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3财务软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9-2-16 1:20:0 用友T1小编用友T3财务软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方法
用友T3财务软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方法用友T3财务软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在系统管理中无法备份,提示路径不存在。
解决方案: 修改我的电脑属性中的高级-环境变量,将上面和下面的两个TEMP的值设为一致
二、系统管理账套无法删除,提示正在使用。
解决方案:打开企业管理器将数据库分离后,再直接册除该账套文件夹.
三、SQL server 在SQL没有设定SA密码的时候打开出现超级用户口令错误,无法连接用友财务通。
解决方案:1.首先退出SQL server服务管理器。2.打开任务管理器,把相关的SQL进程都关闭。3.菜单 运行 输入osql -E -Q exec sp_password NULL,NULL, sa
四、在时或者预览凭证时出现 运行错误91
解决方案: 1.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 我的电脑处 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然后点 环境变量 ,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才c: temp(通过点 编辑 按钮进行修改)2.删除操作系统路径 Documents and Settings XXX Local Settings Temp下的ZWSQLTemp.mdb文件,其中XXX表示系统登陆帐户3.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行,请检查登陆操作系统的用户是否具有超级用户以上的权限,若没有,请添加。、、
五.进入软件报运行时错误429,ActiveX 部件不能创建对象。
解决方案: 先在开始 运行输入regsvr32 C: windows system32 scrrun.dll regsvr32 C: Program Files Common Files Microsoft Shared DAO dao360.dll 提示注册成功后即可。
六、安装时提示,运行时错误429。
解决方案:开始 运行 regsvr32 scrrun.dll即可解决
七.填制凭证摘要的时候点击放大镜出现DLL加载错误。
解决方案:cd C: Program Files Common Files System ado regsvr32 msadox.dll regsvr32 msado15.dll regsvr32 msadomd.dll把以上文件复制下来,粘贴到记事本中,把扩展名改成.bat,运行即可。
八.记账完成后,查看借贷发生额时出现 提示:无此任务号,不能释放
解决方案:1.关闭总账,在重新进入总账.2.重启电脑,在进入总账即可.
九、月末结帐,显示 2011年01月未通过工作检查,不可以结帐
解决方案:在有没购买的模块,如 固定资产 模块没购买,但是启用了,只需要用帐套主管关闭未购买的模块就可以结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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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盈余公积的用途 盈余公积的用途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用途
佣金拆分付汇逃避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税款 佣金拆分付汇逃避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税款 案情概述 企业通过拆分付汇的方式,将大额付汇化整为零,以逃避对外支付证明管理。同时,对于企业支付的所谓境外“佣金”,税务机关通过深入调查和逐层分析发现,原来就是以前年度对外支付的“产品设计费”,改头换面的真实目的就是想逃避“特许权使用费”税款扣缴义务和义务。 相关事实 大连W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经营镀锌炉的生产、组装、调试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被认定为“生产性外商企业”,于2007年进入首个获利年度,按照规定开始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在对3万美元以下付汇信息进行专项核查中发现,该公司2008年12月和2009年4月分别向境外母公司A集团支付两笔“佣金——顾问费”,金额分别为20800美元和102942美元。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文件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W公司向境外A集团支付102942美元,超过3万美元,按规定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但经询问,W公司并没有申请办理过这类证明。没有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外汇如何付出去呢?税务人员随即展开了调查。 案件处理 1.“佣金”拆分付汇 通过查看付汇对应的银行水单发现,W公司在2009年4月30日通过其开户银行向境外付汇四笔,每笔金额都不超过3万美元,但收款人都是境外A集团。汇发[2008]64号文件规定了单笔金额超过3万美元以上的要开具税务证明,而没有对什么情况属于“单笔”作出详尽规定。W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将大额付汇分拆成不超过3万美元的小额付汇,称其每笔付汇都是“单笔”,堂而皇之办理了付汇手续。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W公司没有办理《税务证明》而又能将大额款项支付给境外A集团的问题。 针对上述事实,企业的解释有两点:一是从2008年年底开始,公司的销售主要是采取由中间人联系客户,将客户需要的设备型号通过传真发给工厂,工厂对中间人支付佣金。支付境外A集团的顾问费就是由于A集团给W公司介绍、联系境外客户而支付的佣金,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劳务,款项本身不应当在中国纳税。二是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费时费力,用拆分付汇的方式既缩短了时间,又节省了办公成本。调查人员对企业解释疑惑重重:到2008年年底,W公司成立已逾两年,销售网络已经成型,且该公司2006年成立、2007年就开始盈利,发展形势较好。为什么突然间要废弃原先的销售网络而通过中间人进行销售呢?付出的款项是否是真实的“佣金”呢? 2.“佣金”原来是“产品设计费” 通过调阅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查人员发现W公司在2007年时与A集团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两笔,且自行按照“特许权使用费”向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了企业所得税。通过对比W公司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成本和销售费用构成发现,2007年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产品设计费”在2008年没有了,而2008年的销售费用中多出了“佣金——顾问费”。经过进一步核实,调查人员发现W公司生产镀锌炉的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由于产品的特殊性,W公司一般是根据客户特殊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因此拥有技术人员是W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前提。按此思路,调查人员查阅了员工花名册后,发现W公司并没有自己的设计技术人员。由此,调查人员怀疑“产品设计”环节应该是由A集团在境外完成的,W公司支付的“佣金”实际上就是“产品设计费”,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企业将“产品设计费”替换为“佣金”,目的是逃避其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义务。调查人员向W公司索要了当年的“委托设计合同”,发现合同上明确注明由境外A公司负责产品设计,W公司负责生产。 经过调查人员宣传政策和据理力争,企业承认“佣金——顾问费”就是“产品设计费”,且为了不引起税务机关注意,将其分为四笔分别付汇。最终W公司补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84684.03元,滞纳金21627.69元。 案例启示 针对有些企业拆分付汇以逃避售付汇税务证明管理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当定期核查3万美元以下付汇项目税收征管情况。同时,定期了解企业新情况和新动态,对属于应代扣代缴的项目要早做监控,及时处理。对于企业对外支付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要对其经济实质、真实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分析,确保企业正确适用相应的税收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