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不能退还车辆购置税 _0
2016-4-17 0:0:0 用友T1小编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不能退还车辆购置税 _0
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不能退还车辆购置税某单位今年3月购进了一辆小汽车,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并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但使用1个月后,该车经常出现问题,因此,该单位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后该车退还。问:该单位已经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能申请退还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第4条第2项规定,已经办理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得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因此,该单位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不能申请退还。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经常出现账套年度演示期限已到期,怎么办?2018-11-9 13:2:12
- 通常企业在年终结算前要做什么准备工作呢?2017-6-17 0:0:0
- 那个网站上有sqlserver2008式2012下载2017-6-17 0:0:0
- 采购考虑损耗,生产领料不考虑损耗做得到不-2017-6-17 0:0:0
- 重新计价在那里找不到?2017-6-17 0:0:0
- 银行存取款单怎么用,是做什么用的2017-6-17 0:0:0
- 软加密怎么注册?2017-6-17 0:0:0
- 这么晚了还有这么多人在这讨论问题和做题,给大家和自己点赞,棒棒哒2017-6-17 0:0:0
- 这儿这么晚问财务问题都有人回吗?2017-6-17 0:0:0
- 这里的域名填写有问题吗?2017-6-17 0:0:0
最新信息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请问什么是新三板?谢谢!](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请问什么是新三板?谢谢! 请问什么是新三板?谢谢![]
新三板是一个股权交易所,主要面向科技园区的中小企业,挂牌上市的条件较深交所、上交所低,审批流程快,但交易相对不活跃。@xingliangg: 谢谢,知道了!
![用“税收法定”终结征税“有权就任性”](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税收法定”终结征税“有权就任性” 用“税收法定”终结征税“有权就任性” “按条例”,几乎都是在改革初期的特殊时代由全国人大授权的;在二三十年之后,随着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确定,当初的授权立法初衷与现实早已经不合时宜。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法定原则,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是中国税制史上的重要一步,它将全面终结我国“按条例纳税”的尴尬局面,开启全新的“依法征税”时代。 征税,涉及政府对公民财产的直接无偿征收,当然应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税收应由代表全体人民的立法机关规定,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但让人遗憾的是,中国现行18个税种,而70%以上的税收依据,是行政机关的各种“条例”“暂行条例”。这些税收的行政立法,几乎都是在改革初期的特殊时代由全国人大授权的;在二三十年之后,随着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确定,当初的授权立法初衷与现实早已经不合时宜。 所以,2001年公布的《立法法》,试图由立法机关收回税收立法权,但仅是“、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在“基本制度”之外,具体税收项目、计税标准等等,还是可绕开立法,由行政部门决定。 近年来,“照章纳税”,与“税收法定”原则发生了越来越多的碰撞。 就拿民间意见最大的汽油来说。2008年底,12月份国家推出了“养路费改汽油消费税”改革,当时提出的口号是“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这税率一涨就是400%到700%。而且这个涨法甚至都没有以《消费税暂行条例》作为依据,仅仅只是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几个部门的一个红头文件。 消费税作为国家税收,应有其法定性、固定性。但这个问题一直没得到妥善解决。今年11月28日,国际油价大跌之后,财政部发通知宣布:汽油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柴油提高0.14元/升。12月12日,发改委又下发通知,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 为推广新能源,在油价下跌之际上调消费税有其合理性,不过缺乏民意征求环节,没有立法机关的授权,就将关涉数以亿计民生利益的汽油消费税涨了40%,这一做法难免引来质疑,影响到税收的公信。此前更典型的例子则是,2007年5月29日深夜,财政部突然上调印花税。所以,这种游离于法律制度之外的增税,被网友戏称为“半夜鸡叫”。 此外,近年来,“月饼税”“婚前房产加名税”等公共事件背后的真问题,还是因为征税(包括计税依据、减免规定等)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往往要靠国税总局乃至各地“土政策”规定,缺乏公信力。随着纳税人意识的日益提高,大家越来越不买账。 解决“半夜鸡叫”之道无他,只有走“税收法定”之路。让税收(其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条件等等)全面实现法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税权,不再由行政立法,更不能由政府部门通过红头文件增税,彻底杜绝有关部门“有权就任性”的征税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