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商业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某市税务部门在对一家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税前列支了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20万元。于是,税务人员调增了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作出补税决定。
请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税前列支,为什么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因此,这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能够在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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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技术支持网上面完善个人信息的时候,为什么地区不能选择,总是提示操作失败是怎么回事? 老师,在技术支持网上面完善个人信息的时候,为什么地区不能选择,总是提示操作失败是怎么回事?[]
您好,麻烦尝试在另外一台电脑操作试下呢?呆会我也到电脑上试下,确有问题的话,我会反馈给相关同事。@畅捷服务赖勇洪:噢。我把所有的浏览器都试过了。360、goole、ie、火狐,都不行的啊。还得换个电脑吗?我电脑没问题的@李晓冰iUN: 那先别换啦,待会我也试试,确有有问题的话,我会反馈的啦。@畅捷服务赖勇洪:嗯。好的。再问你一下,这个我现在 积分不够不能下载文档,为什么点击右键选择打印的时候,打印不出来一个字?@李晓冰iUN: 预览呢?预览是什么效果@畅捷服务赖勇洪:没有打印预览项。右键之后快捷菜单里面只有打印这个选项@畅捷服务赖勇洪:我选择打印之后,它就显示预览,全是灰的,没有字@李晓冰iUN: 这个问题我都得待会试吧,现在没在电脑旁边,有结果我给你一并回复哦。@畅捷服务赖勇洪:好的,我等着你回复啊@畅捷服务赖勇洪:[/可爱]这会儿可以打印了,我刚才默认的打印机是小票打印机,所以它预览不出效果。这会儿换成激光打印机可以打印了。@畅捷服务赖勇洪:[/可爱]麻烦你一会儿帮我看下为啥个人中心那个地区不能选择,。我得得积分好下载东西的@李晓冰iUN: 额,好的,我正在反馈给负责网站的同事哦,您着急的话,把ie的缓存清除再登陆,或是旁边有多的电脑话也试着也登陆操作一下。@李晓冰iUN: 您好,麻烦问下,您是不是在 support.chanjet.com修改个人信息?@畅捷服务赖勇洪:http://wenku.service.chanjet.c ... index,是的,我就在这个里面操作的@畅捷服务赖勇洪:你看,那个是360,这个是火狐,还一个是IE,都一样的@李晓冰iUN: 您是要复习备考CCSE,范围是服务社区的学堂下面的学习文库。这个地址的资料在服务社区-学堂也有。@畅捷服务赖勇洪:[/可爱]我不是要考什么呀。我主要是想学习T6里面的知识。服务社区的学堂和跟我学里面都没有讲工序和mrp运算的,我在支持网上学习学习@李晓冰iUN: 您进的是畅捷文库自测系统,这个功能将要下线了,学堂没有的资料,届时会更新进去噢。学堂里面什么时候能更新?@畅捷服务赖勇洪:再问你啊老师,T6-企业管理软件 实务应用一点通,这套视频里面有讲工序实施的案例吗?@李晓冰iUN: 实务应用一点通,您是哪看到的呀@畅捷服务赖勇洪:跟我学-T6-注意事项,里面@李晓冰iUN: http://kuaiji.youku.com/servic ... 5b97b学堂里—跟我学用友系列—T6生产加工业务 的视频课件@畅捷服务赖勇洪:[/可爱]老师,这个听了啦 ,里面没讲工序@畅捷服务赖勇洪:老师,实务应用一点通,里面有讲工序实施的案例吗?@李晓冰iUN: 亲,能说下您在哪看到的“实务应用一点通”么,我看了文库自测系统,没看到您所说的@畅捷服务赖勇洪:[/流泪]亲亲的老师,刚才不是跟你说了,在跟我学-注意事项 ,的这个视频里面的呀,你看它前是讲了一点记帐和结帐的注意事项,但是只有几分钟,后面就是说的实务应用一点通啊。[/流泪]你是不是没看呀?@李晓冰iUN: 截图里其中一个叫 “注意事项”的视频么?@畅捷服务赖勇洪:[/憨笑]哇塞,是我说错了。不是在跟 我学里面,是在学堂-T6-注意事项@李晓冰iUN: 学堂 下有两个,一个是学习视频,一个是学习文库,我看了学习视频,能看到的视频就是如上的截图呀,学习文库里全是文档呢。@畅捷服务赖勇洪:嗯嗯。但是这些里面基本都不涉及工序。传说工序是最难实施的,我就是想看相关的视频。因为我有一个客户是做精密加工的,就必须要用到工序@李晓冰iUN: 你先看 之前的文库资料吧,后续那个板块会下线,资料会转移到 学堂-学习文库里@畅捷服务赖勇洪:噢。谢谢老师[/玫瑰]祝你休息愉快!@李晓冰iUN:恩,谢谢[/微笑]
采购模块最高进价控制不起作用 采购模块最高进价控制不起作用
通知识库问题号: | 28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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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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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302-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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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15-采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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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采购模块最高进价控制不起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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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新增一个操作员,赋予他采购订单增加与查询的权限,并在软件中设置了最高进价控制。当采购订单上的存货单价超过最高进价时,订单可以保存并没有输入最高进价控制口令的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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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没有赋予该操作员最高进价控制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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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最高进价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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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P>进入系统管理的操作员权限设置界面,赋予该操作员采购管理模块的最高进价控制权限即可。</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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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0-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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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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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1-临时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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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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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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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税收筹划 市场经济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治税”亦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而税收筹划将成为法治经济中企业节税的理性选择。 随着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企业从维护自身整体、长远利益出发,必将摒弃避税、偷逃税等短期行为,转而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谋求长远发展。 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往往面临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远。而税收负担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实得利益的多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参与竞争,其自身利益独立化,税收筹划必然成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点。
T6 6.2PLUS1提示这个怎么处理啊?是不是找同版本复制替换下这个文件? T6 6.2PLUS1提示这个怎么处理啊?是不是找同版本复制替换下这个文件?
ufformat.mdb数据库损坏 请到其他机器找到这个文件拷贝到这个电脑上覆盖此损坏的文件就可以.@服务社区赖海芳:我备份账套还提示了这个。是一个问题吗?@MYRON:是的,若没有其他电脑安装了相同版本的,你也可以修复安装一下。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的财税处理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的财税处理
07年1月1日,某实施激励计划, 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00万股,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20元/股,定向增发价10元/股。定向增发的限售期为3年,2008年1月1日上市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红股,10送10股,当日股票市价20元/股,到限制性股票日无其他分红。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0元/股。 股份支付相关规定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没有等待期)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2007年1月1日: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 (2)假设全部职员都在2007年1月1日行权,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 贷:股本 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900。 (3)2008年1月1日上市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红股,10送10股 借:盈余公积 100 贷:股本 100。 如果企业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即未分配利润派发红股,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如果公司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股份支付形成的成本费用扣除 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从定义看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也就是职工支付低于公允价的部分是由企业来负担。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股份支付是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本费用,因此可以作为合理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提取的成本或费用,由于没有实际发生,暂不可扣除,待行权日也就是实际发生时扣除。 盈余公积配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未分配利润派发红股,是先分红再的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从处理看很好理解。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红股实际上和未分配利润派发红股一样,是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励对象股东分配的100万元,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也应据此履行代扣缴义务,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上市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以100万元面值为基数计算即可,扣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 盈余公积配股与股本溢价配股的纳税差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若无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0元/股,为除权价,则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1000(万元)。进一步考虑,若无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释,则2010年1月1日除权日股票市价相当于为40元/股,则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20+40)÷2×100-100×10×(100÷100)=2000(万元)。 考虑增发配股的情形下,假设上市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先分红后股东以现金支付100万元购买股票,虽然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红股票仍属于限制性股票,此种情形下,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被激励对象相当于支付100×10+100=1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万元)。除权日,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为2900万元。 假设上市公司以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则相当于原股本的稀释,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10送10股不是先分红再投资,而仅是股份的稀释,转送的100万股也应当属于限制性股票,应对除权价或者股份数额进行调整,则限制性股票为200万股,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相当于折算为10元/股,定向增发价相当于5元/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20)÷2×200-200×5×(200÷200)=2000(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内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除分红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外,被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较无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万元)。而以股本溢价向股东分配红股和不分红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对于被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无影响。
T6如何升级到U8,升级工作下载安装完成 T6如何升级到U8,升级工作下载安装完成[]
您好!http://service.chanjet.com/too ... 73ed6这个地方有工具下载,同时有操作说明没有找到操作说明@王伟2aM:工具解压后,里面没有么@畅捷服务张彩用:真的么有,能到我下载的工具不全么
应收模块中凭证显示备注 应收模块中凭证显示备注
通知识库问题号: | 3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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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6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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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T6-企业管理软件V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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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应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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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应收模块中凭证显示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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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应收款管理中对收款单制单时显示的是单据日期,不是备注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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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软件设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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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应收模块中凭证显示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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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在“应收款管理”–“日常处理”–“制单处理”界面点击‘摘要’,进入‘摘要设置’界面‘凭证摘要设置’选中‘收付款单制单’;‘设置内容’选中‘备注’,这样对收款单制单时凭证摘要中就会带出备注中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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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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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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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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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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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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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抵减及需要关注的涉税事项 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抵减及需要关注的涉税事项
近日,一些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如何处理兼营应税服务期初挂账留抵税额抵扣。对此,笔者结合实例分析说明期初挂账税款的抵减过程,以及需要关注的事项。 “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的政策 《部、国家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试点前原增值税一般人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试点期间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而应税服务产生的增值税实质上属于改前的营业税,100%归地方财政,不得混库。这样,试点前尚未抵扣的共享税——留抵税额也就产生了一笔挂账税款。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对挂账税款给出了具体处理办法:按照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来计算可抵扣税额及应纳税额。 “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的举例分析 华旭公司是一家从事数控设备制造的企业,并兼营提供技术服务。2013年8月1日,公司作为“营改增”的试点企业,8月发生了下列业务:月初报送了所属期为2013年7月的纳税申报表,申报进项税额留抵25万元。月中销售数控设备,取得销项税额34万元,并取得了首笔“营改增”技术服务费,实现收入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购进原料认证通过进项税额51万元,购进一辆应缴的小汽车交由销售部门使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通过进项税额5.1万元。2013年9月公司销售数控设备,取得销项税额68万元,收取技术服务收入200万元,销项税额12万元;外购一批认证相符的原材料进项17万元。那么该公司2013年8月、9月公司挂账税款的抵扣、应税服务与应税货物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何计算呢? 8月增值税计算:8月由于“营改增”开始实行,本月没有因兼营技术服务产生的上期留抵税额。本月应税服务上期留抵为0,但对上月所属期为2013年7月的留抵税额,可以当着“营改增”前企业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挂账数。期初挂账留抵税款(本年累计)=25(万元)。当月销项税额=34+6=40(万元);当月进项税额=51+5.1=56.1(万元)。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本月进项税额=0+56.1=56.1(万元);因本期进项税额56.1万元>销项税额40万元,本月实际抵扣税额40万元。本期应纳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0-56.1=-16.1<0,本期应纳税额为0,(本月数)期末留抵税额=56.1-40=16.1(万元)。8月公司未实现增值税,尚有留抵税款16.1万元,与期初挂账税款25万元一起等待后期抵减。 9月增值税分析:本月销项税额=68+12=80(万元);本月进项税额17万元;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8月应税服务的留抵税额16.1万元;9月应抵扣进项合计=本月进项+上期留抵(本月数)=17+16.1=33.1(万元);因本月销项税额80万元>本月应抵扣进项税合计33.1万元,本月实际抵扣进项33.1万元。未抵减挂账留抵税款时,本月虚拟的整体应纳税额=[本月销项-本月进项-上期留抵(本月数)]=[本月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80-33.1=46.9(万元)。按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确定应税货物的应纳税额分配率=68÷80×100%=85%;上期挂账留抵25万元。未抵减挂账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本月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货物的销项税比例=虚拟的整体应纳税额×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80-33.1)×85%=46.9×85%=39.865(万元)。期初挂账税款本期抵减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未抵减挂账税款时货物的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款(本年累计)比较,取小值。即未抵减挂账税款时货物的应纳税额39.865万元>期初挂账留抵数25万元,本月抵减25万元。本期实现全部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80-17-16.1-25=21.9(万元)。期初挂账税款期末余额=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25-25=0(元)。应税货物的本期应纳增值税=本期虚拟的整体应纳税额×货物销项税额比例-本期实际抵减挂账税款=(80-33.1)×85%-25=39.865-25=14.865(万元)。“营改增”应税服务本期应纳税款=本期全部应纳税额-货物本期纳税款=21.9-14.865=7.035(万元)。系统开出两份,9月应缴货物增值税14.865万元,预算科目“增值税”,预算级次“中央75%地方25%”;应缴“营改增”增值税7.035万元,预算科目“改征增值税”,预算级次“地方100%”。 挂账税款扣减时应关注的涉税事项 一是关注挂账税款初始化的条件。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兼营应税服务的,不一定在试点时发生,也可能在试点后的年度发生,但只要发生,就须对应税服务前一个月的留抵税款进行初始化,即对兼营业务发生前的上月留抵税额进行挂账,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此栏用于反映挂账税款的初始化数据。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是关注应交增值税的分段计算。对于兼营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先不考虑期初挂账税款,计算出企业当月整体应纳税款即企业整体虚拟应纳税额。其次是抵减挂账税款时应纳税额的计算。两者联系是:用整体应纳税额减去挂账税款动用部分,即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应纳增值税,包括应税货物与应税服务在内的各自应纳税款。使用挂账留抵税额抵扣时应注意:一是企业整体应纳税额的划分比例是按照销项税额比例计算的,而不是按销售额比例划分的。二是划分的对象是企业当期整体虚拟的应纳税额,而不是通过对进项税额的划分来计算。动用挂账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三是关注申报表的填报区别。对兼营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注意当月及以后月份应税服务的留抵税额与期初挂账的留抵税额,在申报表中的区别反映。兼营应税服务时发生的留抵税额始终在申报表的“本月数”反映;对于挂账留抵数及其动用数始终在“本年累计”栏反映,以示区别两类性质不同的留抵,挂账税款属于共享税,而“本月数”的留抵是共享税与地方税的混合。
营业税税收筹划技巧——利用减免税筹划 营业税税收筹划技巧——利用减免税筹划
1.建筑业的免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 2.金融业的免税规定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 3.保险业免税政策
用友U8财务中总账管理应用问题解决方法用友U8财务中总账管理应用问题解决方法
用友U8财务中总账管理应用问题解决方法 纵观会计软件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有的与运行环境有关,有的与软件的安装配置有关,更多的是因操作不当而出现的。产生问题的原因有的只有一种可能,有的有多种可能。明确了错误原因,问题便迎刃而解。下面以为例,举证探讨解决相应问题的技巧。 问题一:填制凭证时,屏幕上出现 日期不能超前建账日期 或 日期不能滞后系统日期 的提示。 情况分析: 日期不能超前建账日期 警告的意思是,填制凭证时的业务日期跳到系统建账以前了。没有建账就处理业务,显然不符合逻辑。 日期不能滞后系统日期 警告的意思是,填制凭证时的业务日期超过了计算机系统日期(计算机主板上的CMOS时钟记录),到将来去处理业务,也不符合逻辑,会计核算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业务进行处理,不能对未来的业务进行核算。 解决办法:区别不同的情况,要么重新建账,正确设定启用日期;要么在填制凭证时,正确录入业务日期;要么退出总账系统,更改计算机系统日期后重新登录总账系统,再填制凭证。 问题二、使用、应收票据科目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填制凭证时,屏幕上出现 不能使用[应收系统]的受控科目 或 不能使用[应付系统]的受控科目 的提示。 情况分析:设置会计科目时,已定义为客户、供应商核算的会计科目被设置成应收系统、应付系统的受控科目。 解决办法:如果该不需要由应收系统、应付系统受控,应在进行相应会计科目设置时,不指定受控系统,而设置为空,即由总账系统直接控制,那么在总账系统中填制凭证时就不会出现这种提示了。
用友U8.61不能参照采购入库单生成普通发票U8.61不能参照采购入库单生成普通发票
U8.61-不能参照采购入库单生成普通发票
自动编号: | 13520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采购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1--供应链--采购管理 | 关 键 字: | 采购入库单 | 问题名称: | 不能参照采购入库单生成普通发票 | 问题现象: | 打过最新的HOTFIX和DBHOTFIX后,采购普通发票参照不到采购入库单,而专用发发票是可以的。而打过补丁之前都是可以参照的。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您描述的问题原因是这样的:在您所说的12.7的Hotfix中在采购入库单中增加了一个表头项目“扣税类别”并且给了默认值“应税外加”(只用于生成采购专用发票),还有一个值“应税内含”可以选择(用于生成普通发票)。此问题可以参照ZC2005122201号维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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