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单的表体科目是否受控
2019-4-19 8:0:0 用友T1小编应收单的表体科目是否受控
应收单的表体科目是否受控问题号: | 24320 |
---|---|
适用产品: | T6系列 |
软件版本: | 609-用友t6-小企业管理软件 3.3plus1 |
软件模块: | 8-应收应付 |
问题名称: | 应收单的表体科目是否受控 |
问题现象: | 应收单中除了表头有科目,表体也有科目,分别有什么作用呢,是否都受控于应收系统 |
问题原因: | 流程性问题 |
关键字: | 受控 对方科目 |
解决方案: | 应收单的表头为应收科目,既凭证上的借方科目,此科目受控于应收系统,表体为凭证的对方科目,不受控.对方科目的作用:在此界面填写对方科目和方向,生成凭证时可自动带出科目,不需要再手工录入.表体科目方向可选择借方或贷方,一般默认为贷方,如果表体选择借方,则对应金额需要修改为负数,否则会提示借贷不平,不能保存 |
行业: | 0-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2-最终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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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表格式(公式)中修改后为何已编制好的报表(本表锁定后)也跟着便动呀?有何解决的办法吗? 2.资产负债表的原材料科目的期末数应以月末数来取数,可为何第2个月以月取数取得的数为何不一样?修改为”以年”取数后又可以取得正确的数?这是为什么?是该版本存在的问题还是因为别的原因呀? 1、ufo报表是分为两个层面:格式和数据。格式状态下公式的设定是不分页的,所以不同的格式需要不同的报表反映 2、请您检查一下公式,怀疑为公式设定错误。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税收优惠覆盖菜篮子生产至消费各环节 税收优惠覆盖菜篮子生产至消费各环节 2012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部、国家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政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涉农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 企业所得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公司+农户”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增值税,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此次菜篮子税收优惠“扩围”,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可以讲,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销售,所涉商品将无税进入菜篮子。
用友资产负债表取1--5月份的数据正确,但取6月份的数据大部分都不正确,资产负债表取1--5月份的数据正确,但取6月份的数据大部分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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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到电费发票不进入库存直接入成本,但是发票业户不一定要该怎么办,会不会造成收入与成本不符 物业公司收到电费发票不进入库存直接入成本,但是发票业户不一定要该怎么办,会不会造成收入与成本不符[]
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应确认收入。当然还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业主不要发票,不代表你不确认你的收入,如果这个多的话,你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进行差额征税比较划算些
应收票据背书 应收票据背书
问题号: | 1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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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0 |
软件模块: | 应收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背书 |
适用产品: | U860—-应收款管理 |
问题名称: | 应收票据背书 |
问题现象: | 该企业销售多采用预收款形式进行,现有客户A交来应收票据123作为预收货款,财务做帐:(1)借:应收票据123 贷 预收帐款-A客户 后该企业将次票据123背书给客户B,作为客户B的预收货款退还,财务做帐:(2)借:预收帐款-客户B 贷:应收票据123,该项目属于一体化项目,应收票据和预收帐款两个科目均已设置为应收受控科目。现第一笔业务通过新增票据,并审核新增票据自动生成的收款单可以实现制单,第二笔业务使用背书行为实现,但是不能选择客户,不能使用预收帐款科目;改为通过转出行为实现,但是不允许修改客户A为客户B,此项业务如何通过应收实现! |
问题原因: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实现方式: 1、背书方式选择冲销应付账款 2、选择把背书金额作为预付款处理 3、在应收冲应付的转账操作中,选择预收冲预付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您好:T+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取值是取的利润分配+本年利润。这两个科目分别是取的借方还是贷方????急!!!@服务社区刘小艳。 您好:T+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取值是取的利润分配+本年利润。这两个科目分别是取的借方还是贷方????急!!!@服务社区刘小艳。[]
取得不是余额吗回复 Lee沐峰:是取余额,但有贷方余额,但是报表中取不到@长沙企创tanglin0:是不是公式的问题回复 Lee沐峰:公式中是默认的模板的公式,就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长沙企创tanglin0:你给他改一下看看,默认的也有可能 有问题回复 Lee沐峰:[/微笑][/微笑]您好,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刚才查看了是贷方科目,取的是期未贷方。
用友U8.61购订单执行统计表按“制单人”过滤不出记录出来U8.61购订单执行统计表按“制单人”过滤不出记录出来
U8.61-购订单执行统计表按“制单人”过滤不出记录出来
自动编号: | 3447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采购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61 | 关 键 字: | 购订单执行统计表按“制单人”过滤不出记录出来 |
问题名称: | 购订单执行统计表按“制单人”过滤不出记录出来 | ||
问题现象: | 采购订单执行统计表按“制单人”过滤不出记录出来 | ||
原因分析: | 选择人员后过滤出来的人员编号,但跟踪过滤的条件是人员姓名,所以过滤不出来。 | ||
解决方案: | 到格式里的设置报表条件,找到制单人的查询属性:select cUser_ID AS 用户ID,cUser_Name AS 用户名 from UFSystem..ua_user,把条件修改一下,修改为select cUser_Name AS 用户名,cUser_ID AS 用户ID from UFSystem..ua_user ,退出重新查询,问题解决。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61凭证的打印设置不能保存U8.61凭证的打印设置不能保存
U8.61-凭证的打印设置不能保存
自动编号: | 2202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61 | 关 键 字: | 凭证的打印设置不能保存 |
问题名称: | 凭证的打印设置不能保存 | ||
问题现象: | 设置了自定义纸,但是每次打印凭证时还是默认为A4纸。 | ||
原因分析: | 打印设置不能保存 | ||
解决方案: | 入数据库把表printEx中cTableName为“凭证(金额)”的记录的cPaperType字段改为自定义纸的编号。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在生产加工单的界面,加工商不能选择? 在生产加工单的界面,加工商不能选择?
问题号: | 29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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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软件版本: | T3-用友通标准版10.8 |
软件模块: | 业务通 |
问题名称: | 在生产加工单的界面,加工商不能选择? |
问题现象: | 在生产加工单的界面,加工商不能选择? |
问题原因: | “加工商”是否能选择和“加工类型”有关。 |
关键字: | 生产加工单选择加工商 |
解决方案: | 如果在“生产加工单”的界面,“加工类型”选择的是“生产加工”的话,“加工商”不能选择,因为“加工商”就是自己;如果选择的是“委托加工”的话,那么“加工商”就可以从供应商资料中选择。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用友U8.51存货数量与仓库数量不一致U8.51存货数量与仓库数量不一致
U8.51-存货数量与仓库数量不一致
自动编号: | 11294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存货核算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1 | 关 键 字: | 存货数量与仓库数量不一致 |
问题名称: | 存货数量与仓库数量不一致 | ||
问题现象: | 暂估方式:单到回冲业务描述:采购中一次到货、入库多次开票、部分结算时,存货系统明细账中回冲不能部分回冲,入库100个 结算20个,明细账中显示回冲100个 蓝字20个。造成存货数量与仓库数量不一致。要求:存货明细账中应当只冲减结算的那部分 | ||
原因分析: | 使用流程问题 | ||
解决方案: | 期末处理后,再对帐即可。期末处理后按部分暂估生成回冲单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审核凭证按制单人过滤不实用 审核凭证按制单人过滤不实用
问题号: | 13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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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总账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过滤 |
适用产品: | U852–财务会计–总账 |
问题名称: | 审核凭证按制单人过滤不实用 |
问题现象: | 在进行审核凭证时,要按制单人过滤,客户有用户70多人,要从70多人的列表中找出其中的一个操作员,效率极其低下。客户提出此处的操作员(包括制单人,审核人,出纳人)选择是否可以改成可以自己录入和参照选择的方式。 |
问题原因: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用户可以通过一下方法变通解决:在860及以下版本如果操作人是数字或字母可以通过输入第一个字母或数字来锁定操作员。用户也可以升级到,861输入第一个汉字也可以锁定。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营改增后“国际货代费用”抵扣问题的探讨 营改增后“国际货代费用”抵扣问题的探讨 出口企业取得的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开具的,劳务名称是“代理费”、“海运费”、“国际运费”等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国家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一般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的组成部分纳入了“营改增”试点的范围,而据笔者了解,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该问题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也不太一致。本文拟从增值税的基本抵扣原理、货物的基本原理等方面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从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理的角度来分析 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说是对消费课征的一种税,进项税抵扣机制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只要上一环节已经缴过增值税,到了下一个环节就应该准予抵扣,这样就避免了重复课税。而这也正是营改增的一个重要原因。 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的组成部分纳入了“营改增”试点的范围,适用于6%的税率,自2012年1月1日起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开始实施,并将在2013年8月1日起推向全国试点。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为企业办理货物出口和报关业务的国际货代业务也在试点范围之内。 既然国家把国际货代业务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就说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应该是把国际货代业务纳入到抵扣链条中。因此,国际货代业务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了,到了下游的企业就应该准许进项税金抵扣,并且企业采购的国际货代服务并非是最终的消费环节,否则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和本次应“营改增”的出发点相冲突了。此外,如果国际货代业务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的话,就没必要把这个行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中了,更没有必要给予111号文中的差额征税待遇了。 财税[2005]165号文之所以规定“国际货代业和国际运输发票不得进行进项税金抵扣”,主要原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两个: 第一,货代业务属于的征收范围,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因此,无法构成虚拟抵扣的范围。 第二,我国对“国际运输业务”给予的是免征或者不征营业税的待遇,也就是说国际运输业务并不在我国缴纳营业税,因此,同样也不能纳入到虚拟抵扣的范围之中。 “营改增”后,“国际运输业务”适用零税率或者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但是货代企业在代收运费时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了,因此,也就无需考虑国际运输企业的具体增值税问题了,出口企业的上一环节是货代企业,而不是国际运输企业,因此,只要是国际货代企业缴纳了增值税,就应该准予出口企业抵扣进项税金。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取得了国际货代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其开具项目为“代理费”还是“海运费”等,均应准许抵扣进项税金。 二、从货物出口退税的原理来分析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来说货物出口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是零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这是因为,增值税的一个基本征收原则就是消费地征收,也就是说,商品的最终消费地政府有权力征税。因此,对于出口商品最终是在进口国实现的消费,应由进口国征收增值税,出口国应该将出口前的各个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这就是出口货物的零税率政策。 零税率政策不是一种,而是由增值税的基本征收原则所决定的,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因此,无论从核算角度还是角度,并不把出口退税款作为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来处理。 增值税中的项目属于一项增值税优惠,是指免除本环节的销项税,同时所取得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这也就意味着只是免除了本环节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但是还有承担以前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的免税项目仅仅是某一个环节免税,那么也就会使整个增值税链条发生断裂,这种链条断裂的后果就是在下游变本加厉的重复征税,因此,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并不是真正的免税,仅仅是某个环节免税而已,整个链条上会出现重复征税的。由于增值税的特殊性,某一环节免税很难起到效果,只有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返等才是真正的优惠,属于财政补贴。 从上述分析可知,企业发生的用于商品出口的货代费用,并不是属于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免税项目”,这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因此,也就不涉及不得抵扣的问题了。换个角度来看,在生产企业计算出口退税时,其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也都是可以抵扣的,也没有做进项税转出处理,那么,作为一项费用的货代用费也是不应该不让抵扣的。 另外,从出口退税政策来看,虽然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中规定,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为离岸价(FOB),而不是到岸价(CIF),如果以CIF作为出口收入在计算退税依据需要做冲减处理。政策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是企业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而CIF中所包含的不仅仅是货物的销售额,还包括出口企业所承担的运费等,因此,这些承担的费用不属于企业销售额,也就不能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但是,这些费用在中国是已经缴纳过增值税的,所以,就应该允许其做进项税抵扣处理。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增值税抵扣原理还是出口退税的原理来分析,出口企业取得的货代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同其他成本费用的扣税凭证一样,都应该准予进项税金抵扣。
用友没有上年结转
一、操作流程:
1、先做数据备份
2、新建年度帐
3、结转上年数据
二、具体步骤:
1、数据备份: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admin 密码为空→确定→账套→备份→选择要备份的账套→确定→选择备份路径→完成备份
2、新建年度帐(以2016年结转到2017年为例):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001-年度2016-确定-年度帐-建立-2017年年度帐-确定-关闭系统管理
3、结转上年数据: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年度2017-确定-年度帐--结转上年数据-总账系统结转-选择结转方式-明细方式-错误结转科目为0说明结转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