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产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16-7-23 0:0:0 用友T1小编物流产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物流产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业与九大产业有着天生的“姻亲”关系,只有将物流业纳入十大产业,才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从而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互动发展,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国家对物流产业主要有以下政策:
、
国家制定了专门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物流中心外的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可凭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物流中心外的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对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高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物流中心外的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的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物流中心外的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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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方式少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某企业2005年6月取得收入100万元,因未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此笔收入未入帐,在9月份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此笔收入也未申报,致使少预缴所得税A万元,是否构成偷税?如果跨年度仍没进收入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6]008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才能确定,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数额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其纳税义务的构成要件才完全具备。预缴过程中,企业纳税义务的构成要件并不具备,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但如企业在纳税义务构成要件具备后,即过了纳税期限(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期限,年后4个月),仍未如实申报,隐匿收入的,造成少缴税款后果的,可以定性为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