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3-用友通自由项在采购手工结算里如何分摊?
2016-1-16 0:0:0 用友T1小编用友T3-用友通自由项在采购手工结算里如何分摊?
用友T3-用友通自由项在采购手工结算里如何分摊?同一个存货,型号(自由项)不同,价格不同,采购结算时如何分摊?手工结算是将同一产品的将金额或按数量进行分摊,不分自由项与自定义项,如果是自动结算是按一对一的形式结算,自动结算是不会变金额的。例如:采购入库单甲产品A型号20元、B型号30元,发票也是对应的记录,进行完手工结算后,A型号和B型号都是25元,所以手工结算是不分自由项与自定义项的。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2017-7-11 0:0:0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2017-7-11 0:0:0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2017-7-11 0:0:0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2017-7-11 0:0:0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2017-7-11 0:0:0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2017-7-11 0:0:0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2017-7-11 0:0:0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2017-7-11 0:0:0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2017-7-11 0:0:0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2017-7-11 0:0:0
最新信息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营业税金及附加各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营业税金及附加各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
账务处理:
1.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对外提供运输业务计算的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付股利挂账需视同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付股利挂账需视同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应分配给者个人的股利挂在“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但未实际支付,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国家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按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作出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如未分配利润,就不需要对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已分配到股东名下的股利,尽管没有实际发放给股东,也应该在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东向企业借款年终不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规定,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年终汇算清缴时,对于已分配到股东名下、企业已经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某某股东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