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筹划中的“6个W”
2016-5-19 0:0:0 用友T1小编涉税筹划中的“6个W”
涉税筹划中的“6个W”研究税务筹划和企业经营决策一样,要对“六个W”做出回答,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向哪里做),WHO(谁来做),HOW(怎样去做),关注和尽力把握这六大元素,或许能给我们提供一把了解筹划的钥匙。
WHAT
它的意思是“做什么”。对税务筹划来说就是做到什么程度,明确它的范围。
迄今为止,中国和国外都没有一个权威性的定论和完整的解释。主要的说法有:
一是利用一切手段达到少缴税收的目的;二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三是纳税筹划就是节税;四是节税与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是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五是采取合法或非违法手段如节税、避税和转嫁筹划等,以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六是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以上各说大致以“节税”为主导,以少缴税为筹划的定位目标,这些表述难免使筹划的局限性大增,且有突出的误导作用,好像不能少缴税就不是筹划一样。目标的单一性就导致了名称的简单化,如税收筹划,纳税筹划,节税筹划,避税筹划,企业诊断,财务策划,等等。筹划的目标应定位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简明的阐述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最终目的,应定向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应该是少缴税款。如是,把税收筹划,改称为“涉税筹划”就比较确切了。
WHY
要回答的是为什么要搞涉税筹划,其理由和目的是什么。
既然获取最大经济效益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理所应当也是涉税筹划目的体系中的首要关注。故而我们所说的筹划是以涉税为轴心的筹划,而不强调税收负担最小化是唯一的目的。其特点是:第一,以纳税分析为起点,但不囿于税收。当今经济活动中,税收是贯穿全程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更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从“国民待遇”出发,你与内外条件大体相近的同行比较,其税收的缴纳、优惠、可能产生的节税都近乎完全一样,要想仅靠挖掘税收的“潜力”胜出对方几不可能。第二,强化纳税意识。涉税筹划的一个重要要求是实现涉税零风险,使纳税人在必不可少的税务范围内力避“凡查必漏”,无闯禁之患,无违规之忧,也就少了被处理、被罚款的尴尬和不快,从严格遵守税收法纪中获得自由,从而把精力集中到经营管理中去,创造更好的业绩。第三,避开误区,趋于全面。节税效果固然明显,但看重节税更要看重整体效果。这里要强调三点:即税低费高不可为;短赢长亏不可为;
红灯少税不可为。有时还需要跳出“税”外,从多因素中评价综合效益。第四,遵纪守法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先决条件。企业有了涉税筹划不仅心中有数,且明晰了全部操作规程,就可通过内部控制管理防止运作中的疏漏;不仅可以用足各项优惠政策,使各类收支能各处其所,而且对税务机关执行的现行政策,特别是与本企业有关部分,可以进行“专家式”的评估,以避免超额缴纳之误和错缴冤缴的烦恼。第五,出发点端正,提高社会效应。涉税筹划发端于税收,而不拘泥与税收,走一条理性、积极的道路,防止极端,避免一些有悖于税收立法导向的方式或手段,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
第六,敦促纳税人在进行涉税筹划活动中,同时注意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内控水平;加大科技投入,改进营销技术;寻找生产规模的最佳转折点,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促进制度创新,获取最大化的利润。以上这些有机地配合,才能使涉税筹划发挥较大的作用。
WHEN
它要回答的是什么时候做。
大部分筹划专文都提到了税务筹划的前瞻性,这可以说是筹划的重要特色之一,但是过分强调税收筹划的前瞻性或事前行为,不完全符合客观要求,等于给筹划画地为牢。积两年多的实践,筹划在时段上应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
事前筹划多为综合性、总体性、时限性较长的案例。这类筹划要求较高、较细,必须缜密、系统,有一定的预见性和提示性。要求操作者有较好的业务熟知水平和预测能力,对企业的经销业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较全面的了解,而管理层要密切配合。
这种筹划以企业筹建阶段进行为佳,而自觉要求作这项活动的企业,除领导层有高屋建瓴的才智外,一般并不多见。
事中筹划多为临时性、现实性、时限较急的案例。这类活动要求有理、有据,吃透政策,摸清情况,针对性地解决亟待处理的问题。事中筹划为补缺型的,主要解决某些特定的问题;一为前进型的,即为后阶段的经济活动提供条件。例如,2002年元月某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审批若干笔共99万元的坏账损失,未能办成,后委托我们代为审查申报。经调查发现:1.报送的文字很不妥当,将1997年前的客户所欠货款,都按本厂管理办法列到了业务员的名下;2.用词不妥,将坏账损失核销使用了台湾用语——倒账,让人莫名其妙;3.附属资料不全,无法说明是三年前的应收账款。我们在查账和复印电脑储存、落实全部情况后,迅速完善资料,改填规范报表,起草了审查报告,当日就解决了问题。另一项事中筹划,发生在2001年9月,一企业要求我们为他们测算当年利润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水平。经过详细测算后发现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欠税8万元;二是业务招待费已近控制标准;三是企业研究开发费列支12万元已与上年持平。注册税务师即告诉厂方:第一,应尽快缴纳滞欠的税款,每延缴一天,企业将增加40元的损失;第二,业务招待费要严加控制,以后每开支1000元就要负担330元的税收;第三,适当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以再开支二万元左右为宜,则可节税23 100元[(12+2)×50%×33%]。这项简易筹划得到满意效果。
事后筹划既有改错补牢之意,亦有完善后续之想,并非毫无意义,所谓“亡羊补牢,犹未晚也”,这在现实生活中常有表现。这类活动要求客观公正,事明责明,既要总结经验教训,更要完善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使经济活动获得正确的方向。
WHERE
这是回答在什么地方做,或者说向哪里做的问题。
我们试从六个方面作以下回答:第一,不把能否“增值”视作筹划的唯一。把目标定位在经济效益最大化,把目光放在长远的、总体利益的基础上,才能给筹划以正确的引导。第二,税收法定是涉税筹划的前提,而涉税筹划反作用于税收法定。税收法定包括程序法定和内容法定两个方面,都必须为筹划所遵循。第三,合法性、整体性、前瞻性是涉税筹划的关键。在筹划中要关注形势的变化和经济运行前景的预测,同时尽量减少筹划带来的风险。第四,越位是筹划的禁区。涉税筹划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有机地融汇于企业经营理财活动的各个环节,需要与各环节对应的税收制度符合和印证,如果越位地筹划,人为地制造一些虚假的条件,公然违背税法和其他行政法规,这就与市场经济体制讲究法制化原则背道而驰,其结果必然是损害国家的利益,而企业也将遭到惩处。第五,多样化的选择为筹划开拓了视野。经济活动的多样化,企业的设想、筹建、购置、生产、资金、销售、再投入、各种关系、社会影响、当地条件等等都可分别筹划。不可一提筹划,就是事前的、全面的、完整的一套“策划书”,这种求全责备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令注册税务师难以完成。相反的,依据客户的特点和需要,搞一些针对性强、繁简得当、通俗易懂、方便操作、解决问题的方案,才是筹划短平快开展起来的可行之路。在一项筹划中将企业所有涉税税种的节税、各项优惠政策、纳税计划、税负转嫁、会计处理、各类临界点的避越,甚至企业组织形态的选择、时间差的利用等等都一一详列,这仅是一个努力的方向。第六,避税是一柄双刃剑。避税在涉税筹划中是国内外专家最未统一认识的课题,且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持肯定者表述为: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和一定的手段,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非违法、非不允许安排,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小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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