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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如何交个税?

2012-11-12 20:46:7 注册会计师小编

 (1)哪些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哪些规定?
 
  我国税法对个人的各项所得具体规定了两种税率,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另一种是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税率表见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后)。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若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附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单位的承包)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万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而设的应税项目,根据我国国情和参考国际通告做法作了具体规定,主要理由是: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地进一步扩大,外籍人员到我国从事个体经营会逐渐增多,按照税收管辖权原则,对其在华取得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亦应同样征税。
 
  对无照个体户在取消了营业税临时经营项目之后,应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故将其列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中。
 
  办学、医疗、咨询所得,现行规定作为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但考虑到有的人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专门从事这些经营活动,与一般偶尔的劳务不同,属经营行为,故将其
 
归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所得。其范围主要包括: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股息、利息(不包括国库券利息)、租赁、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项收入。
 
(4)如何确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企业相近,对其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办法,可以参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对于纳税人即户主的计税
 
工资扣除,规定为每月800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相同,以保证其生计的费用需要。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
 
。对必要费用规定为每月800元,亦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生计费扣除相同。此外,有的承包人、承租人还要另外领取工资或薪金,应将其并入承包、承租所得征税。
 
(5)对个体工商户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5月13日发出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个体工商户征税应符合以下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
 
机构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
 
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种行业并且四种行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
 
税;对于四种行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调整个体工商户等个税税前扣除标准关注国家调整个体工商户等个税税前扣除标准,以下是国家调整个体工商户等个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
 
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通知全文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
 
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三
 
十条:“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第(一)、(二)、(五)、(六)、(七)项根据上
 
述规定作相应修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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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程型“,解惑协同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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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人误认为 "流程型 "协同OA就是指流程生产企业适用的协同OA,其实不然, "流程型 "协同OA是指以工作流为核心的协同OA。下面针对 “流程型“,解惑协同OA 我们做个具体的了解。

    北京奥博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用友软件授权合作伙伴,拥有用友产品全线代理权。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为上千家客户提供用友产品的售前咨询、产品维护、系统实施及售后服务。2008年,公司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用友通系列、U8系列、NC系列。公司拥有60多人的专业销售、实施、服务团队,至今已为两千余家客户提供用友产品的售前咨询、产品维护、系统实施及售后服务。

    协同的礼赞与质疑

    "流程型 "协同OA并非指流程生产企业适用的协同OA,而是指以工作流为核心的协同OA。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在 "以工作流为核心 "这一思想被广泛采纳的基础之上,具备了业界和用户广泛认可的前提。

    协同软件从本世纪初兴起,几年来发展非常迅猛,34.45% 的复合增长率,以及市场总规模将超过ERP的预期,使得业界对协同软件的关注度高于以往任何一款新型管理软件的出现。

    协同软件因为能够实现连通、互动的协作应用,充分发挥IT潜能,有效增强管理执行力和员工生产力,成为其井喷式发展的内在动力。

    在协同软件被广受赞誉的同时,也遭受到质疑。06年元月,国际权威IT研究分析机构ZDNet,以 "协同软件规模将超ERP "为标题,将协同软件列为中国软件产业十大发展趋势之一,使协同软件再一次受到业界极度关注。在分析协同软件发展趋势时,复旦协达被列为中国主流协同软件厂商首位。与此同时,点击、用友等其他四家国产协同软件厂商也随后被提及,与协达一并被认为是推动协同软件产业在中国发展的重要力量。列入该报告的协同软件厂商除用友外,其他都是在中国软件领域崭露头角的 "新秀 ",正当这些新秀们忙着在春季播种时,一股料峭春寒悄然袭来……

    06年春季,中国另一家知名IT媒体《信息周刊》,将协同列为十大高估技术之一,《信息周刊》评语指出: "尽管协同应用确实已经开始在一些企业内部署,但实际上协同应用并没有像软件厂商和媒体所期待的那样,成为应用热门 "。随后,有人以《列十大高估技术2006后协同应用走向灭亡?》为惊悚标题,对《信息周刊》关于协同软件的评语作了分析和阐述。作者对协同软件为什么是被高估了,做出自己的推断: "目前业内对协同的介绍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重结果、轻过程,对于如何实现协同轻描淡写,所以这么长时间了,仍然让很多企业用户感到茫然。 "

    协同软件标准正在形成

    确实,汗牛充栋的协同软件相关资料,乃至于协同软件产品中,如何协同成为一个薄弱环节,对协同软件的理论思想尚不统一,是形成这一薄弱环节的根本原因。综合目前国内主流的协同软件产品来看,工作流和即时通讯是两个主要方向。IT产业发展与应用服务研究所王建平先生在《软件世界》发文指出: "依据产品的开发技术、功能、操作等方面,对软件进行综合评价,北京点击和复旦协达是国内较为成熟的两款协同软件产品,其中点击侧重于即时消息管理,协达侧重于工作流管理,分别代表了协同软件的两个主要应用方向。 "

    虽然协同软件的两个主要方向是工作流和即时通讯,但并不表明协同软件仅仅是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协同软件知名专家,清华大学史美林教授在《协同工作理论与应用》中,认为协同软件有四大功能,除了工作流和即时通讯外,协同写作(主要是文档编辑与知识管理)和协同出版(主要是信息发布与集成)是另外两大功能。

    以上可以看出,协同软件在理论与应用层面,其实早已经有了约定成俗的标准,这些标准支撑了协同软件的产品开发研究与实施应用,许多产品领先的协同软件功能都基本都围绕着这四个方面。像北京点击以即时通讯为主的同时,也研发了工作流系统。复旦协达在以工作流为核心功能的同时,即时通讯、协同写作、信息发布与集成等方面,也都有比较完善的功能,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协同软件产品之一。

    纵览协同软件的各项功能,以市场中常见的协同软件产品为样本来分析,工作流已经成为协同软件产品最为关注的重点。工作流以其对协同工作的完善支持,成为协同管理思想创新OA(办公自动化)应用的重要力量,以工作流为核心的 "流程型 "协同软件和OA应用,渐渐成为市场主流。

    "流程型 ",直面协同OA的质疑

    从以工作流为核心的思想提出,到 "流程型 "协同OA渐成市场主流,期间不过两年左右。这当中,即时通讯、文档编辑与知识管理、信息发布与集成功能,并没有被消亡,只是其逐渐成为工作流的从属地位而已。另外一些与协同软件理论相悖的产品,哪怕其打上了协同的标签,在协同软件用户逐渐成熟的大环境下,仍然面临着产品难以被认可的巨大困难。这些打上协同标签的产品,主要是以客户、人事为中心,以关联应用、资源计划为思想。

    客观来看,关联应用、资源计划、人事管理都有其应用价值,甚至是与协同齐驾并驱的重要管理思想和应用软件。但以此作为协同的核心,会造成协同软件与企业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企业资源计划(制造资源计划)等管理思想和应用软件的混淆,由此带来用户实施难度和应用风险。选购了标注为协同的非协同软件,甚至因为功能重叠、定位错误等原因,会造成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浪费,情况严重的,还会打乱用户整个信息战略框架与管理软件应用部署。

    "流程型 "协同OA并非指流程生产企业适用的协同OA,而是指以工作流为核心的协同OA。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在 "以工作流为核心 "这一思想被广泛采纳的基础之上,具备了业界和用户广泛认可的前提。 "流程型 "协同OA适时地解答了对协同软件产业发展的诸多疑问,正确引导了协同软件产业发展方向,为协同软件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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