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如何新建帐套
2019-4-19 8:0:0 用友NC小编t3如何新建帐套
用友t6/U8新建帐套:
在电脑开始菜单--程序--用友ERP-U8里
1、用Admin登录--系统管理--帐套--建立--根据提示逐步填写直至完成。
2、建完账后在系统管理--权限--用户里,给本帐套增加用户。
3、增加完后,从开始--程序--用友ERP-U8--企业门户登录。
用友T3新建帐套流程:
在桌面系统管理
1、用Admin登录--系统管理--帐套--建立--根据提示逐步填写直至完成。
2、建完账后在系统管理--权限--用户里,给本帐套增加用户。
3、增加完后,从桌面--T3里用刚才设置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用友T1新建帐套流程:
在用友T1登陆的界面点击向导,按照向导提示可以创建新帐套。输入帐套的名称,一般是公司名称,默认的账套库名称不要修改。按提示下一步即可完成创建,用友T1的用户名、权限是在帐套创建之后,在帐套里面设置的,基础设置中增加操作员,系统维护中设置权限组。
用友NC新建帐套流程:
1、系统管理员登陆NC集团;
2、增加新单位名称:客户化—基础数据—公司目录—增加;
3、建账:客户化—建公司账—新建公司账—选择需要的模块和开始启动时间;
4、分配客商档案(若是新往来单位,需在集团添加后再下发分配):
客户化—基本档案—客商基本档案—增加/分配;
5、科目增加(集团首先增加再下发给新单位):
客户化—财务会计信息—会计科目—增加/分配;
6、应收、付模块单据模版分配:将应收应付、收款付款单模版分配给新单位:
客户化—模版管理—模版分配—分配;
7、权限调整:角色和用户均需进行单位权限增加:
客户化—权限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分配(增加新单位权限);
8、打印模版设置:
9、子公司用户登录新公司账;
10、期初建账(期初数据录入、建账):财务会计—初始设置—期初余额
11、开始日常操作
用友畅捷通T+新建帐套流程:
1、运行软件,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到系统管理界面。
缺省的系统管理员为“Admin”,口令为空。
2、根据路径账套管理->新建账套,进入新建账套页面,
输入基本信息。包括:新建账套的编码、名称、账套存放路径等等。
3、输入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会计期间。
由于企业的实际核算期间可能和正常的自然日期不一致,所以系统提供此功能进行设置。用户首先设置启用年度、启用期间和期间个数,然后再修改对应会计期间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
4、输入会计期间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功能启用。
用户可根据企业的需求对相应功能进行启用,建账后也可重新选择。
5、选择功能启用之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项设置。
选项的设置将决定用户使用系统的业务流程、业务模式、数据流向。
用户在进行选项设置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选项开关对业务处理流程的影响,并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需要进行设置。由于有些选项在日常业务开始后不能随意更改,用户最好在业务开始前进行全盘考虑,尤其一些对其他系统有影响的选项设置更要考虑清楚。
6、输入选项设置之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财务选项
7、输入财务选项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流程
8、选择业务流程之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账套主管设置,输入账套相关信息。
9、设置好账套主管,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建立账套的进度条,完成建账后,系统提示“账套创建完成!是否进入新建账套?”点击“是”,关闭提示窗口,以新建账套过程中已经设置的账套主管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否”,关闭提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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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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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
某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劳务。该企业2003年第二季度发生了以下经济业务:
1.“其他贷款利息收入”130万元,其中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外汇转贷业务利息收入100万元(支付本期境外借入的外汇资金利息80万元);另外,“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账户反映同业往来利息收入25万元;
2.本期吸收存款为5000万元,取得贷款利息收入2000万元(不含上述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本期应支付各项存款利息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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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我单位在6月份发生的业务中,给购货方开具的发票中,购方在7月份去认证时,没有认证通过,密码区有误。对方要求从新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开红字发票,程序怎么办?
答复:根据国税函【2006】969号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