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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12.1 有两台 POS 端相比其他的POS机,按F6结算缺少很多支付方式,比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按同步很多次都没有用

2019-3-22 8:0:0 用友NC小编

T+ 12.1 有两台 POS 端相比其他的POS机,按F6结算缺少很多支付方式,比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按同步很多次都没有用

T+ 12.1 有两台 POS 端相比其他的POS机,按F6结算缺少很多支付方式,比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按同步很多次都没有用[]

是相同门店吗,不同门店需要设置各自的门店支付方式。
--相同的门店
回复 8006bMv:重新安装pos端呢?也是一样没?还有是否安装最新补丁。
--没试过重新安装POS,怕对数据有影响.能卸载重装吗?
回复 8006bMv:当天所有业务完毕后,日结以后正常退出pos端然后卸载,重装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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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存根联、记帐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发票存根联、记帐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发票存根联、记帐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问:发票存根联、记帐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如未加盖,机关可以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日常使用中的涉税规定总结

发票日常使用中的涉税规定总结 发票日常使用中的涉税规定总结 发票工作一直是财会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极易犯错误。现就目前易出现的发票问题总结如下。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6、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五)自用的应征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7、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如何办理   【问题】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对于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那么,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还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按上述两类情况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   二是对于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   8、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问题】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住宿等,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可以凭该发票税前列支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9、航空运单能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问题】我公司经常有出差人员购电子航空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这种航空运单可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量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与作用外,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它有以下区别:   (一)使用范围不同   专用发票一般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作用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   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   (四)联次不同   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五)反映的价格不同   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都是一样的,但开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的(比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购买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货物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开普通发票,除农产品发票、运输发票、小规模购买税控机外,购货方都不能抵扣。   11、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   【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普通发票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

问题解答

  • 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十大变化

    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十大变化

    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十大变化 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十大变化 1、新增企业基础信息表   2014版申报表新增企业基础信息表,此表除要求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外,还要求填写企业的政策、主要股东和对外情况。对于机关来讲,新增信息有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掌握企业经营情况,便于税务管理。   2、新增期间费用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将"期间费用"从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中剔除,新设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这张表列举了24项费用项目,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和手续费和研究费用等需要调整的项目。该表在三大费用后都增设了"境外支付"一列,要求企业填报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佣金和手续费、租赁费、运输、仓储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利息支出等费用项目中向境外支付的金额。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上信息了解企业的其他相务情况,如预提所得税义务是否履行,对外支付的费用是否可抵扣。   3、新增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014版申报表和2008版申报表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思路是一致的,都是通过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增和调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基于这个设计思路,2014版申报表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中都将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收入剔除(对应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和《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中也将视同销售成本剔除)。以上变更可以保证主表(A100000)第13行前的数字尽量和会计保持一致,便于后期税务机关利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信息和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风险比对,减少不必要的差异导致比对风险异常。   4、新增专项用途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2008版申报表只是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中列出了"不征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未单独提出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调整。2014版申报表不仅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出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项,而且新增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该表采用台账式申报,按取得收入、发生支出的时间进行汇总填列,能够清楚的反映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   5、新增捐赠支税调整明细表捐赠支出   在2008版申报表中只需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汇总性填报,2014版申报表在2008版申报表汇总性填报的基础上,新增了《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该表要求按照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仅填报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捐赠支出,对于按税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捐赠性支出,不需要在该表填报反映。   6、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该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64号)文件内容设立,要求企业按照行业和金额进行填报。根据以上修改,申报表填报说明明确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对于税会差异,在填报时进行调整即可,提高行政效率。   7、针对企业重组、政策性拆迁等特殊事项新增纳税调整明细表2014版申报表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新增"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列举了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等调整项目,并针对这些调整项目新增了相应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A105110,A105120,A105010)。而2008版申报表对于这些调整事项并未单独列明,企业若涉及此类调整,只能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其他"进行填报。新申报表将这些事项进行一一列举,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企业的经营变动情况。此次修改并非完美无瑕,有进步也有不足,如《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2行至25行的计算中,明确了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金及附加、土地可以在按照预计毛利率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但《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设计较为简单,仍不能满足相对复杂的重组交易的申报要求。   8、删除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删除《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只是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整项目中汇总填报,不再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进行细分。待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再按明细申报,因此,新增《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两张表。以上修改,意味着税务机关弱化对一般企业准备金的管理,加强对实际损失的管理。根据A105090、A105091设计要求,企业需按资产损失的申报方式不同进行填报,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还应按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进行逐笔填报。   9、新增5张一级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   2008版申报表仅设1张税收优惠表,该表仅把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数额进行汇总,没有体现各项优惠条件及计算口径,不利于税务机关审核其合理性和合规性。2014版申报表,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共有39项,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除等进行分类,设计了11张表格,包含、减计收入,成本费用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税,税额抵免等5张一级附表以及要求企业提供某些重要税收优惠相关信息的6张二级附表,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税收优惠,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等。通过表格的方式计算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过程。以上变动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减免税信息,核实优惠的合理性,进行优惠效益分析。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要求企业披露每一个研发项目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明细,以及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这些信息一旦填报,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研发情况并发现企业在申请此类税收优惠时可能存在的问题。此外,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里,纳税人需要披露大量信息以证明其满足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评估条件。这表明税务机关每年都将审核这类企业当年是否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10、新增3张境外所得税税收抵免明细表二级附表2014版申报表中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包含了1张主表3张二级附表,用于计算境外所得、亏损额的弥补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新的报表要求纳税人披露更多的境外投资信息,以帮助税务机关掌握企业境外所得的相关资料。由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体系非常复杂,进行境外投资活动的纳税人除了填报该明细表外,仍需要准备好所有境外活动的工作文档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过程,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小结总体来看,2014版申报表填报内容更加明细,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企业信息。   因此,专家建议企业应尽早熟悉新申报表的内容,认真研读填报说明,掌握表格填报要求,以避免企业因不当申报而带来的税务风险。  

  • 企业会计电算化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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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会计电算化在我国已得到基本普及,但在应用过程中与以往的手工记账相比,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拟就此略作探讨,以求改进电算化工作质量,防止差错,保障财务数据的安全性。

      由于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快、计算精度高、提供信息全面,因而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改变了会计工作的面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电算化以其高效、自动、方便、准确和及时等优点正日益受到广大会计人员的欢迎。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及发展很快,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飞速发展,相应地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以求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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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增账号,账号类型选择“微信支付”;将申请企业微信支付的信息“商户号”、“微信AppID”“微信商户支付密钥”填写在账号档案中。
    2、 门店档案中结算方式页签中,增加微信支付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没有要求)和步骤1中新增的微信支付账号。
    3、 门店收银F6结算界面选择微信支付结算时,在弹出的界面中扫描顾客的微信支付码,顾客输入密码确认后,POS收银收款自动完成。
    微信商户号的申请可参照知识库文档《POS微信支付说明》: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d6e61

    支付宝设置文档: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ot%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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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存货编码5位+数量2位小数?
    检查条码方案是否设置错误。
    @畅捷支持侯椿寳:10是店名,50501是存货编码,00120是数量,代表1.20KG。最后以为是后补位!条码方案和这个是对着的,真找不到问题了猴哥,
    前补位标识位去哪了。
    条码方案里没有关于店名的设置。
    @畅捷支持侯椿寳:好,猴哥标识位哪改?
    序号1即是 标识位。
    参阅知识库文档 T+如何自动解析存货条码信息并带入到单据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b45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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