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8备份提示空间不足
2019-4-23 8:0:0 用友NC小编u8备份提示空间不足
用友软件提供两种备份方式:手工备份和自动备份,下面我们讲解这两种方式的备份账套数据操作步骤(T6和U8与T3备份恢复方法相同,此处以T3为例):
㈠、手工备份
1、先在硬盘上建立一个空文件夹
打开我的电脑(双击)D(或E、F)盘,(空白处右击右键)新建文件夹,把这个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如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双击)打开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右击)出现新建文件夹,把所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当天的备份日期如2016-12-16后退出
2、进行备份 (双击)系统管理系→点击系统→点击注册
操作员输入admin 登录→(按)确定
(点击)帐套→(点击)备份【T6/U8点“输出”】
选择需要备份的帐套→(按)确定
(出现)拷贝进程、压缩进程→(出现)选择备份目标(双击)D(或E、F)盘→(双击)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双击)当次备份的日期 →(按)确认
(提示)硬盘备份完毕→(按)确定。
以下两个文件就是备份后的数据文件
3、日常手工备份 打开D(或E、F) 盘的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双击)→新建→文件夹,再把你所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当天的备份日期:如2016-5-27,其余步骤与第一次备份的(2)一样。
4、若要备份到U盘或移动硬盘,将备份好的数据,用复制的方式,粘贴到U盘或移动硬盘上即可。
㈡、设置自动备份
建立文件夹 打开我的电脑(双击)D(或E、F)盘,(右击)新建文件夹,把这个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如用友数据自动备份
设置备份计划 (双击)系统管理系→点击系统→点击注册→操作员输入admin 登录→输入密码→(按)确定→点系统→选择设置备份计划→点增加→输入计划编号、计划名称→选择备份类型、发生频率→选择开始时间、保留天数→选择备份路径、选择备份账套→点增加即完成设置,如下图:
(三)用友软件备份数据的引入,恢复
进行恢复数据,(双击)系统管理系→点击系统→点击注册
操作员输入admin 登录→(按)确定
(点击)帐套→(点击)恢复
在弹出一个窗口中,直接点关闭即可
在“查找范围”框找出备份文件的存放位置──选定UFErpAct.Lst文件──打开
打开后,会显示正在恢复几大,稍等几分钟,提示“账套引入成功” ──确定。
用友软件恢复帐套成功,如下图: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excel报表导出失败2019-4-23 8:0:0
- erp导出费用报表是乱码2019-4-23 8:0:0
- nc 备份2019-4-23 8:0:0
- kis专业版账套备份2019-4-23 8:0:0
- k3固定资产凭证删除2019-4-23 8:0:0
- nc57年结备份2019-4-23 8:0:0
- nc57 结备份2019-4-23 8:0:0
- nc固定资产删除变动单2019-4-23 8:0:0
- nc固定资产卡片删除2019-4-23 8:0:0
- nc备份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发生直销如何做账 发生直销如何做账
案例:我公司为扩展业务,在不属于公司所在县的异地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由于机构所在地客户较多,我公司与机构所在地的顾客达成协议,通过分支机构以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向顾客直接销售我公司产品,有个实际问题恳请专家指导:公司这种销售方式是否属于直销?应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直销行为应如何处理?请举例说明。
浙江某公司财务人员李博专家把脉:这种销售方式不属于直销行为。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你公司的这种销售行为属于税法中所称的不在同一县(市)分支机构转移货物,是视同销售行为。
房地产企业建设经适房的税收优惠 房地产企业建设经适房的税收优惠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根据《土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部、国家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虽然各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