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算通如何输入负数
2016-4-11 0:0:0 用友T1小编在汇算通如何输入负数
在汇算通如何输入负数问题号: | 2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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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汇算通 |
软件版本: | 用友汇算通2.0 |
软件模块: | 其他问题 |
问题名称: | 在汇算通如何输入负数 |
问题现象: | 本期财务数据录入时,如何录入负数? |
问题原因: | - |
关键字: | |
解决方案: | 需要先录入数据再输入负号 |
行业: |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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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软件提示这个问题 11.5的版本 打了最新补丁。已经成功注册。
基金公司涉税政策梳理及专项检查应对 基金公司涉税政策梳理及专项检查应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规定,证券、基金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列为2013年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继银行、保险公司后,另外两类金融机构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检查视野。本文主要关注基金公司涉税政策梳理及稽查风险分析。
一般而言,基金公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募基金,一类是私募基金。从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来看,被纳入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的基金公司应该指公募基金公司。截至2013年1月,全国成立的公募基金公司的数量为77家。在业务管理上,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涉及基金公司相关税收政策也较为明确、清晰。
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销售、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都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机构承担。实际上,在基金公司中,存在两个纳税主体的界定问题,第一个纳税主体是基金公司自身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第二,由于我国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都是契约式基金,因此,每个契约型基金也被视同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对待。
一、契约型基金纳税主体
对于契约型基金这个纳税主体而言,相关的涉税政策还是比较明确的。我国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契约型基金分为两类: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和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其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1、营业税政策
对于契约型基金而言,最关键的政策就在于基金买卖金融商品是否涉及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对于契约型基金买卖金融商品赚取所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对于契约型基金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应照常征收印花税。
但是,对于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适用的税收政策上,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还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
对于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而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具体个人所得税扣缴政策按最新规定执行);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而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唯一在差异在于,对于个人投资者从开放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根据财税〔2002〕128号文件规定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对于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如果这个收入属于封闭式基金买卖企业债券价差的收入,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规定,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都会有债券买卖价差收入,但是,在基金分配的收入中,有多少属于债券买卖价差收入,多少属于股票买卖价差收入,多少属于股息、利息收入,可能在实际执行中无法准确划分。因此,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对于封闭式基金的这一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困难。在税务专项检查中,对于这一政策差异应给予一定的关注。
二、基金公司纳税主体
对于基金公司这个独立纳税主体,应该是整个税务检查关注的重点:
首先,对于基金公司发行基金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基金公司自身的收入范畴,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和财税〔2002〕128号文件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这一块收入本身就不是基金公司的收入,也就不存在对基金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而对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基金公司自身的收入构成包括:
(1)管理费收入。管理费收入主要来自于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等管理活动而取得的固定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提成,并扣除适用情况下的专项风险准备金后按净额确认。基金管理费是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是基金管理公司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占总收入比重往往超过80%.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并按月从基金资产中收取。费率水平视不同的基金产品而异:QDII普遍在1.85%左右;股票型或偏股型基金一般为1.5%;债券型基金多在1%以下;货币基金仅为0.33%。
(2)基金销售手续费及服务费收入。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是销售或赎回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实际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销售服务费是按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数和年费率计算,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费用。股票型基金的认购、申购手续费多在1%-1.5%,赎回费率约为0.5%,而货币基金一般免收手续费。在核算上,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总额法是将收取的手续费总额确认为收入,将支付给代销机构的部分作为费用支出。净额法则是将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总额,减去属于代销机构收取的费用后确认收入。
在收取方式上,有前端与后端之分。前端收费,即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销售手续费。而后端收费则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才收取销售手续费。采取后端收费时,基金管理公司会根据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采取不同的费率,以鼓励长期投资。
(3)利息收入等其他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投资咨询顾问收入等,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构成中比例较小,约为5%。
税务检查要点:
1、管理费收入是基金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基金公司应该按全部的管理费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并全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税务检查中,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基金公司是否存在按扣除“专项风险准备金”后按净额确认应税收入,并以此作为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从而存在少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手续费收入主要是基金公司取得的申购和赎回收费费收入。当开放式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时,需要向基金公司缴纳申购、赎回费。但是,基金公司在取得这部分手续费收入的同时,需要向各种基金销售渠道支付渠道费用,比如向银行、券商支付一定的业务手续费。例如,某个人申购某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按合同约定应收取10000元的申购费,但由于该基金是通过银行代理发行的,基金公司需要就这笔申购费向银行支付2000元的代理销售费用(这个可以按笔算,也可以按业务量统一算)。这里就存在两大关注点:
第一,在营业税上,基金公司究竟是按10000元还是8000元申报缴纳营业税,这个政策在国家层面是不明确的。但是,各地出台了一些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进行了明确,比如在上海、浙江出台的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中明确: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基金、债券发行、赎回过程中,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代销机构的认(申)购费、赎回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但是,这个政策在上海、浙江两地的表述上都存在瑕疵。因为,认(申)购费、赎回费的取得主体应该是证券、基金公司,而非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取得的只是手续费收入。如果给予基金公司差额征税的政策,应该是基金公司在基金发行、申购、赎回中,应按其取得的认(申)购费、赎回费扣除支付给代销机构的代销手续费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基金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从可获取的信息来看,此四地中只有上海对这一块政策有差额征税的规定,其他三地基金公司如何执行,在税务检查中要给予关注。
第二,在企业所得税上,基金公司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手续费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于其支付给代销机构的代销手续费究竟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扣除,这个在下面的成本费用的扣除中详细分析。
3、利息收入等其他营业收入。在对基金公司其他收入的检查中,对于基金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基金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买卖(申购、赎回)自己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时,取得的价差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个应该是税务检查中需要关注的要点。但是,对于基金公司从这些证券投资基金中取得的基金分配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基金公司自身的成本费用包括:
(1)营业税金及附加。
(2)营业费用。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及管理费支出主要由营销费用、人力成本与公司运营费用三类费用构成。营销费用一般占全部营业费用的40%~50%,主要是公司为营销基金产品而支付或发生的各类相关费用。
人力成本,为基金管理公司为其员工支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工会、教育费及年金等。基金管理公司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一般在费用总额的20%~40%。
公司运营费用,主要是为保证基金管理公司正常运转而发生各类费用,如通讯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以及日常的办公费用和资产摊销折旧等。
(3)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主要是与营业收入无关的一些支出。如罚款、清理报废资产损失、捐赠等。
对于基金公司成本费用的检查中,应该关注如下几方面问题:
1、首要的问题在于基金公司向各种代销基金渠道支付的手续费收入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问题。基金公司在基金的发行和后期运作中都需要向代销机构支付代销手续费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一般企业的佣金手续费支出不得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且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在合法经营资质的认定上,实际执行中基本无问题。基金的代销渠道都需要通过银监会、证监会相关部门批准的。但是,核心在于基金公司支付的代销机构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属于佣金,是否受5%的扣除比例限制。部分基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采用的是净额法,即直接将扣除支付给代销渠道手续费收入后的余额作为自身收入总额。这样,这个问题可能就被掩盖了。严格意义上讲,基金公司应该按总额确认收入,支付代销机构代销手续费时应该取得代销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在此基础上认定费用的性质,并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由于基金公司的营销费用要占全部营业费用的40%~50%,其中大部分应该属于支付代销机构的手续费收入,这部分如果被认定为佣金,基本会超过5%的限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务检查时,对于这些费用的性质界定和税前扣除的比例上如何界定,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2、尾随佣金的扣除问题。基金公司除了在基金交易时支付代销手续费收入外,还会按照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客户维护费),或者以报销费用、组织旅游等各种方式变相支付奖励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性质的界定上,尾随佣金及其他形式的后续支出是否可视为基金管理公司维持、竞争销售网络的营销费用,或认定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实务中存在很大争议。同时,在基金公司通过比较隐蔽的代为报销费用、组织旅游等各种方式变相支付奖励时,由于基金公司变相奖励的人员属于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本基金公司员工,且这些人员并不直接为基金公司提供服务(与保险营销员或证券公司营销员不同),而是他们的公司为基金公司提供服务。这里,在税务处理上有两种意见。一种就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由基金公司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意见是,认定这些费用是基金公司支付给代销机构的费用,然后由代销机构再给其员工。则对基金公司代为报销或组织旅游的费用,代销机构应确认为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员工实际取得这部分利益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税务检查中,如果基金公司这些奖励是直接和代销机构结算,例如双方约定,代销机构组织全体人员旅游,相关旅游费用由基金公司承担,则倾向于按第二种意见进行税务处理。如果基金公司直接给予的是代销机构部分人员的奖励,这种支出有商业贿赂嫌疑,税务处理上倾向于按第一种意见处理,且基金公司上述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基金产品营运费用的扣除问题。部分基金产品设计时,设置了销售与服务费项目,也称持续营销和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但目前基金产品本身而并非法律主体,基金产品对外的行销、促销的活动需要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并由管理人具体施行。此类费用归集核算是否准确关系到费用是由基金资产承担还是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于基金产品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基金产品的核算也未纳入日常税收监管的范围,不能排除这部分本应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在计算基金管理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被扣除的可能性。
4、基金公司自身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问题。基金公司按照证监会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是,当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时,基金公司应动用风险准备金给予补偿,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基金公司应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例如,在风险准备金制度没有建立之前,货币基金曾因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产生过巨大损失,有三家基金公司从自有资金中拿出了3亿多元用于弥补货币基金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作为独立纳税实体,其相关的盈利和亏损都应该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对于资金公司自身违法违规、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基金公司应进行补偿。对于这部分补偿,基金公司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申报扣除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因此,基金公司用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或自有资金承担的这部分损失,企业按照25号公告进行专项申报后,可按照规定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基金公司在基金营销中会给予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已经的积分奖励,积分可以兑现。但是,如果基金公司给予持有积分的基金投资者额外抽奖机会时,则基金公司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例如罚款、捐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工资相关的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常规项目,应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基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标扣除等问题,这里就不再一一详述了。
7、基金公司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应该是关注重点。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业绩突飞猛进,公司雇员的薪酬水平也大幅提高。除了正常的工资奖金的增长外,公司还通过报销费用的形式给员工发放福利补助,而报销的票据更是五花八门,甚至包括许多日常生活用品。因此,税务机关在基金公司税务检查中,应重点关注基金公司向员工,特别是基金经理发放的各种收入是否依法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用会议费发票、办公用品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各种形式进行报销,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其次是基金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费用是否按照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个问题是,当基金公司给予其自身员工认(申)购、赎回自家基金时手续费优惠时,这部分优惠金额是否计算为员工取得的其他经济利益形式的所得,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在税务检查中也要给予一定的关注。
作者: 赵国庆
科目初始时增加4101的二级科目提示上级科目已使用 科目初始时增加4101的二级科目提示上级科目已使用
您好,第一次增加二级科目时会有此提示,,如果该科目没有使用过,直接点是,下一步继续增加就可以 ;如果该科目使用过,那么继续增加就会把上级科目的余额和凭证全部转到下级科目里去。谢谢 检查最后一步没有权限。换个用户好了@MAYYOO:重新登录软件,不要点其他任何模块,直接到基础设置--财务--会计科目里增加就可以了有些应付账款一时没有办法确定 ,无法做期初。以后确认了再来做凭证补录调整,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MAYYOO:期初就是上年的期末啊,不会不确定的。后续发现期初错误,将所有凭证反记账后可以直接修改期初,或者在本期做凭证调整余额也可以在本期做凭证调整余额 凭证分录应该怎么做@MAYYOO:那要看您是什么业务啊应付账款 期初数少了 在本期做凭证调整余额 凭证分录应该怎么做@MAYYOO:借:应付账款
贷:对方科目(根据具体业务来定)
结账的方法不正确的是( ) 结账的方法不正确的是( )结账的方法不正确的是( )
A:对需要按月进行月结的账簿,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字样下面通栏划双红线B: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C: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正确答案: A:对需要按月进行月结的账簿,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字样下面通栏划双红线
答案解析: 对需要按月进行月结的账簿,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字样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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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模块: 基本档案
关键字:支出类型
问题版本:用友T1-商贸宝大众版11.1
原因分析: 见问题答案。
适用产品:T1系列
问题答案:快速打开支出类型的快捷键是Ctrl+Y。
详解土地增值税 详解土地增值税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逐渐变成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开发商及房屋出售方取得收入时,经常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土地如何缴纳?每一种房屋出售后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又是怎样确定的呢?哪些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本期《南京》将带你走近土地增值税,了解一二。 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以栖霞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尧化门附近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12栋普通住宅、1幢商务楼,并开发了若干社区商铺,以便利业主的生活购物。目前,该房地产项目已进入竣工清算阶段。那么,该公司开发的普通住宅、商务楼及商铺应怎样核算土地增值税呢? 记者在税务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清算审核时应审核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那又如何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呢?从2012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开始执行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以下简称《业务问题公告》),采用了“三分法”将房地产划分为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住宅和非住宅类房产。按照公告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了多种类型的房地产,应当按照这一划分标准,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在该房地产项目中,12栋普通住宅楼属于其他类型住宅,商务楼和商铺属于非住宅类房产,需要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认收入 近期,地税工作人员在对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个楼盘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曾经将开发2套商品房奖励给公司的管理人员,但未确认房产转让收入。该企业财务人员疑惑,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到底应该怎样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确认方法是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如不能确定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因此,该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商品房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应视同销售房地产,予以确认收入。地税部门按照该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对以上房产确认了转让收入。 借款利息如何扣除 关于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的扣除问题,许多企业都相当关心。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借款利息到底是如何扣除的呢?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所谓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政策性拆迁补偿可免征 南京某饮食有限公司因政府部门危房改造项目启动,该公司旗下酒家于2010年初被政策拆迁,原房产证、土地证由拆迁部门收回,并取得拆迁补偿金4500多万元,现该公司正在用补偿款复建酒家。为此,白下地税局的管理员上门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税务人员指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或因同样原因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所在地市、县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供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和《南京市发改委关于同意秦淮区教敷巷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证明该地段是秦淮区教敷巷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取得拆迁补偿金属于南京市政府政策性拆迁补偿,因此,该公司取得的拆迁补偿金免征土地增值税。 客户违约金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的珠港花苑是由南京珠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小区,该小区位置好,环境美,自开盘后销售情况一直很好,很快便达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在接到六合地税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后,该公司立即联系了税务事务所对相关的资料进行了汇总并申报。在收到该公司的申报资料后六合地税局当即对该项目进行了清算核查,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将一笔因客户单方面原因导致购房协议取消而产生的5万元违约金确认为了房地产转让收入。 根据《业务问题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收益,应当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因房地产购买方违约,导致房地产未能转让,转让方收取的该项违约金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因此,该笔违约金是因客户单方面原因导致购房协议取消的而产生的,不应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在发现问题后,六合地税局税务人员立即联系该公司的相关财务人员,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指出这部分收入不应算在房地产转让收入中,需要调减收入,从而避免了企业多交税款。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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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用友T3用友通问题账套 用友T3用友通问题账套
1、销售系统填写发货单,库存系统生成销售出库单,但只要仓库选择为01仓库的发货单就无法在库存系统中生成出库单。 2、升级为10.0后库存系统生成销售出库单连续报错。用户账套是从 财务通821升级到TONG2005PLUS01 。在运行前一定要备份账套,请在单据编号时不要使用全角字符,在自动生成单据号时,用全角字符进行累加会出错,而自动生成单据必须有累加运算. 现有问题可以如下方法解决,把现有的全角字符替换成数字或英文字符,如: 冲–>Ch 补–>Bu 可执行如下sql语句: update rdrecord set ccode=replace(ccode,’冲’,’Ch’) where ccode like ‘%冲%’ update rdrecord set ccode=replace(ccode,’虫’,’Ch’) where ccode like ‘%虫%’ update rdrecord set ccode=replace(ccode,’补’,’Bu’) where ccode like ‘%补%’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应付和固定资产生成凭证问题 应付和固定资产生成凭证问题
问题号: | 13167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0sp |
软件模块: | 固定资产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凭证 |
适用产品: | U860SP–财务会计–固定资产 |
问题名称: | 应付和固定资产生成凭证问题 |
问题现象: | 客户购买固定资产时,形成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帐款. 若在固定资产模块里做这个凭证,会造成总帐和应付模块对不上; 若在应付模块里做这个凭证,会造成固定资产和总帐模块对不上; 请问集团,有何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
问题原因: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您所说的:“在固定资产模块里做这个凭证,会造成总帐和应付模块对不上”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是并不存在“在应付模块里做这个凭证,会造成固定资产和总帐模块对不上。”这种情况。您可以采用一下方法:在固定资产中做一张 借:固定资产 贷:非应付账款的科目,再去应付模块做一张借:(同固定资产中的贷方科目)贷:应付账款。就可以了。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 钱流信息-现金银行收支查询-查询结果的明细列表会出现以下错误:-如果收款单中填写了2个收款账户,在查询列表中会出现相同的两条数据。-例,收款单001 账户A 1000元 账户B2000元-明细列表是 :-单号001 账户A 1000元-单号001 账户B 2000元-单号001 账户A 1000元-单号001 账户B 2000元
- 销售业务-业务场景 客户是卖布艺的 材料是平方 购进 卖的时候是以长-宽 得出来的平方,但是软件中 只能填一个数量 能否 把 数量设定公式 =长-宽的值 这样 数量-单价就是最终的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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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退货的红字采购入库单审核提示现存量不足,有什么办法可以把单据审核掉呢?
- 重新计价后好不好恢复
这个是什么问题了。谢谢回复 这个是什么问题了。谢谢回复
(1)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特殊字符可进行修改。
(2)更改操作系统的环境变量。
(3)下载注册DLL组件工具,注册用友及操作系统的组件。
(4)检查是否是系统管理员登录操作系统,如不是请使用系统管理员登录操作系统。
(5)如通过上面4个方法仍未解决,请备份账套数据,卸载干净用友软件(卸载软件后,删除C:\windows\system32\ufcomsql 文件夹和安装目录ufsmart如C:\ufsmart),再重新安装用友软件。 (6)如卸载干净用友软件再重新安装,恢复账套仍然提示:运行时错误91,未设置变量或with block变量?那么请登录演示账套,或者新建其他账套做相同的操作查看是否会有此提示,如果有,那么请备份账套数据重装系统,如果没有提示错误,那么可能是账套数据库问题,如判断为数据库问题则联系代理商或去技术支持网提交问题"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含有特殊字符-呢,如果有,请修改为纯英文名称,修改完成之后请重启电脑;或者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我的电脑处’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页签,然后点‘环境变量’,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c:\temp(通过点‘编辑’按钮进行修改;然后再重新登录软件;补充:新建一个编码和名称是纯英文的操作员,再给予权限,再登录进去操作也可以参考文档,这个是我们这边整理出来91错误文档: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b46d5
用友T3将的年度数据独立成一个单独的账套操作步骤用友T3将的年度数据独立成一个单独的账套操作步骤
用友T3将的年度数据独立成一个单独的账套如何操作,比如说:用友财务软件T3用友通中如果有一个账套2012年进行了年度数据结转,并结转到了2013,但是现在需要另外一个2012年的帐套,形成一个新的帐套,应该如何处理呢?
在用友软件T3用友通中,可以实现将的年度数据独立成一个单独的账套,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用demo的身份将2011年的年度帐002进行数据的备份【操作:用DEMO账套主管登录后,点年度账下的备份,将2011年数据备份出来】。
2、用admin身份进系统管理新建帐套003,保证新建的帐套的行业性质和启用日期与2011年年度帐一致。
3、查看2010年的备份数据中的uf2kyer.lst的文件,使得里面的帐套号和保存路径与003帐套一致,然后保存。
4、最后用demo登入003帐套,点击年度帐下面的恢复就可以了;
通过上面对用友T3将的年度数据独立成一个单独的账套操作步骤介绍,相信大家对用友T3年度数据独立的一个账套建设就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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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61考勤日结果迟到时间等没计算出来的问题U8.61考勤日结果迟到时间等没计算出来的问题
U8.61-考勤日结果迟到时间等没计算出来的问题
自动编号: | 17538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考勤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1--人力资源--考勤管理 | 关 键 字: | 考勤日结果 |
问题名称: | 考勤日结果迟到时间等没计算出来的问题 | ||
问题现象: | 1:考勤日结果结算后,实际出勤时间、迟到时间、早退时间、旷工次数不知为什么都为0,考勤班次的最大早退时间和考勤规则里都设了,而且设的数据一致。 2:客户有个值班第二天连日班的问题,该客户值班时间为早上8:00-次日早上8:00,问题(1)首先是刷卡时间最多只能在24小时内,无法设置,(2)第二天连着上当天的日班,时间为8:00-17:00,该班次的刷卡时间如提前的话,那就不能排班。 | ||
原因分析: | 1、考勤班次(日班1)设置中的“最大迟到时间”为5分钟,“迟到计旷工工时”为4小时,考勤规则中的“允许迟到”为0分钟。 以上设置意味着迟到一分钟刷卡就计如迟到时间了(因为“允许迟到”为0分钟),但如果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的话系统就不算迟到时间了,直接计入旷工工时4小时了(因为“最大迟到时间”为5分钟,“迟到计旷工工时”为4小时)。而您的测试数据001人员2006-2-1的上班刷卡时间为9.00,根据以上规则系统不会计算迟到时间,而是直接计入“旷工工时”了。对于“早退时间”的计算原则类同。由于“迟到时间”、“ | ||
解决方案: | 1、根据上述规则,结合用户时间需求进行班次设置、考勤规则调整即可。 2、对于值班第二天连日班的情况,可通过加班业务进行处理,加班业务可以超过24小时进行定义处理。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61检测不到加密盒U8.61检测不到加密盒
U8.61-检测不到加密盒
自动编号: | 2615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系统环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61 | 关 键 字: | 检测不到加密盒 |
问题名称: | 检测不到加密盒 | ||
问题现象: | 客户自己安装通2005后提示演示版,而加密盒的确在机器后面,检测加密盒也没有问题,修复现象依旧 | ||
原因分析: | 检查发现,客户自己将通的安装目录设为中文名称,如:d:\用友软件 | ||
解决方案: | 卸载后重新安装时将安装目录改为英文之后检测加密盒正常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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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四金”的个税如何交? 涉及“四金”的个税如何交?
[问]: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这“四金”的个税该如何缴纳呢?
[答]: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其个人账户上的存款利息也无需缴纳个税。但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四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四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如果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已经扣缴了个税,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用友U8.51应收核销制单不能生成凭证_0U8.51应收核销制单不能生成凭证
U8.51-应收核销制单不能生成凭证
自动编号: | 7137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应收应付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1 | 关 键 字: | 制单 |
问题名称: | 应收核销制单不能生成凭证 | ||
问题现象: | 在应收款管理中进行核销制单时,当选择了要制的单据时,却出现提示:有效凭证分录为0,不能生成凭证 | ||
原因分析: | 如果收款单和该收款单核销的发票的应收科目相同,并且该应收科目所对应的辅助项的信息相同,则认为该凭证无意义,所以不生成凭证 | ||
解决方案: | 如果收款单和该收款单核销的发票的应收科目相同,并且该应收科目所对应的辅助项的信息相同,则认为该凭证无意义,所以不生成凭证。例如:第一条分录:113101 客户:001,部门:001贷:100,第二条分录:113101 客户:001,部门:001 贷:-100,则该凭证无意义,所以不能生成凭证。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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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怎么安装T+? Iphone怎么安装T+?[]
登录界面,扫描,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然后就可以正常安装了@黑龙江永大于工:我没有找到连接设置没有连接设置啊,用手机号注册,在软件中设置好权限后,输入手机号和密码直接就能选择12.1的没有连接设置了,您在账套云应用,移动应用配置中分配好权限,用做账号在手机端就能登了
客户使用了形态转换单,审核完后发现有部分单据有差异金额,客户点操作-分摊差异金额后,有部分单据已经正确。但是还有几张单据没反应,想再点一次分摊差异金额发现该单据分摊差异金额显示是灰色的,无法再分摊,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客户使用了形态转换单,审核完后发现有部分单据有差异金额,客户点操作-分摊差异金额后,有部分单据已经正确。但是还有几张单据没反应,想再点一次分摊差异金额发现该单据分摊差异金额显示是灰色的,无法再分摊,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当转换前和转换后会有金额差时就体现在差异金额里,差异金额默认就是灰色的。您说的是操作下的分摊差异金额的菜单是灰色的,单据要审核后才能分摊的@服务社区刘小艳:单据就是审核后的。现在从形态转换单明细表里查询后点开形态转换单,操作下的分摊差异金额是灰色的(已审核)。如果从形态转换单上直接点查询,查询条件是差异金额不等于零,出现有差异金额的形态转换单列表,上面的分摊差异金额可以点,但是点完后提示分摊,但是无任何反应。差异金额也没有变化。请问这是为什么(有部分单据点完后差异金额已经为零了)@洛阳冉诚:这个真没碰到过,差异金额是分摊过之后再点击点完之后是没任何反应的。您可以先更新下软件补丁再看下。@服务社区刘小艳:去年一年分摊差异都没有问题。但是转到今年后1月份的单据才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和补丁没关系吧?@洛阳冉诚:说不好,先更新下,如果问题还是存在建议您备份账套将问题现象提交上来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