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国税机关文明执法的因素与对策
2016-4-7 0:0:0 用友T1小编影响国税机关文明执法的因素与对策
影响国税机关文明执法的因素与对策 所谓文明执法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体贴行政相对人的感受,以求执法公正和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行政执法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则日显重要。基层一线执法、办案人员要坚决摒弃“执法就是管人”、“以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自觉全面推行文明执法,真心实意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税收服务。
一、目前影响文明执法的因素
当前国税部门少数工作人员囿于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其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手段与实现管理职能到位、净化依法纳税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仍不相适应,严重制约着文明执法工作的开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指导思想因素。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赋予纳税服务新的内涵,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实行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的正常经营营造良好发展空间。
谈话语言因素。少数案件承办人由于平时不注重自己的语言修养,与当事人谈话时言语过于生硬,神态过于严峻,尤其与当事人第一次谈话时擅长以一种“居高临下式”、“高压式”、“吓唬式”的谈话方式,力求当事人在短时间内“束手就擒”,但事实上大多数情况却往往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造成当事人抵触情绪大,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使案件审理陷入被动局面。
执法粗糙因素。一些执法办案人员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时,着装不统一,不注意文明执法,一到现场就里里外外搜个遍,甚至进行生活居所进行检查,有损自己的执法形象,造成当事人内心十分反感。
设定处罚因素。少数执法办案单位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出现不规范现象:一是在年初查办案件时,为求得工作进度,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尽可能往上限靠,以力求补税多、罚款多;二是为了赶速度、早结案,在案件刚上手、尚未完全查清违法事实时,就与当事人谈补税、罚款数额,甚至出现讨价还价现象,很不严肃;三是对当事人违法物品和帐册查封和调取的越多,要求当事人缴纳的补税、罚款也就越多。另外由于极少数案件承办人不廉洁自律,致使在设定处罚时出现了畸轻畸重的现象。
适用法律因素。对当事人某一违法行为,如果出现法律竞合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都可以调整的情况,案件承办人一般都选择处罚幅度大的法规来定性处罚,如果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而案件承办人却要求当事人或多或少的缴纳一些罚款,在行政相对人脑海中极易形成执法就是罚款的不好印象。
二、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方法与途径
从影响国税部门文明执法的因素来看,即有工作目标考核因素,也有执法办案人员素质因素,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实现执法形象大提高,达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笔者认为应围绕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1.正确执法理念是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前提
一是确立正确指导思想。征税与服务是国税机关的主要职能,如何确立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应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为体现税收执法工作实绩而一味强调执法办案;一种是为体现文明执法而无原则迁就。对此,务求做到“三个确立”:确立行政处罚是手段、规范纳税秩序是目的的工作理念,确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营造宽松投资环境而执法的工作理念,确立国税工作新的发展观、利益观、价值观,在新的高度明确为什么要执法办案、为谁执法办案、怎样执法办案。
二是摆正服务管理关系。按照管理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管理与维权、管理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紧贴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服务管理理念的创新;紧贴经营者需求,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最佳结合,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国税机关必须始终做到责任为先、服务为重、发展为本,与党委政府风雨同舟,与经济发展唇齿相依,与纳税主体共度“寒流”,努力实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工作双赢。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税收法规,通过富有新意、形象生动的宣传,使纳税人自觉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另外对相关骨干企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让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心一意搞经营,专心致志谋发展,同时改进工作方法,做到送法上门,事前规范,尽最大可能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2.讲究工作方法是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重点
一是注重询问时间。询问是国税机关依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案件承办人在制作询问笔录时一定要选择恰当的询问时间,做到既不能让当事人有应对询问的心理准备时间,又要考虑到当事人一般都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事情相对较多的实际情况,让当事人有一个统筹安排,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询问时间,要在外围调查或在现场执法检查后,紧接着与当事人谈话,以尽量收集证据,锁定违法事实;而在以后的调查询问中应从当事人的工作实际出发,做到适时询问,案件主办人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想什么时间询问就什么时间询问,使当事人感到无所适从。
二是讲究询问方法。询问方法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好的询问方法可以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则容易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案件的审理。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一些案件承办人在第一次与当事人谈话时,一开始就讲当事人的违法情况怎么样严重,甚至出现语调偏高、态度偏激的情况,其目的是要收到一定的“威慑”效果,这种询问方法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可取的,要知道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因此,案件承办人一定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当事人,讲究语言艺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同时要注重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当事人感到国税部门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重在教育规范。
三是选择询问场所。一些涉嫌违法当事人为了减少负面影响,对询问场所相当看重,案件承办人要揣摩当事人的心理,在选择询问场所时要体贴照顾当事人的心理感受,一般由案件承办人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确定,尽可能避免当事人一边在接受执法机关的询问调查,一边有业务单位前来洽谈业务方面的事宜,这样在不利于行政相对人正常开展业务的同时,制作询问笔录也出现时断时续的情况,另外,在征得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员可以着便服找当事人谈话,让当事人感到有一种亲近感。
3.严格依法行政是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关键
一是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国税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坚持两人以上共同执法,杜绝执法办案个人行为;坚持强制措施审批,认真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检查、记录、报告案件事实;坚持集体通案,实行“阳光执法”;坚持多为当事人着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二是准确定位自由裁量。案件承办人员在对案件审理终结后,应认真分析,准确定位,提出恰当合理的处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实行从严从重处罚;对一般性违法经营行为,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尽可能从宽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坚决执行,使行政处罚是手段、教育规范是目的得以充分体现。
三是认真开展回查回访。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案件承办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当事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提供税收职能服务,同时诚恳征求当事人对国税部门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国税机关执法达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境界。
4.严肃办案纪律是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办案制度。为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执法办案机构应在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狠抓“六条禁令”、“税务干部十五个不准制度”、 “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以确保执法办案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二是建立健全办案台帐。对每个案件从立案调查、强制措施、结案时间、处理建议等都应有明确详细的记录,这样使每个案件各个流程都有据可查,确保办“阳光案”。
三是认真做好对外公示。执法办案机构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制作悬挂 “公示栏”,就执法办案程序、执法办案纪律、执法办案人员等方面对外公示,配备“征求意见箱”,同时,制作办案人员桌位公示牌和胸卡,这样便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体现了国税机关执法工作的规范,同时也有利于国税形象的新提升。
总之,行政执法机关奉行文明执法,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无原则放纵,也不是对违法行为查处“放宽尺度”,而是在强调执法刚性的同时,给行政相对人予以人文关怀,让行政相对人享受法律的公正,做到情法交融,以新的执法理念,创造新的工作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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