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收筹划(二)
2017-3-22 0:0:0 用友T1小编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收筹划(二)
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收筹划(二)二、财务成果分配的税收筹划
(一)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在有国家参与的利润总额分配中,要减少国家分配的部分(即所得税),企业只能从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加以筹划。企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主要有:
1.费用的充分列支。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收入。即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收入;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取得的所有收入。企业的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规定进行确认与计算,筹划的弹性空间较小,而且容易陷入避税和偷税的泥坑中。
在收入总额既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准予扣除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因此,必须依据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通过合理的安排,使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得到充分的列支。具体包括:
(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对于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如果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允许扣除金额准予扣除。应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包括:
(1)借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及纳税人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工资支出。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不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3)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
(4)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5)业务招待费支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7)保险、统筹基金支出。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据实扣除。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准予扣除。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偿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主要是指从事高空、井下、海底等特殊工作)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
(8)固定资产租赁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但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坏账准备金、商品削价准备金。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数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商品流通企业按年末库存商品余额的3‰~5‰提取的用于弥补商品削价损失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扣除。
(10)纳税人转让各类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1)财产损失。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地税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地税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12)总机构管理费。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用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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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年末结帐 应收年末结帐
问题号: | 9558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0sp |
软件模块: | 应收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年末结帐 |
适用产品: | U860SP—-应收款管理 |
问题名称: | 应收年末结帐 |
问题现象: | 用户想在应收模块里不审核凭证,年底结帐后,在次年继续做凭证,我的电脑是演示版,无法测试,请问集团8。60可否实现? |
问题原因: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我们软件是这样处理业务的 1、应收中单据审核即记帐。这些已经审核的应收单据和收款单据需要生成凭证。如果当月不生成凭证可以下个月再生成,但是如果当年不生成,则再建立年度帐时系统将单据余额不为零的记录结转到下年。并将AP_DETAIL表中IPERIOD字段改为0。在生成凭证时,系统查询AP_DETAIL表中ipzid=null,并且iperiod>0的记录。到了下年后ap_detail中只有余额不为零的记录,并且这些单据也无法再次生成凭证。 2、若单据不审核,年度结转时系统会提示是否结转,若选择是,则将单据结转到下年,并全部作为下年的业务处理。可以审核,并能够生成凭证。 另外,相关的问题可以查询应收月末结帐帮助得到具体解答。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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