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3报表中现金流量编码与总账中不一致
2019-4-23 8:0:0 用友T1小编用友T3报表中现金流量编码与总账中不一致
用友T3报表中现金流量编码与总账中不一致现金流量表公式中的现金流量项目编码与总账中的现金流量明细中编码不一致。分析:1.报表模版的行业性质与总账中行业性质不一致。2.设置现金流量项目时,没有按照账套的行业性质进行设置。
解决:1.已使用的项目不可修改,可修改报表公式。2.未使用的项目可修改。具体操作: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项目目录-维护-删除,将项目大类下目录删除后,将项目大类删除后重新设置现金流量项目大类。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通专业服务商-用友天龙瑞德。用友天龙瑞德专业销售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维护用友T3、用友t6、用友U8、畅捷通T+。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010-59798025。网址:http://www.kuaiji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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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素要小于15kb,这个很关键温馨提示:2016年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很多同学报名时遇到网页打不开、显示不全或者照片上传不成功等问题,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下解决问题的办法:
①使用IE8.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②打开IE浏览器后点击“设置”选项,选择“兼容视图模式”,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网址添加到列表,点击关闭
③照片处理,下载ps、美图秀秀或者光影魔术手,将照片裁剪长宽为114*156px(像素),大小限制在15kb以内(画质在90%以内),格式为.jpg
④完成上面几个步骤后基本可以解决出现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请将浏览器恢复到默认模式,重复上述步骤。我是遇到了,不过后来用美图秀秀,按要求改了。就可以了@海_军: 我用的360,7.1的版本,是不行吗?@梦等扬帆: 我用的360的流览器,你用的什么嗯,也是用360肯定是照片没对,我一开始也上传不了,不能超15KB@四妹1446986415: 我用ps弄了的不到15KB@梦等扬帆: 你是360,7.1的版本不是的,我用画图的,不行。后来我就用美图秀秀。就可以了
科目三如何正确挂档 科目三如何正确挂档我今天考科目三挂了,主要是挡位挂不好,求教。
挂挡时不要看档,不要拖档,不要带档着车。
还是没有练好,再多练练就会好的。挂1挡起步20秒内换2挡匀速行驶没有安全员吗??我之前考安全员都会提示加挡
操作顺序:低挡加到高挡位,适当冲车油跟上;一踏摘来二踏挂,三抬加油不要忘。
动作要点:冲车加速听声响,踏下离合摘空挡;候听油声都有了,再踏离合加一挡。
减挡
操作顺序:高挡减到低速挡,看准车速不要慌;一踏摘来二抬轰,三踏挂挡油跟上。
动作要点:收拾油门摘空挡,根据车速空油上;趁着油声未消失,速踏离合挂低挡。
挂挡
起步时当然是1挡,当转速表指针到达2000转左右时便可以换2挡,然后当转速表到达2000转左右时换3挡,再然后再看迈数表,当车子的迈数表指针指在40迈左右时就可以换上4挡,到这个时候车子可以行驶一段时间,然后再看迈数表指针指在60迈左右的时候证明您现在可以将车子换上最高的挡位5挡。这样的行驶和换挡的手法能保证车子的正常运行,一般不会出现动力不足的现象。
行为课税 行为课税
亦称“行为税”,是按课征对象分类的一类。指对经济活动中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征对象征收的种类总称,具有特殊的目的性。行为税的征税对象,是国家税法规定的,除商品流转、劳务收入、收益所得、财产占有、特定目的、资源开采和占用等行为之外的其他各种应税行为。因此,在按征税对象对税收分类时,凡不能归入流转额课税、所得额课税、财产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等种类的税种均属于行为税范畴。国家课征行为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某些行为加以特别鼓励或特别限制。
销售统计表的统计结果不对销售统计表的统计结果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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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帐表中业务明细表显示异常! 应付帐表中业务明细表显示异常!
问题号: | 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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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应付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升级问题 |
适用产品: | U852—-应付款管理 |
问题名称: | 应付帐表中业务明细表显示异常! |
问题现象: | 年结后,在04年度应付帐款中的业务明细表月、日、异常,记录只有期初和总发生数,这与应付年结按余额结转是否有关系? |
问题原因: | 在业务明细账的查询条件界面,分组汇总项只选择了按“供应商”进行分组汇总显示,这样,系统在显示时,只以“供应商”一个条件,其他列均按汇总数进行显示,导致月、日、及发生数显示异常。 |
解决方案: | 在业务明细账的查询条件界面,将分组汇总项中的分组汇总列按以下进行选择:凭证号、供应商、存货、摘要、币种,也可根据用户情况选择其他分组汇总项,这样,查询出来的数据均为正确的。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出现这个提示该怎么解决 出现这个提示该怎么解决
这是由于有做插单等操作导致的成本变化才有这个提示,如果需要调整就点击否,备份账套后到库存核算—库存工具中做重新计价的操作,不调整就点击是生成即可。@畅捷服务姚培德:客户说他那边做出库单生成凭证就会出现,一直存在,想把这个提示给弄没,应该怎么操作呢
销售出库单零售价为零 但是商品信息中价格已经设置好了 销售出库单零售价为零 但是商品信息中价格已经设置好了
您查看一下您的价格策略,要按照价格策略取价提取的单价是正确的,但是我要把零售价也反应上去,可是还是零。就是如图这样子。@畅捷服务李笑旺:提取的单价是正确的,但是我要把零售价也反应上去,可是还是零。就是如图这样子。@踮起脚尖触到天使的泪FBF:您好,单据中零售价提取的是商品档案里的零售价,如果您的零售价带不出来,您看下这个零售价的字段是不是由其它字段改名得来的您这个是不是录的是辅助单位的,并且商品档案里没有录辅数量的零售价?@服务社区黄旻:应该不是吧,你看我的字段@服务社区黄旻:您这个是不是录的是辅助单位的,并且商品档案里没有录辅数量的零售价?截图来看看@踮起脚尖触到天使的泪FBF:不是录的辅助单位@踮起脚尖触到天使的泪FBF您截图的第一行商品,把这个商品档案点开,截图过来看下@服务社区黄旻:@踮起脚尖触到天使的泪FBF:[/冷汗]不是打印报表设计,是商品档案如图,是不是有辅助单位,并且辅助单位的零售单没有设置,而销售单中出库的又是辅助单位@服务社区黄旻:出库的不是辅助单位。@服务社区黄旻:@踮起脚尖触到天使的泪FBF:零售价是不是做了单子后面才在商品档案里添加的,您把单据上的商品再重新选择下就可以了@服务社区黄旻: 不是的,零售价早在商品信息中建好了。不管在单据怎么选择零售价还是零。@踮起脚尖触到天使的泪FBF:那就建议您联系代理商在支持网上提交下数据呢
用友U8.61检验单的单据列表,双击后只有查看功能,不能修改,删除U8.61检验单的单据列表,双击后只有查看功能,不能修改,删除
U8.61-检验单的单据列表,双击后只有查看功能,不能修改,删除
自动编号: | 2108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质量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1--供应链--质量管理 | 关 键 字: | 检验单的单据列表 |
问题名称: | 检验单的单据列表,双击后只有查看功能,不能修改,删除 | ||
问题现象: | 质量检验单列表中单据修改的问题:检验单的单据列表,双击后只有查看功能,不能修改,删除.单据的定位后,只有查看功能,不能修改,删除。 |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
解决方案: | 此问题研发人员已经出具相关补丁,由于【861、860sp版本】补丁,现已通过【补丁自动更新系统】发布,此问题的补丁在自动更新系统中编号为【U8-V861-21-060510120000-U861SP1】请使用下载中心【补丁编号1835:补丁自动更新工具】安装补丁解决此问题,补丁名称:U8-V861-21-060510120000-U861SP1;【友情提示】补丁自动更新工具的安装及使用说明,请参见补丁中的详细说明。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51期初余额无法录入累计贷和累计借U8.51期初余额无法录入累计贷和累计借
U8.51-期初余额无法录入累计贷和累计借
自动编号: | 7984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1 | 关 键 字: | 期初余额 |
问题名称: | 期初余额无法录入累计贷和累计借 | ||
问题现象: | 年中启用,录入期初发现没有累计借和累计贷 | ||
原因分析: | 时间格式问题,修改短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
解决方案: | 到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短日期格式选择“YYYY-MM-DD”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上月做的入库单暂估记帐生成凭证时出错 上月做的入库单暂估记帐生成凭证时出错
问题号: | 2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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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其他 |
软件模块: | 存货核算 |
行业: | 其他 |
关键字: | 凭证 |
适用产品: | u821 |
问题名称: | 上月做的入库单暂估记帐生成凭证时出错 |
问题现象: | 上月做的入库单暂估记帐,生成凭证为:(借:原材料 贷:应付暂估款) 本月发票结算,在存货中作暂估处理,生成凭证应为(借:原材料 贷:应付暂估款 红字)。但系统却生成: ((借:原材料 贷:物资采购 红字) |
问题原因: | 程序原因 |
解决方案: | 已发补丁解决,安装补丁前请做好数据备份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代理商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8-17 |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当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成为常见的方式。该方式被普遍认为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从而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但是通过对于土地增值税自身特点以及相关的分析,股权转让方式并未达到实际的节税效果。 引言 部、国家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 号)(以下简称“48 号文”)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了规避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常常会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然而本文认为根据土地增值税税额随流转而生以及使用四级累进税率的特点,前一环节暂免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会在后续的交易环节中予以填补,股权转让房地产的方式并不能够真正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梳理中国自1994 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 号),开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对于企业兼并过程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根据48 号文的规定,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当时恰逢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国企改革的浪潮,大量的小型国企被大国企或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兼并。国家对于企业兼并中的房地产转让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对于企业兼并的鼓励措施。①但是,48 号文在实施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大量企业或个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问题。200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曾就此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 号)中回复称:《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根据该批复,以股权转让之名行房地产转让之实的行为是应当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征税的。但是该文件有两个问题:一是其自身的效力问题,二是该文件所规范的行为界定问题。 第一,国税函[2000]687 号是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文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抄送的机关有法律效力,但其他税务机关遇到相同情形事项是否参照执行一直存在争议。依据相关行政和国税发[2004]132 号规定,国税函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效力位阶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因此严格地来说687 号文只是对请示税务机关所请示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对抄送的机关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税务机关遇到性质相同的事项也是可以选择参照执行的。现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对该文件执行口径不一致,有参照执行的,也有未按照执行的。①执行与不执行的选择权力在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该批复仅是根据个案的批复,并未给出适用情形的界定标准。例如,在一定期间多次转让是否会认定为“一次性”?转让100%以下股权就可以不征?“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主要”如何界定?在该文件效力不明且文件所规范的行为界定不清的情况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 年出台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问题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 号)规定,“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 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然而,该文件只对财税[1995]48 号文的第一条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进行了重新明确,但有关合作建房、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新文件并没有包括其中。也就是说,48 号文中的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依然有效。那么在2000 年已经出现相关批复的情况下,为何财税[2006]21 号文未将这种“以股权转让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的行为明确排除在48 号文“暂免征收”的情形之外呢?下文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的性质以及中国中关于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分析,认为上述行为无法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征及股权转让中享受的税收优惠分析(一)土地增值税随“流转”而生,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 条、第6 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中的“增值”可以简单地描述成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依法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这里的“增值”发生在流转环节,其承担的税负可以转嫁,亦即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上个环节(因为符合“必要资金的原则”等优惠条件)免征,在下个环节必须补上或者有收益时再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公式可以简单地表示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土地增值额=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扣除项目,主要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及所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其他税金,其中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所上缴的、印花税、城市建设税等。在这些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金额占较大比重。在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成本高,则扣除的金额增多,则土地增值额较低,反之土地增值额较高。同时,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部分,税率为60%。因此,土地增值额越高,则适用的税率可能越高。故在房地产转让取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成本越高,则扣除的金额越多,由此土地增值额越低,导致适用的税率就可能越低。反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成本低,则土地增值额高,故可能导致适用较高税率而多纳税款。 (二)48 号文规定对于企业兼并中的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暂免征税”属于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调控目标而实施的,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依法进行税收减免,以体现量能课税原则,并起到对特定产业或行业的鼓励、扶持作用。中国在税收法律制度中建立了大量详细的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范围、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但是并未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制度。通常而言,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和延迟纳税等。本文所探讨的“暂免征收”即为“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在台湾的税捐制度中又被称之为“缓课”。48 号文第3 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首先,这种暂免征收不等于免税,即对于该部分的土地增值税不是被直接免除,免税条文的表述如48 号文中的第5 条关于个人互换住房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其次,这种暂免征收的具有期限性、临时性。48 号文第3 条仅规定暂免征收而未规定后续征收的时间,根据前面分析的土地增值税因其流转而征税的性质,我们认为后续征收应发生在下一次土地流转的环节,由于下一次的土地流转环节发生时间不确定,因此法律不就暂免征收作出固定的时限规定具有合理性。当然,也有对于暂免征收的期限规定明确的税收优惠制度,如台湾《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十九条之二第一项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以其所有之专利权或专门技术作价认股者,其所得税得选择缓课五年。”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48 号文第3 条仅是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暂免征收,不等于该部分税收被直接免除。同时,暂免征收的税收优惠期限持续到土地的下一次流转环节为止。 三、常见的以股权转让房地产案例分析 A 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收资本5 000 万元。2012年A 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 000万元。该宗地拟投资6 000 万元开发非普通住宅项目。2013年A 公司投入该项目开发成本1 500 万元,发生期间费用200万元。后因资金原因无力开发,欲将该在建项目以8 500 万元转让给B 公司。公司无其他经营业务。A 公司为减少税费,要求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该项目。交易前两家公司对两种交易方式进行了测算(两家税率均为25%,单位:万元)。 (一)交易环节税赋测算 1.以股权转让方式 应纳税金额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2.以房地产直接转让方式 应纳税金额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从两张计算表可看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较直接以房地产转让交易方式少纳税金。 (二)后续开发销售应纳税额 房地产在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必然会进行流转。设定B 公司受让后投入7 500 万元继续修建,发生期间费用800 万元。销售收入26 000 万元,均为非普通住宅项目收入。 1.当上个环节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时 本环节主要应纳税额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2.当上个环节以转让房地产方式转让时 本环节主要应纳税额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三)两开发环节税赋分析 结合受让后继续开发销售环节来看,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前后两环节纳税额共计7 196 万元,而以房地产直接转让的方式纳税额共计5 817 万元。其中纳税的差额主要产生于土地增值税环节,采股权转让方式比房地产直接转让方式多纳929 万元税额。由此可以看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实际上并不能节省税费。房地产交易环节采股权转让方式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得到的结果是整个的实力能够为财务处理流程再造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其次,企业的财务处理流程要重视“以人为本”。财务处理流程的优化会改变既定的制度和程序,改善过去管理全部依靠人为来控制的现状。但是从中国企业的传统经营理念来看,企业需要将法治和人治进行有机结合,灵活应变,因为财务处理流程的优化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检验这种手段是否有效,主要是看这种管理手段能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死板地按照程序进行。 (三)重视对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加入WTO 之后,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环境下,风险便存在于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企业的工作中,首要面临的就是财务风险的应对。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等。优化后的财务处理流程必须要加入对财务风险的评估机制,重视对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和应对。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改变过去进行事后应对的传统管理模式,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评估、报告、应对环节,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不同阶段的风险考核,切实将事后管理改变为动态管理,促进企业早日实现财务信息的实时化管理。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实施供应链管理、全面、搭建信息管理平台、风险控制体系等方式来构建一个动态的财务风险管理流程,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三、结语 总的来说,财务处理流程的优化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工程浩大,难以做到一蹴而就。一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者希望通过某一方面的举措来彻底优化单位财务处理流程的思路是不现实的,也是对财务处理流程优化的严重误解。客观来看,由于中国财务处理流程的再造优化发展时间较短,因此与国外相比具有较大差距。因此,中国企业更应该理论结合实际,切实掌握到财务处理流程优化的关键,才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市场应变能力,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1] 何瑛。企业财务流程再造新趋势:财务共享服务[J].财会通讯,2010,(6)。 [2] 谭智俐。仿生性财务流程再造机理探索[J].师,2010,(7)。(作者:宋荟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