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其税收特征——建立国外独立的子公司
2016-6-12 0:0:0 用友NC小编对外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其税收特征——建立国外独立的子公司
对外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其税收特征——建立国外独立的子公司外国子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其资产及相应的业务独立于母公司。子公司作为外国的居民公司,应缴纳当地居住国的所有税收。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只要不将所得汇回母公司,而留在所得来源国,那么就能避免母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得的税收。这样,子公司也能避免国外子公司所难以避免的双重征税。当然,如果子公司把所得以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汇回母公司,双重征税也是难以避免的。这便是前述的经济性双重征税。
为了免除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双重征税,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对外税收协定规定,如果母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子公司的股份不少于10%,允许抵免母子公司之间股息收益的已缴税额,即间接抵免法。与分公司相同,在计算子公司的应税所得时,可以扣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用部分,从而减少应税所得。但是,国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因为其资产是独立的,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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