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解读: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2016-4-18 0:0:0 用友T1小编银监会解读: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监会解读: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答: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满足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拥有丰富的服务网络和客户资源,可以开展理财业务等服务,而信托制度则具有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制度优势,是金融创新的良好平台,在现行监管制度下,我国信托公司可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股权,是金融创新的有效保障。通过银信合作可以实现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优势互补,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二是为了促进现有银信合作健康规范发展的需要。目前银信合作不断深入,既有理财产品的合作,也有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推介、账户开设等方面的合作,涉及不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对风险管理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促进银信合作规范发展、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中国银监会在总结市场发展经验教训、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引》。
问:银监会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什么?《指引》是如何体现这些监管原则的?
答:银信合作是市场主体创新的产物。银监会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的基本思路是“支持发展、规范合作、防范风险”。《指引》起草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原则:一是支持发展的原则。银行和信托公司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相互合作,开发适应客户需求的创新型产品,既有利于双方的科学发展,又可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丰富社会投资品种,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二是规范合作的原则。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仅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规章,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还应当规范各自行为,在基本一致的标准下开展活动;三是防范风险的原则。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既有自身的经营管理风险,也有客户的投资风险。对此,银行与信托公司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调查了解,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引》共四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银信理财合作、银信其他合作、风险管理与控制四章。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制定指引的目的、适用范围、银信合作的基本原则;第二章银信理财合作,主要是银信理财合作的基本要求、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和信托公司各自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合作双方的职责边界,信托公司的对银信理财资金的管理职责,银行和信托公司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第三章银信其他合作,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托公司、银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代理收付、银行为信托资金开立信托财产专户、银行担任信托计划保管人等其他事务性合作提出要求;第四章风险管理与控制,主要是对银信合作过程中应该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
问:为避免风险在不同金融产品、不同市场、不同客户之间的传递,保护金融消费者和银信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指引》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根据信托原理,《指引》科学界定信托公司与银行在客户选择、信息披露、理财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二是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三是为确保银信理财产品中银行与信托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是“洁净交易”,规定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银行与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还应该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四是为了维护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等相关权利人的权益,防范银信理财产品合作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银行以卖断方式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先应通过发布公告、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五是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与控制要求,规定银行、信托公司应当制订对合作伙伴的选择标准;应各自建立产品研发、营销管理、风险控制等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机制;规定银行应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试,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提供相适应的理财服务。
问:银监会对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有何要求和希望?
答:希望银行和信托公司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制定合理的银信合作业务发展战略,实施科学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防止重发行轻管理;二是真正按信托和理财业务的原理来发展银信合作业务,尤其要重视产品销售环节管理,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三是加强客户分析与选择,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试,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提供相适应的理财服务;四是前、中、后台要落实自营和理财分账、分人管理;五是加强理财业务的建设、人员管理与培训。理财和信托业务与传统的金融业务不同,要通过培养、引进人才,提高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尤其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理财和信托知识培训,防范操作风险;六是提高银信合作的产品设计能力和创新水平,开发适应市场需要、有生命力的银信合作产品和合作模式,把银信合作继续推向深入。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经常出现账套年度演示期限已到期,怎么办?2018-11-9 13:2:12
- 请问一下,在做财务报表的时候,左下角的“格式”怎么没有显示呢,要怎么调出来!2017-6-17 0:0:0
- 请问一下,谁知道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有哪些呢?2017-6-17 0:0:0
- 请问一下,购买进口大型商务客车需要征收消费税吗?2017-6-17 0:0:0
- 请问下固定资产的反月结操作必须逐月进行吗?可以直接反到最初的月份吗?2017-6-17 0:0:0
- 请问下库存期初的数据库表是哪张表呢,谢谢2017-6-17 0:0:0
- 请问不设置审批流的单据还会推送到工作圈吗?2017-6-17 0:0:0
- 请问供应商资格审批这个节点有什么用?2017-6-17 0:0:0
- 请问收到银行理财收益,是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还是借方负数?2017-6-17 0:0:0
- 请问部门的自定义档案可以在销售毛利分析表中显示出来么 T+121普及版2017-6-17 0:0:0
最新信息
- 请问:修改制单人后以前做账的制单人不能同步修改吗?以前做好的账的制单人姓名?
- 请问,我们缴纳的税款入库到哪里了?在哪里可以看出入哪个金库了?三方协议上能看出吗?
- 请问,我先前收到一笔货款,不知道是谁付的,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未知;现在确认是谁付的后,我该怎样调账
- 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给我们的进项名字开错了,已经被我们认证了,但是客户那边作废重开了一张,重开的未认证,这种进项转出要怎么做的?直接做一张红字红冲就可以了么?
- 请问,我看她写的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以后,现在建立的帐套还在么
- 请问,我进项一个东西含税价是62元,税负率算1.2%,进销都是17%的税钱收,卖出去我要卖多少钱才不会亏呢?有公式吗
- 请问,新版的国税季报利润表里,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怎么填,取哪个数呢,谢谢
- 请问,用友建账建筑行业行业性质选哪个?
- 请问,财务做帐时后面附的合同必须是原件吗?
-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老师,你好!公司新开立交的房租也是入开办费的吗?那那个我们承租方缴纳房产税怎么做会计分录的? 老师,你好!公司新开立交的房租也是入开办费的吗?那那个我们承租方缴纳房产税怎么做会计分录的?[]
房租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计入每月。可以不如开办费。你们是承租方怎么会交纳房产税呢,如果真的缴纳了,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房产税;贷:应交税费-房产税好的,知道了,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