模式,即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对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不允许按照资产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计税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企业所得税法中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对应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明确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企业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计提折旧和摊销并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并确认损益,同时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而这种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并不适用。当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就会出现以下情况:一是期末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尽管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计提折旧和摊销,但税法对应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计量可单独计提折旧和摊销并予以税前扣除。 基于以上分析,某市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研究后认为,A公司账目在财税处理上并无不当,即当年纳税调减840万元,由此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210万元。该企业税前扣除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560万元不需要补缴140万元税款。 税法应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税务处理方式 从此案例可看出,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在账目处理上,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规定上确有差异,笔者认为,为降低管理风险,税务机关需对此加以关注。 1.对税法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和增补。 本案中,税企发生争议主要原因在于,投资性房地产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未作规定。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曾明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税法中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但是作为一个解读文稿,它没有正式以法律条文的方式颁布,法律效力有限。因此,当税企双方出现争议时,它难以作为权威法律依据。 根据法定原则,笔者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务处理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完善和明确,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其一,专门出台政策法规,详细、完整地阐述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性质、计税基础、折旧摊销方法和年限,明确其具体会计核算方式及纳税调整方法等。 其二,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以法律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颁布,即明确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税法中的无形别,已出租的建筑物仍属于税法中的固定资产,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规定相对应。 2.税务机关需加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管理。 对有投资性房地产并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清晰完整记录投资性房地产原值、净值、计税基础、折旧和摊销年限、剩余年限等相关信息备查,必要时税务机关还应制作台账,以随时监控企业当期有无多计提折旧或摊销。 主管税务机关应明确告之企业,企业当期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或将其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计税基础为处置日或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和摊销后的净值,而不能按照会计账面金额确认。
应收科目如何设置? 应收科目如何设置?
问题号: | 35896 |
---|---|
适用产品: | T1系列 |
软件版本: | 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 |
软件模块: | 财务接口 |
问题名称: | 应收科目如何设置? |
问题现象: | ‘往来对应科目’中的‘应收科目’对应T3哪个科目。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关键字: | 应收科目 |
解决方案: | <P>一般对应T3的应收账款。在‘往来对应科目’中应收科目一栏中选择应收账款,也可点击‘按新会计制度带出’。</P>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应收与总帐对不起 应收与总帐对不起
问题号: | 3707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其他 |
软件模块: | 应收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应收与总帐对不起 |
适用产品: | U821 |
问题名称: | 应收与总帐对不起 |
问题现象: | 应收与总帐对不平 |
问题原因: | 经查,销售发票在应收系统中生成凭证时多了同样的会计凭证, 但在应收系统中的凭证列表中并无此凭证,但联查凭证时却能查询到, 经客户确认,有同样的凭证多了一张, 在总帐中查询, 确实如此, 根据关联关系及凭证线索号AR00000000386此在应收中AP_DETAIL(应收及应付明细帐)查询时, 发现总帐:GL_ACCVOUCH中关联凭证线索号AR00000000386在凭证明细表中存在, 但在应收应付明细帐中AP_DETAIL并无此关联, 且在SALEBILLVOUCHS表中也没有此关联信息存在.经与客户沟通并确定, 总帐是多了一个凭证,现场判断为系统出现故障时系统多写了记录.并没有回写信息(即:发票已生成了凭证, 但没有回写信息, 因此系统恢复正常又重新对此发票进行生成了凭证(正确的凭证), 所以出现以上情况, |
解决方案: | 在GL_ACCVOUCH中删除错误的记录.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应收业务明细账如何实现同一客户按日期排序 应收业务明细账如何实现同一客户按日期排序
问题号: | 19199 |
---|---|
适用产品: | U6 |
软件版本: | U6普及版3.1 plus1 |
软件模块: | 应收应付 |
问题名称: | 应收业务明细账如何实现同一客户按日期排序 |
问题现象: | 在U6中,应收模块中的业务明细账中同一客户是先以单据类型为第一排序,时间为第二排序的;然而在U861中,是自动以时间为第一排序的;那么我认为861中可以解决以时间为第一排序,在U6中也是可以的,急需解决。 |
问题原因: | - |
关键字: | |
解决方案: | 在业务明细账中的格式设计状态下先修改下月和日的格式 操作步骤: 1,双击打开月和日栏目,把备注项中的sum去掉; 2,在视图菜单下,打开“显示分组列视图菜单”,把imonth和iday选上分组列汇总即可。 |
行业: |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 用友U8.61检测不到加密盒
- 用友U8.61进薪资模块工资变动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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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61单据编号问题U8.61单据编号问题
U8.61-单据编号问题
自动编号: | 3269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通用 | 关 键 字: | 单据编号问题 |
问题名称: | 单据编号问题 | ||
问题现象: | 供应链系统任何单据修改时,单据编号会自动加1 | ||
原因分析: | 补丁没有打全 | ||
解决方案: | 加载U861SP1及SP1PACKB补丁后,解决问题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60销售单据打印生产企业、剂型U8.60销售单据打印生产企业、剂型
U8.60-销售单据打印生产企业、剂型
自动编号: | 13088 | 产品版本: | U8.60 |
产品模块: | 销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0----销售管理 | 关 键 字: | 销售单据打印生产企业、剂型 |
问题名称: | 销售单据打印生产企业、剂型 | ||
问题现象: | 客户是医药行业,发货单必须打印存货档案医药页签中的生产企业和剂型,目前所有单据中表体无法打印医药页签上的内容。 | ||
原因分析: | 使用问题 | ||
解决方案: | 860版本中医药流通行业预置了存货自定义项,存货自定义项1=‘剂型’,存货自定义项5=‘生产企业’,在存货的自定义页签上定义后,在发货单输入存货编码后,可以自动带出对应的‘剂型’和‘生产企业’。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51工资打印错误“831”U8.51工资打印错误“831”
U8.51-工资打印错误“831”
自动编号: | 9646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工资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1 | 关 键 字: | 工资打印错误“831” |
问题名称: | 工资打印错误“831” | ||
问题现象: | 打印工资发放条的时候,其中有两个部门打印提示下标越界“831” | ||
原因分析: | 打印设置错误,打印纸太小。 | ||
解决方案: | 打印纸太小,需使用较大的打印纸打印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问: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山东省有济南、青岛、威海、潍坊、淄博五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构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百分之四十。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四、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从1999年7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品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国发[1993]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施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以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用友u890年结
一、操作流程:
1、先做数据备份
2、新建年度帐
3、结转上年数据
二、具体步骤:
1、数据备份: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admin 密码为空→确定→账套→备份→选择要备份的账套→确定→选择备份路径→完成备份
2、新建年度帐(以2016年结转到2017年为例):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001-年度2016-确定-年度帐-建立-2017年年度帐-确定-关闭系统管理
3、结转上年数据: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年度2017-确定-年度帐--结转上年数据-总账系统结转-选择结转方式-明细方式-错误结转科目为0说明结转成功
营业税税目表 营业税税目表
税目表
1.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1)打捞可以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2.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3.金融保险业 | 金融业和保险业。其中金融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 下列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 (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人民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提示】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4)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5)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6)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7)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
4.邮电通信业 | 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 |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
5.文化体育业 | (1)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 (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 (5)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6)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
6.娱乐业 |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 |
7.服务业 |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 (1)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8)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9)酒店产权式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10)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11)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12)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
8.转让无形资产 | 既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也包括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意: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
9.销售不动产 |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2)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