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60损益表取不到累计数
U8.60损益表取不到累计数
U8.60-损益表取不到累计数
自动编号: | 17882 | 产品版本: | U8.60 | 产品模块: | UFO报表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 | 关 键 字: | 损益表 | 问题名称: | 损益表取不到累计数 | 问题现象: | 三月份启用,四月份没有费用发生,均已结帐。三月份取数正常,四月份取不到数。 | 原因分析: | 一共四张表页,从第三张开始有数据。检查后发现第一张表页上写的是三月份 | 解决方案: | 将第一页表页关键字改成一月,第四页重算,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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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里有 发出商品这个科目么- 会计科目里有 发出商品这个科目么?
会计科目里面是有"发出商品"这个科目的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商品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在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 本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的实际成本,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库存商品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
会计分期(accounting periods) 会计分期(accounting periods)
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或基本前提之一,是为了定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人为地将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较短的经营期间,即会计期间。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称为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还可以划分为更短的期间,如享度和月份。世界各国企业的会计年度起讫日期并不统一,例如有的企业以本年的7月1日至下午的6月30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有的企业以本年的4月1日至下午的3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从理论上讲,将会计年度的起讫点定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淡享(如果有的话)比较适宜,因为此时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化较小,便于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特别是便于计算各会计年度的盈亏;而且由于淡季的经济业务比较少,会计人员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办理年度结算业务,便于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私车公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费用 私车公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费用
问:我们是北京的一家企业,我们老板的私人轿车一直用于公司,那么,与汽车相关的过桥费、养路费、汽油费等相关费用能否入帐,是否需要签定租赁合同? 答:这里各地执行政策不一,北京地税局的规定是: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税总解读《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税总解读《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2日,国家总局颁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国际》特就此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晓悦女士,请她就《办往》出台的背景、一般反避税规则(General Anti Avoidance Rule,以下简称“GAAR”)在全球的立法与应用经验、中国反避税管理工作构想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办法》出台的重要背景 《国际税收》:非常感谢王司长接受我刊的专访。《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国际税收管理意义重大。请问《办法》的出台是基于怎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从国际税收主管部门的视角来看,其出台满足了哪些现实需要? 王晓悦:此次《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恰逢其时,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 第一个宏观背景是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打击国际逃避税行动。长期以来,很多跨国公司通过一系列较为激进的安排将大部分利润转移至低税地、避税地,大幅降低其总体税负,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课征不到应课征的税收,造成双重或者多重不征税的客观结果,侵蚀了税制健全国家的税基,不仅损害各国税收主权,也损害了税收公平与良好的商业环境。 2013年G20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议启动了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在全球掀起了打击BEPS的浪潮。该行动计划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2014年1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G20领导人第九次峰会上指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将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国际税收规则的一般规定只有细化为各国国内法的具体有关规定,以国内法为支撑,才能得以顺利执行。此次《办法》的发布,正是国家税务总局落实习主席的重要指示,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力度的具体行动。《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调整方法、工作程序、争议处理等相关问题。《办法》的出台成为我国落实BEPS行动计划打响的第一枪。 第二个背景是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反避税形势。近年来,中国不少“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与避税地联系日益密切,存在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的情况。为防止企业通过对外支付不合理费用转移利润,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9月发布了《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要求各地针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尤其是针对向避税地等低税国家和地区的支付。此次排查发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很多中国企业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公司,将在国内培育起来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到避税地,再向中国国内企业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正常情况下,针对中国培育起来的无形资产应该由国外企业向中国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种本末倒置的安排使中国本土公司不但无法收取费用,反而向外支付费用,两种效应叠加造成税收严重流失。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在“引进来”的过程中,很多跨国公司母公司在中国设立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的避税筹划进行避税。面对愈演愈烈的税基侵蚀,维护国家税基安全的任务日益迫切,出台《办法》与上述的摸底排查其实都是连贯的反避税行动。 第三个背景是中国一般反避税的相关法律亟需完善。我国最早引入GAAR是在2008年。《法》第六章特别调整部分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为我国税务机关启动GAAR应对避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2号文”),单独设立第十章一般反避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进行了细化。其中第九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核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安排……”,第九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上述这些规定已经构建起我国一般反避税的基本法律框架。总体来看,一般反避税在中国尚属较新的领域,上述法律提供了一般反避税管理的原则性规定,但是缺乏一套全面、综合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各地税务机关的操作流程和执行标准。如一般反避税调查程序、调整方法、合理商业目的的界定等都有待明确。《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完善了我国一般反避税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各地税务机关一般反避税案件处理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建立更加透明、统一和公平的一般反避税机制。 《办法》在我国反避税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国际税收》: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办法》的法律层级是怎样的?为何用单设“办法”的方式出台而不是将其列入《企业所得税法》,作为第四十七条进行解释? 王晓悦:GAAR的定位是作为其他特别反避税条款的一个兜底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规定了六项调整措施: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一般反避税可以看作是对前五项特别反避税措施的一个兜底措施,也是我国国际税收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能做到兜底,一定是内涵较小而外延较宽的措施,一定带有“原则性”的特征,因此GAAR不像前五项措施,本身在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避税法律体系,令GAAR的操作更加有法可依。 《办法》以税务总局令的方式发布,属于“部门规章”,仅次于法律、法规。未来如有修法机会,如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我们也会积极建议增加或进一步细化反避税条款。 《国际税收》:在《办法》出台之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已经制定了涉及GAAR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此次《办法》有哪些突破? 王晓悦:首先,《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调整方法、工作程序、争议处理等相关问题,从而为税务机关实施GAAR提供了明确的规程指引。 其次,《办法》明确了“税收利益”的含义、“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纳税调整的具体方法等概念,有助于税务机关在实践中更精准地掌握启动一般反避税的尺度。 第三,《办法》第五条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GAAR的重要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很多国家的立法原则,而非只是针对一般反避税,一些国家将这一原则写到税收基本法里。在《办法》中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合理商业目的”原则,对于丰富我国反避税法律的内涵意义重大。 《国际税收》:一般认为GAAR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因而作为兜底条款不宜频繁使用。那么,对于GAAR的使用,税务机关有没有一个内控机制? 王晓悦:GAAR具有威慑作用,启动GAAR需要非常审慎。这也是由GAAR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其他特别反避税或税政措施的有关规定一般都是十分明确的,而为了使GAAR达到兜底的目的,各国对其规定都不是很细致,基本上都采用了“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重于形式”这两个较为抽象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税务机关统一和规范地执行尤为重要。在很多国家,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需要税务总局局长亲自签字,并且需要经过专门的案件审核委员会审理。《办法》中虽然没有写明,但在具体执行时,我们会有专家会审程序,这是我国特别纳税调整的一个内部工作机制。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合理商业目的”原则都是我们从国外借鉴的法律原则。两者都具有抽象性和主观性的特点,但并不是说没有客观的标准。在这里,我们强调税务机关在评估具体的一般反避税案件时应将两者有机结合运用,同时采用目的测试与经济实质测试,以得到尽可能客观、公正、令纳税人信服的结果。 “合理商业目的”原则带有主观的判断。比如,企业实施一项安排,到底有没有某个目的,是有这个目的还是有那个目的,税务机关在判断时可能会有一些主观因素在里面。但是也并非没有任何客观标准可循。如果企业除了因某一项安排达到了减少税收或推迟缴纳税收的目的之外,其经营活动没有受到影响或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就可以认定是以避税为主要目的,这其实是一个客观的标准。 “实质重于形式”是很多国家的基本税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兼容了主客观的不同标准。为什么我们把这个原则加进来呢?这跟BEPS行动计划也是相联系的,因为BEPS的整个目的和遵循的规则就是税收与经济实质相匹配。就是说,企业的税收一定要和其经济活动的实质相匹配,不能没有经济实质但是有税收,或者有经济实质没有税收。在衡量经济实质与税收收入的时候,我们具有更多的客观依据。如一些房地产企业,其境外关联方仅在境外避税地注册了品牌,拥有法律所有权,但该品牌的开发、价值提升、维护、利用、保护都由境内企业承担,则境外关联方未对该品牌的价值创造做出贡献,没有经济实质,境内企业就不应向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国际税收》:中国的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办法》出台后,会不会通过GAAR的判例法效应,创制出更多反避税领域的“软法律”? 王晓悦:一般反避税案件不可避免会带有判例法的一些色彩。中国是成文法国家,原则上是不承认判例的,但在现实审判活动中,判例还是具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当然,不是说《办法》的出台要改变我国这种成文法的法律体系,我们希望未来能够在这方面进一步规范。比如说像其他国家将判例公布一样,把一些会造成一般反避税调查或者风险较大的案例,通过某种方式让公众知晓,警示大家不要触碰这一红线,也能够发挥威慑作用,维护我国税基安全。 《国际税收》:国外一些国家会设置专门的案件专家审核委员会对一般反避税案件进行研判,我国是否采用了类似的专家会审制度? 王晓悦:对每一个案子我们都会组建一个专家委员会,实施会审。目前,专家委员会成员尚限制在税务系统内部。考虑到利益悠关方,为客观公允,某一地区的案件我们会找其他地区的专家会审。为进一步提高专家委员会的公允性与公允程度,我们会逐步扩大专家队伍,邀请法律专家、经济分析专家等,最终建立、培养一批熟悉反避税业务、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团队。 《国际税收》:《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将“与跨境交易或支付无关的安排”和“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排除在外,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王晓悦:现阶段《办法》仅针对跨境交易或支付,而不涉及境内交易。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跨境的避税安排会侵蚀我国税基,造成我国税款的流失。同时,打击跨境国际逃避税行为正好与BEPS行动计划相衔接。二是目前国内这种避税问题并不突出。另外,境内交易实际上涉及国内税源的分配,对境内交易进行调整容易导致各地之间争夺税源,还有可能会造成两地重复征税。 将逃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对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明确由稽查局专司上述案件的查处。 GAAR在中国及全球的应用情况 《国际税收》:《办法》出台之前,GAAR在国内运用的情况如何? 王晓悦:从这几年GAAR在我国的实际运用来看,主要是在两个领域的运用比较频繁:一是间接股权转让;一个是滥用税收协定(安排)。 首先是间接股权转让。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仅对直接转让中国境内股权所得征税,对境外间接股权转让不予征税。如没有GAAR,那么在当前全球化经营的背景下,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中间层公司,就可以很容易地将境内直接股权转让规避为间接股权转让,实现逃避税收的目的,从而使得《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规定形同虚设。从实际情况看,税务机关对间接股权转让启动GAAR的案例很多。 另一方面是税收协定滥用。迄今为止,我国已与全球99个国家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建立起了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但这些协定(安排)也为企业跨境提供了空间。由于与各国(地区)的税收协定(安排)规定不一,有的税率比较低,比如内地和香港订立的税收安排中,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仅为5%,有的协定规定对财产转让收益来源国是不征税的,境内企业可以通过在这些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国(地区)设立中介公司(即壳公司)的做法,来获取其本不应享有的税收协定中的,造成国内税收收入的流失。对于税收协定滥用,往往也需要运用GAAR加以规制,在实践中的应用也有一些。 《国际税收》:GAAR在全球特别是主要国家的立法情况如何?近年来,在BEPS的大环境下GAAR的运用是否趋于频繁? 王晓悦: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纷纷加强了跨境税源的管理。尤其在BEPS大背景下,各国不断加大对各类国际逃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和商业模式发生深刻变革,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和避税安排更加复杂和隐蔽。而专门针对某一种避税类型采取的特别反避税措施,难以有效应对层出不穷的避税手段,为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启用GAAR,目前GAAR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一些国家的税法实践。BEPS行动计划尽管没有专门针对GAAR的议题,但强制披露原则作为行动计划之一,要求帮助各国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披露机制,以加强各国税务机关对税收风险的监管和防控。此外,该行动计划已明确“税收要与经济活动实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为整体原则,重新界定国际税收规则,这其实也体现了GAAR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中国反避税管理工作下一步的构想 《国际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下一步反进税管理或者特别纳税调整有怎样的规划或构想呢? 王晓悦:为了配合G20提出的打击国际逃避税及BEPS行动计划,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针对我国反避税管理工作,未来两年我们会有一系列紧锣密鼓的计划。首先是出台一系列法律上的规定,如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以及我们即将发布的规范对外支付费用的公告。同时,我们也会通过提升技术手段来加强管理,如未来我们要建立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体系。通过该体系,不仅可以分行业、分交易类型研究跨国企业避税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关联交易风险识别、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还可以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分国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全面反映反避税工作管理、服务和调查等各环节对税收增收的贡献并实现跨国企业避税风险的自动报警和推送,形成税务机关调查与企业自我排查相结合、管理成效分析与税收遵从监控相结合、管理轨迹查询与工作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反避税工作信息化管理机制。 此外,目前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国家的税收筹划披露制度,这也是BEPS行动计划之一。该制度可以说是与GAAR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纳税人或者中介若想实施某项税务安排,实施之前需要向税务机关披露,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普遍实施的税务安排会进行专门审核,认定该安排是否构成避税安排,这一方面可以及时堵塞税收漏洞,另一方面也会给纳税人提供确定性,降低其未来可能受到反避税调查的风险。 总之,未来我国在加强反避税管理,尤其是打击跨境逃避税方面会有较为积极的行动与作为。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税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税
问:有限合伙企业对外分回的股息、红利如何缴纳?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实行税收国民待遇的现状 我国实行税收国民待遇的现状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是非税收国民待遇与超税收国民待遇并存。一方面进口产品和外资企业享受了许多国内企业所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没有统一,外资企业享有优惠待遇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非国民待遇,如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某些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却不能享受。 (一)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我国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实行了比内资企业和本国人要优惠很多的税收政策,实际上是一种超税收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易代账的老师们能否搞几套会计实例账,大家可以导出来,让初学者们练习学习?谢谢! 易代账的老师们能否搞几套会计实例账,大家可以导出来,让初学者们练习学习?谢谢![]
有记账比赛的对对对,赞成完全赞同对对对,完全赞同,易代账比赛三套太少了记账比赛有视频吗@稀里糊涂1430115825:木有
营业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营业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一、营业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1.某邮政局1994年2月份取得报刊发行收入额为14l000元,出售各类邮政物品取得收入7800元,经营其他邮政业务取得收入2300元,则该邮局2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
插上U盘,运行不了程序怎么办 插上U盘,运行不了程序怎么办[]
您好,您用的是T1什么版本的软件?运行不了报什么错呢?@服务社区黄旻:是4G的一个紫色的U盘,就是插入电脑,好不容易识别了,然后打开里面记账宝的文件夹点记账宝那个应用程序就没有反应了,也没有任何报错,是不是U盘坏了@女士1476418063:您把U盘插到其他电脑上试下,最好是win7或是xp系统@服务社区黄旻:版本是11.0.0.0@女士1476418063:跟版本无关,换电脑先试这个问题遇多了,建议找回之前的服务商处理,社区只提供在线回复,换台电脑试试,自行解决不了,或也可以找我
用友T6年结常见问题-用友T6年结问题汇总用友T6年结常见问题-用友T6年结问题汇总
系统管理
1、为何账套菜单的备份置灰不能使用? 答:系统管理中必须以admin身份登录才能备份账套。
2、为何年度账菜单是置灰不能使用? 答:系统管理中必须以账套主管的身份登录才能建年度账,也有可能系统未检测到加密狗。
3、各模块结转有先后顺序之分吗? 答:供销链、固定资产、工资、网上银行、成本管理模块结转不分先后,其它按年结流程图执行。
4、如果发现某年度账中错误太多,或不希望将上年度的余额或其他信息全部转到下一年度怎么办? 答:使用年度账菜单下的清空年度数据的功能。“清空”并不是指将年度账的数据全部清空,而还是要保留一些信息的,主要有:基础信息;系统预置的科目报表等等,为了方便清空后的年度账重新做账。
5、成功建立年度账是否可以立即调整基础档案的内容? 答:在建立完新的年度账后,不要急于对新年度账中的基础档案进行调整和删改,等年度结转完毕后,再到新年度账中对需要调整的基础档案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否则会造成后续的“年度结转”时出现错误提示,或年度结转后数据出现错误。
总账
1、年度结转后,可否删除无用的科目? 答:如果这个科目没有期初余额,并且没有使用,可以删除。
2、损益类科目,期初余额为0,删除时提示“科目(x)已经在转账定义中使用!不能删除”。 答:年度结转,会把上年度定义的期间损益转账带过来。到期间损益结转定义中,删除该科目后带的本年利润科目,即可删除该损益类科目。 另:这种现象及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自定义结转、对应结转、汇兑损益结转、销售成本结转的公式定义中。
3、删除余额为0的某科目时,提示“科目(x)已经在凭证类别中使用!不能删除”。 答:凭证类别是按照收付转的方式定义的。在凭证类别的设置中,设置了限制科目。在凭证类别定义中删除该科目即可。 用友T6年结常见问题
4、删除某科目时,提示“科目(x)已设为常用科目!不能删除”。 答:上一年把这个科目定义成了常用科目,在填制凭证界面,参照会计科目,选择“常用”类,从中选择该科目,点击右边的“常用”按钮,该科目即取消了常用的标志。
5、删除某科目时,提示“科目(x)已在常用凭证设置中使用!不能删除”。 答:上年在定义常用凭证中使用了该科目。在填制凭证界面,选择制单—调用常用凭证,点击放大镜,在常用凭证列表界面,选择某条记录,点击“详细”按钮。删除某条分录,点击“删除”按钮。则这个科目从常用凭证中删除掉,可以删除该科目。
6、删除某科目时,提示“科目(x)已在常用摘要中使用!不能删除”。 答:该科目被定义在常用摘要的相关科目中,从相关科目中删除该科目,则这个科目就可以从科目档案中删除。
7、删除某科目时,提示“科目(x)已在多栏账定义中使用!不能删除” 答:在多栏账定义中,定义了该科目。从多栏中定义中删除该科目后,即可从科目档案中删除该科目。
8、如果上年两清出现错误,在结转的时候会有提示。如果选择继续,结转后的期初对账会出现错误,该如何操作? 答:返回上一年度,取消总账月末结转,取消银行对账核销,取消银行对账两清。再重新两清。两清时可以选择自动两清
9、对总账进行年结的时候,提示“为使用后的第一年,不需要执行上年结转!”不能结转? 答:计算机时间必须为新年度日期方可进行总账的结转。
10、在没有进行年度结转前,可否先录下个年度的凭证,对数据有什么影响? 答:可以。建立新年度账,在新年度账中录入凭证。待上年度处理完毕后,年度结转就可以了,上年的期末余额就转入到新的年度的期初数据(下年度不要凭证记账)。对数据没有影响。
11、年度结转后,可否增加已经使用的科目的明细科目? 答:可以。这个操作在平时也可以进行。增加已经使用的科目的明细科目,会把该科目的余额、该科目的性质都转移到第一个明细科目上。如果余额要进行分摊,要做调整凭证。在第一个明细科目和其他明细科目之间进行调整。
12、如果某个科目有问题,在年度结转过程中,能否提示出来?
答:一般都会提示的。在结转报告中,一般会显示正确结转科目多少个,错误结转科目多少个。错误结转科目的“结果”处会打上“x”的标志。一般要查找相关的原因。
13、年度结转后,总账和辅助账对账不平,该如何处理? 答:年度结转后,就发现总账和辅助账对账不平,一般是因为在上个年度已经不平造成的。本年修改的步骤是 (1)先把该科目的辅助核算选项取消。 (2)到期初余额界面,把该科目的期初数修改的和辅助数据的合计数一致的数据。 (3)再把该辅助核算的选项打上,再修改辅助核算明细的数据,该科目的数据也会跟着发生变化。 (4)试算并对账平衡后,填制新的凭证。
14、余额结转和明细结转的区别? 答:以客户往来为例。假定a客户9月借方发生100元,12月贷方发生100,余额为0。B客户10月份借方发生500,贷方发生200元,余额为借方300。 余额结转:结转后,余额表中没有a客户的数据,只有b客户的300元。并且也可以把a客户从客户档案中删除。账龄分析中 b客户的300元从2010年1月1日算起。 明细结转:是否结转是以在上年是否进行了往来两清为标志的。假定上年没有往来两清,则年度结转后,a客户的和b客户的两条记录都会结转过来存放在数据库中。产品界面仍以余额反应。 A客户档案不能删除。账龄分析是按照余额以 发生(制单)日期为期始日期。 假定上年往来两清了,则a客户的明细记录不会结转过来,a客户档案可以删除。B客户是以未两清的记录的余额作为明细账的上年余额和账龄分析的数据。
15、年度结转后,某客户余额为0,删除该客户档案时,提示“此客户已经在总账系统使用不能删除”。 答:年度结转时,选择了明细结转,在年度结转前,没有进行往来两清。这样的话,去年的发生数都会记录在今年的数据库中。解决方法为清空年度账,往来两清后,重新年度结转。
16、如果按照明细结转,往来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如果按照明细结转,在年结过程中和年结后,发现错误,一般是因为上年的往来两清存在问题,解决方法一般是清空年度账,取消勾对,重新年度结转。
出纳管理
1、如果不做银行对账单的核销会有什么后果? 答:下年的银行对账期初中包括已经勾对过的数据,造成银行对账期初与上年期末的余额调节表不符。
2、上一年度的银行对账单没有及时拿到,可不可以先年度结转,年结后在新年度账中补录银行对账单,日期仍显示上一年度的日期? 答:不可以。年度结转后,银行对账期初的启用日期为2010.1.1。这样的话,在银行对账单中,就不允许录入2010.1.1之前的日期。
3、新年度银行对账的时候,比如1月份银行日记账的记录对应在2009年12月份的对账单上,1月份银行对账的时候,如何把2009年12月的对账单显示出来? 答:在银行对账的日期选择界面,起始日期选择空白的一条,这样的话,就可以从本账套可以启用银行对账的月份的记录开始都可以显示出来。
4、建立新的年度账后,可不可以与先录凭证一样,先录入银行对账单,然后年度结转? 答:不可以。年度结转后,会自动把之前录入的银行对账单删除
工资
1、工资模块为何12月份不能月结? 答:工资模块12月份不需做月末处理,当工资结转后12月份自动完成月结
2、年度结转后,一些无用的人员档案、工资项目想删除,该注意什么事项?
采购
1、上年未结算的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如何结转到下年? 答:结转到下年后,会形成期初采购入库单(期初采购发票)。
2、某些采购业务并没有生成凭证,能否等结转年度账之后在生成凭证? 答:采购模块单据在结转前检查确认是否生成凭证,在结转之后,所有未生成凭证的单据结转后均无法生成凭证。
3、上年有些采购入库单没有录入,能否在新年度的期初中录入? 答:采购期初暂估入库单,不能年结后补录单据,会导致暂估处理没有该单据
销售
1、已经发货未开票业务可否结转到下一年? 答:可以。在“发货开票收款勾对表”中,发货数量显示数据,双击发货单,显示“期初发货单”。
2、已经发货并且开票的业务能否结转到下一年? 答:不能。这样的业务标明业务已经处理完毕,不会结转。 库存
1、库存可以反年结吗? 答:可以。核算模块取消后,直接选中12月份,取消结账即可。
2、到12月31日,财务存货核算的数据显然没有完成,但仓库的数据已处理完毕,仓库数据必须立即转入到新年度,否则业务无法开展,因为仓库使用了严格的批次管理,但存货数据又没有完成,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答:在原年度库存系统中可以先做下一年的单据,但无法审核。等存货系统全部完成后,再一起进行结转。
核算
1、单据未记账,年度结转后,是否可以在下一年记账?
答:只有销售出库单可以结转过来,别的单据在新的年度无法记账。所以一定要在年结前记账。
2、年度结转后,可否修改暂估处理方法?
答:如果上年有暂估业务,下年不允许修改;如果上年没有暂估业务结转过来,则可以修改。
3、核算模块是下月取消上月的结账,那么年度结转后,如何取消年结? 答:清空下一年度账后,以上年12月份登陆,在核算模块,取消月末结账,可以选择12月份。
4、可否在年度结转之前,先建立新的年度账,在新年度账中录如下年的单据? 答:不支持。建立新的年度账的话,没有年度结转,会要求先录入期初余额,才能录入单据。
5、如何核销上一年度未核销的发票? 答:未核销的发票通过“应收应付”年度结转,结转到一年,放在供应商(客户)往来期初中,可以核销。
委外管理
1、有些委外订单不想年结到下个年度该如何操作? 答:只有关闭了的委外订单才不会结转到下个年度。
2、结算完的委外发票会不会结转到下一年? 答:不会 用友软件,用心服务!正版软件,假一赔十!上门服务,全程免费培训,做账支持!一年免费服务,全程使用无忧! 如有其它不明白的问题,或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9798025。也可以通过在线咨询联系我们。天龙瑞德(北京用友软件销售服务中心)
T+我在局域网内,客户端登陆时,一直是无法显示该网页;能够ping通服务器,而且服务器中的T+服务都是运行状态;请问是怎么回事? T+我在局域网内,客户端登陆时,一直是无法显示该网页;能够ping通服务器,而且服务器中的T+服务都是运行状态;请问是怎么回事?[]
配置一下host文件@WSKYGA:好的
自定义报表里面一行是自己输入的数,一行是取得系统里面的数,不能做相减操作怎么办 自定义报表里面一行是自己输入的数,一行是取得系统里面的数,不能做相减操作怎么办[]
把相减得数那个里设上公式为系统取数减去你填的数试试确认下你填的那个数据的单元格格式,是否为数值型?操作方法和excel类似。
12.1安装的时候提示如图 12.1安装的时候提示如图![](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6/06/23/1466667287YXNP.png)
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都退出后再安装@服务社区苏娜:都已经退了,安装的时候提示的这个@服务社区苏娜:退了安装的时候还是提示这个
用友T3用友通运行时错误‘94’,指定null无效 用友T3用友通运行时错误‘94’,指定null无效
凭证打印预览时审核时提示,运行时错误‘94’?1、发现999帐套也有该问题,可能是环境问题; 2、排除打印机的问题; 3、发现这台机器是自动登录的,而且登录名是中文,修改登录名为英文问题解决。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
设置报价单列头项目 设置报价单列头项目
通知识库问题号: | 38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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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6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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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畅捷CRM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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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畅捷C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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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设置报价单列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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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怎么设置报价单列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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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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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设置报价单列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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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P>在“更多”中操作。</P> <P>打开“商机”-“报价单”,点击“更多”-“列头设置”中在“隐藏列”中把需要显示在界面上的字段选择到“显示列”中并点击“确定”。</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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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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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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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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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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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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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预付款 删除预付款
通知识库问题号: | 29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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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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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T3-用友通标准版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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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业务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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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删除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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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在采购管理的付款结算中增加了一笔预付款,现在发现金额填写错误,怎么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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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操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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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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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预付款不能修改,只能删除,再重新增加,删除方法如下: 在采购管理中,点击“供应商往来”下的“取消操作”,操作类型选择“核销”,点击“确认”,勾选对应的单据后,点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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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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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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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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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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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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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经修复仍不合格责任 质量经修复仍不合格责任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案例简介 2004年4月初,多日“等米下锅”的昊翔建筑工程公司(实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农民施工队,以下简称昊翔公司)获悉新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欲建多功能楼的信息,便当即与其洽谈。新宇公司明知昊翔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但为压低工程价款,便于4月15日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昊翔公司承建多功能楼,6层砖混结构,总高20米,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工期从2004年4月20日至2004年7月30日,合同价款420万元,新宇公司不支付预付款,由昊翔公司垫资,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新宇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昊翔公司如期开工。但开工仅半个月,新宇公司即突然向昊翔公司提出,合同价款过高,本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全额工程款,要求减少工程款,否则就解除合同。对新宇公司的无理要求,昊翔公司十分无奈:双方签订合同时,本公司已经作出极大让步,合同价款压得很低,本公司只能取得非常微薄的利润,如果再减少价款,肯定赔钱。昊翔公司遂与新宇公司协商,能否适当让步。新宇公司称,如昊翔公司不同意减少工程款,本公司将修改工程设计,并提供或者指定昊翔公司购买价格低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减少成本。昊翔公司认为,合同规定的工程设计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均符合国家要求及强制性标准,不能变更,否则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且极有可能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新宇公司则十分强硬地表示,要么减少工程款,要么变更工程设计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否则当即解除合同。昊翔公司迫于失去工程的压力,只得违心屈从。新宇公司修改了工程设计,并提供或者指定昊翔公司购买了价格低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两个多月后,工程如期竣工,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新宇公司要求昊翔公司修复。昊翔公司修复后经工程鉴定机构鉴定仍不合格,且已无法修复。昊翔公司请求新宇公司支付工程款。新宇公司以昊翔公司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而拒绝。昊翔公司多次追索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昊翔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与被告新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原告与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合同所涉工程经工程鉴定机构鉴定,质量严重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故对原告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有严重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300万元。被告新宇公司不服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三、律师点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原告昊翔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与被告新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所以该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本条司法解释第(二)项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新宇公司为降低工程成本而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并提供或者指定昊翔公司购买价格低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昊翔公司明知该作法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且必然导致工程质量降低,但迫于新宇公司的重压而未予以拒绝,致使合同所涉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合同双方均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昊翔公司就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请求支付工程款,不予支持。新宇公司的上述行为有严重过错,是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应当依法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T1商贸大宝大众版 T1商贸大宝大众版[]
您进不去具体报错信息是什么呢?您好你好@女士1463642104:[/微笑]
#上海同城会#我想问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附加税在哪里填的? _0#上海同城会#我想问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附加税在哪里填的?[]
附加税是地税征收,在地税网填报附加税是地税申报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地税申报网址中打开通用申报,选择你的企业类型 如果是增值税附加税 所有的增值税附加税都填未交增值税贷方数 如果是营业税附加税 营业税所有附加税都要填营业税贷方数。附加税不需要填,填上销售金额后会自动算出附加税,点一下左上角的带征就能看到附加税不需要填的,应交增值税金额出来后就会有附加税的金额,只要与你账面金额相符就可以了。
请问下怎么做销售赠送单 就是我卖2个东西送一个东西 请问下怎么做销售赠送单 就是我卖2个东西送一个东西[]
您在单据表体空白处右键,单据格式,将赠品勾选上 然后做销售单时,将赠品后的赠品勾选上即可@服务社区李珊:好的 谢谢@高炎程:不客气的,祝您工作愉快![/微笑]
使用技巧
最近经常有用户在使用用友财务管理软件的时候提示“演示期限已到期”,如下图。特别是T3用户,T+、T6和U8用户也会出现类似问题。越是报税期越出现的频繁,越是着急越是出问题,出现这种问题, 不能做账填制会计凭证了,也出不了财务报表,很多会计都非常的着急。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啦,本文会详细讲解决方案。全心全意为用户排忧解难是用友天龙瑞德公司的服务宗旨。 ![yanshiqixyidao_副本.jpg image](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upload/2017/8/2017081734695425.jpg)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强]您好!您理解的是对的,要在T6 6.1环境下使用T3升级T6的工具,升级完成后,恢复到6.1环境,备份出6.1的数据,安装6.5,再升级到6.5
知 识 库
这两个单据上的成本价怎么不一样 一张是销货单 一张是销售出库单 是同一批货物 销售出库单上单成本价是正确的 销货单上单不对 这两个单据上的成本价怎么不一样 一张是销货单 一张是销售出库单 是同一批货物 销售出库单上单成本价是正确的 销货单上单不对![](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6/06/22/1466580429ZBIe.png)
我怎么看到的都是一样的是583.03叻。[/尴尬] 根据图2上显示的来源单据号和图1的单据编号核对,出库单不是由这张销货单生成的
这个应该怎么办,最好有操作流程 这个应该怎么办,最好有操作流程![](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6/06/22/1466571202NnGD.jpg)
在服务社区-更多,工具下载中下载:数据库Sa口令清除及T3注册组件工具: http://service.chanjet.com/main/supportgongju清除sa密码,然后再登录,不行的话,请参考服务社区-知识库中的文档进行处理: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b45b0
培训教程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还没开票的做到预收科目,那成本可以先做进去吗?[]
有收入才能结转成本的那成本挂哪个科目啊?其他应收款吗?@若只如初见520:要是销售的产品的话,产品本来做在库存里啊,要是人工施工的话,做在工程施工里,等有了收入在结转成本的成本与收入相对应,确认收入才能结转成本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签了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代缴五险一金。之前收到他们的钱做了预收账款,还没给开票,现在给他们缴纳了五险一金,这些费用是入到成本吗?@若只如初见520:代付代缴应该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口袋的天空焕:那我做到其他应收款,等到开票了,有收入后,把预收的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样对吗@若只如初见520:代缴的五险一金你们也给开票么?@口袋的天空焕:开在一张发票上面,昨天还一直纠结这个问题,受累帮忙看看代缴的五险一金你们不是已经说到客户的款项了么,那个不应该作为你们的成本吧?@口袋的天空焕:我现在也纠结是做成本还是其他应收款冲了,税务局说这张发票的开票金额都要入营业额,那我支出的是不是成本@若只如初见520:。。。那要是代缴的五险一金都算是收入的话,那你们为客户缴纳五险一金的时候也走的是管理费用啊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进入总账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去检查表提示数据库严重损坏,修复数据提示成功,再去检测又是严重错误[]
反复执行修复工具,直到修复到没有错误为止。建议备份好之前数据,损坏严重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修复不好,无限报错。use ufdata_071_2015 select * from code执行这语句时报上述错误@廖深根:构架损坏可能很难修复。尝试使用工具下载中的数据库修复工具,进行修复。然后还有个账套也是提示所选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经检查无误,但是进入账套还是提示不符@廖深根:根据您的描述,一致性错误导致的行业性质与科目不相符,您先修复成功,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吧。修复数据库?@廖深根:请参考之前给您的回复。尝试使用工具下载中的数据库修复工具,进行修复。但是结构错误很难修复,工具只能修正一些简单错误。不保证工具一定管用。如果持续报错,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数据修复公司尝试修复。@服务社区窦佳:工具使用前,请注意备份账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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