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首页

税务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

2017-4-2 0:0:0 用友T1小编

税务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

在执法特别是税收行政处罚中,机关对人进行处罚,有一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即“一事不二罚”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于纳税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相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是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对于纳税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一次处罚就能够达成设定该处罚的目的时,就不应该给予两次相同种类的行政处罚。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容易出现一事不二罚问题的领域是行为犯和结果犯相重合的领域。对于行为犯而言,只要出现某种行为,即给予一定的处罚,不需要有结果出现,而对于结果犯而言,则不仅要有某种行为,而且该行为还必须导致了某种结果,税法才给予一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大量的行为犯,例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等等。而典型的结果犯是偷税以及虚报亏损等,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所强调的结果就是“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如果没有这一结果,就不能认定为偷税。

  如果纳税人的行为同时构成行为犯和结果犯,应当如何处罚就是一个需要运用“一事不二罚”原则进行审视的问题。例如,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以白条形式列支房租8万元,无法再取得发票或证实其真实性,该年度企业帐面亏损10万元。这种情形在税务检查中经常遇到,在讨论如何对该单位进行处罚时,税务机关内部存在几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该单位在没有合法凭证的前提下,无票列支房租费用8万元,应该调整亏损额。因为没有造成少缴所得税税款的后果,不能认定为偷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行为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该行为又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对本案当事人只能依《税收征管法》或《发票管理法》处以一次罚款。

  观点二:所谓“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本案中,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触犯了不同的法律,并非“一事”,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或《发票管理法》分别罚款,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笔者观点: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纳税人究竟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还是两个违法行为。判断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处理更为准确,需要对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作一分析。从纳税人权利保护以及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原则出发,如果某种形式的处罚能够实现设置该处罚的目的,即起到阻止纳税人再次进行该违法行为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就不必给予重复的处罚。在上面的案例中,如果纳税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所导致的最终后果就是税收规定上的“虚报亏损”,因此,对其给予较重的处罚就可以实现设置该处罚的目的,所谓法规竞合是指由于各种法律、法规的复杂交错规定,致使行为人的一个整体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法规条文,从而构成了数个违法行为。

  造成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的原因大致有两类:一类法规竞合是立法自身的重叠问题,而不是适用法律的问题;另一类竞合是违法行为牵连的问题。所谓“牵连违法”,是指相对人以实施某一违法为目的,但其手段或结果又构成其他违法形式的情形。牵连违法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存在数个符合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数个违法行为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并共同构成有机整体;行为人只追求一个违法意图,直接实施违法目的的行为是主行为,为实现这一目的创造条件或进行辅助的行为是从行为。本案中,该广告公司先是未按税法规定取得法定发票,而后又将白条作为经营费用的记账凭据,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前者是手段行为,后者是目的行为,二者是典型的牵连关系,同属一个连续违法事实整体。这在行政法理论上,被称为“处断一事”,即实为多事,但在处罚上却以一事对待。

  可见,对本案税务行政相对人在处罚上必须以一事对待,只能给予一次罚款,不能作为两个违法行为分别罚款,否则将构成“一事二罚”。在援引法律依据时,根据新法优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作出处罚决定,而不应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处罚时要考虑牵连的具体情节,遵循从重处罚原则。

  本案引起的思考:在当前税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不高的现状下,法条竞合的情况并不少见。实际如何操作,目前只能根据有关行政法理论处理,缺少具体法律依据。建议进一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对此问题尽早明确,以消除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一致局面。

  对于这一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有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里的规定还不是完全的“一事不二罚”原则。因为这里仅仅规定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对于其他的行政处罚没有禁止。例如,可以给予一次罚款、一次警告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给予两次警告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值得注意的。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分享到:

微博关注

bj用友软件

最新信息

#北京同城会#第一次知道有这个……希望能学到东西……本人现在做出纳……希望做会计……

#北京同城会#第一次知道有这个……希望能学到东西……本人现在做出纳……希望做会计…… #北京同城会#第一次知道有这个……希望能学到东西……本人现在做出纳……希望做会计……[]

出纳也是会计啊,现金会计
@老夫:在小公司,其实也不是真正的出纳,钱都老板管,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我主要负责报销审核,和开票 买票这些工作。
@心琴:都是这样过来的
@心琴:多做实务题,其实书本上的题目比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多得多,实际工作中主要是要学会变通处理
就是没有机会做实务。理论到是一直在学习

营业税会计——营业税概述(一)

营业税会计——营业税概述(一) 营业税会计——营业税概述(一)

  是以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纳税对象的税种。也就是说,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起源甚早,我国明代、清代及欧洲中世纪政府对门摊店户和营业商户均实行类似的营业税。营业税曾作为各国主要收入而发挥作用。营业税正式命名于法国。我国正式出现营业税的名称是在1928年南京政府制定的《营业税办法大纲》中。

使用技巧

  • 经常出现账套年度演示期限已到期,怎么办?

    经常出现账套年度演示期限已到期,怎么办?

         最近经常有用户在使用用友财务管理软件的时候提示“演示期限已到期”,如下图。特别是T3用户,T+、T6和U8用户也会出现类似问题。越是报税期越出现的频繁,越是着急越是出问题,出现这种问题, 不能做账填制会计凭证了,也出不了财务报表,很多会计都非常的着急。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啦,本文会详细讲解决方案。全心全意为用户排忧解难是用友天龙瑞德公司的服务宗旨。

     image


  •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强]
    您好!您理解的是对的,要在T6 6.1环境下使用T3升级T6的工具,升级完成后,恢复到6.1环境,备份出6.1的数据,安装6.5,再升级到6.5

知 识 库

  • 最新文章排行
  • 热门文章排行

培训教程

  •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有收入才能结转成本的
    那成本挂哪个科目啊?
    其他应收款吗?
    @若只如初见520:要是销售的产品的话,产品本来做在库存里啊,要是人工施工的话,做在工程施工里,等有了收入在结转成本的
    成本与收入相对应,确认收入才能结转成本
    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签了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代缴五险一金。之前收到他们的钱做了预收账款,还没给开票,现在给他们缴纳了五险一金,这些费用是入到成本吗?
    @若只如初见520:代付代缴应该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口袋的天空焕:那我做到其他应收款,等到开票了,有收入后,把预收的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样对吗
    @若只如初见520:代缴的五险一金你们也给开票么?
    @口袋的天空焕:开在一张发票上面,昨天还一直纠结这个问题,受累帮忙看看
    代缴的五险一金你们不是已经说到客户的款项了么,那个不应该作为你们的成本吧?
    @口袋的天空焕:我现在也纠结是做成本还是其他应收款冲了,税务局说这张发票的开票金额都要入营业额,那我支出的是不是成本
    @若只如初见520:。。。那要是代缴的五险一金都算是收入的话,那你们为客户缴纳五险一金的时候也走的是管理费用啊

  •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反复执行修复工具,直到修复到没有错误为止。建议备份好之前数据,损坏严重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修复不好,无限报错。
    use ufdata_071_2015
    select * from code执行这语句时报上述错误
    @廖深根:构架损坏可能很难修复。尝试使用工具下载中的数据库修复工具,进行修复。
    然后还有个账套也是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经检查无误,但是进入账套还是提示不符
    @廖深根:根据您的描述,一致性错误导致的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您先修复成功,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吧。
    修复数据库?
    @廖深根:请参考之前给您的回复。尝试使用工具下载中的数据库修复工具,进行修复。但是结构错误很难修复,工具只能修正一些简单错误。不保证工具一定管用。如果持续报错,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数据修复公司尝试修复。
    @服务社区窦佳:工具使用前,请注意备份账套。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获奖记录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用友产品中心 | 用友云基地
Copyright ©  www.kuaiji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龙瑞德
京ICP备11046295号-1 技术支持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淀上地十街辉煌国际大厦3号楼6层 总机:010-59798025   售后:4009908488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