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饰盒与首饰一起销售如何计算消费税?
2017-4-4 0:0:0 用友T1小编首饰盒与首饰一起销售如何计算消费税?
首饰盒与首饰一起销售如何计算消费税? 某公司是销售金银首饰的人,在销售首饰的同时一并销售首饰盒,有一些首饰盒进货价比较贵,但该公司按进货价并入首饰销售。公司财务人员咨询,该部分应如何计算? 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cntaotax)-政策,纳税,稽查,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cntaotax)-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5%)。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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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中汇兑损益无法生成凭证 应付中汇兑损益无法生成凭证
问题号: | 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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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0 |
软件模块: | 应付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应付中汇兑损益无法生成凭证 |
适用产品: | U8 |
问题名称: | 应付中汇兑损益无法生成凭证 |
问题现象: | 应付中汇兑损益结果能计算出来,但是凭证无法生成,死机,但应收可以(用户应付的汇兑损益数据量比较大) |
问题原因: | 设置问题,在设置中汇兑损益生成凭证明细到了单据,而用户的单据相当多,造成了数据量过大 |
解决方案: | 把汇兑损益生成凭证明细到单据改成明细到供应商即可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签建筑合同要筹划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签建筑合同要筹划
合同广泛存在于社会之中,是纳税人之间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与每一个企业和个人都紧密相连。纳税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注意研究税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确定能够节税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例如,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缴纳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税率5%)缴纳营业税。这条规定给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某建设单位甲有一工程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这时,若施工单位丙与建设单位甲直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建设单位甲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乙4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则工程承包公司乙应纳营业税(城建税等暂不计算在内)400000×5%=20000元。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乙与建设单位甲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540万元,再把工程转包给施工单位丙,完工后,乙向丙支付工程款500万元。这样,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乙应纳营业税400000×3%=12000元。由此可见,工程承包公司乙只需变换一下签订合同的方式就达到了少缴8000元税款的目的,真是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