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投资收益弥补亏损要算好账
2016-4-9 0:0:0 用友T1小编用投资收益弥补亏损要算好账
用投资收益弥补亏损要算好账依照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对外投资获得收益,如果投资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税率,应补缴所得税。如果企业自营亏损,投资收益可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再补缴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22号)规定:“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照此规定则可得出:应补缴税款=(投资收益-自营亏损)÷(1-被投资方适用税率)×(投资方适用税率-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不难看出,当投资方适用税率与被投资方适用税率差距越小时,应补缴的税款越少。对于一定的投资方适用税率,被投资方适用税率越小,税率差距越大;被投资方适用税率越大,则税率差距越小。所以,如果企业从两处以上投资方获得投资收益时,筹划机会便产生了。
筹划的基本思路为:先用低税率(亦即税率差距大)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将低税率(大差距)补税基数转移给高税率(小差距)补税基数,从而减轻所得税税负。
例如:某内地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与外商甲合资兴办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A,该企业又与外商乙合资兴办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B.A企业适用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B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2003年该企业亏损40万元,但从A企业分回利润70万元,从B企业分回利润60万元。用不同的企业利润弥补亏损,将导致应补缴的税款不同。
方案一:用A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则弥补亏损后还盈利70-40=30万元,A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为300000÷(1-18%)×(33%-18%)=54878.05元;B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为600000÷(1-27%)×(33%-27%)=49315.07元。合计应补缴税款54878.05+49315.07=104193.12元。
方案二:用B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则弥补亏损后还盈利60-40=20万元,B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为200000÷(1-27%)×(33%-27%)=16438.36元;A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缴税额为700000÷(1-18%)×(33%-18%)=128048.78元。合计应补缴税款16438.36+128048.78=144487.14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缴税144487.14-104193.12=40294.02元。
从以上分析看出,用投资收益弥补亏损的筹划不是事先筹划,而是事后筹划,因而比较简单,财会人员只要了解相关政策,有一定的数学常识就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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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工伤保险条例2015原福利待遇不变的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2015原福利待遇不变的解释工伤保险条例2015原福利待遇不变的解释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针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而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一些省市规定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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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系统期初数据存放的数据表 应收系统期初数据存放的数据表
问题号: | 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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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其他 |
软件模块: | 应收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期初数据 |
适用产品: | u821 |
问题名称: | 应收系统期初数据存放的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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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