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如何做会计分录?
2012-10-20 10:37:33 注册会计师小编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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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医药商业、供销合作社等),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的经营方式下的进出口业务,有关关税核算的方法和内容也不一样。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也可不通过“应交税费——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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