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税
2017-3-14 0:0:0 用友T1小编产业税
产业税又称“不动产税”。指一些国家为调节不动产收益,对房屋、建筑、公寓、和土地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为产业的所有人,征税对象是房屋、建筑、公寓、土地的年值即租金。产业的年值根据每年产业估算的租金总收入来计算。具有代表性的是新加坡产业税,其起征点为年租金18元。税率原来按照产业坐落的地点而定,1978年政府为了适应经济开发政策的需要,将新加坡划为三类地区,分别适应相应的税率:(1)不发达地区建筑物,税率为18%,土地税率为12%;(2)半发达地区,建筑物税率为27%,土地税率为18%,(3)发达地区,不论建筑物或土地,税率一律为36%。但是,从1979年开始,新加坡逐步调整产业税税率,到1983年,税率开始实行不分地区,不分何种产业,统一定为23%。产业税对用于宗教、教育、慈善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建筑物实行负税。税收由产业所有人分别于1月和7月缴纳,即每半年计算缴纳一次。新加坡还于1974年1月1日起开征了产业税附加税,规定在核定的产业年值基础上加征10%,随产业税一起缴纳,也是每半年缴纳一次。但是,下列符合条件的产业可以免征产业税附加税。(1)新加坡公民拥有的产业;(2)新加坡永久居民拥有的产业;(3)在新加坡创建的公司拥有的产业;(4)依法在新加坡注册并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拥有的产业;(5)每年缴纳6元税款的产业;(6)驻新加坡外交使团拥有的产业;(7)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的产业;(8)代表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受托管理人或合法代表掌握的产业。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餐饮业要交的税种以及税率2017-3-26 0:0:0
- 餐饮业该如何做好成本控制2017-3-26 0:0:0
- 餐饮业销售外购食品是否缴增值税2017-3-26 0:0:0
- 餐饮业非现场消费的三方两税斗争史2017-3-26 0:0:0
- 餐饮企业主要会计问题及处理2017-3-26 0:0:0
- 餐饮企业会计流程(2)2017-3-26 0:0:0
- 餐饮企业会计流程(3)2017-3-26 0:0:0
- 餐饮企业利润提升方案2017-3-26 0:0:0
- 餐饮企业制作及销售成本的管理2017-3-26 0:0:0
- 餐饮企业合法规避各种餐饮税的方法要点及案例2017-3-26 0:0:0
最新信息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请问各位前辈,我公司去年汇算清缴退税,并且已经到账,但是现在税务通知有疑点信息要做补充申报,那我退税的部分怎么填。谢谢大家 请问各位前辈,我公司去年汇算清缴退税,并且已经到账,但是现在税务通知有疑点信息要做补充申报,那我退税的部分怎么填。谢谢大家[]
补充申报的信息要求填写到退税的,如实填写就行,如果没有就不填,问到再说啊
营改增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的财税处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营改增”以前,增值税一般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贷款的同时收取运费,此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涉及的运输劳务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从属关系,以上该行为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和运费一并征收增值税,对运输劳务收入不再征收。 “营改增”以后运输劳务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上述业务不再属于混合销售,提供运输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应当分别缴税。根据《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但如果运输劳务与货物销售收入不能分别核算应当从高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1、甲生产企业向乙工业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并负责运输,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收取货物价款(不含税)300000元,运费130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假如甲企业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则向乙企业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甲企业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应当与货款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税。甲企业向购买方收取运费时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2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1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189 注:300000+1300÷(1+17%)=301111(万元) 〔300000+1300÷(1+17%)〕×17%=51189(万元) 例2、假如甲企业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则向乙企业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的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甲企业向购买方收取运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2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11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129 注:300000+1300÷(1+11%)=301171(万元) 300000×17%+1300÷(1+11%)×11%=51129(万元) 例3、假如甲乙企业均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则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运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3011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129 贷:银行存款352300 注:300000×17%+1300÷(1+11%)×11%=51129(万元) 例4、假如甲企业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乙企业不在试点范围之内,那么非试点地区取得试点地区运费发票抵扣有以下三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1%的,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1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3%的,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3%;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抵扣7%。 乙企业取得甲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1%,则按照11%抵扣,会计处理同例3。 例5、假如甲企业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乙企业取得甲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乙企业按照7%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3012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85 贷:银行存款352300 注:300000×17%+1300÷(1+7%)×7%=51085(万元) 综上小结如下: “营改增”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的财税处理
提供运输服务方 | 接受运输服务方 | |||
身份 | 税率 | 身份 | 发票种类 | 抵扣税率 |
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11% | 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 11% 不得抵扣 |
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 11% 7% | ||
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 | 3% | 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 3% 不得抵扣 |
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 3% 7% | ||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试点,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