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入门知识—会计六要素之间的关系
2016-6-18 0:0:0 用友T1小编会计入门知识—会计六要素之间的关系
会计入门知识—会计六要素之间的关系 六要素之间的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上述关系式,可理解为:企业的总资产,不外乎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人投入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还有一部分是由欠债取得的资产,如向银行借贷或未付供应商的材料款等(即负债)。 同样很好理解的是:收入一费用=利润。 这一等式表明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相应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的关系。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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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转存货不能结转自定义项 年度结转存货不能结转自定义项
问题号: | 875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1 |
软件模块: | 系统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自定义项 |
适用产品: | 851 |
问题名称: | 年度结转存货不能结转自定义项 |
问题现象: | 年度结转存货不能结转自定义项 |
问题原因: | 程序设计如此。 |
解决方案: | 软件在存货里是不按自定义项结转的,也就是说结转条件是按照仓库,存货,自由项分组汇总结转,结转的余额不区分自定义项,所以现在的结果是正确的。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7-5 |
营改增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的财税处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营改增”以前,增值税一般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贷款的同时收取运费,此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涉及的运输劳务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从属关系,以上该行为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和运费一并征收增值税,对运输劳务收入不再征收。 “营改增”以后运输劳务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上述业务不再属于混合销售,提供运输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应当分别缴税。根据《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但如果运输劳务与货物销售收入不能分别核算应当从高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1、甲生产企业向乙工业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并负责运输,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收取货物价款(不含税)300000元,运费130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假如甲企业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则向乙企业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甲企业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应当与货款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税。甲企业向购买方收取运费时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2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1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189 注:300000+1300÷(1+17%)=301111(万元) 〔300000+1300÷(1+17%)〕×17%=51189(万元) 例2、假如甲企业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则向乙企业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的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甲企业向购买方收取运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2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11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129 注:300000+1300÷(1+11%)=301171(万元) 300000×17%+1300÷(1+11%)×11%=51129(万元) 例3、假如甲乙企业均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则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运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3011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129 贷:银行存款352300 注:300000×17%+1300÷(1+11%)×11%=51129(万元) 例4、假如甲企业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乙企业不在试点范围之内,那么非试点地区取得试点地区运费发票抵扣有以下三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1%的,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1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3%的,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3%;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抵扣7%。 乙企业取得甲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1%,则按照11%抵扣,会计处理同例3。 例5、假如甲企业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乙企业取得甲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乙企业按照7%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3012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85 贷:银行存款352300 注:300000×17%+1300÷(1+7%)×7%=51085(万元) 综上小结如下: “营改增”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的财税处理
提供运输服务方 | 接受运输服务方 | |||
身份 | 税率 | 身份 | 发票种类 | 抵扣税率 |
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11% | 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 11% 不得抵扣 |
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 11% 7% | ||
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 | 3% | 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 3% 不得抵扣 |
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 3% 7% | ||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试点,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