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现金流量统计表时提示如下错误,怎么处理呢?
2018-4-6 0:0:0 wondial查询现金流量统计表时提示如下错误,怎么处理呢?
查询现金流量统计表时提示如下错误,怎么处理呢?从提示上看可能为数据量过大,将查询范围缩小再查询看下,如果仍有报错,请先更新补丁修复,将个人查询方案重命名,然后删除,用系统查询方案查询,若仍解决不了的,请在支持网提交问题和账套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年结的时候出现,本机已经运行【系统控制台程序】,请退出再运行2020-4-28 8:53:21
- 填制凭证类别时显示互斥站点2020-4-28 8:40:34
- 用友软件访问数据库是要通过SA来访问的,是否可以用其他的用户名2020-4-26 23:40:53
- 版本号-12.100.001.0076.0514 票据类型无法记忆,设置单据中已经打开票据类型记忆功能,同客户无法实现记忆,升级到新版之后,出现的问题!2019-5-22 8:0:0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2019-5-22 8:0:0
- 产成品入库单删除报错, 查询联查没有任何单据2019-5-22 8:0:0
- 更新了最新补丁提示微信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冲突是什么原因2019-5-22 8:0:0
- 为啥客户端老是提示这个2019-5-13 9:0:0
- 安装T3后没有服务启动项,点击卸载就又是安装,安装时没有任何报错,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解决2019-4-30 8:0:0
- 安装T3后没有服务启动项,点击卸载就又是安装,安装时没有任何报错,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解决 _02019-4-30 8:0:0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T3标准版从10.8升级到最新版本,怎么操作,需要注意哪些。 T3标准版从10.8升级到最新版本,怎么操作,需要注意哪些。[]
1.先备份账套;2.卸载原版本3.安装最新版本;4.恢复账套数据5.升级sql数据。一定要备份账套哦@Lee沐峰:[/龇牙]@卢彦飞jye:[/握手]请参考上面老师回复备份,换新软件 ,然后把备份引入新软件进行升级即可。@Lee沐峰:怎么升级数据库,是自动升级还是要执行数据库文件?@先生1464076693:恢复账套后,打开系统管理-注册-用admin登录-系统-升级sql数据。分年度进行升级即可@先生1464076693:数据库跟您原来的一样 不用动。@Lee沐峰:恢复帐套需要手动恢复。恢复帐套需要先备份,然后再新装的软件里去恢复是吧?@先生1464076693:嗯,是的@Lee沐峰:标准版最新的程序是否是11.0?@先生1464076693:嗯是的
放某项目的弃免税权,则出口任何产品也不能免税? 放某项目的弃免税权,则出口任何产品也不能免税? 外贸企业,出口蔬菜。2013年企业曾申请过蔬菜流通环节的免(部 国家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因税务局告知,如申请通过,所有的蔬菜均要,但有的客户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放弃申请,税局告知,一旦放弃免税申请,则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ok,没问题,企业放弃申请。 2014年,企业出口蔬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取得普通发票,可以作为“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申报”。为保险起见,企业向税局咨询(12366),答复,不能免税,应缴纳增值税。 其理由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其文件第三条规定,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就是说,如放弃免税权,则出口任何产品也不能免税? 我觉得很荒谬,但税局言之凿凿,还是请示总局后的结果…… 力禾观点: 1、荒谬的N次方! 2、动不动就是请示的结果,美名曰:内部口径!要是管理上达成的共识,你倒是发一个文件呀,函也行! 3、按法定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可以提出调整和完善的意见并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但在国务院决定之前,各地一律不得自作决定。 4、财税[2007]127号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纳税人放弃免税权适用征税政策的规定。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4、综上:放弃增值税免税权是一个事,放弃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另一件事,是增值税一条线上的两个蚂蚱。境内征税项目出口适用免(退)税政策,是政策明文规定,如果真如上述的言之凿凿,不就是主管局无厘头的剥夺了纳税人的出口货物的免退税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