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载了畅捷通手机版,可是没有第一页选择的服务内容,说需要服务商的邀请二维码,这个二位吗怎么获得呢
2017-7-8 0:0:0 用友T1小编我下载了畅捷通手机版,可是没有第一页选择的服务内容,说需要服务商的邀请二维码,这个二位吗怎么获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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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软件总是要密码,但是在安装数据库的时候没有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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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和其他相关业务模块之间的业务关联?](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车间管理和其他相关业务模块之间的业务关联? 车间管理和其他相关业务模块之间的业务关联?
包括
1)?生产订单:已审核的生产订单,可通过车间管理中”生产订单工序计划生成”作业转入车间系统,以产生生产订单的工序资料;已审核生产订单修改后,会立即更新该生产订单的工序资料;车间管理中修改生产订单工序资料后,会更新生产订单开工/完工日期及其子件需求日期。
2)?质量检验:车间管理中若生产订单某一工序为检验工序,则在物料被移入”检验”工序状态时,该工序转移单可自动产生报检单,或由质量管理系统参照有移入”检验”工序状态的工序转移单生成报检单。质量管理中工序检验单和工序不良品处理单可按参数设定自动产生工序转移单。
3)?库存管理:车间管理系统工序转移单进行物料移动时,可自动产生倒冲子件的领/退料单资料,并转入库存管理系统;库存管理按生产订单输入产品入库单时,车间管理传递该生产订单末道工序”合格”状态数量给库存系统,作为其入库数量的默认值。
4)?产能管理:车间管理中的生产订单工序资料,是产能管理进行细能力计划的依据。
5)?成本管理:车间管理系统中生产订单工序完工工时,可作为成本管理计算产品实际成本的依据
![用友进入固定资产变动单管理报错'-2147'connection failure,未设置对象变量或with block变量](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友进入固定资产变动单管理报错'-2147'connection failure,未设置对象变量或with block变量进入固定资产变动单管理报错'-2147'connection failure,未设置对象变量或with block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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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形动产租赁现在营改增使用税率多少?谢谢](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请问:有形动产租赁现在营改增使用税率多少?谢谢 请问:有形动产租赁现在营改增使用税率多少?谢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适用3%的征收率。@风之幽灵:谢谢您[/龇牙]17@尾巴花: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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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事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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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结转的分录怎么做?](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结转的分录怎么做?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结转的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借或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最后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月末销大于进
借:应交税费-增(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销小于进
不用做分录软件做账,不是直接就结转了吗?还需要手工登记这个分录吗?#新手入门#
![用友T3用友通新打印设计 _0](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友T3用友通新打印设计 _0用友T3用友通新打印设计
销售定单的新打印设计..在自定义项 中 已 设置了 表体 自定义项 “包装” ,可是.在新打印设计里..去怎么设置也弄不好..是不是我设置的不对.请告诉我正确的设置方法。在新打印设计中插入列,列名称处输入“包装”,然后在其对应的主项数据输入框中设置公式或函数,点击保存即可。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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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税政策解读](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税政策解读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税政策解读 《国家总局关于个人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及解读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叫好者有之,质疑者亦有之。叫好者认为,其已经最大限度解决了个人股权收购中对盈余积累的重复征税问题,平衡了税负,有利于促进股权流转;质疑者认为,由于23号文件规定的较为简约,其适用范围、消除重复征税的作用需要接受实践检验。 计入股权转让价格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不征税 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和政策解读,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平衡盈余积累先分配、后分配的税负差异 “23号文件明确了个人收购股权后,对股权收购所含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此问题影响面大、针对性强,自然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筹划网董事长、知名专家宋洪祥说。 宋洪祥介绍,在企业设立、经营过程中,账面上往往会积累一定数额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有的数额还很大。当企业股权发生转让时,转让方和收购方就面临如何处理这些盈余积累的问题:是先分配再转让股权,还是不分配直接转让股权? 如果企业不是,对于转让方而言,先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或者分配,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分配,直接含在股权中转让,则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方式下转让方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别不大。 但是,对于收购方而言,影响则很大。如果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前已分配盈余积累,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格就会降低,收购方支付的金额会降低。如果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前不分配盈余积累,股权转让价格将包含盈余积累,收购方支付的金额大。当收购方获得股权后,如果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或分配,按此前的政策规定,应视同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同样一笔盈余积累,在股权收购前分配,收购方不承担税负;在股权收购后分配,收购方要承担20%的税负。 因此,知道上述区别的收购方,往往要求企业原股东先分配盈余积累后再收购,增加了股权转让的难度。而在一些股权转让案例中,由于收购方不懂税收政策,收购价格包含企业盈余积累,收购后在处理盈余积累时才发现承担了很重的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3号文件的解读以案例的形式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某省几十个自然人股东以股权收购方式溢价收购某企业100%股权后,将该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原股东在股权转让之前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以盈余积累转增个人股本行为到底该不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往文件规定不够明确。 考虑到上述转增股本的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创造并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转增股本,而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税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违税负公平原则。此外,考虑到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对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应由于原股东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23号文件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 盈余积累是否征税分两种情况处理 23号文件规定,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新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费。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呢?我们以案例作分析。 假定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5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在新股东4500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10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35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即:4000万元盈余积累中,有3500万元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剩余5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甲企业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其中所转增的350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转增的500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50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宋洪祥认为,23号文件基本解决了在股权收购中,对原盈余积累先分配还是后分配存在的税负差异问题,减轻了股权收购的税务阻碍,有利于促进股权流通,有利于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 股权收购适用23号文件要符合条件 23号文件和解读发布后,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技术中心主任徐贺连发3篇博文,结合股权转让案例,从政策层面和执行层面对23号文件作了深入解读。 徐贺提醒,在执行23号文件时,需要特别注意其适用范围。 23号文件规定: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收购主体必须全部是自然人,而且是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的股权,在股权交易完成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应该全部为自然人。在这个条件下,一些股权收购就难以适用23号文件的规定。 比如,被收购企业100%的股权分次转让不符合23号文件的规定。 例如,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10月,甲公司将乙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张三,2013年3月甲公司又将剩余的60%股权转让给张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张三实现了对乙公司100%的持股。截至2013年2月末,乙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甲公司将60%的股权转让作价600万元。另外,在2011年11月~2013年2月期间,乙公司盈余积累增加了100万元。那么,乙公司在2013年5月将账面的盈余积累全部转增股本,张三能够享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待遇吗? 徐贺认为,从23号文件的规定看,10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权属必须全部发生转移,且已经作为上一个股权转让环节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即发生转移的盈余积累已经是被课征过所得税。在此案例中,2013年3月的股权转让由于仅是转移了60%的股权,造成被收购企业仅是60%的盈余积累被征收了所得税,这与23号文件规定的100%股权的盈余积累被征收所得税的规定相冲突。因此,其不能适用23号文件的规定。 再如,股权交易前的自然人股东,在股权交易后继续持股的,也不符合23号文件的规定。 例如:李四和甲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乙公司,李四持股30%,甲公司持股70%。2013年4月份,甲公司将其持有乙公司的70%股权,按照净资产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张三。股权收购完成后,乙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股东。那么在乙公司将盈余积累转股时,李四和张三可以享受23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待遇吗? 股权收购中所收购的股权不足100%,因此不满足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购100%股权的要求;另外,盈余积累也仅是部分被课征所得税,同样也不满足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23号文件规定向新股东转股时才能够适用不征税处理规定,股权收购完成后全部的自然人股东应该是新股东。因此,在转股时张三和李四都不能够适用于不征税的待遇。 对此,一些专业人士认为,现实中股权转让的形式非常复杂,收购方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有的一次性收购,有的则分多次收购。如果23号文件适用的条件过于严格,则难以有效解决股权收购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 新股东再转让股权财产原值如何确定 23号文件规定,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对此,徐贺认为,当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时,会发生多缴税的现象。 比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0%股权,乙公司净资产为1000万元,其中股本400万元,盈余积累600万元。甲公司将乙公司转让给李四,作价800万元。李四取得乙公司股权后,乙公司用盈余积累全部转股。因为股权收购价格800万元低于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有2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按照23号文件的规定,李四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万元(200×20%)。转股完成后,乙公司经营一年共增加盈余积累1000万元,则此时乙公司的净资产为2000万元,李四此时将乙公司股权作价2000万元转让。李四转让股权时应该按照收购股权时的价款来确认原值,即按照800万元确认原值,则李四转让股权产生所得1200万元(2000-800),缴纳个人所得税240万元。则李四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80万元(40+240)。 如果没有23号公告的规定,则在乙公司转股时,李四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万元(600×20%),那么,李四向乙公司增加投资为600万元,在转股完成后,乙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600+400),李四持有乙公司的股权原值变为1400万元(800+600)。李四此时将乙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则李四转让股权产生所得为600万元(2000-1400),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20万元(600×20%),则李四共计缴纳税款240万元(120+120),比按照23号文件的规定少纳税40万元。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原因就是收购价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转股时被征收了个人所得税40万元,但是,李四持有乙公司股权财产原值并没有增加。如果将收购价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作为财产原值构成部分,则可解决此问题。这需要对23号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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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60SP在手工录入生产订单时报错改后也慢](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友U8.60SP在手工录入生产订单时报错改后也慢U8.60SP在手工录入生产订单时报错改后也慢
U8.60SP-在手工录入生产订单时报错改后也慢
自动编号: | 13474 | 产品版本: | U8.60SP |
产品模块: | 生产订单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0SP-生产制造-生产订单 | 关 键 字: | 生产订单 |
问题名称: | 在手工录入生产订单时报错改后也慢 | ||
问题现象: | 1.运行环境 ?? 物料清单:每个整车的结构大概涉及到有300到400多种零件,其中有些层次为虚拟件。系统中共建立了300多种整车,涉及到BOM数量为5000多个。 ?? 存货档案:物料档案大概在二万种左右,参与MRP运算的物料6000多种,参与ROP运算的大概有2000多种。 ?? 补 丁??:已经打过U860SP1HOTFIX补丁。 2.问题现象 ? ?在手工录入生产订单时,每表体行录入不同的车,如果表体行数太多,会报数据库执行错误,但是具体不能测试到出错行的上限,只能保证在二十行以内完全没有问题,偶 | ||
原因分析: | 先配置解决报错问题,后优化解决慢的问题。 | ||
解决方案: | 慢: 本地测试环境:CPU:P4-2.4G 内存2G。 补丁更新步骤: 1。备份客户数据。 2。详细阅读文档:生产订单修正问题.doc,并按照情况设置。打上补丁后本地c/s同机测试根据文档修改了web.config中maxRequestLength="204800";并在数据库服务器配置中修改数据源超时设置为300; 3。更新860sphotfix和dbhotfix以确保之前文件最新; 4。更新该问题补丁:u8soft/u8m目录需反注册;u8soft/appserver/bin/u8m目录com+文件需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商品合并后汇总显示](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商品合并后汇总显示 商品合并后汇总显示
问题号: | 39325 |
---|---|
适用产品: | T1系列 |
软件版本: | 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 |
软件模块: | 物流查询 |
问题名称: | 商品合并后汇总显示 |
问题现象: | 出库汇总打印,按照商品显示条件下,按照什么方式汇总? |
问题原因: | 出库汇总打印—汇总–选择‘按商品汇总’,出来的结果按照所有的相同商品相同批号合并,和批号有关。 |
关键字: | 商品合并后汇总显示 |
解决方案: | 根据商品及相同批次合并的方式进行查询结果。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用友U8.51新加人员看不到](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友U8.51新加人员看不到U8.51新加人员看不到
U8.51-新加人员看不到
自动编号: | 11160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工资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1 | 关 键 字: | 新加人员看不到 |
问题名称: | 新加人员看不到 | ||
问题现象: | 2004年9月工资系统已经结帐,在2004年10月增加了一批人,但在2004年10月的工资变动中却找不到这些人。 | ||
原因分析: | 由于某些操作导致系统将前些月份的结帐标志给清除了,这样增加的人员其实进入了被清除结帐标志的那个月份,当然在最新的月份中找不到新增的人员 | ||
解决方案: | 1.删除人员档案中新增加的人员;2.给清除结帐标志的月份在后台添加上结帐标志;3.重新增加这些人员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银行存款审计要求](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银行存款审计要求 银行存款审计要求
银行存款目前的问题是:往往审计人员一般只关注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对银行存款流水不够重视。在实际中,特别是一些资金流量大的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核对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
主要关注银行存款的完整性,找到未入账的收入。这时应关注银行对账单的发生额,而不是关注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相符。尤其是可能在银行对账单中记载了增加或者减少相同的金额,或者若干笔支出累积等于某一增加的银行存款,尤其要注意,这些,在银行存款余额中看不到,尤其是进来的收入,可能又通过其他应付款转出,但并没有记账,而余额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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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受罚之后不可忽视的时间](http://www.kuaiji66.com/t1/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纳税人受罚之后不可忽视的时间 纳税人受罚之后不可忽视的时间
在现实中,一些人违反法律受到机关的处罚之后,往往出于个人私利考虑,耗费大量时间四处找关系为自己开脱,殊不知这种忽视时间概念的做法,不仅不会给纳税人减轻处罚,反而会使纳税人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由此可见,纳税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该及时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时间要求办理相关事宜。那么纳税人在受到处罚之后,应该注意哪些时间,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