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反结账提示在建账日期之前
2016-1-15 0:0:0 用友T1小编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反结账提示在建账日期之前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反结账提示在建账日期之前用友T3-用友通客户帐套在总账反结账到7月份的时候提示,反结账必须在建账日期之前,而且登录软件只能是8月份之后的日期登录,客户实际是2010年启用的帐套,如何处理?影响总账期间和日期主要是两张表控制的,一个是软件库如:UFDATA_001_2012中的accinformation(帐套参数表)的总账启用日期字段(csysid是’GL’,cid是01的字段),另一个表是系统库UFSystem中的Ua_period,对比下该帐套号下的会计日历是否正常。
这个问题是帐套参数表accinformation 中总账的启用日期是2012-08-01导致的,正确的应该是总账是2010-04-01启用的,可以直接在企业管理中的找到表accinformation ,右键打开表返回所有行,找到‘总账启用日期’这一行内容,将cvalue值修改为正确的启用日期即可。
或者执行以下语句后即可,执行前做好备份! (以帐套001,2012年度,实际启用日期2010-01-01为例)
use UFDATA_001_2012
update accinformation set cvalue=’2010-01-01′ where csysid=’GL’ and cid=01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2017-10-22 0:0:0
-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2017-10-22 0:0:0
- 进入总账正常,打开报表,选择报表文件,提示正在使用或被锁定。另存为后,打开正常,但是点打印时提示内容如图。点确定,重新进入财务报表时就提示报表为试用版。重新打补丁后又可以进入,还是一样问题循环。求解??2017-10-22 0:0:0
- 进入报表系统显示2017-10-22 0:0:0
- 进入界面提示:请使用系统维护工具修复数据库:k:-记账宝-zwset.mdb! 是4G的 _02017-10-22 0:0:0
- 进入系统是提示无法连接服务器2017-10-22 0:0:0
- 进入财务报表模块,总是提示当前运行的是试用版 ,多次注册了还有提示。-报表最多追加4页,-报表不能打印,总是保存下来在打印。-财务报表数据不准,,有时候对,有时候不对,2017-10-22 0:0:0
- 进入账套后,点击编制凭证,出现动态库JZBComp.dll加载失败,点确定,记账宝就退出了。怎么办?我的邮箱为[email protected]2017-10-22 0:0:0
- 进入软件总是要密码,但是在安装数据库的时候没有密码。2017-10-22 0:0:0
- 进入软件提示这个问题 11.5的版本 打了最新补丁。已经成功注册。2017-10-22 0:0:0
最新信息
-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 进入总账正常,打开报表,选择报表文件,提示正在使用或被锁定。另存为后,打开正常,但是点打印时提示内容如图。点确定,重新进入财务报表时就提示报表为试用版。重新打补丁后又可以进入,还是一样问题循环。求解??
- 进入报表系统显示
- 进入界面提示:请使用系统维护工具修复数据库:k:-记账宝-zwset.mdb! 是4G的 _0
- 进入系统是提示无法连接服务器
- 进入财务报表模块,总是提示当前运行的是试用版 ,多次注册了还有提示。-报表最多追加4页,-报表不能打印,总是保存下来在打印。-财务报表数据不准,,有时候对,有时候不对,
- 进入账套后,点击编制凭证,出现动态库JZBComp.dll加载失败,点确定,记账宝就退出了。怎么办?我的邮箱为<span class="__cf_email__" data-cfemail="b381858385808385878184f3c2c29dd0dcde">[email protected]</span>
- 进入软件总是要密码,但是在安装数据库的时候没有密码。
- 进入软件提示这个问题 11.5的版本 打了最新补丁。已经成功注册。
![建立年度账报错,应该怎么办](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6/01/13/1452661226yoGC.jpg)
建立年度账报错,应该怎么办 建立年度账报错,应该怎么办
您好!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含有特殊字符-呢,如果有,请修改为纯英文名称,修改完成之后请重启电脑;或者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我的电脑处’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页签,然后点‘环境变量’,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c:\temp(通过点‘编辑’按钮进行修改;然后再重新登录软件;@服务社区刘明新:试过了还是不行@MISS萱:备份账套,打上最新补丁再去建立年度账;@服务社区刘明新:当前windows用户无法访问用户环境变量TMP所指定的目录。你好,我把环境变量改了报这个错了,怎么办啊@MISS萱:您使用administrrator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再改环境变量@服务社区刘明新:当前账户就是系统管理员@MISS萱:您是按照上面回复的方案进行设置的么?正常都可以设置的;@服务社区刘明新:是的啊,昨天设置的还是好的 ,今天设的就报错了@MISS萱:重启电脑再设置,还不能解决问题,建议备份账套,重装系统和软件
![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能否直接导入订单或销售单?](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能否直接导入订单或销售单? 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能否直接导入订单或销售单?[]
您在单据表体空白处右键,导入,下载模板,保存模板到桌面,关闭获取模板,再从桌面上打开模板,输入您的商品信息和单价数量信息保存,在进行导入即可单击“点击此处获取导入模板”无反应。@.....1462947395:此问题现象和您的办公软件有关系,您需要要安装office的软件,不能安装wps的,以完整版office2007-office2010最佳。也不要继安装了office有安装wps办公软件。已是office软件,将其卸载,重新安装完整版office2007或office2010
- 经常出现账套年度演示期限已到期,怎么办?
-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 麻烦问下,账簿交接怎么操作
- 麻烦问下:增值税普票次月开了负数发票,做账时是否都要把财务联和发票联附在记账凭证后,另外当月作废的增值税普票怎么处理呢?谢谢!
- 黄色的加密狗驱动不了,在服务社区下载的驱动安装后也是不行,win2003的系统
- 黄色部分的最新成本错了,如何修改
- (-0.2)的2009次方乘(-5)的2010次方
- (时间是11点多的时候还没吃饭)体育考试立定跳远 和跑完50米后 然后走20几分钟去车站搭车
- ,小额纳税企业在营业大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是多少
- 1。T3升级上来,增加了 人事管理模块 ,加密狗刷新了 薪资管理还是系那是演示版……--2.还有就是 登录进去经常会出现登录子系统失败,退出再登录进去就行-请教
![软件已经更新过最新补丁 有一个账套生成报表是灰色的 怎么处理](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6/08/30/1472520180VKUc.png)
软件已经更新过最新补丁 有一个账套生成报表是灰色的 怎么处理 软件已经更新过最新补丁 有一个账套生成报表是灰色的 怎么处理
12.1的话,清楚一下浏览器缓存再试。@服务社区刘佳佳:生成报表还是不行@服务社区刘佳佳:清除缓存还是不行@Xbb:请参考截图,看一下此操作员是否有这些权限。@服务社区刘佳佳:这个是我做了期间结账@Xbb:做了期间结账又生成上一年的报表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重点关注的30个难点](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重点关注的30个难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重点关注的30个难点 一、 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清算的时间是何时?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售或自用的; 该规定可用下列公示表示: (已转让可售建筑面积+出租或自用可售建筑面积)÷总可售建筑面积≥85%。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 清算单位及清算主体 1、关于清算单位确认问题 (一)对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属于分批取得立项批文、整体开发、统一核算的房地产项目,清算时原则上应作为一个清算单位。 (二)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分期项目: ①.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分期销售形式开发并能够分别核算各期收入和扣除项目的。 ②.同一开发项目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取得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 (三)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以分期项目作为清算单位;但是,如果分期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且未清算的,清算时应将符合清算条件的各分期项目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单位。 2、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清算项目的主体应如何确定? 企业(出地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联合其他单位(出资方)一同开发的,若双方约定,出地方不承担经营风险而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非货币资产,对出地方应当按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和土地增值税,并向出资方开具发票;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继续进行开发并建房出售的,以新建房作为开发项目,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对出地方计算征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的价格,即作为出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凭发票在其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据以扣除。 若出地方和出资方合作建房、约定建成后分配开发产品的,出地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首次或者以后分配开发产品时应分出开发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加减其他补价计算确认;同时确认出资方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三、如何理解把握“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等建设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竣工验收: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四、房地产企业土增税清算分期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以企业自行划分的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五、关于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办理清算手续前,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应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办理清算手续前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应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办理清算手续过程中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未取得清算书面审核结果的,应继续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取得清算书面审核结果后,应按187号文第八条规定处理。 (四)法院等有权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实施强制拍卖、变卖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应按有关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得预征土地增值税。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进行开发或者进行部分开发后即转让的房地产,其扣除项目如何掌握? 答:下面按照是否进行实质性的土地整理、开发为标准,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其扣除项目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2、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包括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了实质性的土地整理、开发,但未建造房屋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扣除项目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2、开发土地的成本; 3、加计开发土地成本的百分之二十; 4、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包括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以合作建房形式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计算有关土地增值税计入和扣除项目金额问题 (一)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不成立合营企业,合作中出地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地产所有权,出资方以转让部分房地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地产)。 对于上述出地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地产所有权的,按187号文第三条第一项确认收入,对于出资方以转让部分房地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按187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分别确认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和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 (二)出地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出资方以货币资金作价入股,成立合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成后双方采取分配方式为:1.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2.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或提取固定利润的;3.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地产的。 对于上述合营企业,以出地方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作价入股时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对于出地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作价入股时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所取得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 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第六条规定,对于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出地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合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一方出资、一方出地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成立前为该项目各自支付的土地或工程款,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允许在该项目清算时予以扣除。 八、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问题 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不能包含在开发间接费里。 2、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1)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如空调、电视机等。 (2)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3)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③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九、公共配套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不予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设部门缴纳市政配套设施费并取得相应的财政专用收据的,应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算扣除。 (三)对于按照规定应移交而未移交的公共配套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属于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原因不能及时接收的,经接收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出具证明,由清算小组合议确定后,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未移交的公共配套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不得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或者公共配套设施等转为自用,其房地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因而不应确认转让收入。但是,对于该部分开发产品或者公共配套设施所应分担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不得计入扣除。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从事拆迁安置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偿以及财政补贴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十、车库、车位、储藏室问题 1、纳税人在销售房地产的同时向买受方附赠地下车库(车位),凡在售房合同中明确且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附赠的,该地下车库(车位)相关的成本、费用等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规定计算扣除。—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库或者停车位转让,其收入是否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根据房地产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上述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出售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并入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附赠的车库、车位因未取得转让收入,按出售开发产品计算销售收入。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将停车场所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转移给购房人的,向购房人取得的收入视同房地产转让收入,并入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计入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车库、车位一定期限租赁使用权合同,其取得的租赁收入,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 –青地税函[2009]47号 3、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4、有产权的储藏室不属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储藏室和套房一起出售,应分别核算套房的增值额和储藏室的增值额,否则若套房为普通标准住宅,企业将不能享受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若储藏室单独出售,储藏室应按非住宅缴纳土地增值税。 十一、开发间接费问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间接费用计算扣除的问题 (一)开发间接费用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组织、管理各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等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列入。 (二)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应按照有关企业或企业的规定区分并分别核算。如划分不清的,全部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开发不同房地产项目时,根据受益的项目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应是各房地产项目直接发生的实际支出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费用。 十二、商住一体清算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尽管立项时是一个项目,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分为两个项目进行清算,收入及相应税金完全可以分开计算,至于相关成本如何扣除,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十三、利息费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单据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证明对待。此类利息支出,凡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开发项目未发生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利息证明的,利息不能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采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进行计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区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利息,无法取得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十四、未支付成本及预提费用问题 1、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如果合同约定以部分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符合合同法规规定的比例要求,并且开具了发票,应当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按规定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因此预提费用在土增税清算时不得扣除。 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尚未付款的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2)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3)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4)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5)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6)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才能扣除。 十五、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企业因违约而承受的处罚性开支,如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等,不属于按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和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税金的范畴,不能作为扣除的项目金额。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作为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扣除。 十六、以房产对外投资缴纳土增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十七、市政配套费、人防费、报建费问题 问:房地产企业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加计20%扣除吗?法规出处? 答:可以参考如下两个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政府或有关部门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市政配套费、报批报建费、四源费、供电贴费、增容费等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并在核算时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收费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列入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穗地税函[2012]198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指引(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中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设部门缴纳市政配套设施费并取得相应的财政专用收据的,应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算扣除。 十八、装修费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上述装修费用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装修公司购买的家用电器、家具所发生的支出,也不包括与房地产连接在一起、但可以拆除且拆除后无实质性损害的物品所发生的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时,如其销售收入包括销售家用电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应以总销售收入减去销售家用电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作为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中销售家用电器、家具等取得的收入按照购置时的含税销售额计算。 十九、旧房清算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二十、契税、印花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对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取得土地所缴纳的契税,按财务制定计入有关的成本,可以作为计算加计扣除金额的基数。 二十一、收入确认问题 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未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订金、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得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订金、定金以及由于购买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确认为收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折扣转让房地产的,按以下情形确认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 1.房地产销售合同和转让房地产发票所载折扣后的价款一致的,以此价款确认收入。 2.房地产销售合同和转让房地产发票所载折扣后的价款不一致,已全额开具转让房地产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房地产销售合同所载的转让房地产价款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委托方以支付代销费、包销费等费用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受托方代销、包销房地产,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认收入时不得扣除相应的代销费、包销费等费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代收的税款,不确认为收入。 二十二、订金、定金、诚意金、问题违约金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收取的定金、诚意金等,应一并计入销售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买受方在签订合同前因撤销购买意向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计入销售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的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即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制度对违约金作为营业处支出处理的办法和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违约金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3、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购房者在履行购房合同时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和更名费,实际构成了房屋销售价值,并在房屋转让时取得了收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因此,该违约金和更名费应并入其房屋转让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 4、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即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制度对违约金作为营业处支出处理的办法和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违约金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二十三、住宅的负增值能否抵减商业用房的正增值? 《皖地税函〔2012〕583号土增税若干问题的函》(2012年11月14日)规定: 关于同一开发项目中既建造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分别计算问题: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同一开发项目中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建有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中就其普通标准住宅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提出放弃申请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权利的,应以整个开发项目为对象,统一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清算报告中未明确是否就其普通标准住宅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相关政策,并将清算报告退还纳税人,待纳税人明确后予以受理。 二十四、清算完毕后剩余房产销售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清算时未售部分预征的税款不得扣除。 未售部分在销售时按上述方法计算其成本、费用。未售部分销售时已预征的税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予以扣除。 二十五、清算完成后退房款的土增税处理问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清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属于办理清算手续前收取的房款,计算应抵退土地增值税问题。 (一)退还属于办理清算手续前收取的房款,不调减清算总建筑面积的,应根据所对应的房地产类型调减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计算和抵退多缴的土地增值税。 (二)退还属于办理清算手续前收取的房款,调减清算总建筑面积的,应根据所对应的房地产类型分别调减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和按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计算的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和抵退多缴的土地增值税。 二十六、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问题 符合187号文第二条清算条件的,原则上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为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对于在上述期限内有关扣除项目仍未支付完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报告,经清算小组合议确定后可延长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但不得以此影响清算审核进度,清算审核结束前仍未支付的,不予扣除。 二十七、对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后,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完成后再转让房产的,其扣除项目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对纳税人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完成后再转让的允许加计扣除,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加计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成本两项之和的百分之二十。 二十八、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地产,不征收原合并各方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合并后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合并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十九、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合法有效凭证确认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土地价款的,应取得相应的发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被拆迁单位拆迁补偿费,应按规定取得被拆迁单位提供的合法有效凭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自然人拆迁补偿费的,应按规定取得对方个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收款收据,也可以开列有个人签名或盖章的支付清单。 三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计算扣除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样板房独立于转让房地产以外单独建造的,其装修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在转让房地产内既作样板房又作为开发产品对外转让的,其样板房装修费用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应作为管理费用计算扣除: 1.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支付的有关项目管理费用(工程监理费除外); 2.向上级公司缴纳的管理费; 3.转让房地产过程中缴纳的诉讼费; 4.为开发项目购买的商业保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应作为销售费用计算扣除。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用EXCEL分解混合成本](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EXCEL分解混合成本 用EXCEL分解混合成本
量本利分析是企业研究成本、产销量与利润之间依存关系和变化规律的重要手段。但量本利分析的前提是应用变动成本法,按成本性态将混合成本(全部成本)分解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部分。混合成本分解的方法通常有技术测定法、会计法、高低点法、散布图法和线性回归法。而线性回归法是根据已知若干期间历史数据,采用数学中的最小二乘法,使所确定的直线与各成本点之间误差平方和最小,分解的结果最为精确、科学;但其运算工作量大且繁复,尤其是多元回归分解,手工难以准确解算。为解决线性回归法成本分解中复杂的数学计算问题,可借助于EXCEL电子制表系统的相关函数,通过计算机进行简便的操作就可实现。
- 钱流信息-现金银行收支查询-查询结果的明细列表会出现以下错误:-如果收款单中填写了2个收款账户,在查询列表中会出现相同的两条数据。-例,收款单001 账户A 1000元 账户B2000元-明细列表是 :-单号001 账户A 1000元-单号001 账户B 2000元-单号001 账户A 1000元-单号001 账户B 2000元
- 销售业务-业务场景 客户是卖布艺的 材料是平方 购进 卖的时候是以长-宽 得出来的平方,但是软件中 只能填一个数量 能否 把 数量设定公式 =长-宽的值 这样 数量-单价就是最终的金额了
- 销售出库单怎么新增?为何没有增加按钮?是账套有问题?还是操作问题?
- 销售成本明细表里边折后价(只有一个商品)显示0,其他的的都正常,是哪里出了问题
- 销售时,仓库有100个商品,客户购买了50个商品,并支付了50个商品的钱,那我仓库就应该出库50,还剩50。但他是分批拿走货的,我还要知道仓库还剩多少,他拿走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拿走?业务流程应该怎么弄?怎么做?
- 采购单据进行正常单据记账生成凭证,销售单据不想生成凭证,手工做凭证,月底核算模块可以正常结账吗?
- 采购订单做完,审核后,新增采购入库单参照订单生成时,含税单价会自动多出0.01分钱,含税总金额就多出好多,与订单就不一样了,这是怎么回事?数量都是完全一样。
- 采购订单流转生成采购入库单时,流转是灰色的,不可用,怎么办?
- 采购退货的红字采购入库单审核提示现存量不足,有什么办法可以把单据审核掉呢?
- 重新计价后好不好恢复
![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计算](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计算 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计算
问题: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应如何计算?
答: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解决用友T3格式与数据的切换,关键字里的录入是灰化](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解决用友T3格式与数据的切换,关键字里的录入是灰化解决用友T3格式与数据的切换,关键字里的录入是灰化
用友T3格式与数据的切换,关键字里的录入是灰化。碰到这种问题,怎么办?首先,我们在碰到这种情况下,先要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设置关键字时,要切换至格式状态下进行;而录入关键字是在数据状态下方可进行的。
(打开报表后,在报表窗口的左下角,有个数据或格式切换键(红色字体),每点击一次,就切换一次数据或格式状态)
第二种情况:
UFO报表左下角里也没出现“格式”,此时这里出现的应该是“数据”。你点击数据切换到格式状态,先设置好关键字,再回到数据状态(也是点击格式或数据),即可录入关键字了。
第三种情况:第一次使用报表的操作流程:
1.打开UFO报表系统,单击 按钮,新建一个空白表页。
2.单击菜单栏的格式-报表模板,选择帐套对应的行业性质模板
3.提示是否覆盖本表格式,选择
注:选择模板的时候行业性质一定要与总账中的行业性质一致,否则会造成报表取数不正确。
如果您不知道总账选择的行业,可以到总账中查看
查看路径是:总账——设置——选项——其他——行业性质
4.查看公式定义是否正确,不正确的可以单击 按钮进行修改。
5.单击左下角的 按钮,切换到数据状态,提示是否全表重算,点击。
6.依次选择菜单栏的“数据”——“关键字”——“录入”,输入年月日,单击确认。
7.稍等片刻,就会显示出数据,如果有的列数据显示为 ,请调整其列宽即可。
8.如果生成的数据不正确,请查看公式定义是否正确,余额方向是否一致等,修改后重新计算即可。
9.确认无误后,保存报表。
下一月生成报表的流程:
1.进入UFO报表系统,打开上一月生成的报表。
2.单击菜单栏的 “编辑”——“追加”——“表页”,输入追加的页数1确认。
3.这时,在左下角会看到 的标识,单击第2页。
4.依次选择菜单栏的“数据”——“关键字”——“录入”,输入年月日,单击确认。
5.稍等片刻即可显示本月的数据。
6.确证数据无误后,保存报表即可
7.以后每月重复1-6步即可。
如有其它不明白的问题,或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9798025。也可以通过在线咨询联系我们。天龙瑞德(北京用友软件销售服务中心)
- 销售订单,联查都已经没有后续单据了,但是还是一直提示单据已后续执行,不能弃审。
- 销售订单,表头,字段的位置可以移动吗?如何移动控件位置? _0
- 销售费用分摊单,什么情况下适合进行分摊,我方付运费时?还是客户方付运费我方暂时垫付时?
- 销货单已经部分出库,做了出库单,现在想要在不删除出库单的前提下将销货单弃审后修改价格再重新审核能实现吗?还是说一定要把出库单删除后才能够弃审销货单?
- 销售报表上怎么把单据的备注显示出来
- 销售排行榜报表和图表怎么显示
- 销售排行榜统计的数据是扣除退货的吗?
- 销售统计表想某一自定义数值型要显示但不做合计可以吗?
- 销售订单上能不能显示客户应收款?
- 销售订单如何自动带出最新的销售单价?
![上市公司分红个税减半征](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上市公司分红个税减半征 上市公司分红个税减半征
近日,某的财务人员曾小姐致电广州地税咨询,自己任职的上市公司即将向个人股东发放上市后本年度的股息红利,请问该如何计算股息红利所得,是否有适用的相关优惠政策?
广州地税向曾小姐解释,根据《部、国家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所得额,依照现行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文中所指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50%×20%。
![用友U8.51辅助帐簿打印时不能选择“期初有余额本期无发生也打印”](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友U8.51辅助帐簿打印时不能选择“期初有余额本期无发生也打印”U8.51辅助帐簿打印时不能选择“期初有余额本期无发生也打印”
U8.51-辅助帐簿打印时不能选择“期初有余额本期无发生也打印”
自动编号: | 9849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2 | 关 键 字: | 辅助帐簿打印 |
问题名称: | 辅助帐簿打印时不能选择“期初有余额本期无发生也打印” | ||
问题现象: | 辅助帐簿打印时不能选择“期初有余额本期无发生也打印” | ||
原因分析: | 程序问题 | ||
解决方案: | 先点预览再取消,就可以选择该条件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 经常出现账套年度演示期限已到期,怎么办?
-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 麻烦问下,账簿交接怎么操作
- 麻烦问下:增值税普票次月开了负数发票,做账时是否都要把财务联和发票联附在记账凭证后,另外当月作废的增值税普票怎么处理呢?谢谢!
- 黄色的加密狗驱动不了,在服务社区下载的驱动安装后也是不行,win2003的系统
- 黄色部分的最新成本错了,如何修改
- (-0.2)的2009次方乘(-5)的2010次方
- (时间是11点多的时候还没吃饭)体育考试立定跳远 和跑完50米后 然后走20几分钟去车站搭车
- ,小额纳税企业在营业大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是多少
- 1。T3升级上来,增加了 人事管理模块 ,加密狗刷新了 薪资管理还是系那是演示版……--2.还有就是 登录进去经常会出现登录子系统失败,退出再登录进去就行-请教
![有个人往来的辅助核算的科目在做过部门转移后会造成辅助帐与总帐对帐不平](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有个人往来的辅助核算的科目在做过部门转移后会造成辅助帐与总帐对帐不平 有个人往来的辅助核算的科目在做过部门转移后会造成辅助帐与总帐对帐不平
问题号: | 6882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总账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对帐不平 |
适用产品: | 85x |
问题名称: | 有个人往来的辅助核算的科目在做过部门转移后会造成辅助帐与总帐对帐不平 |
问题现象: | 有个人往来的辅助核算的科目在做过部门转移后会造成辅助帐与总帐对帐不平 |
问题原因: | 做过部门变动后,其在总帐辅助明细帐中会多出12条记录,而原来的12条(对应于每个月)的原先部门的信息会被保留下来,而任何一个科目的辅助核算的对应记录应该是12条,这样的话就会造成其对帐不平. |
解决方案: | 在gl_accass中删除多余的记录,保留其12条对应于没每个月的记录就可以了.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