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不能进行出纳签字
2019-4-23 8:0:0 用友T1小编用友软件不能进行出纳签字
用友软件不能进行出纳签字不能进行出纳签字
问题名称
不能进行出纳签字
运行环境
win98u8.21
问题描述:
在进行出纳签字时提示“没有符合条件的凭证”
解决方法: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会计科目中没有对现金及银行存款解决方法:
在“会计科目”中的“编辑”下的“指定科目”中指定相关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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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上个月有确认收入已申报但未收到款也未开票,这上月才收款开票,那这个月开的上个月的发票会不会又要申报啊? 上个月有确认收入已申报但未收到款也未开票,这上月才收款开票,那这个月开的上个月的发票会不会又要申报啊?[]
要去说明清楚。不然扯3不清税局不认还是要交未开票干嘛要确认收入呢?这个月开票肯定要报税的,岂不是多报税了?未开票的建议暂时不要做收入可以冲减上个月未开票收入的税,找专管员签个字就行了。你如果是上个月做了无票收入然后交纳税款,这个月又把上月票开了,你可以在交纳增值税、先做一笔冲销上月无票收入的凭证。
(1)摘要写:上月无票收入,本月已开票。
(2)会计分录
借:现金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
2、然后,根据开具的发票入账
借: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3、纳税申报时,在表一中无票收入中填负数就行了。@sun1435728436:好的,谢谢
采购与库存本期入库金额部一致 采购与库存本期入库金额部一致
问题号: | 20490 |
---|---|
适用产品: | 用友T6-企业管理软件 |
软件版本: | 用友T6-企业管理软件V3.2plus1 |
软件模块: | 采购管理 |
问题名称: | 采购与库存本期入库金额部一致 |
问题现象: | 在采购模块中,查询暂估入库余额表中时发现,该表中的1月份本月入库金额一列的值与库存管理模块1月的入库金额不一致,其中有几个存货很明显有差异,如暂估入库余额表里的存货‘F10067’的本月入库金额是1300多,而本月结算金额是500多,结算暂估金额也是500多,为什么采购模块里本月入库金额是1300多,而库存管理模块里该存货的入库金额是500多呢,当然还有很多这样情况的存货,请帮忙分析是何原因 |
问题原因: | - |
关键字: | |
解决方案: | 在采购暂估入库余额表中的本期入库的金额是您最初填写在采购入库单上的金额。而您库存中的金额是您入库单上已经结算的金额。因此您如果想对账的话就把采购入库余额表中的本期结算+本期结余同库存进行对照。 |
行业: |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做凭证时涉及到现金科目 保存时提示现金流量必录 但是我们不需要出现金流量 如何取消呢 做凭证时涉及到现金科目 保存时提示现金流量必录 但是我们不需要出现金流量 如何取消呢[]
看看你财务的选项 有个现金流量项目必录看看系统设置里--现金流量必录,勾掉基础设置——财务信息设置—科目上—打开现金科目,把现金的勾去掉即可。@畅捷服务吕利:那银行的 是不是把银行科目 勾去掉呢是的。
税务机关能否追究建设方“甲供材”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能否追究建设方“甲供材”连带责任 在建筑业劳务中,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除装饰劳务外,施工方应按工程所用的全部材料、物资、动力价款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如果材料是建设方提供的(俗称“甲供材”),施工方也应该并入自己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因此,“甲供材”的营业税人是施工方。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施工方是异地经营,且存在很多情况下施工方并没有就“甲供材”申报缴纳营业税离开劳务发生地了,此时机关如何管理“甲供材“呢?国家税务总局在线咨询栏目2013年6月30日发布的一个在线答疑引起了网上的广泛关注: 问题: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我公司以800万元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甲供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而工程承接方不垫付采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方)处理的材料,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其工程施工作业,并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款项。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关于甲供材料缴纳营业税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 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个人观点: 说实话,这个答复让我最感到吃惊的地方是,在施工方没有就“甲供材”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我们居然用到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去追究建设方的“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连带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是: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我们这里将建设单位定义为发包方,施工方定义为承包方。这个定义似乎没有问题。因为我们对于建筑施工中经常的口头用于就是这么定义的,及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发包方,施工单位是工程的承包方。但是,我们建筑劳务合同中的合同关系真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所定义的承包关系吗?这个实际就反映了我们立法上的不严谨性。征管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这就导致了理解上的歧义。从立法精神角度来看,征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所称的承包经营关系应该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中所定义的承包经营关系,即属于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法律关系。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内部承包的关系,发包方的经营活动实际是由承包方行使的,且承包方是以发包方名义经营的。因此,征管法实施条例才要求发包方将相关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要承担纳税连带责任。而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根本就不是承包经营关系,这里根本就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不相关。所以,我们居然要这条规定去追究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连带责任真是叫人感到无法接受。 看到这个答复,我突然想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 )。在这个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应对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在第二条中规定:税务机关要根据不动产销售和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监控不动产和工程项目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不动产销售及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同时第四条还规定: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注销的,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如果基层税务机关严格落实国税发〔2006〕128号 的规定,对建筑业严格按照文件实施项目登记管理,所有工程在完工后都按规定进行税务清算,此时清算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则施工方“甲供材”在清算环节就应该准确计算并及时入库了。 因此,我倒在想这个问题,当我们基层税务机关发现外地施工企业来本地施工后,“甲供材”没有申报缴纳营业税就走掉了,此时模糊的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去追究建设单位纳税连带责任时,如果人家建设单位根据国税发〔2006〕128号 规定,认为你基层税务机关没有按照总局的要求建立建筑业项目登记制度,或则虽然建立了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执行制度中关于建筑工程清算的规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从而要追究我们基层税务干部的渎职责任时,此时大家该如何应对?
- 采购入库单期初反记账为灰色
- 明细账账出库成本显示为空
- 客户现像描述:客户在盘点时,发现A商品时录入数量10个,盘点到另外的角落又发现10个那么在做单据时会有二行,系统不能够自动累加。如果盘点单据很大时,工作量会很大,希望总部能在软件中写个控制开关,可以累加相同行数量,我看管家婆软件就有这样的功能。可以开也可以关,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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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软件U8+支持哪些操作系统?
- 用友软件U8+支持的银企直连银行有哪几家?
新增的出库单的出库单号一会有一会没,而且不能手工输入 怎么设置 新增的出库单的出库单号一会有一会没,而且不能手工输入 怎么设置[]
点击“基础设置”--“单据编码设置”,单据类型选择“库存”--“XX单”,右边点击“修改”,勾选“完全手工编号”,点击“保存”即可。对,这样是手工编号,在这里也可以设置自动编号。
T1-工贸宝里面 本来设置好了物料清单 可是其中一个材料 目前没有库存 需要用其他牌子的代替,领料时 如果直接选择替代品,到时候产成品入库时 成本是提取不到的吧 应该怎么处理 T1-工贸宝里面 本来设置好了物料清单 可是其中一个材料 目前没有库存 需要用其他牌子的代替,领料时 如果直接选择替代品,到时候产成品入库时 成本是提取不到的吧 应该怎么处理[]
生产加工单中将替代子件也加上,再进行材料出库和成本提取
用友T3用友通数据恢复报错 用友T3用友通数据恢复报错
重装软件后通过附加ufdate_mdf和UFSYSTER_MDF后数据恢复过来了,但是备份报错。他的路径不一样啊,重装一遍软件,和以前一样盘符,接下来,先建一个空账套,然后停止数据库和用友服务,再把ufdate_mdf覆盖上去,重起计算机,启动数据库和用友服务。再输出账套。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应收票据退回处理 应收票据退回处理
问题号: | 8322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应收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应收票据退回处理 |
适用产品: | U852—-应收款管理 |
问题名称: | 应收票据退回处理 |
问题现象: | 1、我有一个客户A和供应商B,现在我的客户欠我RMB 10万,我欠我的供应商RMB 10万; 2、在四月份,客户A支付给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 10万,我将这张汇票直接背书给供应商B,然后进行了帐务处理,生成了凭证和报表 3、现在是五月份,供应商B发现我背书给他的汇票上的客户A的印章不是很清楚,要求我们退票然后重新盖章后再支付给他。 问题:现在在应收管理中,这个退票流程无法走通;另外,如果是换票的话也处理不了;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
问题原因: | 使用 |
解决方案: | 您好: 分析过程: 1.基础档案,GYS 供应商,KEHU 客户. 应收KEHU 100元, 应付GYS 100元. 2.KEHU给我一张票据,票面价值100元,(收款单);之后,此票据我背书给GYS(付款单); 3.GYS发现KEHU的票据上的公章不清楚,要求GYS重新盖章即可. 这样,我在应收票据中做退票(应付单),然后,再对这张票据转出(应收单). 至此,这张票据退回到KEHU处. 4.但是,当这张票据盖章后,再次回到我方时,由于票据号是唯一的,因此票号重复无法处理.但是,在公司中,这张票据的票据号又要与实际的票号对应,不能擅自改动.可以在软件中进行标注以解决此问题. 或者,不进行转出的操作,等盖章完毕后,再做背书把此票据给GYS即可.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用友t3怎么反记账用友t3怎么反记账
如果记账后发现有一张凭证(如10#)录错了,应先反记账(“恢复记账前状态”),然后取消10#凭证的审核,然后修改10#凭证。
修改完后再审核,再记账。
恢复记账前状态的操作:
单击“业务”,单击“财务会计”,单击“总账”,单击“对账”,此时同时按下“Ctrl+H”组合键,系统会提示“恢复记账前状态被激活”。
单击“业务”,单击“财务会计”,单击“总账”,单击“凭证”,单击“恢复记账前状态”,系统可能要输入密码,输入密码“123“,然后根据提示操作取消记账。
取消审核:与审核凭证一样,只是审核的时候点击:审核,此时点击:取消审核。
注:只能有本人才能取消审核:如A审核的凭证只能有A才有权取消审核。
用友U8.61杀毒软件U8.61杀毒软件
U8.61-杀毒软件
自动编号: | 16169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系统环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1----系统管理 | 关 键 字: | 杀毒软件 |
问题名称: | 杀毒软件 | ||
问题现象: | u861安装后,系统中出现msgghost进程,金山毒霸查出是后门程序,在注册表HKEY_LOCAL_MACHINE\SYSTEM\ControlSet001\Services\UfMsgGhost等多处地方都能检查到,而且很多键值都是ufmsgghost. | ||
原因分析: | 杀毒软件兼容性 | ||
解决方案: | 关于防病毒软件,金山毒霸杀毒软件,在使用的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误报错误信息;以及瑞星杀毒软件也会造成一些问题:安装瑞星防病毒软件时,出现过打开产品节点时间过长,最终造成产品报错的情况,包括:应收应付、成本模块;另外少数个人防火墙会导致IIS异常。可以建议用户使用诺顿、Mcafee等杀毒软件。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61表体类型是灰色的,不能增加U8.61表体类型是灰色的,不能增加
U8.61-表体类型是灰色的,不能增加
自动编号: | 17072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报账中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1--供应链--库存管理 | 关 键 字: | 表体类型 |
问题名称: | 表体类型是灰色的,不能增加 | ||
问题现象: | 在单据模板中增加了一个形态转换单模板,不设置为默认,到库存管理中录入形态转换单,点击增加后选择新增加的模板,不能录入数据。因为表体类型是灰色的,所以不能增加。 | ||
原因分析: | 使用问题 | ||
解决方案: | 表体类型是系统自动带出来,有转移前和转移后两种类型,不能手工增加。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51工资管理无数据上报功能U8.51工资管理无数据上报功能
U8.51-工资管理无数据上报功能
自动编号: | 1476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工资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1A--财务会计 | 关 键 字: | 数据上报 |
问题名称: | 工资管理无数据上报功能 | ||
问题现象: | 用户使用的是U8.51繁体版,但在工资管理的“维护”中无“数据上报”功能显示,帐套主管也看不到,请问为什么?如何解决? |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
解决方案: | 经测试在工资管理的“维护”中有“数据上报”功能显示。请确认是否为环境问题。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音像制品销售不出,超三年能否在税前扣除? 音像制品销售不出,超三年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音像制品销售不出,超过三年能否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的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 一个月的凭证全部录入完毕后,都没有进行记账,如何一次性全部记账?
- 在一台服务器上安装了商贸通和用友通,使用远程通进行远程操作,为了安全起见,把默认端口改为4100,测试能打开网页。远程客户使用时却发现商贸通能登陆使用,但用友通却出现结束程序RDPClip-Clip Thread,之后就退出了。
- 记账宝,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折旧取不出数据,但是实际余额表中却有余额?
- 财贸宝凭证的记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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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U8activex创建不成功
- 用友U8不同帐套之间复制-用友u8帐套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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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U8人力资源系统都有哪些模块
- 用友U8凭证导入工具使用方法
本年度启用日期之前已部分结算的采购入库单不能按结算单制单 本年度启用日期之前已部分结算的采购入库单不能按结算单制单
问题号: | 13049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存货核算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按结算单制单 |
适用产品: | U852–供应链–存货核算 |
问题名称: | 本年度启用日期之前已部分结算的采购入库单不能按结算单制单 |
问题现象: | 存货核算--财务核算–生成凭证–选择蓝字回冲单(报销)--选择上面的那个选项--全选–制单,出现友情提示之后,便会出现'本年度启用日期之前已部分结算的采购入库单不能按结算单制单'的提示,但是只有2005.12的单子有这种情况,其他月份没有这种情况。 |
问题原因: | 使用问题 |
解决方案: | 当选择按结算单制单时,当结算单对应单据是上一年的,以下两种情况会出现问题所述提示:1、有部分已结算的单据;2、有上一年的红字单据。用户数据中结算单号为9和14的都存在第二种情况,因此会出错。经与研发沟通,对于上一年的红字单据,只能分开制单,不能按结算单合并制单,为系统所确定的,无法修改。可以考虑将红字的单据摘取出来,单独报销和制单。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