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凭证时,搞要框可否设为不要跟随呀?老遮住打字。-还有T+运行速度太慢,每打开一个对话框均需等待几秒。服务器系统是2003。
2017-6-25 0:0:0 用友T1小编填制凭证时,搞要框可否设为不要跟随呀?老遮住打字。-还有T+运行速度太慢,每打开一个对话框均需等待几秒。服务器系统是2003。
填制凭证时,搞要框可否设为不要跟随呀?老遮住打字。还有T+运行速度太慢,每打开一个对话框均需等待几秒。服务器系统是2003。不跟随无法设置。速度反应慢请您试一下服务器端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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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财务报表模块,总是提示当前运行的是试用版 ,多次注册了还有提示。-报表最多追加4页,-报表不能打印,总是保存下来在打印。-财务报表数据不准,,有时候对,有时候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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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软件总是要密码,但是在安装数据库的时候没有密码。
- 进入软件提示这个问题 11.5的版本 打了最新补丁。已经成功注册。
鸡吃蜈蚣为什么不会中毒?要说储存在脖子下的储物囊中待消化后吸收?那么鸡吃了别人下了药的粮食为什么会 鸡吃蜈蚣为什么不会中毒?要说储存在脖子下的储物囊中待消化后吸收?那么鸡吃了别人下了药的粮食为什么会鸡吃蜈蚣为什么不会中毒?要说储存在脖子下的储物囊中待消化后吸收?那么鸡吃了别人下了药的粮食为什么会中毒而死???
毒直接进入血液会死,进入胃里会被胃液肝脏分解
蜈蚣的毒 液中含有两种有毒成分:溶血蛋白质和组胺样物质。是蛋白质类物质,如果不进入血液,是没有作用的,在胃里会被酶分解掉。
蝎子,毒蛇和蜈蚣都是毒物,我们的中草药中却有他们,为什么我们吃了也不会被毒死呢。因为我们有肝脏,当我们进食有毒的物质时,肝脏会对他们进行分解,还能促使一些有毒物质的改进,再排泄体外,从而起到解毒作用。
鸡也有肝脏,也会分解毒物,所以它们不会被毒死。
公鸡和母鸡都吃蜈蚣
用友T3多个科目挂了相同的辅助,该辅助项所有科目的帐表查询 用友T3多个科目挂了相同的辅助,该辅助项所有科目的帐表查询
多个科目挂了相同的辅助,如何在一张帐表上显示该辅助项所有科目的情况?帐表的查询条件中“分组二次过滤”的运用。打开辅助帐表(辅助总账,辅助明细账,辅助多栏账),在查询条件中,点击“分组二次过滤”的页签,将“科目”后的勾取消,然后按照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新手入 我刚到一家企业,这家企业是一家已经投入生产的小型加工型企业,前不久已申请注销,重新成立新公司。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建新账,原有的设备厂房等怎样计入新公司账户?是否要将原有的凭证下的附件抽出,作为新公司建账的依据?但有些单据的抬头单位是原企业的名称,我有些迷茫 # _0#新手入 我刚到一家企业,这家企业是一家已经投入生产的小型加工型企业,前不久已申请注销,重新成立新公司。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建新账,原有的设备厂房等怎样计入新公司账户?是否要将原有的凭证下的附件抽出,作为新公司建账的依据?但有些单据的抬头单位是原企业的名称,我有些迷茫 #[]
高手请回答@燕子1451626413:肯定不可以抽出啊那原来的固定资产怎么入账到现在的新公司@燕子1451626413:原来的固定资产可以当作是企业购入二手的,否则你的折旧没法计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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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货款应如何缴税 拍卖的货款应如何缴税
某拍卖行最近受某拟改制的服装厂委托,帮助其拍卖一批库存服装,以使存货变现,尽快完成改制。拍卖货款由购买方直接与这家服装厂结算,该行只收取拍卖费用。问:拍卖的货款应该如何缴税,拍卖行又如何缴税?
答:该行受服装厂委托拍卖的服装,属于代销货物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的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未缴或少缴税款哪些情形不应被罚 未缴或少缴税款哪些情形不应被罚
一般情况下,人未缴或少缴税款会被机关处罚,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不应被罚。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征管定,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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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事业单位) 应交税金(事业单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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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里面怎么没有批次管理和保质期管理,我是食品行业。 t1里面怎么没有批次管理和保质期管理,我是食品行业。[]
商品成本算法选择为手工指定即可楼上正解。@qq37724861:谢谢,请问保质期该怎么设置呢@熊安宁:如图@服务社区黄旻:你的是哪个版本呢?我12.6里没有12.6也有,你点开楼上截图的 保质期上方的那个小箭头 看到没?@qq37724861:明白了,多谢。@熊安宁:[/握手]@服务社区黄旻:你好,请问批次在哪里设置呢?@熊安宁:批次是根据单价,出厂日期,和批号自动生成的@服务社区黄旻:谢谢[/微笑]@熊安宁: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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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61凭证记账没反应了U8.61凭证记账没反应了
U8.61-凭证记账没反应了
自动编号: | 3206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通用 | 关 键 字: | 凭证记账没反应了 |
问题名称: | 凭证记账没反应了 | ||
问题现象: | 凭证记账时记到某些科目时就没反应了 | ||
原因分析: | 经查这些科目是新增的,需要向GL_accass表中添加记录,但不成功,有些列没有默认值 | ||
解决方案: | 手工添加列的默认值,记账正常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深化政府绩效审计 有效服务国家治理 深化政府绩效审计 有效服务国家治理 2011年,在中国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绩效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形式,其目标和方向就是为推动国家治理的完善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绩效审计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也是现代国内外国家审计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的绩效审计经过10多年的试点和探索,仍然存在影响其发展的诸多问题,审计署制定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刘家义审计长也指出“到2012年我国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将开展绩效审计”。因此,在研究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问题时,深化政府绩效审计,有效服务国家治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以服务国家治理为目标,确立绩效审计的目标和方向 (一)国家审计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实现国家治理 1、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治理是由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相结合所形成的整体性制度结构。其本质是通过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国家治理的本质要求国家审计履行用权力制约权力、维护法律秩序尊严的神圣职责;不断地为国家治理的完善和改进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并督促政府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国家治理的需求决定了国家审计的产生,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经过近30年的发展,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服务于国家治理的决策系统,对国家治理的执行系统实施监督和约束,是国家治理系统中的监督控制系统之一,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良好治理的目标,所以,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中重要组成部分,在坚定反腐、加强问责、促进透明、强化良治方面不断努力,以展示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国家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国家治理的完善 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国家审计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国家审计通过有效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来促进国家治理的完善。良好国家治理的主要标准:一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对外维护主权和对内维持政局稳定;二是有效制约权力运行和建立问责机制,遏制权力腐败;三是有效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四是促进科学发展、摆脱贫困和增进福利。但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滥用权利,权利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并导致国家治理的混乱与法治的破坏;决策的失误,使得目标偏离预定的方向,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国家审计作为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的控制方式、控制行为和控制制度的集合,具备预防、揭示和抵御等功能,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内生的“免疫系统”。 现代医学中的免疫系统是机体保护自身的防御性结构,具有保护、清除和修补三大功能。人体的免疫系统,是人体抵御病原菌侵犯最重要的保卫系统,在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国家审计与“免疫系统”在功能机理上具有共通性,就象人体的免疫系统一样,是保证整个经济社会系统正常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感受风险、准确发现问题、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提出抵御“病害”的建议,促进国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维护民主法治,保障国家安全,推动责任、透明、法治、廉洁、公平和正义等原则和理念的落实,进而在改善国家治理、实现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3、国家治理对国家审计发挥职能作用提出更高更广的要求 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国家审计,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内涵,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推动国家审计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上发挥作用。国家审计的范围从财务收支逐步扩展到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活动,涉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完善问题,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重大基础设施绩效问题,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问题,以及影响经济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国家审计发挥的作用在过去注重批判性的基础上将更注重建设性,通过从监督到服务,从微观查处到宏观全面,从适应性到主动性,从独立性到开放性几个方面审计理念的转变和创新,着重解决好“审计是什么、为谁审计、为什么审计、怎样审计、靠谁审计”这五个方面的问题,具体来将,国家审计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审计的最终目标,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揭露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审计的首要任务,加强对财政、金融、国有企业的监督,推动建立公共财政体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推动行政问责,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政治安全,加强民生审计,促进惠民政策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维护民生安全,加强资源环境审计,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要把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作为审计的着力点,从强化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出发,在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着力分析和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促进健全体制、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提高经济社会肌体的“免疫力”;要把信息化作为审计的重要手段,用信息化推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增强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打击犯罪、规范管理的能力。 (二)政府绩效审计是国家审计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 1、绩效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绩效审计的具体目标是在审计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保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是国家审计的最终目标的过程体现,是在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基础上的延伸和拓展,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形式,是发展的方向。 2、深化政府绩效审计是国家治理的本质要求 国家治理的本质在于一个国家范围内的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在互动合作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组织形态、制度安排和治理机制,采取一定方式、方法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活动,其最终目的是协调和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管理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全面、均衡发展,从而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和方向是推动国家治理的完善,并按照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参与国家治理,充分发挥预防和建设性作用,落实政府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服务国家利益,监督制约权力,推进民主法治。因此,深化政府绩效审计是国家治理的本质要求,其本质特征与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是高度一致的。 二、深化政府绩效审计对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1、绩效审计要着力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 国家安全是维持主权国家存在和保障其根本利益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审计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防安全,而主要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安全,其涵盖了国家财政和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民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诸多领域。绩效审计作为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手段,能够较早地感受到病害侵蚀的风险,更早地揭示病害侵蚀带来的危害,更快地运用法定权限去抵御、查处这些病害,也能及时建议政府或相应的权力机关,运用各种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去消灭这些病害,从而健全制度,保护国家安全。主要表现在: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防范财政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完善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浪费,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民生安全,实现惠民、养民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促进民生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防止资源破坏、毁损和环境污染;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提高政府机关网络系统和载体的安全性,防范信息传播风险。 2、绩效审计要促进建设更加高效廉洁的政府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公共资金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重眼前效益,轻长远发展,政府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能力与责任不匹配,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不力,而导致决策不当,错误决策、盲目决策、轻率决策,以至于出现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脱离客观实际,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有限的资金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在某些领域,贪污、受贿、渎职的现象仍然存在便利。 实施绩效审计可以在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的财务审计基础上,从政府开支的成本—效益、成本—效果、成本—环保角度来衡量其物质资源、配置与消耗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而这些考量结果直接反映了各级政府在公共资金的使用上绩效观、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政府部门工作效能的高低、政府公务员责任心的强弱,及时发现公共资源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不合规、不合法、不经济和缺乏有效性的行为,从而可以从源头上发现和揭露损失浪费、低能低效、贪污腐败现象,披露深层次、倾向性的重大违规违法性问题,以促进党风和政风的好转,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强化对经济决策权力的制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律,强化管理控制,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绩效审计可以强化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的效益进行监督,促进建立更加清正廉洁的政府。 3、绩效审计要重点监督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利用情况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公共支出数额不断增加,政府部门承担的公共经济责任日趋扩大,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政府承担的公共经济责任的要求也日渐提高,除了真实性、合法性,人们更加关注有限的公共资源是否被节约利用,其使用的效率、效果如何。所以,绩效审计应通过履行这种信息反馈和政策建议作用,来增强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决策者的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率,进而促进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利用。 实践中,绩效审计应关注政府部门运转过程中人、财、物资源的消耗利用状况;政府部门是否能够合理规划公共项目建设,能否经济、节约地投入公共项目的建设资金,能否充分有效地实现公共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反映了政府履行政府责任的绩效如何;政府部门在管理、分配和利用公共资源过程中是否能够合理、经济、效益,反映了政府管理公共资源的绩效如何。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要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经济有效的使用资源,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包含公共部门、公共项目和公共资源三大内容的财政支出的绩效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有利于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财政支出的控制,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这样我国财政支出一方面可以维持国家职能部门自身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从而确保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职能的正常发挥。 4、绩效审计要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贡献 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历来是我党的最高宗旨,民生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既是国家治理水平的体现,又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治理的政治方向,也关系到国家治理的公信力。国家审计机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目标,开展绩效审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要求,同时也将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通过绩效审计,可以促进服务型政府将其公共物质资财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消耗都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府部门和机构工作效率的高低、为人民服务责任履行的好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因此,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广大人民对公共收支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有效的监督,提高人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并参与国家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决策信息进一步公开,自觉接受全体人民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5、绩效审计要着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数额巨大的财政支出是否真正满足了社会公共需要?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效率如何?利用得是否经济?是否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绩效审计是很有效的判别方法之一。尤其是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这就决定了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定位在于经济、效益、效率、环境和权益。反过来,政府绩效审计引入可持续发展概念作为其评价指标及最终目标,不仅强化了其自身的性能,而且加强了对各部门经济和效率、政府效率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重要的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建设低成本高输出,低消费低排放,循环和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能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从而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鉴证作用。 三、突出政府绩效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的不断发展,政府公共支出日益增加,社会公众民主意识逐渐增强,当今世界资源的相对稀缺更使人们增强了对公共部门资源使用效率的关注,政府办事效率低下,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不时发生,给政府绩效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加速发展期,政府绩效审计理应顺应国家发展需要而加快跟进。综观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历程发现,深圳市审计机关是我国探索政府绩效审计较早的地方审计机关,2002年深圳政府绩效审计取得初步成效之后,政府绩效审计在全国许多审计机关得到了有益尝试。从尝试的情况看,在对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真实性分析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的检查和评价。审计署制定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表明:审计署将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刘家义审计长在北京开幕的“世界审计组织第六届效益审计研讨会”上表示,到2012年,我国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将开展绩效审计。目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正处于全面开展绩效审计阶段。 2、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第一,欠缺绩效审计准则和统一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现行《审计法》中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的权利。但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到 2010年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及一系列审计操作规则和指南,都主要是针对财政财务审计,还没有专门针对政府绩效审计,还没有一个公认的适用于各种情况的绩效审计标准。 另外,政府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相对滞后,各地的实践也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缺乏统一的评价口径。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但由于公共财政资金涉及行业多,且公共部门提供的营利性服务,难以用单纯的经济指标对公共资金的使用绩效和行政成本的控制进行具体的量化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必须制定一套确实可行的评价体系指标,并根据事先确定审计标准,以便于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项目绩效。 第二,现行审计监督体制导致政府绩效审计难以保持独立性、客观性。目前我国的审计监督体制采用的是行政监督模式,审计系统采取半垂直式双重领导,审计机关同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审计部门没有独立的财权,人财物等均由地方政府掌管,在审计实践中受到资源的约束,不能根据项目需要自主决定绩效审计模式和审计实施深度。还有,由于审计项目的确定通常以政府委托发起,最终的审计结果只向政府汇报,在绩效审计过程所关注的焦点和披露的倾向被政府观念左右,问题无法得到真实、全面、完整的反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绩效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另外,各级人大了解审计的监督情况,也必须通过政府,而审计机关必须获得政府批准以后才能公布审计结果,这就大大降低了审计披露的力度,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发展。 第三,审计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的要求。主观上,部分审计人员审计观念滞后,对绩效审计的认识不够清晰、充分,认为绩效审计只是对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领域而言的, 仍然停留在效果性的范畴,对于绩效审计关注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没有充分的认识,政策理解水平与绩效审计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审计人员构成层次明显不合理,目前的审计人员主要是“财会型”人员,大部分的审计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审计、财务、人才,而其他工程、法律、数学类专业人才极少,审计人员普遍缺乏管理、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对传统的审计技术比较熟悉,现场作业经验丰富,但对经营管理知识不甚了解,对于计算机等现代审计技术不甚精通,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偏低。客观上,某些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涉及行业包括工程建设、循环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使用和管理效益的评价侧重纯业务的角度,基本不涉及和会计核算,超越了单纯审计人员的能力范围。因此,审计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的要求。 第四,审计方法与手段相对落后。当前,我国仍大量采用如统计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图表法和分析性复核等传统方法进行绩效审计,审计方法落后于西方国家运用的现代科学新方法,如系统论方法、科学管理方法、行为科学方法、运筹学方法、统计抽样方法、质量分析方法及决策模型研究。另一方面,运用计算机进行审计虽然广泛,但主要是用来归集数据,虽然在采集被审计单位数据、查错纠弊的技术方法上有所突破创新,但是,在与财政、等被审计单位联网,实行联网审计方面,我们还有很大差距;被审计单位财会系统种类繁多,且没有统一透明的数据接口,给绩效审计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另外,对计算机的运用仅限于对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审计,较少运用于审计计划、管理、计算、审计数据库等方面。 (二)强化措施,提升政府绩效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能力 1、确立地位,完善绩效审计法律体系和法规建设 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把绩效审计确定下来,才能够使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目前,新的国家审计准则虽然对绩效审计进行了相关阐述,但是不够具体和明确,还是远远无法适应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工作迫切要求在法律上明确绩效审计的地位,同时授权最高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这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开展绩效审计的普遍做法。首先,修改《审计法》,建立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制度,完善审计法律体系,明确审计机关绩效审计职责;其次,在《国家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单独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或者完善《国家审计准则》,以此来制定具体的政府绩效审计职业规范,规范审计主体行为和审计信息传导机制,实现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从而,加快我国绩效审计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建设步伐,为发挥绩效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2、找准定位,锁定绩效审计重点内容 当前是我国政府体制的转型期,我国的绩效审计也应当适应当前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对绩效审计的定位应当是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这个前提下,更多地服务于民生,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科学发展。一是开展对宏观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目标实现情况有针对性的绩效审计,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通过揭露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分析影响政策落实的原因和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建议,防止国家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损失,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为完善后续出台的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同时将对政府履行职责的评价结合起来综合考核,关注各级政府职责权限划分是否明晰,是否真正履行,是否建立了与权利相匹配的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促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二是开展对民生民利工程、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绩效审计,对校安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救灾资金物资、“三农”、城市低收入群众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扶贫资金、社保资金、环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薄弱环节、重大损失浪费和潜在风险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提出防范、规范、化解风险并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对策性建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挥建设性作用,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完善。三是开展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共有资产的绩效审计,不仅要关注公共财政在公共服务投入上是否到位,更要分析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如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评价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的使用绩效,是否与服务型政府的职能相匹配,从而推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完善。四是开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绩效审计,细化审计操作流程、方式方法等,特别是健全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升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健全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将任中审计引入中,重点关注绩效问题,完善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绩效审计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指标和必备步骤,逐步形成常态和硬性步骤,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审慎对待和运用权利。 3、创新方法与整合资源,提高绩效审计质量 灵活多样性的审计方法,先进的审计手段,强大的审计资源是保证绩效审计质量和提高绩效审计效率的关键。 (1)坚持绩效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基本审计方法。我国当前处在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全社会对审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仍抱有很高的期望。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国家审计要坚持绩效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融入绩效理念,增加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分析,推行与财政财务真实、合规、合法性审计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相结合的绩效审计模式,有利于促进国家审计的转型和国家治理的优化。 (2)创新方法与手段,提高绩效审计管理水平。绩效审计方法主要是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来实现绩效审计目标,包括为实现审计目标而采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和范围,常用的有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项目评估法、法、工作研究法等多种方法,同时,运用运筹学、系统论、信息论的观点,绩效审计的空间和时间得到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还可以通过调查表、审计专报、审计风险分析、绩效审计预算、审计标准审查、审计人员审计绩效评价、审计报告公开、审计结果追踪等环节,完善我们的审计程序;绩效审计具有比财务审计需要进行更多的经济定量分析和绩效审计指标计算的特点,利用计算机手段辅助审计,能够大大提高绩效审计工作的效率,因此,通过加大力度,加快研究和开发审计数据接口进度、推进联网审计步伐,推动发展,创新绩效审计手段,不断优化绩效审计管理水平。 (3)加大资源整合,力求业务创新。可以将专项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不同领域的审计项目与绩效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审计成果的全方位、多角度运用;不断改进组织方式,积极探索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的组织方式,采取整合分工、上下联动、重点攻关等有效方式,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比如积极有效地利用及社会审计的力量与成果,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绩效审计中的作用,以保证绩效审计项目的正常开展,以便国家审计从大量的财务收支审计及舞弊审计中解脱出来,投入更多的精力在绩效审计上,履行更高层次的监督。利用外部资源不仅要利用来自于审计系统以外的各种信息资料,也包括引进专业人才,如对部门绩效的评估,可以引用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或上报主管部门的数据,也可以参考部门的工作总结、履职报告以及项目评估报告,对专业性较强的绩效审计项目,可以引进专业人才,也可以临时聘用专家学者参与项目实施。 4、强化结果公告制,把绩效审计建议落实到位 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成效,推动审计事业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保障。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前提下,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推动公共资金的来源、分配、管理、使用、审计等情况都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通过公民的参与和监督,一方面,使公民更多地了解政府管理者对公民责任的履行情况,了解其是否真正代表民意来开展工作,充分行使知情权,从而促进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多提完善机制、提高效率、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等针对性强的审计建议并实行审计建议落实的跟踪制度,让外部力量来监督,能确保审计建议的有效采纳,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错误,改进管理,提高绩效。再着,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的落实到位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可以规范被审计单位日常行为,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监督结果和监督行为得到充分的公开,才能保证社会信息的真实完整,才能促使全社会关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安全;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审计,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公平和透明度,增强审计的公信力,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5、改善人员结构和素质,加强绩效审计队伍建设 由于绩效审计涉及面广、专业技术含量高,开展绩效审计,不仅需要审计人员具备传统的财务审计基本技能,还需要具备适应绩效审计需要的若干专业技能,实现审计人员结构的多元化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就显得更为迫切。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培养适应绩效审计工作需要的多领域综合性人才,同时着力提高现有审计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具体可以通过招聘,积极吸收各种相关专业的人才,提高工程技术、法律、计算机、管理、信息等专业人才的比重;通过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更新和增加其不同领域的知识,比如要求掌握计算机审计等现代审计的技术方法,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经济管理知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知识,适应绩效审计的要求,以此来促进审计人员结构的多元化。同时必须考虑到,审计人员结构要与绩效审计开展范围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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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政道路规划原因搬迁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 因市政道路规划原因搬迁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
问:我公司因市政道路规划原因,将于年底搬迁,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呢?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探析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探析
一、现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我国增值税严格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税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按购进扣税法原则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价款、税款应分别核算。
为准确反映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增值税业务进行核算。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再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 经常出现账套年度演示期限已到期,怎么办?
-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 麻烦问下,账簿交接怎么操作
- 麻烦问下:增值税普票次月开了负数发票,做账时是否都要把财务联和发票联附在记账凭证后,另外当月作废的增值税普票怎么处理呢?谢谢!
- 黄色的加密狗驱动不了,在服务社区下载的驱动安装后也是不行,win2003的系统
- 黄色部分的最新成本错了,如何修改
- (-0.2)的2009次方乘(-5)的2010次方
- (时间是11点多的时候还没吃饭)体育考试立定跳远 和跑完50米后 然后走20几分钟去车站搭车
- ,小额纳税企业在营业大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是多少
- 1。T3升级上来,增加了 人事管理模块 ,加密狗刷新了 薪资管理还是系那是演示版……--2.还有就是 登录进去经常会出现登录子系统失败,退出再登录进去就行-请教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债务关系说的提出 各国宪法均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的义务。此所谓依照法律, 一般理解为“人民仅依法律所定之纳税主体、税目、税率、纳税方法及纳税期间等项而负纳税义务”,亦即法律保留原则,只有在具备法定课税要件时(平等原则要求), 始能贯彻之。[1]这就是所谓的“税收法律主义”。当今社会,国家与国民之间就税收所发生的关系,已超越以往那种本来的权力关系,而为法律上的关系,通常称之为“税收法律关系”。[2]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着两种学说的争论。以德国行政法学家奥特·麦雅为代表,坚持权力关系说,把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认为税收的课赋,原则上可以通过“查定行为”而进行。正如警察权的行使以“法律-行政处分-执行处分-警察罚则”的模式进行。与此同出一辙,国家课税权的行使以“税收-课税处分-滞纳处分-罚则”的模式进行。根据这种观点,税收法律关系是以课税处分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中心。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尔为代表,以1919年德国《税收通则法》的制定为契机,提出了债务关系说。这一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对应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乃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1926年在明斯特召开的德国法学家协会上,上述两种学说观点的对立明确形成。 依权力关系说,显然与行政法在性质上并无差异,税法只能构成特别行政法的一种,但其构成独立部门法的理论就不存在。而债务关系说导人税收债务观念, 赋予了税法学以全新的视角,为税法学理论体系的突破带来了希望。以过去观念,税务机关作为绝对的权利主体,纳税人只能是丧失互换性与对待给付利益的义务主体,财富从纳税人向国家单向移转,权力服从在这里似乎天经地义。然而随着税收法律主义的确立,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力的要素正退居幕后,摆正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法律地位平等的关系,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新观念,正日益成为共识。债务关系说的提出,乃为税法对私法概念的借用。其实,在公法的许多领域均援用了私法的概念,如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出现了大量的行政合同,作为政府行政的新手段和新模式。还如法国行政法院经常引用《法国民法典》第1376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这就是所谓“公法的私法化”。债务关系说为迄今法律学上所一向忽视的“公法上的债务”带来了光明。 事实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与私法上的金钱之债均为一种金钱给付,外观上一样,因而理解为债务关系是有道理的。除法有明文规定或虽无明文规定却能构成需要另行解释的合理理由外,纳税义务可用税法中有关金钱债务的诸项规定予以调整。但值得指出的是,税收债务与私法上的金钱债务也有诸多区别:(1)税收债务为法定之债,私法上债务可以是约定之债;(2)税法是一种强行性法律,对税收债务不承认和解;(3)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享有私法债权人所没有的种种优越权;(4)处理争议所适用的程序法不同。笔者以为,税收法律关系,在原理上是能构成债务关系的,税法作为一门学问,以“税收债务”为中心体系化是妥当的。 二、民事行为与税法 税法,系以各种经济活动或经济现象作为课税对象,但是这些经济活动或经济现象无不以私法行为进行。按征税对象的性质,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四大类。课税的对象可以是私法上的行为本身,更多则是依私法上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如财产、所得等。然而,所得的取得,无不依私法行为之实施,换言之,私法行为为所得取得之原因。私法行为落实于税法领域,其效果是否质变,以及私法行为是否存在缺陷,对税法的实施无疑存在影响。 大陆法系称私法行为为法律行为,我国民法予以创新提出以“民事行为”易之。作为民事行为的下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合法行为,后三者则欠缺生效要件。 在税收的征纳过程中,自会与上述民事行为及其后果发生联系。如流转税的征收, 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在流通阶段的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商品的流通交易行为,亦即民事行为。继承税、赠与税的征收,均离不开以继承、赠与等民事行为为基础。税收相联系的民事行为,一般为民事法律行为。倘若民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税法将如何对待?以下逐一分析。 (一)无效民事行为 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德国《税收通则法》第40条规定:“满足全部课税要素或部分课税要素的行为,不因其违反法律上的命令或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善良风俗的情况而妨碍对其行为的课税。”同法第41条规定:“在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效力已丧失的情况下,已经发生了当事人法律行为的经济后果或者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已成立者,不妨碍对其课税。但是,当税法有明确的特别规定时,不在此限。”[3] 对此,应视情况区别对待。若课税的对象不是民事行为本身,而是该民事行为的经济上效果–如所得,尽管该民事行为被视为无效,而当事人并无主张民事行为无效,经济上效果仍现实地呈持续状态的,课税要素可以得以满足的,则应理解为并不妨碍课税。日后,若以无效为由,发生返还原物而取消其经济上效果时,则必须予以更正。如《日本地方税法》第十七条之四规定:“缴纳上缴地方团体征收时,作为课税标准的计算基础的事实中,包括有由于无效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成果,当其经济成果因行为的无效而丧失时,在该事实中包括的应取消的行为在取消以后,及根据其他政令规定的理由,对于其地方税作更正或作以赋课决定”。[4]当课税的对象为民事行为本身,如证券交易税,如果构成课税对象的民事行为无效,那么应认为课税要素自始即不充分,应不予课税。 (二)可撤销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当有撤销权人未为撤销前为有效。一行使撤销,则溯及至始无效。但是,其经济性效果则非溯至民事行为成立时,而是从撤销后方才消失。因此, 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所为之课税,并无撤销之必要。但在伴随经济效果消失之际,鉴于课税之适当化立场,理应予以更正,此时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三)效力未定之民事行为 所谓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指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行为。对效力未定之行为已予以课税的,应视效力补正与否分别对待。效力予以补正,则转为有效法律行为,课税自然合理。若效力未予补正, 则转为无效行为,其处理自与无效行为相同。 (四)虚伪行为 虚伪行为,乃指无真意之行为。在我国民法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如《民法通则》第58条所规定。对虚伪行为如何课税,不妨参照德国旧《租税调整法》第5条第一项之规定:“伪装法律行为及其他伪装行为(如伪装住所之设定或维持),对其课税毫无效力。于伪装法律行为下隐藏其他法律行为时,该被隐藏之法律行为,则成为课税之基准。”即该被隐藏之民事行为实为要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