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明细表查询问题
2017-3-17 0:0:0 wondial
发货明细表查询问题
发货明细表查询问题
通知识库问题号: | 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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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用友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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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通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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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购销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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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发货明细表查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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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在发货明细表里,我按部门查询,出来的明细帐单据不是按顺序排列,如0000032这张单据里有10多行内容,然后在明细表里它的排列不是把这张单据的所有内容都排列在一起,而是中间插入了别的单据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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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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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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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未发现这种情况。只有按照货物查询的时候,才有这样的现象。因为一张单据可能包括不同的货物出库,而如果按照货物进行查询的话,列表中的记录是按照货物进行排序的,所以会有这样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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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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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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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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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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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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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具体赔偿是多少 八级工伤具体赔偿是多少我在工厂上班工作中右手大拇指被冲压机器砸断,月工资2000多,具体赔偿是多少
资讯劳保部门找劳动保障局问一下就清楚了
根据工资及当地社保进行计算的非常低,估计也就万元多一点现在企业的赔付制度很完善,可以在合规基础上,多照顾一些。一般哈哈哈
根据各地上一年平均工资计算
你好,每个地方赔偿标准不一样,你是在哪里发生的事故?各地标准不一样。
建议先作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去咨询当地社保局。
以这些作为基础,才好谈赔偿问题。
未能为数据库"UFDATA_001_2003中的对象"VIEWKCINVAUTH"分配空间
404页面不存在_kuaiji66
用友U8 仓库采用计划价核算,计划价调整为月底结帐前调整为好,还是结帐后调整为好。为什么用友U8 仓库采用计划价核算,计划价调整为月底结帐前调整为好,还是结帐后调整为好。为什么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解决方法:从原理上来说,计划价可随时调整,并于调整后自动计算调整差异,同时记账. 为避免本月恢复记帐时把调整单也恢复,可以在期末处理前统一调整,这样下个月恢复记帐时就不会把调整单也恢复了,如到下月初统一调整,则恢复记帐时注意不要把调整单也恢复了,其实效果是一样的。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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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 存货采用移动平均,年度结转后,在新年度未生成兰字退料单,怎么处理,现在客户在新年度已经作了业务?用友U8 存货采用移动平均,年度结转后,在新年度未生成兰字退料单,怎么处理,现在客户在新年度已经作了业务?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用最新结转补丁测试会结转下来1月份的篮子假退料单。如果您已经做业务,而且确实没有结转下来,请在单据没有记账的情况下,根据去年的12月份假退料单插入记录到2005年的ia_subsidiary表中,其中数量和金额余原单相反,bflag=1,imonth=1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用最新结转补丁测试会结转下来1月份的篮子假退料单。如果您已经做业务,而且确实没有结转下来,请在单据没有记账的情况下,根据去年的12月份假退料单插入记录到2005年的ia_subsidiary表中,其中数量和金额余原单相反,bflag=1,imont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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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的标准 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的标准
【问题】
根据土地的优惠政策,企业分开核算标准住宅和非标准住宅的可享受不超过20%的免土地增值税的优惠,不能分开核算的不能享受,请问分开核算是指什么?判断是否分开核算的标准是什么?
【解答】
《部、国家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规定。
评估人员应善于从媒体报道中发现行业税收风险 评估人员应善于从媒体报道中发现行业税收风险
目前,行业税收风险多依靠税务机关通过对典型企业的实际评估总结提炼而来。但笔者从长期的纳税评估实践中发现,从媒体的各类经济报道中也可以发现和挖掘出一些行业的税收风险,并以此推动纳税评估工作。
现在媒体越来越发达,报道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很多时候媒体的报道内容会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起到意想不到的帮助。如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达芬奇家具事件,曝光后的达芬奇家具被当地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实际上,媒体也会经常报道一些行业内幕、惯例,值得税务机关进一步关注。
房企能在网签售房合同时终止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吗? 房企能在网签售房合同时终止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吗?
房地产企业用以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有种意见是以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网签售房合同时,终止其土地使用税的义务。那么,这种意见是否正确呢?笔者认为: 网签日期不能作为终止纳税义务的时间 有种观点认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售房合同并公布在网上(俗称“网签”)后,就可以认定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给购房者,主张以网签日期作为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的时间。 什么是商品房网签呢?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连预售备案都不能表示房屋和附属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更何况网签呢?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网签时,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在房地产企业名下,房屋既没有交付,产权也没有发生转移。 因此,以网签日期作为房地产企业终止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时间,不符合的规定。 从财务核算程序审视房企收入确认时点 按照财务核算的程序,网签乃至后续的预售合同,都只是房地产企业的预售行为。 签订预售合同收取预收货款能不能作销售确认。此时房屋尚未建成,面积没有最后确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能转移给购买人。即使货款已全部收妥,由于此时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还掌握在开发企业手中,与收入相匹配的成本还不能准确计量,故不能确认。 订立正式合同但房屋没有交付能不能作销售确认。此时虽然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已经成立,但标的物房屋未经购买人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未转移给买方。在购买人验收认可前,存在有退款风险甚至退货风险,故不宜确认收入。 《企业——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的收入一般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则确认收入:(1)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说明商品是合格的;(2)完成竣工结算,说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3)签订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4)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全部转移。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早于交房时间,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应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 在房地产企业能够合法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又何谈房屋产权和附属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呢?更不符合终止房地产企业名下的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的法定条件。 终止纳税义务的时间应符合法定条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据此,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同时也表明,当房地产企业不再占用某块土地时,该块土地相应的纳税义务即终止,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其商品房对应的土地是否已经不再由房地产企业实际占用,应以以下两个文件为依据。 《部 国家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以下称“152号文件”)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也就明确了商品房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的转移时间为商品房销售的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一并转移。 房地产企业开始是直接取得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从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建成并销售后,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并非直接发生转让,而是随着地面建筑物即商品房的销售相应转让给购房者。在此以前,无论是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还是已收售房款、已开具发票,或者虽已达到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但未实际交房等,只要房屋未发生实质性转移或土地使用权属未发生法定变化,房地产企业就仍是该商品房用地的实际占用者即纳税义务人。 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应以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已发生转移或变化,作为终止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条件,在中,可以房屋交付购房者或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时间“孰先”原则来确定,停止计算税款的时间为“次月”。购房者从此时开始成为纳税人(个人非生产经营用房占地免征的除外),房地产企业则从此时开始终止纳税义务。
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税负比较 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税负比较
在中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上,一般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而一人公司,公司和股东要分别缴纳和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负要轻于一人公司税负。但是由于新的企业所得实施后,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限制,这一筹划思路出现了新的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文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不是单独的主体,只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合并、分立及资产、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分立及资产、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
拟对企业合并、分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活动涉及的进行简要整理,希望能为各位同仁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进行方案设计和合同条款设置时提供帮助。需要明确的是,下述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一、企业合并的问题 企业合并是指被合并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被合并企业的税务处理问题是指在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向合并企业转移各类资产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在这里需明确企业合并中资产的转移不同于一般情况下资产的买卖,因为企业合并是企业整体产权的转移,并不是单项资产的买卖。现区分不同型加以论述。 企业合并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对于被合并企业来说,免征和土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合并涉及设备、存货等应纳增值税项目的资产时,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印花税,因为印花税税目为列举税目,如果是单纯的合并协议,则不要贴花;企业合并中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等转让合同,需要贴花。同时根据《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据合并企业支付的合并对价而定。若合并企业支付的对价中涉及到不动产,则应视为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若涉及到存货和设备,也应视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合并企业的契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涉及的税收难点是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关于企业合并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分为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的税务处理。 通常情况下企业合并中,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企业重组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合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使用特殊税务处理,即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企业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处理对企业而言在税收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如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评估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股东收到合并后企业股权55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500万元,则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比例为92%(5500÷6000×100%),超过85%,双方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甲乙双方的股份置换也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假设此比例不超过85%,则资产增值部分1000万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股份支付也要确认所得或损失。 另外,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项规定,重组交易各方按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按上例,乙企业股东取得新合并企业股权5500万元,取得非股权500万元。假如乙企业股东原投入乙企业的股权投资成本为4000万元,则增值2000万元(5500+500-4000)。股东取得的非股权收入500万元对应的转让所得为500÷6000×2000=166.7(万元)。股东取得新股的计税成本不是5500万元,而是3666.7万元(4000-500+166.7)。这就是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因此,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区分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权衡利弊,以选择正确有利的合并企业式。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问题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的经济行为。 如同企业合并一样,根据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以及财税[2012]4号的规定,企业分立过程不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同时,印花税与企业合并相同。关于土地增值税,参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青地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对分立企业承受被分立企业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与企业合并一样,企业分立的难点也是所得税问题。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分为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的税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分立时,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在符合上述企业重组的特定条件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因此,企业在进行分立时,要重视分立这种方式。选择这种方式即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又可以通过亏损弥补冲减利润。但这种方式下的资产计价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这会影响以后分立企业的折旧费用,从而影响所得税税负,对此要综合考虑。 三、资产收购的税务问题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资产收购的对象和范围必须是实质性经营资产,即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 对转让企业而言,在转让资产中涉及到存货、固定资产等内容,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若涉及到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则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对受让企业而言,其支付对价的方式有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若是股权支付,则实际上是受让企业向转让企业转让股权,然后以转让股权获得的收益购买转让企业的资产,这种情况下,受让企业(股权转让)只涉及印花税和所得税。若采用非股权支付,相当于受让企业先向转让企业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再用转让取得的经济利益购买转让企业的股权。因此,若非股权支付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内容,则受让企业应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等;若是其他资产形式,则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根据财税[2009]59号各规定,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一般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资产收购重组交易,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若符合企业重组的特定条件,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则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资产收购中,由于资产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出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的有偿转让,因而,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相费。 四、股权收购的税务问题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收购的税务问题相对资产收购要简单,对被收购企业而言,实际上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根据目前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涉及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也就是说股权收购涉及到的也只是股东的所得税和印花税,对被收购企业本身而言,不发生任何税收。 对收购企业而言,其涉及到的税收则与其支付对价的形式有关,具体可以参考资产收购,二者同理,在此不做赘述。 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一般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若符合企业重组的特定条件,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五、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比较 对于公司并购重组中经常采用的方式,首先,有必要从法律上将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进行区分。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相同点为二者的目的均为凭借财产权及股权的控制,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并以此实现获利。 (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 1、主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为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方和享有该资产的目标公司。 2、收购标的不同 股权收购的标的为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资产收购的标的是公司的实质经营性资产。 3、价金支付对象不同 股权收购,收购方的价金支付给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所支付的价金支付给享有该财产权的公司。 4、对目标公司的影响不同 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表现为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而对公司的资产无任何影响,资产收购则会使公司资产形态发生变化。 (二)股权收购的主要特点 1、不需要获得目标公司的同意。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不需要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也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交易的决策权在各个分散的股东的手中。因此被收购公司管理层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收购活动的进行。 2、需要的收购资金相对较小。就股权收购而言,只需要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就可以了,一般而言,拥有公司50%以上股权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这种控制权称为绝对控制权,但是对于一些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来说,收购公司取得50%以下的股权就可以控制该公司,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收购公司只需要部分出资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从而实现以少量资本控制大量资本的目的。 3、法律程序简单。在法律程序上,股权收购只要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收购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优势后,再进行董事、监事改选即可。但是如果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则必须根据《公司法》,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交易双方签订协议之后,还要公告并通知债权人。虽然股权收购的程序比较简单,但是收购之前也要进行一系列的信息收集、资金筹集、收购策略的制定等前期工作。 (三)资产收购的特点 资产收购主要具有如下优点: 1、可以避免被收购方向收购方转嫁“或有负债”。在进行资产收购过程中,交易双方必须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逐项核对,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这样就可以比较准确地评估和避免负债的影响。同时收购方也可以在收购资产的同时剔除某些负债,除非资产收购的结果形成法定合并。但是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作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当然要对被收购公司的债务负责; 2、可以避免少数股东的阻挠。如果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部分股东想继续保留公司的股份而不愿意出售手中的股票,那么可以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避开上述股东的阻挠。 但是与股权收购相比,资产收购具有以下几种弊端: 1、收购方不能承继被收购方的。在资产收购中,由于被收购方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独立,收购方将不能享有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但是如果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由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法律地位不变,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将会得到保留; 2、税收成本较大。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被收购方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如果被收购方出售全部资产之后解散,分配给股东的投资金额还要由股东缴纳。但是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交易发生在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股东之间,目标公司本身不承担任何税收支出。 3、收购方不能承受被收购公司因亏损而带来的所得税减免。在股权收购中,由于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法律主体和地位不变,被收购企业的以前年度的亏损被保留下来,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的所得额。但是在资产整体收购的情况下,存续公司能否承受被收购企业的亏损额,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用友委外订单全部发料后,不能做退料业务。委外订单全部发料后,不能做退料业务。
问题版本: | 804-U8.60 | 问题模块: | 829-委外管理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http://yun.kuaiji66.com公示 | 关 键 字: | 委外订单全部发料后,不能做退料业务。 | 适用产品: | U860----供应链--委外管理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1-8 | 问题名称: | 委外订单全部发料后,不能做退料业务。 | 问题现象: | 如果委外订单的某种材料已按定额完全发料给委外商,则不能再参照生成红字材料出库单。 | 原因分析: | 操作问题 | 解决方案: | 在参照委外订单的过滤条件中,有执行完未关闭显示的选项,选择是,则可以参照出已经全部出库的委外订单。注意:委外订单关闭后不可以做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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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上年数据问题 解决方法:请在2004年度执行以下脚本,更正关联关系。清空2005年数据后再执行年结。 update ia_valuationass set dikeepdate=dkeepdate,inid=ia_subsidiary.id from ia_valuationass left join ia_subsidiary on ia_valuationass.cwhcode=ia_subsidiary.cwhcode and ia_valuationass.cinvcode=ia_subsidiary.cinvcode left join warehouse on ia_subsidiary.cwhcode=warehouse.cwhcode where ia_subisiary.cvoutype='34' and ia_valuationass.dkeepdate<'2004-1-1' and isnull(iainquantity,0)>0 and b.cwhvaluestyle in ('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 update ia_valuationass set dokeepdate=dkeepdate,outid=ia_subsidiary.id from ia_valuationass left join ia_subsidiary on ia_valuationass.cwhcode=ia_subsidiary.cwhcode and ia_valuationass.cinvcode=ia_subsidiary.cinvcode left join warehouse on ia_subsidiary.cwhcode=warehouse.cwhcode where ia_subisiary.cvoutype='34' and ia_valuationass.dkeepdate<'2004-1-1' and isnull(iainquantity,0)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上年数据问题 解决方法:请在2004年度执行以下脚本,更正关联关系。清空2005年数据后再执行年结。 update ia_valuationass set dikeepdate=dkeepdate,inid=ia_subsidiary.id from ia_valuationass left join ia_subsidiary on ia_valuationass.cwhcode=ia_subsidiary.cwhcode and ia_valuationass.cinvcode=ia_subsidiary.cinvcode left join warehouse on ia_subsidiary.cwhcode=warehouse.cwhcode where ia_subisiary.cvoutype='34' and ia_valuationass.dkeepdate<'2004-1-1' and isnull(iainquantity,0)>0 and b.cwhvaluestyle in ('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 update ia_valuationass set dokeepdate=dkeepdate,outid=ia_subsidiary.id from ia_valuationass left join ia_subsidiary on ia_valuationass.cwhcode=ia_subsidiary.cwhcode and ia_valuationass.cinvcode=ia_subsidiary.cinvcode left join warehouse on ia_subsidiary.cwhcode=warehouse.cwhcode where ia_subisiary.cvoutype='34' and ia_valuationass.dkeepdate<'2004-1-1' and isnull(iainquantit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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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人员部门调动,是否影响其相关帐务?若发生人员部门调动,是否影响其相关帐务?
发生人员部门之间调动变化,直接到人员档案中修改,选择新的部门保存即可,不影响其“借款”等数据。
按单据号和仓库查询时的数据有错误按单据号和仓库查询时的数据有错误
问题版本: | 802-U8.51A | 问题模块: | 16-存货核算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http://yun.kuaiji66.com公示 | 关 键 字: | 按单据号和仓库查询时的数据有错误 | 适用产品: | 851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1-8 | 问题名称: | 按单据号和仓库查询时的数据有错误 | 问题现象: | 在多个站点同时保存限额领料单时,如果一个人先保存,另一个人后保存,就会出现:在matchvouch表中的cvouchcode月matchvouchs表中cvouchcode在对应的id相同的情况下的不一致,使后保存的单据的主表的单据号加一,而子表的单据号并没有加一,造成:限额领料汇总表的在按单据号和仓库查询时的数据有错误 | 原因分析: | 数据库问题 | 解决方案: | 851A\限额领料单单号同步.sql 已经填写错误的单据号的数据可用以下语句调整: update matchvouchs set cvouchcode=r.cvouchcode from matchvouch r inner join matchvouchs rs on r.id = rs.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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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购销存中添制单据WEB购销存中添制单据
问题版本: | 803-U8.52 | 问题模块: | 806-WEB购销存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999-UU通注册用户 | 关 键 字: | WEB购销存 | 适用产品: | U852----WEB购销存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1-8 | 问题名称: | WEB购销存中添制单据 | 问题现象: | WEB购销存中添制销售出库单提示销售部门不能为空。这样在单据设计中必须加入销售部门的表体字段。而在C/S结构中无此提示,在填入业务员时自动带出部门。但如果需要修将业务员改为另一部门的业务员时如没有销售部门的表体字段还无法修改。 另外:在WEB购销存添制单据时无法像C/S结构中复制单据或单据头。用户希望能在WEB中增加此功能。 | 原因分析: | 使用需求问题 | 解决方案: | 目前部门是标识站点的依据,.net版本考虑使用其它的标识。 在B/S模式中,部门是站点的标识,是必填项,与C/S模式不一样。 在web页面中所有单据的录入,部门都是一个必添项目,这是程序里的设置. 这个限制在以后版本里做了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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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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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税务局有行业税负率,超过一定做税务稽核的?请问没有工资、交通等费用吗?可以,但是时间长了税局会去核查的长期亏损,会约谈,或者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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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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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甲公司是一家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人。几天前,该公司与一家境外企业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境外企业将商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在合同期内甲公司每年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商标使用费,涉及的相费由转让方承担。 现在,甲公司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企业不知道支付商标使用费需要扣缴还是增值税,所以打电话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坐席员答复,《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境外企业给试点地区的甲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甲公司应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另外,甲公司凭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定,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坐席员提醒纳税人,上述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支付人甲公司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此,甲公司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应扣缴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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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软件U8/T6/T3反结账反记账方法】U8/T6/T3如何取消结账、取消记账(限于篇幅,此处仅以T3为例,U8/T6步骤相同); 一、反结账步骤: ①点击总账下面的期末,选择“结账”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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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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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产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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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如图错误,请各位老师帮忙解决一下。
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含有特殊字符像‘-’等,如果有,请修改为纯英文名称,修改完成之后请重启电脑;或者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我的电脑处’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页签,然后点‘环境变量’,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c:\temp(通过点‘编辑’按钮进行修改;还有检查系统日期格式是否符合下面的要求:短日期格式:yyyy-MM-dd,长日期格式:yyyy'年'M'月'd'日'。(检查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控制面板“,依次找到”时钟、语言和区域“-”设置时间和日期“-”更改日期和时间“-”更改日历设置“-”日历设置“-【日期】页签中进行查看和修改。) 然后再登录操作 你好,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把账套的物理文件拷贝出来保存好,卸载软件,然后重新安装。账套物理文件恢复数据的方式请参照文档中的方法二或方法三: http://www.kuaiji66.com/t3/yongyout3/dVP5Lgy86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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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用友T3软件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问题模块: 固定资产 关键字:删除凭证 问题版本: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2 原因分析: 进入固定资产模块,找到对应的凭证点击删除即可。 适用产品:T3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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