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注册会计师一月能拿多少钱
2018-3-9 0:0:0 wondial现在全国注册会计师一月能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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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 6.0 可以进到登陆界面(进软件可以看到帐套)但是点登陆提示登录失败-以尝试软件修复 数据库修复 软件和数据库卸载重装 重做系统都不好用 T6 6.0 可以进到登陆界面(进软件可以看到帐套)但是点登陆提示登录失败以尝试软件修复 数据库修复 软件和数据库卸载重装 重做系统都不好用[]
服务器本机是否可以登陆,以上报错的是客户端还是服务器@服务社区赖海芳: 服务器和客户端都是一样的@华盛科技_李跃:系统是什么版本的@服务社区赖海芳: xp纯净版@华盛科技_李跃:把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都关闭掉@服务社区赖海芳: 姐姐我都没装不知道为啥不好用@华盛科技_李跃:演示账套能进吗@服务社区赖海芳:不可已,新建帐也不好用@华盛科技_李跃:软件没有安装好或者数据库没有装好 或者是之前打过补丁现在重装后没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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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普及版用友服务器速度越来越慢,打开上机日志还会死机U8普及版用友服务器速度越来越慢,打开上机日志还会死机
U8普及版-用友服务器速度越来越慢,打开上机日志还会死机
自动编号: | 3496 | 产品版本: | U8普及版 |
产品模块: | 系统环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普及版 | 关 键 字: | 用友服务器速度越来越慢,打开上机日志还会死机 |
问题名称: | 用友服务器速度越来越慢,打开上机日志还会死机 | ||
问题现象: | 用友服务器速度越来越慢,打开上机日志还会死机 | ||
原因分析: | 由于常时间没有清理上机日志造成的 | ||
解决方案: | 在数据库中将上机日志清除,再整理系统后,速度恢复正常。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凭证打印辅助项所用的分隔符 凭证打印辅助项所用的分隔符
问题号: | 24733 |
---|---|
适用产品: | T6系列 |
软件版本: | 609-用友T6-小企业管理软件 3.3plus1 |
软件模块: | 1-总账 |
问题名称: | 凭证打印辅助项所用的分隔符 |
问题现象: | <P>系统默认的凭证打印辅助项所用的分隔符为一个空格,能否设置为反斜杠(/)</P> |
问题原因: | 同解决方法 |
关键字: | 凭证打印辅助项所用的分隔符 |
解决方案: | 1,打开填制凭证 2,点击工具菜单下的选项 3,在凭证打印辅助项所用的分隔符这里选择反斜杠(/) |
行业: | 0-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1-临时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批次台帐上有余额,现存量也有,但就是无法出库 批次台帐上有余额,现存量也有,但就是无法出库
问题号: | 5144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0 |
软件模块: | 库存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批次台帐上有余额,现存量也有,但就是无法出库 |
适用产品: | U8 |
问题名称: | 批次台帐上有余额,现存量也有,但就是无法出库 |
问题现象: | 用户使用批次管理,批次台帐上有余额,现存量也有,但就是无法出库,发货时候选择该存货后就是看不到批次(批次应该是有的) |
问题原因: | 原因:在现存量中有一个有关批次的字段,该字段为true表示该批次已经用完 |
解决方案: | 把它该为false即可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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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随着电子信息的迅猛发展,人类正疾步跨入信息社会。网络经济正以人们始料不及的速度迅速发展,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作为网络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子商务已经走入人们的视野并对传统会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电子商务,即EB或EC,它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贸或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在企业、客户、供应商、销售商等商业链条中铺设一条信息高速公路,把各个环节连接在一起,以最高的效率、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使用户把握稍纵即逝的商机,赢得新经济中的竞争优势。据一项调查显示,截止到2000年3月底,我国已有消费类电子商务网站1100多家,交易额达4亿元。据专家预测,在未来5年内,电子商务贸易额将占到全球贸易额的1/4.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吕新奎在‘98国际电子商务论坛上发表讲话认为国民经济信息化,企业信息化是基础,金融电子化是保证,电子商务是核心。由此可以看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也正在建立企业与外部联结的网络化信息系统,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活动,这就意味着企业大多数的业务数据和会计数据完全电子化和无纸化,这必将给传统会计带来深刻的影响。
对“解析常见的税务风险点”的理解和补充(三) 对“解析常见的税务风险点”的理解和补充(三) (四)类 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2、国家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一、本通知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 四、2008年1月1日之前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的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八、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赣地税发〔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其生产活动虽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的规定范围,但由于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属于江西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的内设非法人分支机构,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且其余热发电产品直接供给所属公司使用,不计入企业收入,因此,旋窑余热利用电厂利用该公司旋窑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发电业务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文件确认: (3)企业自产自用的回收火炬气、污水等,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五条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六条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第七条 企业根据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第九条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第十条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第十四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第十九条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70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商科技部同意,现就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二、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四、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类 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 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发票上注明方可抵减应税额 来源:中国税网 本网讯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下称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中;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88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其中 …………………… 3.税前扣除管理 分行业规范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利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审核比对总分机构有关信息。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规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确税前扣除的条件、标准、需报送的证据材料和办理程序,并严格按规定审批。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要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实行事后跟踪管理。要对大额财产损失实地核查。 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 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财政部(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 十一、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 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企业财务成本核算的几种常见方法 企业财务成本核算的几种常见方法 系统能够满足企业成本核算的各种计算方法的选择,但是,由于各个企业的成本核算还有许多具体的、特殊的要求,有的企业的随意性还比较大。再此,建议企业在成本核算中,应该选择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规范成本的核算过程,减少随意性,一旦确定一种成本核算方法之后,不要随意改变。 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品种法 (1)定义: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2)成本对象:品种法的成本计算对象为:产品品种。实际工作中,可以将“品种法”之下的成本对象变通应用为:产品类别、 产品品种、产品品种规格。 (3)计算方法及要点:品种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点为:以“品种”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期间”; 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适用范围:品种法适合于大批大量、单步骤生产的企业。如发电、采掘业、管理上只要求考核最终产品的企业。 2、分批法 (1)定义:以产品批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2)成本对象 :产品的“批”。分批法是一种很广义的成本计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有“批号”、“批次”的定义。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成本对象:产品品种、存货核算中分批实际计价法下的“批”、生产批次、制药等企业的产品“批号”、客户订单——即按照客户订单计算成本的方法、其他企业需要并自定义的“批” (3)计算方法及要点:品种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点为:以“批号”、“批次”为成本计算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工期”, 一般不存在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若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在产品间分配采用定额法。 (4)适用范围:单件、小批生产企业、按照客户定单组织生产的企业——因而也称“订单法” 3、分步法 (1)定义:以产品生产阶段、“步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2)成本对象:分步法下的“步”同样是广义的,在实际工作中有丰富的、灵活多样的具体内涵和应用方式,分步法下之“步”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定义为下列“步”含义:部门——即计算考核“部门成本”、车间、工序、特定的生产、加工阶段、工作中心, 上述情况的随意组合。 (3)计算方法及要点:较之其他方法,分步法在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上很有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它按照生产加工阶段、步骤计算成本所导致的。 在分步法下,有下列一系列特定的计算流程、方法和含义,分步法成本核算一般有如下要点:按照“步”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费用、计算成本、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法、期末往往存在本期完工产品、期末在产品,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生产费用。 (4)适用范围:大批大量多步骤多阶段生产的企业;管理上要求按照生产阶段、步骤、车间计算成本;冶金、纺织、造纸企业、其他一些大批大量流水生产的企业等。 4、分类法 (1)定义:以“产品类”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费用、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2)成本对象:分类法的成本对象为产品“类”,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定义为:产品自然类别、管理需要的产品类别。 (3)计算方法及要点:分类法下成本核算的方法要点,可概括如下:以“产品类”为成本计算对象,开设成本计算单;“产品类”的成本计算方法同于“品种”;某“类产品”的成本计算出来后,按照下列方法再分配到具体品种,以计算品种的成本;类中选定某产品为“标准产品”;定义其他产品与标准产品的换算系统;按照换算系统之比例将“类产品”的成本分解计算到具体品种产品的成本。 (4)适用范围:分类法适合于产品品种规格繁多,并且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的企业。如:鞋厂、轧钢厂等。 5、ABC成本法 从70年代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开始研究作业成本法(ABC法),现在,已经被很多国家采用。它是一种将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不按传统的(以车间为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方法,而是以“作业”为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方法,它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间接费用,使成本的计算更加合理。由于它只是间接费用的一种分配方法,因此,企业实际上还要结合其他基本核算方法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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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口呢?请输入完整的地址进行登录,格式:http://IP:端口/tplus/login.aspx,如果端口不是80,后面要加端口号访问,查看端口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所有程序—T+—工具箱—T+服务管理器—网站端口配置
在这个善变的时代-多留意身边的朋友-多一些理解-少一点算计-学会感恩-别把对你好的人忘掉- ——致生命中我不离不弃的朋友 在这个善变的时代多留意身边的朋友多一些理解少一点算计学会感恩别把对你好的人忘掉 ——致生命中我不离不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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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实施工具,网上说的是5.1,下载解压后实际上是5.0,点击”导入设置“时,弹出报错窗口:无法获取“AxVSFlexGrid”控件的窗口句柄。不支持无窗口的ActiveX控件。-操作系统:Win7旗舰版32位, T6实施工具,网上说的是5.1,下载解压后实际上是5.0,点击”导入设置“时,弹出报错窗口:无法获取“AxVSFlexGrid”控件的窗口句柄。不支持无窗口的ActiveX控件。操作系统:Win7旗舰版32位,
点上面的更多-工具下载-T6中可以下载5.1的实施工具,以上报错是实施工具安装程序错误,或者和系统环境不兼容。找不到"更多工具下载"在哪,能截个图吗?@钱工:试过了,与我之前的方法进的是相同的页面。实施工具在WIN7下运行会报那个错误,XP中正常@钱工:工具和5.1软件都不支持win7啊那在WIN7下有没有能用的实施工具?@钱工:没有,5.1软件本身就不支持win7,工具怎么可能支持win7软件是6.1@钱工:6.1为什么要下载5.1的实施工具啊,6.1的直接在软件界面就能导入啊,点工具-初始化导航-鼠标右键点击对应图标-excel导入,下载默认模板数据填写好后进行导入就行
用友10.1固定资产年结
一、操作流程:
1、先做数据备份
2、新建年度帐
3、结转上年数据
二、具体步骤:
1、数据备份: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admin 密码为空→确定→账套→备份→选择要备份的账套→确定→选择备份路径→完成备份
2、新建年度帐(以2016年结转到2017年为例):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001-年度2016-确定-年度帐-建立-2017年年度帐-确定-关闭系统管理
3、结转上年数据: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年度2017-确定-年度帐--结转上年数据-总账系统结转-选择结转方式-明细方式-错误结转科目为0说明结转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