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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药品经销行业偷逃税款的主要方式及手段

2019-4-9 8:0:0 用友NC小编

当前药品经销行业偷逃税款的主要方式及手段

当前药品经销行业偷逃税款的主要方式及手段

    药品经销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市场准入越来越高。GSP认证推行后,一些无法取得认证资格的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与有GSP认证资格的企业相勾结,无资格认证的企业销售产品不开发票也不入帐,而有资格认证的企业则通过瞒报收入不入帐,这样一来就逃过了药监部门的监管;同时在我国药品流通交易过程中存在大量现金交易行为,存在严重“体外循环”问题,这些行为税务机关无法完全监控,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流失。
  从我局当前税务稽查已查结案件来看,药品销售行业偷逃税款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有以下五大类:
  (一)瞒报销售收入
  瞒报销售收入的问题是我们这次检查发现的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具体概况又分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购进货物正常抵扣进项税金,而销售收入不入账的问题。这种情况多为企业配货销售或零星不开发票销售,购进货物在会计账上反映,销售后不计收入,其共同的特点是将销售成本留在账内,销售收入隐瞒在账外等人为操作,造成少缴增值税与逃避企业所得税。如我局对某医药公司检查时提取GSP系统中购进品种、数量、金额等数据并分类求和,与企业开具发票的相同品种的数量、金额进行比对,发现企业经营的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等三个主要品种进出数存在一定的差异,经对仓库实地调查该三个品种实际已无库存,在事实面前,企业承认有零星销售未作收入处理,查补税款9.7万元。
  二是购进、销售均不入账的问题。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其销售对象为小医院、小诊所大都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其账面反映的仅是其部分业务,其余均在体外循环,且大部分业务用现金或现金卡进行结算,单纯从账面上检查只能查出少部分违法事实。如我局对湖北某药业公司进行检查,发现GSP系统有几个品种有药品进销金额,而企业购进、销售发票及申报收入均无相应的药品反映,针对GSP系统中提供的进货单位和销售单位信息,我局派稽查员对上述购进、销售单位进行外围调查取证,摸清企业确实存在GSP系统中反映的几种品种的药品购进、销售情况并取得铁证,一举查补税款12.7万元。
  三是取得预收账款,发出商品未计收入的问题。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购、销双方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企业中。如某二级代理公司2008年向三级代理公司销售药品,因对方经营业务主要对小的医疗机构销售不需要发票,一直将货款挂在“预收账款”帐上,少申报销售收入57万元,查补税款8.3万元。
  四是商品发出不作销售,采用收入不记账或滞后申报收入的方法,少申报应税收入。由于药品经销企业向医院发货,一般的结算期为货物发出后6个月结账,部分企业采取滚动延期申报收入的方法少报当期收入、少计当期销项税金。如我局查处的武汉某医药公司利用上述手法少报收入758.8万元,少缴增值税129.6万元,该案件的查处还在省、市医药行业检查经验会上进行了交流。
  (二)存在发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由于其销售对象主要为普通消费者,有较大的开票空间,存在涉嫌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二是对医疗机构开具普通发票存在大头小尾和开具假发票的行为。
  (三)财务造假,库存商品帐不健全。
  财务造假一定程度存在,体现在药品经销企业财务部门不设立库存商品明细帐,或不愿提供库存商品明细账。该行业的企业普遍具有进、销量大,库存品种规格繁杂的特点,从企业自身经营需要,都应该有仓库保管帐,而企业不能提供或不愿提供的原因是出于掩盖其真实的销售业务。财务部门不能真实反映商品的进、销、存情况,账账、账物、账证、账表之间不能相互对应,成本核算严重不实。具体行为有:
  一是账外经营;二是进销存管理混乱;三是商品成本结转不正确;四是商品赠送未作销售;五是过期报废药品药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六是库存药品盘亏未作进项税转出。
  (四)商业返利、回扣隐密入账。
  作为渠道促销的一种很重要的手段,销售返利在医药行业的市场营销中应用很普遍。为了鼓励渠道商多进货,维系经销商的忠诚度,很多企业都会给代理商或经销商承诺一定的现金返利、广告返利或实物返利等,企业往往也都会将返利点数计入市场营销费用或销售成本,而销售返利实际就是企业销售利润的一部分。
  大量的医药经销企业从生产商获得的销售返利都不在帐上反映,直接进入了企业自己的“小金库”,而支付给医院的返利却通过“更正价格单”、“红字发票”或“白条”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或是在税前虚列会议费、招待费、业务费、虚列人员工资等形式偷逃税。。
  对于医院而言,企业的返利都以“回扣”和佣金等形式返还给了医院或医生个人腰包。企业与医生之间吃回扣是公开的秘密,回扣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大体有现金、国内外旅游、赠送实物、药品,甚至还有的给医药代表报销其打通关系所需礼品费用、吃喝玩乐费用等。但因涉及医生个人利益,而支出渠道多为企业帐外帐等因素,取证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据业内人士透露,一种新药的生产,成本一般在2至3元的药品,经过药品监督部门的定价,价格就达10至20元左右。企业给予医院的返利一般要占药品销售收入的23%左右,其中,15%是以医院的名义收取,8%是以医生个人的名义收取。但医院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属税务机关检查的范围,个人所得又较隐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较大。
  (五)采取个体定税,隐瞒税基。
  通过化整为零方式逃避一般纳税人监管。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个体零售药店,由于其销售对象主要为普通消费者,一般不需要发票,致使税务机关难以监控,药品零售个体双定户大肆瞒报收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较大,同时也为上游的药品批发商虚开发票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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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客户电话代办费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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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单位与移动公司合作,代理无线公话业务.移动每月按客户产生的话费的一定比例与我公司结算,我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同时我公司按一定比例向客户返代办费.因客户都是冷饮摊是个体,而且向他们返还的代办费都是三四百元左右.请问像我们公司这种与下面客户的业务用不用替他们代缴个人所得税?请给予我最正确的纳税指导.应当交税吗?交什么税?有什么依据?

  答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大地税函[2001]86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返还给客户的无线公话代办费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个月内,支付给代办户的报酬合计超过800元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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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多查询范围大会出现此现象,您将查询日期缩小一些查询看下是否正常
@服务社区李珊:选择1天也会这样的
@LGV3A:好的,那么有几种情况,
第一,磁盘空间不足
第二,未安装数据库补丁
第三,数据异常
所以您先检查下服务器电脑C盘和安装路径磁盘可用空间是否足够,至少保留物理文件2倍以上大小
其次您先备份数据,安装对应的数据库补丁之后再查询看下
若还是不行,则打开数据库的查询分析器,选择账套对应数据库,输入 dbcc checkdb 检测下是否存在一致性错误。
@服务社区李珊:你可以发补丁我吗
@LGV3A:您看下您是哪个版本数据库,然后直接再百度中下载对应数据库补丁即可。
我们也没有数据库补丁,抱歉。[/微笑]
@服务社区李珊:补丁打了...查询了DBCC CHECKDB
@LGV3A:有无错误呢?
@服务社区李珊:没有错误哦
@LGV3A:服务器和客户端都这样吗?软件是否更新了最新补丁了呢?
@服务社区李珊:软件没有更新过补丁啊...我只是更新了数据库SP4
@服务社区李珊:我 的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LGV3A:备份好账套数据之后,在服务社区--产品线--产品更新--T1中进行下载对应版本补丁程序安装并执行补丁脚本。http://service.chanjet.com/chanjet/T1
@服务社区李珊:你好...我怎样查看我的是什么版本啊...是不是11.1.1.3这个啊?
@服务社区李珊:我下载了补丁...打了上去了...还是卡住的
@LGV3A:好的。尝试一下最后一种解决方法。确认下客户安装的是那个版本数据库,例如是sql2000,那么先备份数据,将数据库卸载,安装sql2005或是sql2008R2数据库。在新建帐套,恢复数据在查询看下。
以上常规解决方法都尝试了就还是不行,请您将客户的帐套备份数据在支持网提交,有数据工程师帮您进行数据检测修复。
@服务社区李珊:我的已经是SQL2005了...还有支持网在哪里
@LGV3A:若您是伙伴,请使用代理商的账号,登陆服务社区,就可以点击支持网,提交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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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在未来服务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计入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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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园改版后,有问题第一不是百度,而是到家园来。亲们给我解答哦。[/龇牙]
    用合法凭证可扣除
    参考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谭小姐_485194:[/强]
    家园回答及时性,专业性不错。
    百度搜来的,哈哈,只记得扣除是收入的*5%,详细的还得条例在那里.
    财税[2009]29号
    在解读财税[2009]29号文件前必须明确手续费及佣金的含义,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精神,手续费及佣金至少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主要是为防止虚假交易。如果使用银行转帐,容易有迹可查;如果使用顶账、扣款、以物抵账或挂应付款等方式,将有交易对象,也能查到线索、结果,能起到加强管理的作用。

    第三款规定说明企业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发行企业债权等债务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融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第三条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利和进场费等费用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和进场费等费用,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第四条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例如:2009年2月18日某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20亩,其土地价款为5000万元。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应支付土地拍卖佣金100万元。这100万元的拍卖佣金,应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于税前扣除。如果该企业将100万元的拍卖佣金计入了2009年的当期费用,按照财[2009]29号文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第五条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第六条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说明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例如:A房地产开发企业与B营销代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1亿元,A企业支付销售佣金2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正确的处理方式是:B公司将商品房销售款1亿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A企业,而A企业也支付B公司销售佣金200万元,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票据,A企业支付的佣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B公司将销售佣金200万元从应该支付的商品房销售款1亿元中扣除,仅仅支付A企业9800万元,A企业按照9800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处理。那么,按照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A企业的收入是不能以抵减销售佣金后的金额进行处理的。
    @xuhejie:[/强]
    合同、完税证明,再考虑税前扣除吧。
    @谭Tracy:支付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未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所得税可以扣除,除了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缴纳别的税吗?

  • 各位老师,我是第一次做做会计账目,麻烦你们教我这笔业务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比较急,拜托了哦

    各位老师,我是第一次做做会计账目,麻烦你们教我这笔业务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比较急,拜托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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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9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00(不交税的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9900/1.03=9611.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88.35(小规模)/
    主营业务收入 9900/1.17=8461.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438.46(一般纳税人)
    支出:
    借款:借:其他应收款-个人XX/单位XX 5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5000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2700
    -车辆使用费 661
    贷:银行存款/现金 3361
    返利这个就不清楚你们是什么情况了,如果是中间人介绍给的回扣的情况我是计入销售费用的
    @菲你莫属: 返利是给合伙人的(相当于导游)该怎样做?
    @时间陌生了彼此:如果正规来说是一种长期行为相当于导游的话是计入工资薪酬的
    @菲你莫属:好了。真的好感谢你啊,我要像你学习![/咖啡]
    @漫舞轻扬1432556915:共同学习[/可爱]
    旅行社的团员就餐、途中费用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财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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