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如何结账?
2019-3-30 8:0:0 用友T1小编财务如何结账?
财务如何结账?问题号: | 34483 |
---|---|
适用产品: | T十系列 |
软件版本: | T+ 11.5 |
软件模块: | 总账-档案期初 |
问题名称: | 财务如何结账? |
问题现象: | 怎么做财务结账? |
问题原因: | 每个期间做完账之后需要在软件中做财务结账,表示该期间的财务系统已经做完。 |
关键字: | 财务结账 |
解决方案: | 依次点击“系统管理”-“期末处理”-“财务结账”按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财务结账只能按会计期间依次进行,不能跳跃,只有一个期间完成期末结账后,才能进行下一期间的处理操作。并且进行财务结账前业务模块必须先结账。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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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机发现T6服务管理器启动失败了。昨天上还能上的,没更改任何设置也没杀毒。--服务没有及时响应启动或控制请求 今天开机发现T6服务管理器启动失败了。昨天上还能上的,没更改任何设置也没杀毒。服务没有及时响应启动或控制请求[]
右下角的小锁可以启动吗@畅捷服务李笑旺:不可以,就是点小锁启动的时候提示这个服务没有及时响应或控制请求您看看数据库是不是停止服务了?如果数据库服务已经启动,软件的服务还是不能启动,您在查询分析器里面执行DBCC CHENKDE 检查数据库是否有一致性错误@畅捷服务李笑旺:怎么看数据库是不是停止服务啊,是在计算机——管理么一般的在计算机-管理-服务里面,看看涉及到的SQL是不是都启动了,@畅捷服务李笑旺:@畅捷服务李笑旺:您启动它@畅捷服务李笑旺:启动也不行额您打开数据库,看看数据库是否能正常启动,然后dbcc checkdb 一下@畅捷服务李笑旺:算了我把数据库软件卸载重装算了,就怕客户出现这问题就麻烦了0.0
材料出库单列表滤设条件中没有存货分类查询条件 材料出库单列表滤设条件中没有存货分类查询条件
问题号: | 12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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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1 |
软件模块: | 库存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材料出库单列表滤设条件中没有存货分类查询条件 |
适用产品: | U861–供应链–库存管理 |
问题名称: | 材料出库单列表滤设条件中没有存货分类查询条件 |
问题现象: | 861材料出库单列表滤设条件中没有存货分类查询条件,请增加以方便操作。 |
问题原因: | 该需求目前暂不出补丁解决,目前变通解决办法,可以在数据库中通过脚本修改数据库在虑设条件中增加“存货大类”条件 |
解决方案: | 目前变通解决办法,可以在数据库中通过脚本修改数据库在虑设条件中增加“存货大类”条件,具体解决步骤: 1、在当前年度数据库中参照执行如下脚本,增加“存货大类”过虑条件: INSERT INTO [Rpt_FltDEF_Base] ([Location], [ID], [Name], [Note], [Expression], [ModeEx], [IsSingle], [Flag], [Caption], [iLeft], [iTop], [iWidth], [iHeight], [iCaptionLeft], [iCaptionWidth], [iPage], [iRefSelect], [EnumType], [LocaleID]) VALUES(16,2449,’cInvCCode’,’存货大类’,’Select cInvCCode AS 存货大类编码,cInvCName AS 存货大类名称 From InventoryClass ORDER BY cInvCCode’,1,2,0,null,1,0,0,0,0,1,0,1,null,’zh-CN’) 2、在当前年度库中参照执行“recordoutlist.sql”、“recordoutsq.sql”脚本即可(脚本可咨询U8产品支持部) 注意事项: 如果上述操作执行完后,过虑界面中没有“存货大类”,在虑设按钮界面中将该条件的“不可见”选项去掉即可。 操作前做好数据备份!!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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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税政策解读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税政策解读 《国家总局关于个人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及解读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叫好者有之,质疑者亦有之。叫好者认为,其已经最大限度解决了个人股权收购中对盈余积累的重复征税问题,平衡了税负,有利于促进股权流转;质疑者认为,由于23号文件规定的较为简约,其适用范围、消除重复征税的作用需要接受实践检验。 计入股权转让价格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不征税 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和政策解读,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平衡盈余积累先分配、后分配的税负差异 “23号文件明确了个人收购股权后,对股权收购所含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此问题影响面大、针对性强,自然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筹划网董事长、知名专家宋洪祥说。 宋洪祥介绍,在企业设立、经营过程中,账面上往往会积累一定数额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有的数额还很大。当企业股权发生转让时,转让方和收购方就面临如何处理这些盈余积累的问题:是先分配再转让股权,还是不分配直接转让股权? 如果企业不是,对于转让方而言,先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或者分配,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分配,直接含在股权中转让,则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方式下转让方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别不大。 但是,对于收购方而言,影响则很大。如果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前已分配盈余积累,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格就会降低,收购方支付的金额会降低。如果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前不分配盈余积累,股权转让价格将包含盈余积累,收购方支付的金额大。当收购方获得股权后,如果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或分配,按此前的政策规定,应视同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同样一笔盈余积累,在股权收购前分配,收购方不承担税负;在股权收购后分配,收购方要承担20%的税负。 因此,知道上述区别的收购方,往往要求企业原股东先分配盈余积累后再收购,增加了股权转让的难度。而在一些股权转让案例中,由于收购方不懂税收政策,收购价格包含企业盈余积累,收购后在处理盈余积累时才发现承担了很重的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3号文件的解读以案例的形式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某省几十个自然人股东以股权收购方式溢价收购某企业100%股权后,将该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原股东在股权转让之前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以盈余积累转增个人股本行为到底该不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往文件规定不够明确。 考虑到上述转增股本的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创造并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转增股本,而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税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违税负公平原则。此外,考虑到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对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应由于原股东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23号文件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 盈余积累是否征税分两种情况处理 23号文件规定,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新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费。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呢?我们以案例作分析。 假定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5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在新股东4500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10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35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即:4000万元盈余积累中,有3500万元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剩余5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甲企业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其中所转增的350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转增的500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50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宋洪祥认为,23号文件基本解决了在股权收购中,对原盈余积累先分配还是后分配存在的税负差异问题,减轻了股权收购的税务阻碍,有利于促进股权流通,有利于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 股权收购适用23号文件要符合条件 23号文件和解读发布后,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技术中心主任徐贺连发3篇博文,结合股权转让案例,从政策层面和执行层面对23号文件作了深入解读。 徐贺提醒,在执行23号文件时,需要特别注意其适用范围。 23号文件规定: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收购主体必须全部是自然人,而且是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的股权,在股权交易完成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应该全部为自然人。在这个条件下,一些股权收购就难以适用23号文件的规定。 比如,被收购企业100%的股权分次转让不符合23号文件的规定。 例如,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10月,甲公司将乙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张三,2013年3月甲公司又将剩余的60%股权转让给张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张三实现了对乙公司100%的持股。截至2013年2月末,乙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甲公司将60%的股权转让作价600万元。另外,在2011年11月~2013年2月期间,乙公司盈余积累增加了100万元。那么,乙公司在2013年5月将账面的盈余积累全部转增股本,张三能够享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待遇吗? 徐贺认为,从23号文件的规定看,10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权属必须全部发生转移,且已经作为上一个股权转让环节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即发生转移的盈余积累已经是被课征过所得税。在此案例中,2013年3月的股权转让由于仅是转移了60%的股权,造成被收购企业仅是60%的盈余积累被征收了所得税,这与23号文件规定的100%股权的盈余积累被征收所得税的规定相冲突。因此,其不能适用23号文件的规定。 再如,股权交易前的自然人股东,在股权交易后继续持股的,也不符合23号文件的规定。 例如:李四和甲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乙公司,李四持股30%,甲公司持股70%。2013年4月份,甲公司将其持有乙公司的70%股权,按照净资产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张三。股权收购完成后,乙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股东。那么在乙公司将盈余积累转股时,李四和张三可以享受23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待遇吗? 股权收购中所收购的股权不足100%,因此不满足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购100%股权的要求;另外,盈余积累也仅是部分被课征所得税,同样也不满足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23号文件规定向新股东转股时才能够适用不征税处理规定,股权收购完成后全部的自然人股东应该是新股东。因此,在转股时张三和李四都不能够适用于不征税的待遇。 对此,一些专业人士认为,现实中股权转让的形式非常复杂,收购方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有的一次性收购,有的则分多次收购。如果23号文件适用的条件过于严格,则难以有效解决股权收购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 新股东再转让股权财产原值如何确定 23号文件规定,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对此,徐贺认为,当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时,会发生多缴税的现象。 比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0%股权,乙公司净资产为1000万元,其中股本400万元,盈余积累600万元。甲公司将乙公司转让给李四,作价800万元。李四取得乙公司股权后,乙公司用盈余积累全部转股。因为股权收购价格800万元低于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有2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按照23号文件的规定,李四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万元(200×20%)。转股完成后,乙公司经营一年共增加盈余积累1000万元,则此时乙公司的净资产为2000万元,李四此时将乙公司股权作价2000万元转让。李四转让股权时应该按照收购股权时的价款来确认原值,即按照800万元确认原值,则李四转让股权产生所得1200万元(2000-800),缴纳个人所得税240万元。则李四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80万元(40+240)。 如果没有23号公告的规定,则在乙公司转股时,李四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万元(600×20%),那么,李四向乙公司增加投资为600万元,在转股完成后,乙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600+400),李四持有乙公司的股权原值变为1400万元(800+600)。李四此时将乙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则李四转让股权产生所得为600万元(2000-1400),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万元(600×20%),则李四共计缴纳税款240万元(120+120),比按照23号文件的规定少纳税40万元。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原因就是收购价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转股时被征收了个人所得税40万元,但是,李四持有乙公司股权财产原值并没有增加。如果将收购价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作为财产原值构成部分,则可解决此问题。这需要对23号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win7家庭版64位可以安装上EPSON1600k的驱动嘛? win7家庭版64位可以安装上EPSON1600k的驱动嘛?[]
可以可以安装可以 下载正确驱动程序即可 或者安装驱动精灵 从驱动精灵里安装打印机驱动win7家庭版64位可以安装EPSON1600k的驱动 但是不可以安装T3 软件的。@Lee沐峰: 你有驱动嘛?@安晋伟:驱动可以从百度上下载的@王莹910516: 你有驱动嘛链接:http://pan.baidu.com/s/1nvKyfjj 密码:2kyl打开链接下载@服务社区_郝瑞然_: 有正确的驱动嘛。 win7家庭版64位我已经安装上T3了@章豪:大神,给力[/强]@章豪: 下载上直接安装就可以了?@Lee沐峰:百度上下载的驱动都不可以@安晋伟:用楼上大神的那个工具@Lee沐峰: 直接安装那个工具就可以了?@安晋伟:嗯,是的@Lee沐峰: 安装上然后在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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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60SP销售期初发货单录入U8.60SP销售期初发货单录入
U8.60SP-销售期初发货单录入
自动编号: | 18270 | 产品版本: | U8.60SP |
产品模块: | 销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0SP----销售管理 | 关 键 字: | 销售期初发货单录入 |
问题名称: | 销售期初发货单录入 | ||
问题现象: | 企业销售成本结转按销售发票,当开销售发票时才结转销售成本。由于存在已经发货,但未开发票而且销售成本也未结转的情况。 销售部门想看到期初发货单的实际发货日期,所以期初发货单只能在销售模块的期初发货单中录入。单存在两个问题 1、查看库存展望时,这部分期初发货单不在预计发货中显示,2、填写销售发票记帐后无法生成结转销售成本的凭证且毛利表中的成本是0。 如果录入到正常发货单中,发货日期只能录入帐套启用月份,不能输入发货单的实际发货日期。 向这样的期初发货单应该如何录入。 |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
解决方案: | 由于期初发货单是已经出库未开票的单据,所以录入期初发货单后,库存的期初结存中应已减去这部分数量了,所以库存展望中不包含这部分数量,而如果是按销售出库单记账,则存货期初中也减去这部分数量和成本,如果是销售发票记账,则存货期初中不应减去这部分数量和成本,即库存和存货的期初应不同,关于成本为0和无法生成凭证的问题,测试都正常,是否您使用的是全月平均和计划价法核算,因为这两种方式需要期末处理后,才会计算出成本,而不是发票记账时。例如:库存期初90个,存货期初100个,期初发货单10个,则当月开发票10个后,并对发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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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2.1 标准版发版说明 下载,怎么下载不了,上传上去有什么用
- T+12.1普及版用户加密狗刚刚注册,客户之前试用工作圈订阅报表。注册后订阅报表依旧提示需要购买,依然提示演示期!请问老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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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我这没T+欠款对账呢,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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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U8.51A销售中无法进行出入跟踪入库自动匹配入库单
- 用友U8 [成本中心[三B车间]下的产品[94182A00110]工序行号为30、订单号为N101579、订单行号为27、BOM版本号为1、自由项为PU4907无光闪光灰白银鹰眼花]的完工产品成本不为零,负担完工数量不能为零
- 用友U8 参照委外订单生成采购入库单,采购入库单(表体)及采购入库单列表中均可正确显示该入库记录对应的销售订单号及行号,但在库存现存量查询时其销售订单号及行号却为空(如存货002010010);整理现存量--问题依旧;恢复现存量查询的默认格式--问题依旧;查看存货属性确实为LP件
- 用友U8 在存货核算中进行单据记帐总有若干条单据无法记帐(ADMIN的密码是1861、记帐日期区间选择20050726-20050728,有11条记录无法记帐)
删除出纳通账套 删除出纳通账套
问题号: | 4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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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软件版本: | 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1 |
软件模块: | 出纳通/票据通 |
问题名称: | 删除出纳通账套 |
问题现象: | 如何删除出纳通账套?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关键字: | 删除出纳通账套 |
解决方案: | 打开出纳通模块,账套名选择“系统管理”,点击‘确定’,进入出纳系统管理,点击“账套管理”,选中需要删除的账套,点击“删除”,在提示‘删除账套将丢失该账套所有数据,确定要删除吗’界面点击‘确定’-‘是’即可。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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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用比较难处理的会计科目 一些常用比较难处理的会计科目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0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0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小规模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0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05.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贷:应付帐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帐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四、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单位(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借: 应付帐款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06.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帐务处理问题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帐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帐款(以前预收部分) 贷:经营收入 07.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和帐务处理问题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08.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09.“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及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 10.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帐务处理问题 (比如采购油)答:1.购油时借:材料采购5 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8 000 贷:应付帐款6 318 000 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帐时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 636 贷:材料采购(5 400 000元×2‰)10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836(10 800元×17%)11.对采取分期收款分出商品方式销售商品出现对方已不存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12.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 一、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3.中外合资为企业中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何估价和账务处理问题收到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14.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如何处理问题答: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两项不能等同。由于你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这是不正确的。 15.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答:(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其它业务收入 (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它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6.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借:银行存款 1171.17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1 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 结转: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1元借:现金 0.01元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贷:营业外收入 0.01元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借:应收帐款–××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公司 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缴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9.企业公益金的帐务处理问题 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时: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结转公益金: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10000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10000元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 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 15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元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 18000元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 18000元贷:银行存款 18000元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2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答: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2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2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25.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6.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问题 .新《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是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该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筹建期间搞固定资产建设的,对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开办期间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处理,应视取得办公楼的不同方式分别情况处理: (1)如办公楼是企业购建的,但需要经过必要的装修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供正常办公使用,则其装修费应作为资本化处理,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同第一点。 (2)如办公楼是企业租赁来的,则其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等企业开始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后,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2.企业的化验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费,应视其金额大小和受益期限确定摊销期限,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27.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1.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2.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3.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答:一、你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现行税定,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按规定权限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软件开发涉及的交税问题和以无形资产、专用技术出资的财税处理问题某公司是生产销售设备及软件的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有为客户开发软件的业务,对所销售自己生产的设备及软件,应交增值税,对为客户开发的软件,是连同技术即源代码等一并交付,我司并不再销售给其它客户的行为,是否应交纳?二、有一公司,想以经评估的软件作价入股我公司,但不知该投资行为是否需缴交营业税。本人认为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因该公司仍有处理权,所以不需交营业税。另外,此项业务,应作为投资,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评估及投资时账务如何处理?三、若个人以专有技术出资,是否也交营业税及?如何缴纳? 答:一、对你公司为客户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销售给客户,如果该计算机软件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征收营业税,否则征增值税。 二、1.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 营业税法规规定: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文第三点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2.评估及投资时的账务处理问题 (1)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①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递延税款(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税率 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如果企业执行旧的会计制度 ①评估增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递延税款(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率=税金资本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金)②评估减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三、个人提供或转让专有技术给他人使用时(以专有技术投资入股应属比例),取得的相应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9.未认证的当月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和商业企业必须支付货款后才可抵扣的时限规定。对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借:原材料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二、凡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应于月终暂估入帐,借:原材料–××材料暂估价贷:应付帐款 月初用红字冲回, 发票抵扣联收到后,按上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三、目前会计核算规定中没有“待扣税金”一级会计科目,因而不能采用该科目来核算。 30.少收货款可不可以自行调帐 答: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货物,事后因价格调整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供货企业才能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如购买方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折让证明单,供货方自行调帐,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对方少付的加工费,作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处理,可在营业外支出合计科目列支,借: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公司 31.多提多摊的折旧额该怎么办 例: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购入的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84000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4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因素及更新办公设施的原因,以不能继续按原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于2006年1月1日将该设备的折旧年限改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 解:(1)甲公司的管理用设备已记提折旧4年(01、02、03、04年),累计折旧40000元〔4×(84000-4000)/8〕固定资产净值44000元。 (2)2006年1月1日起,改按新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每年折旧费用为: (44000-2000)/(6-4)=21000(元) 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1000 贷:累计折旧 21000 32.用于美化环境的绿化支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为美化生产和办公环境而种植花卉与草皮,这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有关花卉与草皮的购买、种植和维护(包括以后每月浇肥的化肥、农药)费用应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XXX 贷:现金 33.无销售企业招待费如何计提? 凡是没有行业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不超过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等。 34.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借“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5.折旧期满后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问:如果折旧期已满,固定资产账面仍有余额,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答: 固定资产折旧期已满,其账面余额应当是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再提取折旧。 36.购买汽车哪些税费可以列入固定资产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车辆购置税、车险、车船使用税、车子装潢等费用是否能一并列入“固定资产-汽车”中? 答: “固定资产-汽车”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 37.年审时补交的税金应账务如何处理 年审时,企业应将当年发生的应交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税 货:应交税金–未交××税 补税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 货:银行存款 38.医疗费可否列入制造费用 问:我单位员工受伤,单位负担部分医疗费,该费用可否列入制造费用一次摊销? 答:医疗费应该从提取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不得计入费用。 39.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在开办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也应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限额列支规定,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40.招待费如何扣除 问:招待费是怎么扣除的? 答:据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1.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纳税发生的与其经费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2.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可否直接入帐 以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投资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转籍后才能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前发生的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及白条子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3.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 问: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呢? 答:凡取得具有局监制的收据可以入账处理,其它非财政局监制收据均不可以入账。 44.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评估入账问:我公司最近购买了一批旧机器,但部分没有发票,无法按正常的方法入账,对这部分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45.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46.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极少数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税务局、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7.免征的税款是否每月都要务处理 虽然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每月免征的增值税款一定要按月做账务处理,但为加强,应按月做账务处理,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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