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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两率”制探讨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两率”制探讨 中国租赁三十人论坛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调研。意在厘清融资租赁“营改增”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原因,并在充分征求融资租赁界和地方执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聘请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与论坛研究部共同组成调研课题组,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分别召开了“营改增”座谈会,调研了约50家融资租赁企业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4个“营改增”试点地区共5家税务机关。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问题,课题组还制作了调查问卷,广泛地搜集融资租赁公司反映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 通过调研和实际案例测算,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了不少问题,“营改增”执行现偏差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均带来了税负增加、减少的困惑。同时提出“两率”并行方案,方案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方向,也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执行情况与“营改增”本意现偏差 作为国家推进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采取的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营改增”的本意是: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财税[2011]110号文也明确“营改增”的基本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这里的试点行业不可能单是指某个具体行业,因为行业可以无限制细分下去。营改增改革保持的是总体税负平衡,增减和减少在结构上不可能是均衡的。我理解,恰恰是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的爆发性增长,使得财税立法部门看重或者高估租赁行业的承受能力。多数融资租赁最终也要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融资租赁行业的税率需要与销售货物的税率持平,甚至是略高。比如,农机销售采用的是13%的低税率,但是农机租赁还是17%的税率。因此,根据110号文无法得出租赁行业税负必须不增或者略有下降的结论。事实上我国,的“吃饭”刚性也很难允许税收收入大起大落。 而从目前融资租赁“营改增”的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许多与“营改增”本意和基本原则相违背的现象,如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明显增加,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进口租赁业务重复征税等。 课题组调研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4个试点地区共5家税务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的一致反映是,诸多融资租赁企业反映税负增加,而税务局从融资租赁企业实际收到的税款减少,这无疑会给税务主管部门带来很大困惑。 二、融资租赁企业的困惑 首先是税负增加,而实际缴款减少。 方面,财税[2003]16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适用税率5%。增值税方面,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财税[2013]37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17%。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等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进项抵扣。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从营业税到增值税,如果不考虑退税因素,税负确实明显变化。但是这其实就是税改的选择性后果,从2013年8月17日财税管理名家讲堂在大方饭店的培训来看,反对意见认为,原来的差额征税,只改税基不改税率反而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在改增后进行调整。可能是立法者认为,原来给予融资租赁的政策过于优惠。 对比两种税制下的政策,我们可以发现,营业税和增值税下的税基基本没有改变,而税率从5%提高到17%,提高了12个百分点,对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会提高12个百分点,这就直接导致“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增加2倍多。 课题组调研的50家融资租赁企业一致反映:“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明显增加。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这一调查结果我并不否认,我本人了解的不完整的样本,除了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的公司外,大家也都抱怨重重。但是报告没有披露样本的选择方式,最关键的是没有拿出有说服力的数据,比如原来的税负是多少,改革以后具体是多少,抽样平均的结果如何,因此报告的说服力不够。当然也可能是我看到的报告不完整。事实上,2012年税改,除了上海市一个完整年度以外,其他试点地区都是不完整年度,因此数据分析也很难到位。 9家金融租赁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实际缴纳营业税6.87亿元,若按增值税模拟测算,缴税金额约为19.95亿元,增幅达190%。 我们对一份真实的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测算,同一笔业务,营业税下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额为147971.70元,增值税下应缴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额为430003.22元。“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幅度高达190.60%。 而实际缴纳税款减少,原因在于税负跨期效应。融资租赁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明显增加,但是实际缴纳的税款明显减少。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直租业务存在税负跨期效应。单个项目来看,项目前期进项大于销项,无需缴纳增值税,项目后期集中缴税。 其次是售后回租“三流”难合一,出现重复征税。 财税[2013]37号文规定,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规定被业界称为“三流合一”,如果不能达到“三流合一”则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这里属于引用文件错误。这里引用的是37号文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37号文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7号文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这里是针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补充抵扣规定,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不是通常所称的三流一致,只是针对企业向境外付汇涉及的营改增事项源泉扣缴的增值税如何实现抵扣做出规定,充其量只是三流一致的一个表现而已。 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而言,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已经使得物流与资流的不一致是一个重要特点,融资租赁行业应该向税务机关充分解释其运营模式的特点,尽可能避免个别人士对于“三流一致”的狭隘理解而影响行业发展。 税务主管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求,合同流、票据流、资金流等必须保持一致,这样便于税务部门按照合同、票据实现控税管理,严格检查融资租赁业务的真实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该规定,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向租赁公司“出售”有形动产时,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承租人不能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却需要开给承租人一张增值税销项发票,出现票据流与资金流、合同流不一致的现象,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13号文和2013年8月1日以后多数地区执行的全额开票的政策是冲突的,中国财税浪子已经在此前的公共微信中做过多次分析。我们也建议国税总局能够尽快检视13号公告对于有形动产售后回租在营改增以后的适用性。当然,如果恢复为2013年8月1日前先期营改增试点地区的执行13号公告并且针对租息开票的模式也完全合理。 其三是售后回租重复征税。 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售后回租业务销项税额时,如果“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包含有形动产的购买价款部分,将导致承租人在购置有形动产时,对购买价款部分缴纳过一次17%的增值税,在售后回租业务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对这一有形动产购买价款部分再缴纳一次17%的增值税,造成增值税重复征收。 此外,若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已经将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又无法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出销项发票。使得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对资产收回再处置时,还得再开出一张销项发票,增加了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 售后回租重复征税违背了“营改增”的本意“消除重复征税”。调研中发现,很多租赁公司已经停止所有或者部分售后回租业务。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类型之一,这一业务开展受阻,对于整个行业的打击不言而喻。 其四是银行利息等销售额扣除项无法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财税[2013]37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完税凭证、签收单据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由出租方承担的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是一般的借款利息凭证都不在增值税销售额能够抵扣的范围之类,实际操作中无法计算扣除。融资租赁企业资金大多来源于银行,银行开具的票证是否属于有效凭证、能否合法抵扣,成为困扰企业和基层税务部门的重要问题。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对于37号文可以扣除贷款利息(没有考虑融资租赁公司可能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保理等多种手段融资)以及需要凭据发票的扣除的规定,我持谨慎乐观,因为此前的所有行业的汇算清缴也没有要求利息扣除必须是凭借单一的发票,这与目前的银行业发票管理的现状严重不符,我估计立法者会充分考虑这一具体情况,给出更具体合理的安排。 上海、北京、广州、天津各地税务部门,对银行票证能否作为抵扣凭证执行情况不一。有些税务部门明确,银行票证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这就导致融资租赁企业支付的罚款利息无法扣除,企业计税销售额过大,销项税额增大,税负增加。有些税务部门则默许银行票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但若税务主管部门之后对此做法不认可,可能会向融资租赁企业追缴税款,甚至罚款。 除了从银行贷款外,融资租赁企业还可能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债券、租约转让等方式借款。这些不同的借款渠道,如果不能获得符合政策要求的扣除凭证,就不能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各地政策执行的差异性,会导致相同经营状态下出现不同的税收情况,这既有悖于政策统一原则,也不利于实现企业之间的横向公平。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各地政策差异较大是在总局没有统一口径下的各地税务局负责任的表现,上海局、浙江局都给出了明确的文字性操作口径,我理解这是对纳税人的尊重,即使这些规定不合理,但也给纳税人一个操作的门道。在这个问题上,省级局如果坚持“无为而做“反而不利于税改的推进。当前,恰恰是太多的省级国税局不能给出明确的操作口径,使得混乱不堪。 其五是或低税率购进租赁物进项抵扣不足和即征即退享受不到的优惠。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缴纳实行进项抵扣政策,如果购进的租赁物在购进环节享受了免税政策或者低税政策,则会造成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融资租赁企业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会增加。例如,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享受免税优惠,租赁公司均难以取得租赁物价款的进项抵扣凭证。再如飞机融资租赁业务中,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可享受进口增值税4%优惠税率,融资租赁企业在出租这些飞机时,适用的17%的增值税税率,直接导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负增加。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 37号文是在坚持凭票抵扣,尊重增值税原理的情况下给出了“艰难“的选择。这一点首先值得肯定,而不是排斥。当然,具体业务还需要具体考量,正如上海专员办所指出的,对于面向特殊地位的租赁,还需要做特殊的考虑。 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没有企业能享受到这项优惠,主要原因是3%即征即退的分母不明确。财税[2012]86号文规定,“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而对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各地区的税务部门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理解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解:一是息差(租息减去财务利息支出);二是租息;三是租金全额即本金加上利息。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这一点在2012年12月1日财税【2012】86号文实施后应当是明确的。 通过实际案例测算,以不同的分母计算实际税负,差别非常大:以息差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5%;以租息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2.5%;以租金全额作为分母,实际税负约为0.5%。 也就是说,只有以息差作为分母时,租赁公司才能达到即征即退的水平。 受到调研的企业和税务局普遍反映,财税[2012]86号文出台以后,税务主管部门多数以租金全额作为即征即退的分母,无法给融资租赁企业退税。 此外,财税[2011]111号文中明确3%即征即退是试点期间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待“营改增”全面完成后,过渡期优惠政策能否延续还不得而知。而目前,多数试点地区租赁公司因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可能都不会实际缴纳增值税,待试点期间结束,若即征即退政策不会延续,那么企业试点期间增加的税负就得不到补偿。 其六是令企业不得不改变设备业务模式。 如机动车直租业务无法开展,营业税下,融资租赁企业可通过直租模式,开展机动车(包括汽车、吊车)、塔基吊装等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营改增”后,由于国内对机动车等实行特许经营,有特许经营资质才能开具机动车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特许经营资质,若开展此类资产的直租业务,拿到供应商开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却不能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承租人拿不到发票,就不能到车管所登记上牌,到安全部门备案。发票无法向承租人传递,直接导致所有机动车的直租业务全部停止。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这一问题,板子不能打在税务机关“屁股“上,主要还是其他行业的监管对于融资租赁不了解。 此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只能转变业务模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让供应商把增值税发票先开给承租人,承租人拿到发票,就能到车管所登记上牌。 这一方式虽然解决了发票传递和登记上牌的问题,但是会出现上述的售后回租“三流”不合一、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由于现行动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也会给融资租赁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此外,还有发票限额限量影响业务开展、存量资产购买价款的扣除、进口租赁重复征税、出口租赁出口环节免税难落地和资产卖断业务重复征税等问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五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要领用大额专用发票,需经过严格的税务审批程序。且税务管理部门为了控制发票管理的风险,一般也不愿意让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大额发票。 而融资租赁业务一般单笔金额较大,达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这样一笔业务可能需要开十几张甚至几十张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票认证和管理工作带来不少麻烦。 再加之企业每月能够领取的发票数量有限,很容易造成企业当月增值税发票用完之后无法及时领购新票的现象,造成部分业务无法及时开票,影响业务开展。 关于设备购买价款,“营改增”改革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所不同。财税[2011]111号文件允许设备价款是可以扣除,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扣除额不再包括设备价款。也就是说,若没有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既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对设备购买价款部分予以扣除。这一政策变化对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已有存量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存量设备购进时若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也不能在销售额中扣除,会使税收大幅增加。 设备进口环节会缴纳一次增值税,将进口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时,还需要缴纳一次增值税。这就是对同一业务征收两道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 根据财税[2011]131号文件的规定,承租人为境外承租人,资产在境外使用的出口租赁业务,能够享受增值税免税。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出口免税审批依然没有落地,主要原因在于资产在境外使用没有合理的依据来判定。 营业税下开展资产买断业务,只需银行对租金的收益权缴纳营业税,租赁公司不承担费用。 “营改增”之后,有些税务局要求,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对租金全额继续缴纳增值税,同时银行要对买进来的租金缴纳营业税的,这就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 此外,有些税务局认为,资产卖断后,资产所有权已不归出租人,出租人不能再继续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就使得承租人无法拿到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三、建议“两率”并行 为有效解决融资租赁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课题组在吸收各调研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率”的解决方案。 “两率”即将融资租赁业务区分购买和租赁两个环节,实行两个税率: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租息等融资租赁收入部分适用税率6%。 此外,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 “两率”并行既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也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同时还能很好地化解“营改增”试点阶段暴露的问题。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在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环节,出租人销售的只是租赁服务,取得的收入只包含租息部分。因此,应区分出租赁公司租息,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两率”并行能够保证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之间,围绕着有形动产,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融资租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也可很好地解决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后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税负增加,主要是增加在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税率由营业税的5%提高到17%。如果对租赁公司的租息部分按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征税,考虑到抵扣因素,租赁公司税负没有增加,可能还会有所降低。同时解决售后回租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三流合一”。按照国税公告[2010]13号文,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如果用不开发票的办法处理,在合法合规上存在着明显瑕疵,是不健康的,也很难持续。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区分出销售环节,对有形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亦可以使“3%即征即退政策”问题迎刃而解。3%即征即退政策由于计税分母过高,导致政策形同虚设,租赁公司无法享受。按“两率”的方式征税,租赁公司税负偏高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彻底解决,即征即退政策也就不需要了。再者,有形动产价款部分适用税率17%,但符合国家政策的部分租赁物或承租人适用特殊税率时也同时适用租赁公司,这一规定可以在承租人直接购进/进口适用免税或低税率的租赁物时,避免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抵扣在融资租赁环节不匹配或断裂。 “两率”并行具备可行性,营业税下的税基是租金当中的租息收入减掉资金成本,也就是说其实营业税下融资租赁业务的本金和租息部分本来就要进行分拆,核算是非常清晰的,而并不是因为‘两率’的政策导致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分拆。融资租赁业务与现代服务业适用相同的税率6%,一方面没有否定原有“营改增”政策对融资租赁业本质的界定,另一方面也没有创造出新的税率,而是适用了已有税率。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点评:融资租赁“融资“ ”融物“的特点决定了对于”融物“的收益和”融资“的收益是一揽子确定的,没有谁有能力将物的收益和资金的收益区分开来。如果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就是物的价值平进平出,而收益全部集中于融资部分,此时17%的税率相当于名存实亡。在一项不可分割利益的业务中采用两种税率并不符合逻辑。加之目前业内对于增值税税率17%、13%、11%、6%等多档并存的局面颇有”微词“,这样的建议就更与增值税的中性主张背道而驰。 王骏强烈建议,融资租赁30人论坛能够结合行业特点,给出一份37号文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实施细则,提出切实有效的可操作文本,与财税立法当局多做沟通。我深信融资租赁行业会向2009年一样,税制有虎,但却可以信心满满地开出一条偏向虎山行的新路。
营业税纳税计算及处理案例 营业税纳税计算及处理案例 (一)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均按取得的营业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款。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税率 应纳税额应以人民币计算。凡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旧的国家外汇牌价。但金融保险业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纳税人应事先确定使用哪种折合率,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节税者在处理营业税进行节税策划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款是指向独立核算单位和不独立核算单位收取的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价外费是指在价格以外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这种情况是指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时,又兼营征税范围的项目。按照新税制的规定,必须将不同税种的征税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的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例如,旅游公司同时经营销售旅游商品和日用小百货时,应当分别核算旅游业务的营业额和销售货物的营业额。如不分别核算,则对营业额和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这种结局对节税者来说十分不利。 3.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既涉及到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4.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6.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7.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8.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9.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并要按规定计算营业税。 10.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和个人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没有销售价格的;单位与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但又没有销售价格的,发生以上情况时,节税者应与专家或顾问共同策划,以便正确核定营业额。一般来说核定的顺序是: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一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11.在下列情况下,不能以全部营业额作为营业税依据,这一点尤其值得节税者注意: 第一,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 第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体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及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均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三,建筑企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 第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所谓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个人的存款或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第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这里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从事的这些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营业税。这里的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二)运输企业营业税的计算运输企业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 1.在境内运输的: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税金; 2.将货物或旅客从境内运往境外的:如果运输企业将货物或乘客直接运往目的地,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税金。 3.如果运输企业在将货物或乘客运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先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某地,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或乘客从该地区运往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然后依此计算营业税金。 (三)建筑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1.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而确定营业额时,节税者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安装工程作业,如果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则设备价值包括在营业额内。 2.转包收入由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此项收入企业不再另外计算缴纳营业税。 (四)金融企业营业额的计算 金融企业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金融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按项目确定。 分别为: 1.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转贷业务中的贷款利息和借款利息的差额×税率。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中的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税率。 4.银行各业务手续费的收入×税率。 (五)保险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保险企业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 1.为在境内财产提供保险的,直接用保险费收入×税率计算营业税。 2.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费的,根据《条例》、《细则》行为发生地判断规定,该行为不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不征营业税。 3.分保险保险费的的收入,按规定,分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由初保人代扣代缴,因此分保险保险费收入不再另行计算缴纳。 4.初保险保险费收入,按规定,初保险业务的营业额为全部保险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保险后余额。但分保人的营业税金由初保人代扣代缴。 (六)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算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娱乐业的营业额为收取顾客的各项费用。如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献花费等等。举例:某歌厅2月取得门票收入5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0000元,收取献花费10000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为150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50000十100000十10000十150000)×10%=31000(元) 特别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娱乐业实行的是浮动税率,浮动幅度为5%~20%之间,实际采用税率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因此各地方税务机关有很大的执法弹性,作为节税策划内容之一就是如何利用执法弹性,有利于节税。 (七)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计算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 1.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 随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营业额。一般地,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而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设备价款600万,专有技术费350万,专有技术辅导费50万,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50十50)×5%=20(万元) 2.当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时,无形资产购买人应负责代扣代缴无形资产转让人的营业税。 (八)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的计算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直接用收入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新建建筑物后出售,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计算营业税。 举例:某房屋开发企业自建10栋住宅楼后出售,每栋楼造价为3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出售时共取得价款50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为: ①自建住宅应纳营业税为: 300×(1+10%)/(1-3%)×3%×10=102(万元) ②出售住宅应纳营业税为,5000万×5%=250(万元)
总账里面的本年利润没有贷方发生额,我进行了期间损益结转的,利润报表能看见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资产负债表也只体显示了毛利,没有含费用 总账里面的本年利润没有贷方发生额,我进行了期间损益结转的,利润报表能看见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资产负债表也只体显示了毛利,没有含费用[]
本年利润借方有发生额@畅捷服务姚培德:借方的发生额是收入减成本金额,贷方:是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合计,结转到本年利润的贷方
结转了的,并且也记账了,要没有结转.利润报表是看不见的当期的利润查询科目余额表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值各是多少。@畅捷服务姚培德:利润表的是 负11万多 负债表是 负15万多@畅捷服务姚培德:????@畅捷服务姚培德:这个 没结转过去150593.22资产负债表中没有这个值吗?@畅捷服务姚培德:有这个值啊 未分配利润 但是和利润表的利润不一样 对不上查一下利润表中是否所有科目都设置公式了,如都设置就需要您联系服务商提交支持网问题,发送数据进行分析了。
用友T3-用友通账套备份时出错用友T3-用友通账套备份时出错
备份账套时提示错误,错误信息为:连接失败!运行错误‘53’:文件未找到。检查此账套,在软件中能正常使用,数据库检测修复工具进行检测没有错误。
使用以下脚本进行解决:(将账套号和年度修改正确)
USE MASTER
EXEC sp_dboption ‘ufdata_009_2008′,’single user’,’true’
USE ufdata_009_2008
DBCC CHECKTABLE(‘sysobjects’, REPAIR_REBUILD)
exec sp_msforeachtable ‘DBCC CHECKTABLE(”?”,REPAIR_REBUILD)’
EXEC sp_dboption ‘ufdata_009_2008′, ‘single user’, ‘false’
执行脚本后既可正常数据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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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结账快捷键是多少?
- 反记账怎么操作 啊
- 各位老师,请问用友软件如何出财务报表,报表模板要自己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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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银行的利息,1元钱,是不是要登费用-1元的啊?
- 月末结账时提示总账与明细账对账不平
T3普及版,应收账款挂部门跟客户辅助核算,目前客户明细账中的A客户最终余额跟客户余额表A客户的最终余额对不起来 T3普及版,应收账款挂部门跟客户辅助核算,目前客户明细账中的A客户最终余额跟客户余额表A客户的最终余额对不起来[]
您好,查看明细能对上吗?凭证都记账了吗?
用友t6企业管理软件HP5200打印机打印2份出4份 用友t6企业管理软件HP5200打印机打印2份出4份
HP5200打印机,UFO报表打印1份没有问题,但是打印2份出4份,打印3份出9份,打印4份出16份,什么原因?HP5200打印机驱动问题,需要设置一下。点击“开始”–“设置”–“打印机和传真”–右键点击打印机名称–点击“属性”–点击“设备设置”–展开“可安装选项”–在“多份原件打印机模式”中将已禁用修改为启用,电脑会提示冲突,选择电脑自动解决,最后点击“应用”,退出T6重新登录再打印即可。如有用友T6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联系用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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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收取促销费是否缴增值税 商场收取促销费是否缴增值税
2008年10月,甲商场决定举行服装促销活动,并向其29家服装供货方发出要约,要约明确,促销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进场费、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及折扣折让等,由所有参与促销活动的单位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分摊。此次活动共有18家服装供货方应邀参加。促销活动结束,共发生促销费用23万元。根据当初要约中确定的分摊方法,商场将其中的21.6万元在18家供货方之间分别进行了分摊,自己也负担了1.4万元。对商场向供货方分摊并收取的21.6万元促销费用,在依据国家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处理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用友U8 销售管理选项----其他控制页签的帮助说:“打印发票日期分割符:录入。年月日间的分割符号,如:“2001311”、“2001-3-11”、“2001年3月11日”。” 可在销售管理选项----其他控制页签的窗体中,却没设置栏用友U8 销售管理选项----其他控制页签的帮助说:“打印发票日期分割符:录入。年月日间的分割符号,如:“2001/3/11”、“2001-3-11”、“2001年3月11日”。” 可在销售管理选项----其他控制页签的窗体中,却没设置栏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此选项在以前版本存在,实际应用中以产品为主。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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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1商贸宝商贸宝如何设置自动备份?商贸宝如何设置自动备份?
商贸宝如何设置自动备份?原因分析:在系统工具中做好相关设置,具体方法见解决方案。问题解答:在系统工具中点开自动备份,按照向导进行下一步操作,可以选择生成自动备份文件,也可以选择使用手工指定文件,并设置自动备份的时间。若选择生成自动备份文件,则默认的保存路径是在D:\用友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安装目录文件夹)\系统工具\Backup中。设置好自动备份之后,在右下角的任务栏中会出现时钟的图标。若要每天都按照设置好的时间来进行自动备份的话,我们双击点开时钟的图标,然后再设置为启动操作系统时自动启动自动备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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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入库单期初反记账为灰色
- 明细账账出库成本显示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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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末结账时提示总账与明细账对账不平
- 工资模块中工资分摊凭证不显示
- 客户现像描述:客户在盘点时,发现A商品时录入数量10个,盘点到另外的角落又发现10个那么在做单据时会有二行,系统不能够自动累加。如果盘点单据很大时,工作量会很大,希望总部能在软件中写个控制开关,可以累加相同行数量,我看管家婆软件就有这样的功能。可以开也可以关,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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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sql2005数据库,用友通服务无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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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入库单期初反记账为灰色
采购入库单期初反记账为灰色原因分析:采购入库单分为两种:1、期初采购入库单;2、采购入库单。所要删除的采购入库单为期初采购入库单。问题解答:要删除的采购入库单为期初采购入库单,请将采购入库单删除后,在期初中取消记账,再删除期初采购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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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账账出库成本显示为空
明细账账出库成本显示为空原因分析:是由于数据中出库金额、单价存在非法数值null导致的。问题解答:1、做好数据备份2、在查询分析器中运行如下语句:use UFDATA_002_2012update ia_subsidiary set iOutCost = '0' where iOutCost is null update ia_subsidiary set iAOutPrice = 0 where iAOutPrice is null----语句中"FDATA_002_2012”表示数据库名称,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实际的数据库。3、取消月末处理,反记账,重新进行记账、月末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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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结账时提示总账与明细账对账不平
月末结账时提示总账与明细账对账不平原因分析:会计科目末级标志错误导致。问题解答:反结账反记账到期初,下载支持网站-维护工具检测会计科目末级标志修复后,记账结账,期末对账平衡。检测会计科目末级标志工具下载地址:http://support.ufida.com.cn/whgj/files/检测会计科目末级标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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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模块中工资分摊凭证不显示原因分析:其他月份的工资分摊凭证在工资模块-凭证查询中查不出来是由于在表wa_gzft(工资分摊表)中只有11月份的记录,缺少1-10月的记录。问题解答:1、做好账套备份,反结账反记账到1月初;2、在工资中删除11月凭证,在总账中整理掉。然后在总账中查询1-10月份的工资分摊凭证,记录下凭证号;3、执行语句update gl_accvouch set coutsysname=null,coutno_id=null,coutsign=null where coutsysname='wa'把这些凭证的外部凭证标志取消;4、然后按照之前记录的凭证号在总账中查询出来作废掉。检查数据无误后将工资模块从一月开始重新计算并分摊制单操作。 gl_accvouch(凭证及明细账)coutsysname:外部凭证系统名称 coutno_id:外部凭证业务号coutsign:外部凭证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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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 CRM与TurboCRM有什么区别?
U8+ CRM与TurboCRM有什么区别? U8+ CRM与TurboCRM有什么区别?
1、U8+CRM是以TurboCRM 7.2SP2标准产品为基础,整体迁移到U8产品中的与U8深度融合的产品,TurboCRM的主体功能基本保留。
2、将ERP与CRM的所有业务数据纳入到同一个数据库中,不再通过接口而是直接获取数据。
3、TurboCRM原有的决策分析、移动应用的功能,在U8+CRM中,通过U8+商业分析BA和移动应用MA实现。
4、TurboCRM呼叫中心目前尚未纳入。 -
SRP-MRP-BRP三者的区别是什么-又如何处理插单的问题-
SRP-MRP-BRP三者的区别是什么-又如何处理插单的问题- SRP\MRP\BRP三者的区别是什么?又如何处理插单的问题?
? ? MRP:按物料清单,考虑现有物料存量和锁定、已审核订单(采购请购单、采购订单、生产订单、委外订单)余量,及物料提前期、数量供需政策等,自动产生MRP件的供应计划 ,也为再生式MRP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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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P:针对所选定的客户订单上的产品计算物料需求时,直接按物料清单中的使用数量推算各物料的净需求量,作为计划请购请购单、采购订单、生产订单及委外订单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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