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租汽车业的税收政策
2016-4-13 0:0:0 用友T1小编有关出租汽车业的税收政策
有关出租汽车业的税收政策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单位,系指出租汽车公司以及其他各类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系指正式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出租汽车业个体业户和无直接业务隶属单位而自行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其他社会个人。
根据《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6]16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义务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依照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计算征收营业税。
一、营业税
(一)营业额
1.出租汽车业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应为其从事出租汽车业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义务人因从事运营业务而向乘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对于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记录核算营业额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于不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记录核算营业额的运营业务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所附《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税目税率
1、对纳税义务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依3%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2、对纳税义务人从事汽车出租业务(不配备司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3、对纳税义务人从事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各自相应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根据《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的通知》(京财税[1998]1682号)文件规定,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如下表所列:
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元 /公里) | 每月核定营业额(元) |
1.00 | 6000 |
1.20 | 6000 |
1.60 | 6800 |
2.00 | 7000 |
2.00以上 | 7000 |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为33%.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暂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关于调整个体出租汽车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1999]203号)的规定:
(一)对个体出租汽车司机暂采取定额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定额办法如下:
1、收费单价为1元/公里-1.2元/公里的个体出租汽车月定额个人所得税税款为180元。
2、收费单价为1.6元/公里(含)以上的月定额个人所得税税款为200元。
(二)对承租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仍暂按京税五(1994)2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收费单价为1.6元/公里-2元/公里的车辆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75元。
2、收费单价为1元/公里-1.2元/公里的车辆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60元。
六、出租汽车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
出租汽车发票包括《出租车机打专用发票》和《出租车手写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1998]509号)规定:
(一)出租汽车卷式发票,每卷100张,每张票长13.3cm,宽4.4cm,票面印有单位、电话、车号、证号、日期、上车、下车、单价、里程、等候、状态、金额等内容。票面还印制了椭圆形税务监制章,方形的北京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第100张为累计合计联,在此联上将打印有效票张数,补打票张数和废票张数,合计里程和合计金额。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2018-6-8 0:0:0
- 麻烦问下,账簿交接怎么操作2018-6-8 0:0:0
- 麻烦问下:增值税普票次月开了负数发票,做账时是否都要把财务联和发票联附在记账凭证后,另外当月作废的增值税普票怎么处理呢?谢谢!2018-6-8 0:0:0
- 黄色的加密狗驱动不了,在服务社区下载的驱动安装后也是不行,win2003的系统2018-6-8 0:0:0
- 黄色部分的最新成本错了,如何修改2018-6-8 0:0:0
- (-0.2)的2009次方乘(-5)的2010次方2018-6-8 0:0:0
- (时间是11点多的时候还没吃饭)体育考试立定跳远 和跑完50米后 然后走20几分钟去车站搭车2018-6-8 0:0:0
- ,小额纳税企业在营业大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是多少2018-6-8 0:0:0
- 1。T3升级上来,增加了 人事管理模块 ,加密狗刷新了 薪资管理还是系那是演示版……--2.还有就是 登录进去经常会出现登录子系统失败,退出再登录进去就行-请教2018-6-8 0:0:0
- T+怎么把停用的员工永久显示出来2018-6-8 0:0:0
最新信息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用“税收法定”终结征税“有权就任性”](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税收法定”终结征税“有权就任性” 用“税收法定”终结征税“有权就任性” “按条例”,几乎都是在改革初期的特殊时代由全国人大授权的;在二三十年之后,随着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确定,当初的授权立法初衷与现实早已经不合时宜。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法定原则,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是中国税制史上的重要一步,它将全面终结我国“按条例纳税”的尴尬局面,开启全新的“依法征税”时代。 征税,涉及政府对公民财产的直接无偿征收,当然应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税收应由代表全体人民的立法机关规定,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但让人遗憾的是,中国现行18个税种,而70%以上的税收依据,是行政机关的各种“条例”“暂行条例”。这些税收的行政立法,几乎都是在改革初期的特殊时代由全国人大授权的;在二三十年之后,随着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确定,当初的授权立法初衷与现实早已经不合时宜。 所以,2001年公布的《立法法》,试图由立法机关收回税收立法权,但仅是“、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在“基本制度”之外,具体税收项目、计税标准等等,还是可绕开立法,由行政部门决定。 近年来,“照章纳税”,与“税收法定”原则发生了越来越多的碰撞。 就拿民间意见最大的汽油来说。2008年底,12月份国家推出了“养路费改汽油消费税”改革,当时提出的口号是“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这税率一涨就是400%到700%。而且这个涨法甚至都没有以《消费税暂行条例》作为依据,仅仅只是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几个部门的一个红头文件。 消费税作为国家税收,应有其法定性、固定性。但这个问题一直没得到妥善解决。今年11月28日,国际油价大跌之后,财政部发通知宣布:汽油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柴油提高0.14元/升。12月12日,发改委又下发通知,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 为推广新能源,在油价下跌之际上调消费税有其合理性,不过缺乏民意征求环节,没有立法机关的授权,就将关涉数以亿计民生利益的汽油消费税涨了40%,这一做法难免引来质疑,影响到税收的公信。此前更典型的例子则是,2007年5月29日深夜,财政部突然上调印花税。所以,这种游离于法律制度之外的增税,被网友戏称为“半夜鸡叫”。 此外,近年来,“月饼税”“婚前房产加名税”等公共事件背后的真问题,还是因为征税(包括计税依据、减免规定等)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往往要靠国税总局乃至各地“土政策”规定,缺乏公信力。随着纳税人意识的日益提高,大家越来越不买账。 解决“半夜鸡叫”之道无他,只有走“税收法定”之路。让税收(其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条件等等)全面实现法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税权,不再由行政立法,更不能由政府部门通过红头文件增税,彻底杜绝有关部门“有权就任性”的征税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