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系统管理就出这个,cad卸载了还是出
2017-7-29 0:0:0 用友T1小编一点系统管理就出这个,cad卸载了还是出
一点系统管理就出这个,cad卸载了还是出[]??出什么呢?@服务社区刘佳佳:错误1706,找不到产品auto cad
2008哪个替换一个文件就可以了
重新安装CAD 然后才网站上找到哪个DLL文件给安装好就可以了@QQ3380808784:没有别的方法么没有了,如果想以后安逸点 重新安装一下系统吧。。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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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否由银行代扣营业税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否由银行代扣营业税
【问题】
由企业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由银行代扣?
【解答】
2009年1月1日之前,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4年)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国务院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并无此规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再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 |
原稿 | 修改稿 |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为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收遵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 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活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处置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风险控制、分类分级实施、专业管理、人机结合的原则。 | |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分析识别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安排相应应对措施;对案头审核对象进行深入审核,查找疑点,明确核实的内容和方式;对案头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分别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约谈、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疑点;针对调查核查情况作出评定处理。 | |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 |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 第五条 税务机关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作纳税评估;对同一纳税人各税种统筹安排、综合实施纳税评估;对多个税款所属期的纳税申报情况可以一次进行纳税评估。 |
第六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涉及少缴税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五年内进行。 纳税人未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纳税评估。 | |
第七条税务机关可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挥信息技术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 |
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 |
第二章 纳税评估指标 | |
第六条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 |
第七条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计算公式及其分析使用方法参照《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1)、《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2)。 | |
第八条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
第三章 纳税评估对象 | 第二章 风险识别 |
第九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 |
第十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 第八条风险识别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识别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按户归集,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确定其风险等级,明确相应应对措施的过程。 |
第十一条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 |
第十二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 第九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将税收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确定为案头审核对象。 |
第十条 对税收风险级别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改正。 | |
第十一条 经分析识别未发现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对其实施的纳税评估终止。 | |
第四章 纳税评估方法 | 第三章 案头审核 |
第十二条案头审核是指纳税评估人员在其办公场所,针对纳税人的风险点,选择运用相应的纳税评估方法,分析推测纳税人的具体涉税疑点,对需要核实的疑点明确有关核实内容和方式的过程。 | |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人员应根据案头审核对象的不同类型,选择运用针对性强的纳税评估方法进行审核分析,并对疑点核实方式提出建议。 | |
第十三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 |
第十四条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 “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 |
第十五条 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 第十四条 进行案头审核时应注重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要注意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分析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异常变化;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将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以推测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分析异常变化的成因。 |
第十六条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 |
第十七条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 |
第十五条 经案头审核,纳税人疑点排除的,纳税评估终止;纳税人的问题事实清楚,不具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无需立案查处的,责令纳税人及时改正;纳税人疑点没有排除的,应进行调查核实。 | |
第五章 评估结果处理 | 第四章 调查核实 |
第十六条 调查核实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疑点的大小和复杂程度, 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约谈、实地核查等其他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核实的过程。 对在风险识别和案头审核环节经通知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纳税人,实施调查核实。 纳税评估人员应遵循注重实效、节约成本、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原则选择核实方式。 | |
第十八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 |
第十九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 第十七条 约谈须经所属税务机关批准并事先发出《询问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对存在共性问题的多个纳税人,可以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 约谈的对象可由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约谈的疑点可以进行自查举证。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约谈的时间地点由征纳双方协商确定。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记录,并经约谈双方签章(字)确认。 |
第十八条 经电话、信函、网络、约谈等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指出的疑点无异议,且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开展全面自查,办理补充申报,并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补充申报无异议的,纳税评估终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补充申报有异议的,应当实地核查。 | |
第二十条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 第十九条 经电话、信函、网络、约谈等方式,仍无法排除疑点的,税务机关应当实地核查。税务机关在实地核查时,针对疑点,可以采取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检查的方式方法。 |
第二十条 实施实地核查须经所属税务机关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实地核查要如实制作核实记录。 | |
第二十一条 实施约谈和实地核查的税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两名。 | |
第五章 评定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经调查核实,疑点被排除的,税务机关应当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送达纳税人,纳税评估终止。 | |
第二十三条 存在的疑点经约谈、举证、税务检查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逃、骗、抗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已知的涉税信息,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 |
第二十四条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
第二十一条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五条 经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移交税务稽查处理。 稽查部门不立案查处的,应及时退回承担纳税评估工作的部门。承担纳税评估工作的部门经复核认为案情重大,确实需要立案的,经税务局长批准,稽查部门应立案查处。 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经评估后,如发现了新的线索,在纳税评估期限内可再次实施纳税评估。但对纳税人同一税种同一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情况的纳税评估不得超过两次。 | |
第二十二条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 |
第六章 评估工作管理 | 第六章 组织管理 |
第二十三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 |
第二十四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 |
第二十五条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各级税务机关的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各级税务机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以及县级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纳税评估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负责纳税评估的风险识别工作,统筹下达评估任务;负责组织或直接实施对涉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宏观分析,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研究纳税评估的具体方法,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联系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
第二十八条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的案头审核、调查核实和评定处理等工作。 | |
第二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 | |
第三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完整收集、整理纳税评估资料,及时归档,做好纳税评估资料管理工作。 | |
第三十一条 要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岗位,配备素质高、业务精的税务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评估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建立纳税评估人才库,探索实行纳税评估人员能级制。 | |
第三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 |
第二十六条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纳税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因主观故意致使评估结果失真、或因主观故意不评估,给国家税收或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 第三十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度,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联合评估。 |
第七章 附则 | |
第三十五条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管理,对实行其他征收税款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按本办法实施纳税评估。 | |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作者:齐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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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店铺转让费10万元放在什么科目核算?新店。如果要摊消,几年摊完比较合理。坐得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公司办理法人变更,银行从公司账户中扣除20元。请问会计分录是: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20贷:银行存款20,请问这样做对吗?请老师指导一下,谢谢。 公司办理法人变更,银行从公司账户中扣除20元。请问会计分录是: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20贷:银行存款20,请问这样做对吗?请老师指导一下,谢谢。[]
是的,没有问题。。
用户备份时提示MOM数据库数据源出错 用户备份时提示MOM数据库数据源出错
问题号: | 1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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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其他 |
软件模块: | 系统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用户备份时提示MOM数据库数据源出错 |
适用产品: | 870 |
问题名称: | 用户备份时提示MOM数据库数据源出错 |
问题现象: | 用户备份时提示MOM数据库数据源出错 |
问题原因: | 用企业管理器检查数据库,发现MOM数据库置疑,找到用户备份的MOM数据库,附加进去,并修改MOM数据库中的sysfile中的数据库路径名,问题解决。 |
解决方案: | 用企业管理器检查数据库,发现MOM数据库置疑,找到用户备份的MOM数据库,附加进去,并修改MOM数据库中的sysfile中的数据库路径名,问题解决。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 钱流信息-现金银行收支查询-查询结果的明细列表会出现以下错误:-如果收款单中填写了2个收款账户,在查询列表中会出现相同的两条数据。-例,收款单001 账户A 1000元 账户B2000元-明细列表是 :-单号001 账户A 1000元-单号001 账户B 2000元-单号001 账户A 1000元-单号001 账户B 2000元
- 销售业务-业务场景 客户是卖布艺的 材料是平方 购进 卖的时候是以长-宽 得出来的平方,但是软件中 只能填一个数量 能否 把 数量设定公式 =长-宽的值 这样 数量-单价就是最终的金额了
- 销售出库单怎么新增?为何没有增加按钮?是账套有问题?还是操作问题?
- 销售成本明细表里边折后价(只有一个商品)显示0,其他的的都正常,是哪里出了问题
- 销售时,仓库有100个商品,客户购买了50个商品,并支付了50个商品的钱,那我仓库就应该出库50,还剩50。但他是分批拿走货的,我还要知道仓库还剩多少,他拿走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拿走?业务流程应该怎么弄?怎么做?
- 采购单据进行正常单据记账生成凭证,销售单据不想生成凭证,手工做凭证,月底核算模块可以正常结账吗?
- 采购订单做完,审核后,新增采购入库单参照订单生成时,含税单价会自动多出0.01分钱,含税总金额就多出好多,与订单就不一样了,这是怎么回事?数量都是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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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退货的红字采购入库单审核提示现存量不足,有什么办法可以把单据审核掉呢?
- 重新计价后好不好恢复
盈余公积能否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盈余公积能否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问题】
以前的盈余公积下的法定公益金可以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文件实行后把法定公益金取消了,现在盈余公积还能否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如果可以,形成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可以一次性计提?
【解答】
- 销售订单,联查都已经没有后续单据了,但是还是一直提示单据已后续执行,不能弃审。
- 销售订单,表头,字段的位置可以移动吗?如何移动控件位置? _0
- 销售费用分摊单,什么情况下适合进行分摊,我方付运费时?还是客户方付运费我方暂时垫付时?
- 销货单已经部分出库,做了出库单,现在想要在不删除出库单的前提下将销货单弃审后修改价格再重新审核能实现吗?还是说一定要把出库单删除后才能够弃审销货单?
- 销售报表上怎么把单据的备注显示出来
- 销售排行榜报表和图表怎么显示
- 销售排行榜统计的数据是扣除退货的吗?
- 销售统计表想某一自定义数值型要显示但不做合计可以吗?
- 销售订单上能不能显示客户应收款?
- 销售订单如何自动带出最新的销售单价?
T6 6.0 想修改凭证日期,把1月份的凭证改到4月份去,提示不能修改凭证期间是什么原因,6.0不能修改凭证期间吗?? T6 6.0 想修改凭证日期,把1月份的凭证改到4月份去,提示不能修改凭证期间是什么原因,6.0不能修改凭证期间吗??[]
可以修改的@服务社区刘明新:之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不能修改,过一会又可以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白纸黑字:这个重新登录试一下
用友U8.60对账不平U8.60对账不平
U8.60-对账不平
自动编号: | 18562 | 产品版本: | U8.60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0----总账 | 关 键 字: | 对账不平 |
问题名称: | 对账不平 | ||
问题现象: | 在账表--科目账--总账下查询102科目时,其01月当前累计3649494.69与当前合计3649505.20比少了10.51,余额4147882.20也与余额表4147892.71比少了10.51;相反,在账表--科目账--总账下查询113科目时,其02月余额18138139.40与余额表18128455.89多了9683.51;10.51与9683.51都是外币凭证。(余额表的数是正确的) | ||
原因分析: | 由于foreigncurrency币种表中由于本位币人民币的id号比美元的大,导致出错 | ||
解决方案: | 在企业管理器中打开币种表foreigncurrency,复制i_id=2的美元那条记录,然后删除该美元记录,再将复制的美元记录粘贴到该表中,则新的美元记录的i_id自动变为4,然后查询帐表正常。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用友U8.51无论如何调试,打印结果总是错位U8.51无论如何调试,打印结果总是错位
U8.51-无论如何调试,打印结果总是错位
自动编号: | 8575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1,U851A | 关 键 字: | 打印 |
问题名称: | 无论如何调试,打印结果总是错位 | ||
问题现象: | 无论如何调试,打印结果总是错位 | ||
原因分析: | 需要修改打印模板。 | ||
解决方案: | 目前U851版本使用新套打纸必须安装集团套打补丁,否则无法在软件中调试正确。另请注意:一旦运行补丁,则以前7.0纸将不能再选择。此过程不可逆,使用前一定要注意。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 经常出现账套年度演示期限已到期,怎么办?
- 麻烦问下,T3升级T6,是不是要先安装6.1,用工具升级,再导出帐套,安装6.5,再升级到6.5?
- 麻烦问下,账簿交接怎么操作
- 麻烦问下:增值税普票次月开了负数发票,做账时是否都要把财务联和发票联附在记账凭证后,另外当月作废的增值税普票怎么处理呢?谢谢!
- 黄色的加密狗驱动不了,在服务社区下载的驱动安装后也是不行,win2003的系统
- 黄色部分的最新成本错了,如何修改
- (-0.2)的2009次方乘(-5)的2010次方
- (时间是11点多的时候还没吃饭)体育考试立定跳远 和跑完50米后 然后走20几分钟去车站搭车
- ,小额纳税企业在营业大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是多少
- 1。T3升级上来,增加了 人事管理模块 ,加密狗刷新了 薪资管理还是系那是演示版……--2.还有就是 登录进去经常会出现登录子系统失败,退出再登录进去就行-请教
财务软件编制现金流量表 财务软件编制现金流量表
现在公司通常用的包括:金蝶,用友,管家婆,速达等财务。这里我们主要介绍用友、金蝶和速达财务软件编制的方法。
一、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利用用友财务软件中编制现金流量表,在系统初始设置时就应充分考虑编制的要求,采用现金流量控制科目编制现金流量表需进行如下设置:
1.设置现金流量科目
设置现金流量科目的目的就是告诉计算机系统哪些科目是与现金流量有关的科目,以便于系统在数据处理时正确地归集。其设置的基本过程为:启动“”设置窗口,选择“编辑”菜单中“指定科目”级联菜单,在弹出的“指定科目”窗口中将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指定为现金流量科目,需要注意的是,所能指定的现金流量科目必须是最末级科目。
月末用了产成品录入工具,回填后查询销售出库单,发现出库单的金额比录入工具的总成本多了,这是什么原因?当时没有导出入录成本,回头还能再导出来吗?查不到了 月末用了产成品录入工具,回填后查询销售出库单,发现出库单的金额比录入工具的总成本多了,这是什么原因?当时没有导出入录成本,回头还能再导出来吗?查不到了[]
产品成本录入工具回填的是产成品入库单,出库单是根据计价方式的成本带出的,您可以先到存货明细账中核对是否符合计价方式的规则带出的出库成本;
如果带出成本不正确,可以备份账套后到库存核算做下重新计价的操作;@服务社区刘小艳:我如何才知道是否符合@杨淼EfA:请将存货明细账截图;@服务社区刘小艳:@服务社区刘小艳:是这个不?不好意思@杨淼EfA:不是,在库存核算—存货明细账中打开,选择仓库和存货;@服务社区刘小艳:@服务社区刘小艳:亲,回头再看产成品录入工具就什么也看不到了@杨淼EfA:亲,需要看到结存成本和发出单价,您就看您的发出单价是不是等于结存,不等于就去做重新计价的操作;@服务社区刘小艳:是看这吗? 不知道你今天是不是休息@杨淼EfA:根据您的成本显示,您这应该使用的是全月平均的计价方式吧;@服务社区刘小艳:是的亲@杨淼EfA:那就是没有问题了,您可以算下所有的金额和数量计算出来的平均数是否发出的单价一致了;@服务社区刘小艳:对不起,我没太明白@杨淼EfA:全月平均是算一整个月的平均数的,也就是所有的入库金额/数量得到的平均数就是发成的单价,图上显示的都是同一个发出应该计算出的是平均数,您自己再计算下是不是一样的,如果是,那就是没有问题的啦!@服务社区刘小艳:谢谢@杨淼EfA:[/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