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有余额的如何在负债表中列示 _0
2016-4-6 0:0:0 用友T1小编应付福利费有余额的如何在负债表中列示 _0
应付福利费有余额的如何在负债表中列示
咨询描述:你好!请问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中上期金额填06年年底金额!06年应付福利费及其他应交款有余额但表中没有应付福利费和其他应交款科目!请问这笔金额应该如何填写!请回答谢谢!!!!
解答内容:1、应付福利费:按照省局“关于2007版财务报表填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财务报表填报口径原则上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但按照税务管理需要,有关口径明确如下:《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含)到期的待摊费用等资产,暂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预提费用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2、其他应交款:可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河南国税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2017-7-11 0:0:0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2017-7-11 0:0:0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2017-7-11 0:0:0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2017-7-11 0:0:0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2017-7-11 0:0:0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2017-7-11 0:0:0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2017-7-11 0:0:0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2017-7-11 0:0:0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2017-7-11 0:0:0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2017-7-11 0:0:0
最新信息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请问老师,我建立新账套,还没做账, 有建立新科目。当时账套期间点错了,我想改。为何改不了啊???删除账套了,重新建立,也会提示我不能重复名称??求助 请问老师,我建立新账套,还没做账, 有建立新科目。当时账套期间点错了,我想改。为何改不了啊???删除账套了,重新建立,也会提示我不能重复名称??求助[]
期间点错了,可以修改的,如果总是提示重复,可以名称后加字母或数字试下建账时间不可以修改,可以重新再建个账套@李淑梅:太好了。非常感谢@易代账圆圆:嗯嗯,没办法,只能重建了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应税费用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研究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应税费用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研究 营改增以后,企业发生的支付境外企业的如咨询费、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也要相应的由扣缴而改为扣缴,究竟如何计算扣缴税款,所扣缴税款能否税前扣除,看似简单问题,在不同的合同约定下,则实为复杂。 第一种情况:比较冬烘的做法。 这种情形主要是指企业自行约定所支付的合同款项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其实境内企业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合同款项,究竟含税不含税,不是约定的,是法律规定的,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就像通过合约来约定“重大人身伤害不负任何责任”条款一样,根本无效。 简单讲,税款是上交给国家的,所以不可能交给国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所以境外企业“到手”的款项,都是不含税的,这个无需约定。例如,某项服务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税款如何缴纳境外企业不管,最终合同需保证境外企业“到手”100万,则这个100万就是不含税的。 第二种情形,境外企业承担全部税款。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总局办公厅2013年03月01日)明确如下: “近期参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部分地区反映,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如果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举例如下: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某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为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各项税费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假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则该境内公司应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1+6%=94.34(万元) “应纳税额=94.34*10%=9.34(万元)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将上述问题予以公告明确。” 对这个解读,我们补充以下几点: 1、这个解读中的案例,说的合同价款是含税的。合同总金额是100万,境内企业代扣了9.34万企业所得税,5.6604万增值税,0.3962万城建税,0.1698万教育费,0.1132万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汇往境外的净支付额,是84.3204万; 2、这个解读中的案例,只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城建税等都是附加税,是在计算得出增值税后才能计算出来的,所以有人认为不含税换算过程中,分母要除以(1+6%×12%)是完全错误的。 第三种情形,境内企业承担全部税款。 这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所能碰到的常见情况。 我们设合同总价款(含所得税和增值税)为A,则净支付额(不含所得税和增值税)为B,则有如下公式成立: A—A÷(1+6%)×6%—A÷(1+6%)×10%=B 即含税总金额—增值税—所得税=不含税支付额 则A=B÷(1—10%)×(1+6%) 所以,当合同约定税款完全由境内企业承担时,将上述第二公式代入第一个公式,则: 扣缴增值税= 【B÷(1—10%)×(1+6%)】÷(1+6%)×6%= B÷(1—10%)×6%; 扣缴所得税=【B÷(1—10%)×(1+6%)】÷(1+6%)×10%= B÷(1—10%)×10%. 第四种情形,境内企业承担所得税,境外企业承担增值税。 我们设合同总价款(含所得税和增值税)为A,则合同约定境外企业所得为C(注意这个C和第三种情况的B不同,我们讲过,最终支付给境外企业的,都是不含税,这是不以双方如何约定为转移的,但在境内企业承担所得税的情况下,这个C应该比B多一块儿所得税的钱),即净支付额为C —C÷(1+6%)×6%,则有如下公式成立: A—A÷(1+6%)×6%—A÷(1+6%)×10%=C—C÷(1+6%)×6% 即含税总金额—增值税—所得税=合同约定的境外企业所得—该境外企业承担的增值税=净支付额,则 A=C÷(1—10%) 扣缴增值税= C÷(1—10%)÷(1+6%)×6%= C×6.2893% 扣缴所得税= C÷(1—10%)÷(1+6%)×10%= C×10.4822% 第五种情形,境外企业承担所得税,境内企业承担增值税。 我们设合同总价款(含所得税和增值税)为A,则合同约定境外企业所得为D,净支付额为D—D×10%,则有如下公式成立: A—A÷(1+6%)×6%—A÷(1+6%)×10%=D—D×10% 即含税总金额—增值税—所得税=合同约定的境外企业所得—该境外企业承担的所得税=净支付额,则 A=D×(1+6%) 扣缴增值税= D×(1+6%)÷(1+6%)×6%= D×6% 扣缴所得税= D×(1+6%)÷(1+6%)×10%= D×10% 我们认为,这个还是比较准确的。
软件生产企业培训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培训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本年度外聘专业单位为公司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是否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相关依据是什么文件?
【解答】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