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1 销售单内商品信息切换计量单位 为什么单价没有了 不能根据切换后的计量单位 自动显示价格吗?
2017-4-11 0:0:0 用友Tplus小编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1 销售单内商品信息切换计量单位 为什么单价没有了 不能根据切换后的计量单位 自动显示价格吗?
不能,切换单位后根据辅助单位后面的价格取价,所以先要维护好辅助单位的价格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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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需明确七大事项的探讨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需明确七大事项的探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额超过了12万元,纳税人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专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终后的3个月内向主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那么,年所得包括哪些、如何计算、报送哪些资料、什么时间申报、什么地点申报、什么方式申报、未及时足额申报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问题,纳税人必须弄清楚,否则会受到处罚。为使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能正确履行自行申报纳税义务,减少纳税风险,笔者现就自行申报应明确的事项进行分析。 一、12万以上年所得的范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三类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一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由中国境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二、12万以上年所得的计算口径 1.计算口径的一般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的规定,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下列方法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或48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2.计算口径的其他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费。 (2)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3)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4)利息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除外):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5)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6)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3.确定计算口径需注意的问题 (1)年所得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2)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税后收入,则应将其换算成税前收入,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准确计算所得。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2011年度自行申报纳税涉及9月份税率调整的,申报时分开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 三、12万以上个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在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填好的并附有本人签名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3、要补税时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纳税申报表;4、委托代理申报时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一份。 如果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应向受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时提供下列相关的信息资料:1、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2、在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个人收入和纳税信息,包括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收入额、缴存的“三险一金”、应纳税所得额、已缴扣税额等;3、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的资料。 四、12万以上个税申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五、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地点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的地点应区分下列不同的情况确定: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七、不及时足额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及时足额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税务代理人员未按规定代理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于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U8.5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提示“运行时错误‘365’无法在该上下文中卸载!”U8.5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提示“运行时错误‘365’无法在该上下文中卸载!”
U8.5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提示“运行时错误‘365’无法在该上下文中卸载!”
自动编号: | 16367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固定资产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2 | 关 键 字: | 计提折旧 |
问题名称: |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提示“运行时错误‘365’无法在该上下文中卸载!” | ||
问题现象: |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提示“运行时错误‘365’无法在该上下文中卸载! ”,确定后又出现“运行时错误‘4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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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在数据库里找到折旧分配凭证表与折旧分配凭证主表对照一下,把重复的记录删除即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t+系统管理-单据设计-采购订单-本来想增加一个存货描述,点引用基础档案属性,但是加好后是存货名称和存货属于一同出来的,用什么方法只出来一个存货描述 t+系统管理-单据设计-采购订单-本来想增加一个存货描述,点引用基础档案属性,但是加好后是存货名称和存货属于一同出来的,用什么方法只出来一个存货描述[]
如果只有基础档案属性有 存货描述,
基础档案无 存货描述。
则没有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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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补货工具使用问题用友T+补货工具使用问题 补货工具中设置的查询依据为“安全库存”,选择了存货分类如:“A分类”,查询出来的结果有49条存货记录,但是生成采购订单草稿之后只有34条存货记录。其中少了的15条存货记录,这些存货在设置中没有设置采购属性。1.找出少15条存货记录对应的存货编码或存货名称;2.“基础设置”——“常用信息设置”——“存货”——点击查找,找到对应的存货档案,双击进入存货档案,将“存货属性”中的“外购”钩选上。
如何设置表头留空? 如何设置表头留空?
问题号: | 35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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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十系列 |
软件版本: | T+ 11.5 |
软件模块: | 总账-凭证 |
问题名称: | 如何设置表头留空? |
问题现象: | 怎样设置表头留空?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关键字: | 表头留空 |
解决方案: | <P>在打印的时候可以设置留出一段空白不打印。依次点击“总账”-“凭证”-“凭证打印”按钮,在凭证打印的网页对话框中勾选“设置”按钮,在打印设置界面点击“高级”按钮进入页面设置界面,在“打印机”页签下,“表头留空”里输出入具体想要留出的空白长度,毫米为单位。</P>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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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52采购入库单保存死机U8.52采购入库单保存死机
U8.52-采购入库单保存死机
自动编号: | 929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报账中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 | 关 键 字: | 采购入库单保存死机 |
问题名称: | 采购入库单保存死机 | ||
问题现象: | 采购入库单点保存后死机,无任何提示 | ||
原因分析: | 数据无误,单据模板有问题 | ||
解决方案: | 利用模板修复工具修复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批量制单中没有原始卡片记录批量制单中没有原始卡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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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51A不能生成销售出库单U8.51A不能生成销售出库单
U8.51A-不能生成销售出库单
自动编号: | 11155 | 产品版本: | U8.51A |
产品模块: | 销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1 | 关 键 字: | 不能生成销售出库单 |
问题名称: | 不能生成销售出库单 | ||
问题现象: | 用户采用先开票后发货的流程,生成销售发票后,通过复核销售发票生成销售出库单,10月复核个别货品的发票时提示“出库单的单价不能小于零,生成销售出库单失败”,不能复核。 | ||
原因分析: | 经查出问题的货品出库金额大于入库金额导致在9月底的结存金额为负,反算出的单价为负,存货选项中选择了自动带出单价,在10月复核时就不能生成销售出库单。 | ||
解决方案: | 取消自动带出单价选项,以后根据发票复核生成的出库单不填单价,经期末处理后回填单价核算成本。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6普及版3.1 plus1存货核算与总帐对帐不平U6普及版3.1 plus1存货核算与总帐对帐不平
U6普及版3.1 plus1-存货核算与总帐对帐不平
自动编号: | 19206 | 产品版本: | U6普及版3.1 plus1 |
产品模块: | 存货核算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关 键 字: | ||
问题名称: | 存货核算与总帐对帐不平 | ||
问题现象: | 存货核算,与总帐对帐时,对帐表不平,存货期初结存数和金额为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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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反记账到期初,增加存货科目,再重新记账后即可。也可以先备份帐套,执行语句在数据库中修改存货核算明细表中各仓库对应的存货科目。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坏账准备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 坏账准备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
由于不认可上计提的坏账准备,所以,企业在计缴时,必须对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案例
甲公司执行《企业》,对坏账损失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2011年末,账面坏账准备余额为120万元(2011年度汇算清缴已作纳税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2012年5月,以银行存款形式收回2011年度汇算清缴确认并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坏账损失30万元(该坏账损失核销时已列入税前扣除),2012年度汇算清缴时,确认并核销了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0万元(该坏账损失也已列入税前扣除),2012年末,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180万元。甲公司应如何对2011年和2012年涉及的坏账损失事项进行会计和处理(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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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在后续有凭证记账的情况下,总账模块的期初余额将不允许直接修改,期初余额录入界面的右上角会显示“浏览、只读”的字样。如日后发现期初余额有误,确实需要修改的,需要将所有凭证取消记账。首先假如几个期间已经结账,首先要在期末结账界面取消所有月份的结账,然后再到软件中依次取消每个月份凭证的记账,当所有月份的凭证都取消以后,期初余额录入界面将不再显示“浏览、只读”,此时可直接修改期初余额,然后再依次将各月份凭证记账,将各月做期末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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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反结账
取消凭证记账时,先点开“总账”–“期末”–“对账”,然后再同时按Fn+ctrl+h,恢复月末记账前状态激活之后,点开“总账”–“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选择恢复到月初或是最近一次记账状态。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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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捷通T+反结账反记账
畅捷通T+反结账反记账取消月末结账(ctrl+shift+f6)和取消凭证记账(ctrl+h)没有反应?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笔记本用户中。检查键盘是否有Fn键。
一、取消月末结账时,选中需要取消月末结账的月份,同时按Fn+ctrl+shift+f6,即可恢复月末结账。
二、取消凭证记账时,先点开“总账”–“期末”–“对账”,然后再同时按Fn+ctrl+h,恢复月末记账前状态激活之后,点开“总账”–“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选择恢复到月初或是最近一次记账状态。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