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增值税税收优惠(二)
2017-4-2 0:0:0 用友T1小编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增值税税收优惠(二)
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增值税税收优惠(二)六、减税
按照财税字[1998]006号文件规定,对于经营旧货单位销售的旧货,不论是采取买断经营方式或寄售方式,均按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半征收增值税。
七、先征后退
1.按照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如软盘、硬盘、光盘等),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2.按照财税字[1997]124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
3.按照财税字[1998]031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4.根据财税字[1995]24号和财税字[1999]1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
5.按照财税字[1996]078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读》、《峘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
(5)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第(1)、(2)、(3)、(5)项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上述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环节为出版环节。按照财税字[1999]305号文件规定,上述第6项所称的“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大学的学生课本是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使用的教科书;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是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出版发行的中、小学学生上课用的正式课本。具体操作时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
上述“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均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上述第7项所称的“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是指正式出版的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
(GB5795-86)或《中国标准刊号》(GB9999-88)的属于A(马列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林业)、T(工业技术总论)、U(交通运输)、V(航空、宇宙飞行)和X(环境科学)
类图书和期刊,以及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期刊和盲文图书。上述第1-7项所称的图书(含课本)、报纸、期刊,包括随同销售的与书报刊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6.按照财税字[1996]078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不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财税字[1999]305号文件规定,上述所称的“出版物”,是指根据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以及随同销售的与书报刊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上述“电子出版物”是指按照1997年国家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发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编有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刊号或国内统一刊号,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上述所称“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县和1994年以后撤县改市而成的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7.按照财税字[1998]139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国家确定的88家国有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返还70%的办法。
8.按照财税字[1998]081号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于国家确定的190家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增值税先按规定征收,后按实际缴纳税额的35%返还的方法。
9.按照财税字[1998]046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于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企业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增值税税款主要作为增加国家对企业补充的资本金(不少于70%),其余部分用于解决狱政设施维修经费不足问题(不大于30%)。享受先征后返的监狱、劳教企业是指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场所,且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生产单位,即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和各监狱、劳教所的生产单位。对符合上述规定的监狱、劳教企业,利用现有的生产条件和增加投入进行改造,把原企业部分工人分离出来,组成新的生产单位,全部产权仍属于监狱、劳教系统,并与原监狱企业形成紧密工艺衔接和配套关系的,也可享受先征后返优惠。对监狱、劳教系统为安置本系统家属、子女兴办的其他企业,监狱、劳教系统所属企业与外系统合资兴办的联营企业以及挂靠监狱、劳教系统但没有产权关系的其他企业,不得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所属监狱企业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0.按照财税字[1995]003号和财税字[1998]033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于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即征即退办法。这里所说的“三剩物”包括: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余料等)。这里所说的“次小薪材”包括: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ZB B68009-8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ZB B68003-86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薪材。生产上述产品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应单独核算该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
11.退税还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8年]024号文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合格,除宝山钢铁集团公司及中央烟草、邮电企业外,均可申请执行以税还贷政策,即退还部分增值税相消费税用于偿还外汇借款项目的本息。
(1)外汇借款项目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用产品税、增值税税款归还外汇贷款的问题通知》[财税字(86)273号]文件规定。
(2)必须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外汇借款项目。
(3)必须是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外汇借款合同的项目。
(4)必须将当年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及时足额地入库;有陈欠税款的企业,必须制定以税还贷期间分年度补税计划,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按计划的时间和补税额及时足额补缴。
(5)以税还贷须用外汇借款项目新增税款归还。
(6)以税还贷政策仅限于工业企业,符合以税还贷条件但外汇借款项目已经以投资、入股形式投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者项目所在企业已经改为股份上市公司的,不再享受以税还贷政策。
(7)已破产企业的外汇借款项目不再享受以税还贷政策,被兼并企业的外汇借款项目并入兼并企业,由兼并企业提出以税还贷申请。
(8)符合以税还贷条件的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资金来源共同归还借款,配套还贷资金不落实的,原则上不实行以税还贷政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当年的以税还贷金额原则上按企业外汇借款项目借款合同规定的,当年须还外债本息总额(按当年1月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的12%确定。在归还借款期间,在按规定用外汇借款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财务费用(外汇借款当年付的利息及当年应摊销的汇兑损益)、外汇借款项目形成的税后利润及借款时规定的其他还贷资金进行还款仍不能满足当年应还款计划时,可申请享受以税还贷政策;若上述资金已能满足当年还款计划时,不再享受以税还贷政策。
凡是符合以税还贷条件的企业,应向其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查同意后按年下达享受以税还贷企业名单及退税还贷限额。凡被列入名单的外汇借款企业,在当年10月底以前向所在地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专员办提出退税还贷申请表,经审查后,由省级专员办具体办理退税手续。
按照(94)财预字第055号文件规定,对于实行先征后退的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先缴纳各项税收。纳税后,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由财政部门或者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下列办法审批办理退税:
(1)对于进口商品的退税,由企业提供纳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海关提出退税申请,经纳税所在地海关审核后上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批复有关海关和金库。有关纳税地海关根据财政部的批复从当地中央金库退付。
(2)对集中缴库的中央所属企业流转税的退税,由有关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经财政部核准,从中央金库退付。
(3)对集中缴库的中央所属企业所得税的退税,由有关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经财政部核准,从中央金库退付。
(4)一般企业申请退付消费税和增值税,由企业向纳税地的中企驻厂员机构提出申请(无中企驻厂员机构的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经纳税地中企驻厂员机构核实报省级中企驻厂员机构审核后,批复纳税地中企驻厂员机构并抄送当地国库;纳税地中企驻厂员机构根据批复,按税种和财政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分别开具“收入退还书”,经当地国库部门复核,从中央金库和地方国库退付,即从中央国库退消费税和75%的增值税,从地方国库退25%的增值税。
(5)企业申请退付属于地方预算收入的税收(如一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等等),由企业向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部门)核准,从地方国库退付。
(6)就地缴库的中央企业(包括中央间、中央与地方联营和股份制企业、地方金融企业)申请退付所得税,由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经财政部核准,从中央金库退付。
(7)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工厂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应由企业向纳税地国税局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经纳税地国税局分支机构审核汇总报省级国税分支机构核准批复,纳税地国税分支机构根据批件开具“收入退还书”,经国库部门审核无误后,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金库和地方国库退付。
(8)财政部对主管部门实行专项退税的,由财政部在核定的退税总额之内,按照有关部门缴纳税收的具体入库情况,从中央金库退税。
八、国产设备退税
按照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规定,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具体有关规定如下:
(一)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件
按照规定,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各方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金牛区有哪些办理工商注册和财务的公司啊?2017-11-16 0:0:0
- 金税卡如何购买发票,如何抄报税?2017-11-16 0:0:0
- 金税盘只能开发票还是还可以报税啊,不是很懂 _02017-11-16 0:0:0
- 金税盘锁死了,如图,请问具体是什么原因以及怎么解决?去税务局解锁还需要带些什么材料? _02017-11-16 0:0:0
- 金蝶KIS8.0加密卡注册失败2017-11-16 0:0:0
- 重装软件显示这个问题,咋整啊2017-11-16 0:0:0
- 金碟怎么查询凭证2017-11-16 0:0:0
- 金税卡因上期没清卡被锁死,今天去税务大厅解锁,这个月还需要在网上操作抄税和清卡吗?,还是等下个月直2017-11-16 0:0:0
- 金税盘升级后丢失了客户编码和商品编码,如何恢复? 说明:在三证合一后,金税盘重新发行,原来安装的2017-11-16 0:0:0
- 金蝶k3中期初录入新的增值税发票时怎么修改啊!!! _22017-11-16 0:0:0
最新信息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用友861不能运行 _0用友861不能运行
问题号: | 12092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1 |
软件模块: | 系统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运行 |
适用产品: | U861 |
问题名称: | 用友861不能运行 |
问题现象: | 客户的用友以前是好用的,现在它将系统WIN2003改成域服务器了,再进用友的系统管理就进不去了。提示未能加载MSCORWKS.DLL |
问题原因: | 问题肯定出在改变域上面,按照提示手工注册该文件,问题不能解决 |
解决方案: | 重装WIN2003系统,先将域服务器设置好了之后再安装用友U861,问题解决。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用特殊符号补齐位数 用特殊符号补齐位数
和财务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在账面填充时有一种约定俗成的“安全填写法”,那就是将金额中的空位补齐,或者在款项数据的前面加上“”之类的符号。其实,在Excel中也有类似的输入方法,那就是“REPT”函数。它的基本格式是“=REPT(“特殊符号”,填充位数)”。
比如,我们要在中A2单元格里的数字结尾处用“#”号填充至16位,就只须将公式改为“=(A2&REPT(″#″,16-LEN(A2)))”即可;如果我们要将A3单元格中的数字从左侧用“#”号填充至16位,就要改为“=REPT(″#″,16-LEN(A3)))&A3”;另外,如果我们想用“#”号将A4中的数值从两侧填充,则需要改为“=REPT(″#″,8-LEN(A4)/2)&A4&REPT(″#″)8-LEN(A4)/2)”;如果你还嫌不够专业,要在A5单元格数字的顶头加上“”符号的话,那就改为:“=(TEXT(A5,″#,##0.00″(&REPT(″#″,16-LEN(TEXT(A5,″#,##0.00″))))”,一定能满足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