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业务通时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016-4-9 0:0:0 用友T1小编
用户登录业务通时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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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识库问题号: | 26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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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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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1099-业务通专业版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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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11-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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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用户登录业务通时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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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用户登录业务通时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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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iis设置中产品网站“(YWTPRO)”属性里面的匿名用户和默认网站匿名用户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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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输入用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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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点击“我的电脑”右键–“管理”–“服务和应用程序”–“internet信息服务”– “默认网站”–“网站”–“属性”–“目录安全页签”–“匿名访问”–“编辑”, 找到匿名的用户名并修改,使产品网站“(YWTPRO)”属性里面的匿名用户和默认网站匿名用户保持一致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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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0-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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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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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1-临时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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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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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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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用友T3财务通查询采购入库单时,按上下张时无法查询 用友T3财务通查询采购入库单时,按上下张时无法查询
客户在查询入库单的时候,中间出现空白页,然后,首张,上张,下张的按钮全部变成灰色,点击刷新以后才能看上张或下张。问题出在请查询和确认该单据号,到数据库 rdrecord表中,修改该单据的cbustype的值为“普通采购”即可。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公司将叉车借给别人几天,还回时给了2000这属于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要不要缴增值税 公司将叉车借给别人几天,还回时给了2000这属于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要不要缴增值税[]
动产租赁?其他业务收入 缴纳增值税营业外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交易实现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小。不同行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不同,比如,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商品或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收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得利。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改增的动产租赁,纳增值税小金库不行吗?对方一定要开票吗?那么你确认收入,就要开发票吧,不然怎入账
所得税审计关注的几个问题 所得税审计关注的几个问题
由于的核算对内与企业核算的真实合法性、企业经营的效益性等相互作用,对外与企业的利润调整、上级考核、申报等相互影响,是企业的重中之重。而对于一些应税项目的确认时间与标准,由于与存在差异,故需要对会计账面利润按税定进行纳税调整,在审计中,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方面 收入核算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性,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企业收入的确认是否准确,有无为完成考核指标而粉饰业绩、调节利润,进而达到虚增收入或者偷漏企业所得税等问题。 (一)视同销售收入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视同销售主要包括如下三项内容: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即收入的确认有三个要素: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所以,对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均按账面实际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某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对于其自产的产品(成本价100万元)用于捐赠的行为,在会计上按以成本价为基础确认的价税合计额117万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而未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相应调整,该笔捐赠业务的应税所得额为0。对于上述做法,应纠正如下:首先,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或者其公允价值来确定其计税价格为150万元,在纳税申报表上调增应入;其次,依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该企业捐赠业务应确认的应税所得额为24.5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17%)。 所以,在审计中,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用“视同销售”业务来调节利润、粉饰的行为,即把不应该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确认了收入,从而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或者把应该在税法上做纳税调增的“视同销售”业务未纳税调增,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特殊情形下,税收规定可以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此,对于企业会计核算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此处以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为例进行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企业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若适合本企业的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税法上,《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综上,如果承租方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会计与税法处理方法一致,无须调整;但如果跨期后收取租金的,纳税申报时需要调整。 例如,某企业在2011年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期为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13年一次性收取租金900万元,会计处理上,该企业每年确认收入300万元,而未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相应调整,对于这种错误做法,应纠正如下:纳税申报表附表3在2011年和2012年每年调减300万元,2013年纳税调增600万元。 所以,在审计中,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用此类业务的时间差异来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以及调节企业现金周转率的行为,即提前把以后年度的纳税收入作纳税调增,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现金周转率的目的。 二、方面 投资决策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收益的绩效性,是评价企业运营效益的重要内容,也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性,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企业投资所采用的初始和后续计量核算方法,并分析是否存在以此粉饰业绩、调节利润,偷税漏税等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在被投资企业当年产生盈利时,投资企业也按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如果被投资企业亏损,则投资企业也按持股比例计算投资亏损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如,某企业A对企业B企业控股30%,采用权益法核算,B企业每年6月30日股东会例会上对上年的利润分配做正式决议,会计上,A企业在当年利润表中按照B企业当年的盈利情况确认了投资收益,汇算清缴时也未进行纳税调整,对于这种错误做法,应该纠正如下:首先调减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其次调增上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即,调整附表十一,第七列为会计上确认的损益,第八列与第九列之和为税法上确认的股息红利,二者差额为纳税调整金额。如果会计确认的损益大于按税法确认的股息、红利则调减,否则调增。 所以,在审计中,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用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差异来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即把不应该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的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确认了收入,从而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或者把应该在税法上做纳税调增的上年“取得的”投资收益未纳税调增,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三、股权转让方面 企业股权转让决策的合理合法性,也是评价企业决策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是否按规定经具备相应资历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有无低评低转、未评低转甚至无偿转让的行为,并分析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违规违纪,以及贪污腐败等问题。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10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入库之日止。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所以,在审计中,要重点关注税务机关是否对企业的股权转让进行了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时对被转让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是采用的哪种估值方法,防止企业迟补或少补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利息。
T6在哪里导出原材料跟出库入库单? T6在哪里导出原材料跟出库入库单?[]
需要用到企业应用集成,在企业应用集成中导出。@服务社区赖海芳:原材料的清单呢@曹翀:存货档案就在基础档案-存货档案里面导出啊@服务社区赖海芳:收发存汇总表是在库存管理下面吧?@曹翀:库存和存货都有收发存汇总表@服务社区赖海芳:它的功能就是查询出入库跟现存量,对吧?@服务社区赖海芳:库存和存货的表的区别呢?@曹翀:存货中的金额是准确的成本,库存中的只看数量,金额没有意义@服务社区赖海芳:受教了,谢谢您。@曹翀:不客气~
现金账户需要赤字控制 现金账户需要赤字控制
通知识库问题号: | 39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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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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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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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现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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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现金账户需要赤字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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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如何对现金及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赤字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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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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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赤字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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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P>1、依次点开“基础设置”-“财务”-“会计科目”-“编辑”菜单,选中的“指定科目”。把“现金总账科目”中的现金科目选到已选科目中;把“银行总账科目”中的银行存款科目选到已选科目中。</P> <P>2、在“总账”-“设置”-“选项”中“凭证”页签勾选“资金及往来赤字控制”。</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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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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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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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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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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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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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A商品经过加工还是A商品,中间做的形态转换单,产生了费用,但是生成凭证时费用的科目是在哪里设置 请问下A商品经过加工还是A商品,中间做的形态转换单,产生了费用,但是生成凭证时费用的科目是在哪里设置[]
是在形态转换单上添加的费用并进行了分摊吗?这个费用会分摊到成本中,直接做形态转换单制单即可
会计上将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税务上是不是要去税务局备案再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备案是不是不能税前扣除?有什么流程? 会计上将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税务上是不是要去税务局备案再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备案是不是不能税前扣除?有什么流程?[]
需要去税局做备案,否则就不能扣除。如果确定复核条件的应收账款确认坏账,做出了必要的专项申报,再进行备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专项申报。
新开的公司实收资本怎么做啊?借实收资本 贷应收账款???然后股东投钱冲减应收账款? 新开的公司实收资本怎么做啊?借实收资本 贷应收账款???然后股东投钱冲减应收账款?[]
确实收到款侯在做账务处理不用其他应收账款挂账吗?收到钱,做银行现金,贷实收资本@用户1457164968_25:那是以前的做法,现在不是了注册资金认缴制后,实际注资后才贷记实收资本或现金(银行)
我想修改2013年12月份凭证,提示:日期不能超前建账日期。我账套是2013.05月份建的,怎么处理。 我想修改2013年12月份凭证,提示:日期不能超前建账日期。我账套是2013.05月份建的,怎么处理。[]
需要反结账,反记账,反审核13年的账套,然后在修改。@服务社区_郝瑞然_:我已经都做了。就是凭证不能修改。@微笑敷衍心痛1479256994: 总账--设置--选项--日历看下启用日期是几月份。@服务社区_郝瑞然_:2014.01.01,这样还有办法修改吗?@微笑敷衍心痛1479256994: 这个不是修改是查看下启用日期。@服务社区_郝瑞然_:那我还能修改2013年账套了吗?@服务社区_郝瑞然_:启用日期是2014.01.01@微笑敷衍心痛1479256994:启用日期是2014-01-01 这样修改2013年数据肯定是不可以修改的。@服务社区_郝瑞然_:好的,麻烦您了,谢谢。
T+12.1导入固定资产期初卡片提示失败原因Nullable object must have a value. T+12.1导入固定资产期初卡片提示失败原因Nullable object must have a value.[]
下载导入模版后手工录入一行试试可不可以导入。先到导入模板中查看下是否有信息没有录入完全;都填写了的,并且手工录入一行也报同样的错@服务社区刘小艳:都填写了的,并且手工录入一行也报同样的错@陈波NVj:您先从软件中录入一张卡片后导出,根据导出的模板再导入下,同时补丁也修复过导入不了的问题,可以备份账套更新下补丁;@畅捷服务姚培德:固定资产导入经常提示这个,也不报哪一列的问题,太坑了,建议开发人员自己研究下,通过补丁更新下能提示错误
T+ 自动备份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 T+ 自动备份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
不是压缩文件说明没有备份成功。@畅捷服务姚培德: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T+能按批次核算成本吗? T+能按批次核算成本吗?[]
可以,在选项设置,核算,勾选批次与计价法连用可以了么@畅捷服务梁龙飞:T+普及版可以做吗?普及版不行
已经离职的操作员怎么删除,且在软件有操作过,删除了会有影响吗 已经离职的操作员怎么删除,且在软件有操作过,删除了会有影响吗[]
这个不能删,您可以进系统管理---操作员,可以把离职的操作员注销了
请教一下,现在营改增了,购买的办公用品,开增值税专票,都要去认证了吧? 请教一下,现在营改增了,购买的办公用品,开增值税专票,都要去认证了吧?[]
看你们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的话,也是无法认证的补充一句,简易计税的也不行
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不能同时相同 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不能同时相同
通知识库问题号: | 39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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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1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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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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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系统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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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不能同时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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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录账配置”中的“基本信息[编码]+[名称]不能相同”是什么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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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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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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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打勾选择后,只有新增信息的编码与名称的组合与已有的信息不同时,才允许增加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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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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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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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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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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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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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51连接不上服务器U8.51连接不上服务器
U8.51-连接不上服务器
自动编号: | 8815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21、U8x | 关 键 字: | 远程配置 | 问题名称: | 连接不上服务器 | 问题现象: | 客户端不能和服务器连接 | 原因分析: | 环境问题 | 解决方案: | 安装IE6.0,建立ODBC数据源。连接成功。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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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的招聘计划可以取消吗? 已经完成的招聘计划可以取消吗?
通知识库问题号: | 3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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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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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T3-人事通标准版10.3PLU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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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招聘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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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已经完成的招聘计划可以取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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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在招聘管理中,对已经完成的招聘计划可以取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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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已经完成的招聘计划不能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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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已经完成的招聘计划可以取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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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已经完成的招聘计划,对于计划本身不能修改,计划形成的结果也不能取消,但是删除该招聘计划,对于招聘计划已经形成的结果也不会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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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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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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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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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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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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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的预缴税款应如何缴纳? 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的预缴税款应如何缴纳?
问:辅导期纳税人按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增购发票的预缴税款应如何缴纳?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第3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关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所得税汇缴:计税收入确认是关键 建筑企业所得税汇缴:计税收入确认是关键
税收案例
某建筑企业2010年2月承接了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体建造工程,合同总造价1亿元,合同工期为2年。企业当年开具建安发票收取价款4000万元并记入“营业收入”,实际发生各项工程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共计4870万元,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时,计税所得额为亏损870万元。2011年8月,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过程中,通过对该企业工程部与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施工情况表核实,该工程的完工进度已达到50%。对此,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了调整计税收入、补缴各项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企业财务负责人在陈述中认为,由于没有收到款项,因而没有确认为计税收入。
法理分析
关于建筑企业计税收入的确认问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从实际征管来看,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建造合同,在价款支付方面,大多是按工程进度付款。笔者认为,只要双方确认了工程进度情况,就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期确认为计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企业财务核算上注重谨慎性原则,而税收法律法规上坚持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建筑企业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确认计税收入,不能人为地想当然进行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建筑企业计税收入的确定上存在不少问题。不少中小型企业都不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来处理,造成了纳税申报不实。一是不按建造工程的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来确认计税收入,而是按是否实际收到款项来确认收入;二是对建造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既不挂账,也不作收入处理;三是对建造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长期不办理工程决算,影响计税收入的正确核算。
通过上述法理分析,建筑企业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来确认计税收入是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税收处理原则。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不管工程持续期是否超过12个月,只要跨过1个纳税年度的,建筑企业均应在年末根据完工进度确认该年度的计税收入,依法申报纳税。否则,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法律责任对建筑企业来讲只是时间问题,这样的涉税风险必须关注。
征管建议
建筑企业涉税风险多,这给基层税务机关的日常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给企业埋下了不少税务法律责任风险,必须引起税企双方高度重视。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说,税务机关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第一,建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强化税收征管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掌握建筑企业的工程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清楚地了解企业税源增减变化状况。
第二,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搞好跟踪比对。强化对付款单位的核查比对,一方面验证发票填开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通过与合同、工程进度的核查,核实计税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做到管理与征收到位。
第三,严格执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制度。经营地税务机关和注册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开具、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避免征管漏洞,强化监管力度,保证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第四,加强纳税辅导和日常检查。根据建筑企业的行业特点和涉税风险点,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辅导和日常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进一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财务核算水平。同时,要采取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强涉税知识和涉税风险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纳税企业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
请教:零售管理如何授权 ?在用户权限里授权 零售模块是灰色不能选择 请教:零售管理如何授权 ?在用户权限里授权 零售模块是灰色不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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